6月12日深夜,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相繼發布了一系列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相關制度規則。而就在前一天,即6月11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提到改革創業板並試點註冊制由證監會牽頭,6月底前出臺相關政策,年內落地。
然而僅僅一天相關政策便已出臺,不可謂不神速。從投資銀行、上市公司到普通投資者,制度和文件涉及方方面面。來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的相關要點!
時間表:下周一接收在審企業
6月30日接收新申報企業
根據《關於創業板試點註冊制相關審核工作銜接安排的通知》,6月15日至6月29日(共10個工作日),深交所接收證監會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在審企業(以下簡稱在審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6月30日起,開始接收新申報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
如果在審企業未在前10個工作內申報,將被視為新申報企業。
對於不同審核階段的在審企業,深交所如何基於證監會審核順序和已有審核成果開展工作,具體有以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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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於已通過發審委審核的,按照《通知》執行。
2.對於證監會審核過程中已通過初審會但尚未經發審委審核通過的,深交所將依據證監會的受理順序和審核成果接續審核,初審會意見已落實的,安排創業板上市委員會(以下簡稱上市委)會議審議;初審會意見未落實的,落實後深交所安排審核會議和上市委會議審議。
3.對於證監會已反饋意見但尚未召開初審會的,深交所根據證監會的受理順序和審核成果,繼續推進發行上市審核問詢工作,反饋意見已落實的,安排審核會議審議;反饋意見未落實的,落實後安排審核會議。
4.對於證監會已受理尚未出具反饋意見的,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出首輪問詢。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在回復問詢後在深交所網站披露問詢和回復內容。
5.再融資、併購重組在審企業,參照前述安排執行。
設置行業負面清單 原則不支持房地產等傳統企業
深交所制定的《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從四個方面引導、規範創業板發行人申報和保薦人推薦工作:
一是明確支持和鼓勵符合創業板定位的創新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並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是堅守創業板定位,結合以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為主的板塊特徵,設置行業負面清單,原則上不支持房地產等傳統行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
三是為更好支持、引導、促進傳統行業轉型升級,明確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業負面清單中傳統企業,仍可在創業板上市。
四是按照「新老劃斷」原則,明確在審企業不適用行業負面清單的規定,進一步做好新舊制度銜接,穩定市場預期。
建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的市場化詢價、定價、配售機制
本次創業板發行承銷制度改革,在總結科創板發行承銷制度實踐經驗基礎上,結合存量改革特點,作出以下四方面安排:
第一,完善多元化新股發行定價方式。一是面向專業機構投資者詢價,首次公開發行詢價對象為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投資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7類專業機構投資者。二是保留直接定價方式,發行數量2000萬股(份)以下且無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盈利企業,可直接定價確定發行價格,降低中小市值公司發行成本,提高發行效率。
第二,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投資者定價能力。一是提高新股網下發行比例。將網下初始發行比例調高10%,提升回撥後網下投資者配售比例,提高中長期資金優先配售比例,增強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的有效性,促進新股發行合理定價。二是取消戰略配售關於發行規模的前置條件。由發行人和承銷商自行決定是否實施戰略配售,對不同發行規模企業的戰略投資者數量和戰略配售比例作出針對性要求,提高戰略配售制度的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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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通過發行定價約束機制壓實市場主體責任。一是優化完善跟投機制,在提高保薦機構跟投制度靈活性的同時,要求對四類特殊企業實施跟投,督促保薦機構有效防控風險、審慎合理定價。二是設置限售期引導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採用搖號限售或比例限售方式,對一定比例的網下發行證券設置不少於6個月的限售期。三是強化對發行人、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的日常監管,明確創業板IPO及再融資發行承銷過程中各參與主體的違規情形,以及深交所可採取的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
第四,完善再融資發行承銷相關機制。一是優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適用簡易程序的發行安排,將競價環節前置至申報材料前,提高優質上市公司融資效率,進一步加強發行結果與發行進度的可預期性。二是規範並完善現行成熟做法,細化各再融資品種的發行定價方式和申購繳款程序,明確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可以在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時約定中止發行情形。
紅籌企業明確對賭協議中有優先權利相關安排
對於紅籌企業申請在創業板發行上市,深交所也做出了針對性的制度安排。
一是明確對賭協議中優先權利相關安排。明確紅籌企業上市之前向投資人發行帶有約定贖回權等優先權利的優先股,若發行人和投資人承諾在申報和發行過程中不行使優先權利的,可以在上市前轉換為普通股,對轉換後的股份不按突擊入股處理。
二是調整股本總額計算口徑。考慮到紅籌企業的組織形式、股票面值及股本要求與境內企業存在較大差異,且相關安排屬於公司治理範疇,因此對紅籌企業特定上市條件予以調整適用。紅籌企業在適用創業板上市條件中「股本總額」相關規定時,不按照總金額計算,調整為發行後的股份總數或者存託憑證總份數。
三是明確「營業收入快速增長」判斷標準。從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同行業比較等維度,明確發行上市相關條件中「營業收入快速增長」的具體判斷標準,並規定處於研發階段的紅籌企業和對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重要意義的紅籌企業,不適用「營業收入快速增長」規定。
四是明確信息披露的適應性調整。紅籌企業在適用創業板相關信息披露要求和持續監管規定時,如可能導致不符合公司註冊地有關規定或市場普遍認同標準的,可申請調整適用,同時應說明原因和替代方案,並出具法律意見。
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市值低於3億元將被退市
經過一輪市場徵求意見以後,深交所進一步優化退市指標。《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二)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三)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3億元;
(四)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於400人;
(五)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漲跌停比例20% 兩類基金競價交易漲跌幅相應調整
根據《交易特別規定》,深交所對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除了股票,有兩類基金的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也調整為20%。深交所表示,將向市場公布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的基金名單。
一類是跟蹤指數成份股僅為創業板股票或其他實行20%漲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數型ETF、LOF或分級基金B類份額。另一類是基金合同約定投資於創業板股票或其他實行20%漲跌幅限制股票的資產佔非現金基金資產比例不低於80%的LOF。
連續競價期間,買賣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有效競價範圍,應當符合下列要求: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限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30萬股,市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15萬股,單筆申報數量為100股及其整數倍的交易安排保持不變。
註冊制下發行上市的股票,暫不作為股票質押回購及約定購回交易標的證券。
新股上市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創業板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機制借鑑了科創板經驗。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優化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設置漲跌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鐘。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在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將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盤中集合競價。
實施盤後定價交易
創業板允許投資者在競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深股通投資者也可以參與盤後定價交易,不過實施時間需要另行通知。
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盤後定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不進行盤後定價交易。盤後定價申報的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增設ST制度
根據新規,創業板將增設退市風險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風險警示制度(即ST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公司存在因財務和其他狀況異常、重大違法等情形而退市的風險,或存在生產經營停頓、違規擔保、資金佔用等嚴重異常情形。
其次,細化行業、風險的披露要求。按照註冊制要求,既要報喜也要報憂,將喜憂講清楚、說明白,為投資者決策提供充分信息。明確上市公司應強化行業特徵、公司經營、核心競爭力、債務及流動性風險等信披;針對未盈利企業,要充分披露尚未盈利原因、對持續經營影響並進行充分風險提示,同時在年度報告顯著位置提示尚未盈利風險,便於投資者快速辨識。
優化融資融券和轉融通機制
註冊制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不過,被實施風險警示的,將自該股票被實施風險警示當日起被調出標的證券範圍。
此外,為提升轉融通交易效率,規定證券公司借入股票的當日可供客戶融券賣出;並擴大轉融通券源,將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納入可出借範圍。
新增股票特殊標識
根據《關於創業板股票及存託憑證證券簡稱及標識的通知》,深交所對未盈利企業新增特殊標識U,存在表決權差異的企業標識W,存在協議控制架構企業標識V。U取自「未盈利」一詞的英文Unprofitable的首字母,W取自「同股不同權」英文詞組Weighted Voting Rights的首字母,V代表VIE架構。
新股上市第二日至第五日,在證券簡稱增加首位字符C。
6名上市公司高管入選第一屆創業板上市委候選人
值得一提的是,在6月12日晚間,深交所還公布了第一屆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和行業諮詢專家庫專家候選人名單。6名上市公司高管入選,包括萬科董事會主席鬱亮。
根據職能定位,上市委參與創業板發行上市審核工作,負責對深交所審核機構出具的審核報告和發行人申請文件進行審議,加強把關,保障審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提升審核工作專業性、權威性和公信力。
本次公示的第一屆創業板上市委委員候選人共77人,分別來自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投資機構、科研院校、監管機構等單位以及香港業界專家。
第一屆創業板上市委委員候選人包括6名上市公司高管:科大訊飛董事長劉慶峰、美的集團董事會秘書江鵬、比亞迪董事會秘書李黔、萬科董事會主席鬱亮、樂普醫療高級副總經理郭同軍、寧德時代副總經理蔣理。
另外的候選人分別有來自資產評估機構2名;律師事務所16名;公募基金6名;保險資管機構2名;銀行理財子公司2名;科研院校3名;證監會派出機構9名;行業協會3名;其他機構1名;證券交易所5名。其中,候選人蒲海濤是騰訊控股副總裁,同時也是港交所上市委員會委員。
專家庫是深交所設立的行業專家諮詢機構,主要就發行人業務和技術相關信息披露問題、深交所相關行業信息披露規則的制定等提供諮詢。本次公示的專家庫候選人共45人,分別來自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密切相關的行業龍頭企業、科研院校、知名投資機構等單位。深交所表示,可以根據業務需要,不斷豐富專家庫的行業專家。
誰將是最大贏家?
創業板註冊制即將啟動,誰將是最大贏家?除了IPO排隊企業,券商投行或許是對創業板試點註冊制最期待的機構。
證監會最新數據顯示,創業板IPO排隊企業中尚未過會的184家。保薦企業數排名第一的是,中信建投證券,保薦項目數量達16家;排在第二的是,中信證券,保薦13家;排在第3位的是,海通證券,保薦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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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型券商來說,把握好創業板註冊制機遇,也有可能成為「黑馬」。
以2019年為例,在註冊制改革的政策刺激下, 2019年券商的投行業務實現收入482.65億元,同比增長超30%。其中, 承銷與保薦業務收入超377億元,同比增長46%。
總部位於北京的三家龍頭券商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中信證券市場份額佔比最高。2019年首發募集資金規模排名前三的是中金公司( 601.46億元)、中信證券( 453.08億元)、中信建投( 175.73億元),三家券商首發募集資金市場份額為48.56%;首發數量排名前三的分別為中信證券( 28家)、中信建投( 22家)、中金公司( 1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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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試點註冊制的科創板,成為2019年券商投行排名的「關鍵先生」。
從科創板成立至今,IPO項目主要集中在龍頭券商。其中,中信證券的項目數量為38家,位列第一,中金公司、華泰證券分別為27家、25家,分別位列第二、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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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在核准制之下,IPO發行價格由監管指導,對券商投行的專業能力、定價能力要求極低, 從而導致承銷業務陷入價格戰。
而在註冊制下,發行審核側重強化信息披露,由市場投資者來對企業投資價值做出判斷。發行時機的選擇、發行價格的確定,與投行的研究實力、機構銷售能力緊密相關。
可以預見的是,在註冊制時代,擬上市企業更願意為定價能力、承銷能力付費,這也將促進中國券商投行實現良性競爭。
利好哪些板塊?
第一,新興經濟、券商、創投公司明顯受益。
招商基金指出,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是資本市場改革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一部分,強調和其他板塊錯位發展,與科創板的區別主要體現為初期更強調上市企業的盈利性,同時大幅降低投資者門檻。因此預計創業板註冊制改革短期有利市場活躍度上升,利好券商。
中金公司則認為,改革有望帶來投行業務的擴容。2020年來看,科創板推進、創業板註冊制試點、再融資鬆綁有望推進股權承銷業務實現明顯增長;交易機制的放寬以及更多新經濟企業的上市有望提振交投活躍度,增厚經紀相關業務收入;創業板轉融券機制的優化有助於完善多空平衡機制,促進融券規模的提升、從而增厚券商手續費及利息收入;科創板的推出及創業板註冊制的實施使得一級市場投資退出通道更通暢,券商直投業務以及創投企業有望受益。
「券商板塊,尤其是中小企業項目儲備較多的券商,預計受益於投行業務帶來的經營業績改善。」東北證券稱。
平安基金認為,創業板註冊制將顯著提升創業板市場活力,再疊加前期再融資新政利好,中小市值創業板個股將更為活躍,新興產業、頭部企業及券商龍頭將最為受益於制度紅利。
具體來看,人工智慧、高端裝備製造、綠色低碳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信息化等有布局的企業將迎來創業板上市的機會。
華安基金許之彥認為,創業板就上市的範圍給了明確地界定,包括新科技、新模式、新業務等創新驅動發展。在疫情下中國經濟有進一步加快轉型,通過科技、通過創新成長,推動更好的經濟修復的訴求。因此資本市場的改革在創業板上加大推動力度,包括其上市的範圍,因此他認為創業板改革對新興經濟有重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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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頭部優質公司的價值更加突顯。
招商基金指出,隨著註冊制及嚴格退市的逐步推進,殼價值被進一步稀釋,中長期看,頭部優質公司的價值更加突顯。
星石投資楊玲也表示,此次對退市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簡化退市程序、優化退市標準,完善創業板公司風險退市警示制度。隨著可投資標的的逐步擴容,標的的稀缺性將會降低,尾部企業的淘汰和出清有望加快,殼資源價值將會大幅降低,資源不斷地向優質企業集中。
海富通石恆哲認為,未來隨著改革推進,市場分層或更為明顯。
「創業板改革或將更為深遠地影響市場投資生態。一方面,近幾年市場審美受公募基金影響較大,更偏好盈利能力強、質地優異的公司,市場已經呈現出較為明顯的分層,未來隨著改革推進,市場分層或更為明顯,考驗投資者的選股能力。另一方面,現存創業板上市公司中,新能源、醫療器械、生物醫藥等公司較多,受益於流動性改善、國家政策扶持等因素,這類公司未來或將表現更優,成為創業板改革浪潮中的『弄潮兒』。」石恆哲說。
上投摩根亦提到,註冊制推進削弱殼價值,使得優質成長龍頭價值凸顯。參考科創板經驗,批量上市後,分化顯著,質地優異的公司表現強勢,其他公司表現相對弱一些;IPO定價更趨市場化,對於優質公司融資更為有利,同時規避了打新爆炒的風險。
中長期而言,上投摩根依然看好行業趨勢上行的科技成長,伴隨著創業板註冊制改革,科創板等新一輪政策紅利及5G背景下新一輪科技創新周期的崛起,科技成長中長期仍將是市場主線。
每經編輯 何劍嶺
本文部分內容綜合自每日經濟新聞、騰訊財經、21世紀經濟報導、全景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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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有風險,獨立判斷很重要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買賣依據,入市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