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網絡暴力?
你經歷過網絡暴力嗎?
你是否身陷網絡暴力而不知呢?
上海建緯(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田順升表示,網絡暴力是一種暴力形式,它是一類在網上發表具有傷害性、侮辱性和煽動性的言論、圖片、視頻的行為現象,人們習慣稱之為「網絡暴力」「以侵害的具體人格權作為劃分標準,網絡暴力可以分為4類。」田順升說。
常見的4類網絡暴力
侵犯名譽權、榮譽權的網絡暴力,指利用網絡發布具有傷害性、侮辱性和煽動性的虛假信息,侵害他人名譽權、榮譽權,造成他人社會評價降低。如在微博、朋友圈中發帖辱罵誹謗明星;在網絡上公開質疑革命英雄邱少雲、黃繼光、董存瑞的真實事例,惡意詆毀英雄的名譽等。
侵犯肖像權的網絡暴力,包括醜化、汙損、偽造他人的肖像,未經同意製作、使用、公開他人的肖像。比較常見的有,將熱點事件當事人或者名人的照片、明星出演的電視劇截圖等製作成表情包並使用,其實都是侵犯肖像權的。
侵犯隱私權,指未經同意公開他人現實生活中的個人隱私。如偷拍、直播明星的私生活。
另外還有少量侵犯姓名權、名稱權的網絡暴力。
實施網絡暴力
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田順升告訴記者:「實施網絡暴力將承擔民事責任,但要區分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
網絡用戶指發帖、跟帖的終端用戶。根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臺,不得開展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帳號等違法活動;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抵制製作、複製、發布含有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和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等不良信息等。網絡用戶實施網絡暴力,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通常是指網站或者平臺的運營商。遭遇網絡暴力的受害者可以通知網站或平臺刪除、屏蔽、斷開侵權網頁的連結,如網站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將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發布者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暴力在達到一定社會危害程度時將發生行為性質的變化,演變成犯罪。常見的是涉嫌誹謗罪和尋釁滋事罪。」田順升分析,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信息在網絡中傳播,可能觸犯「誹謗罪」,最高將面臨3年有期徒刑、最低面臨剝奪政治權利的刑罰。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可能觸犯「尋釁滋事罪」,最高將面臨10年有期徒刑,最低面臨管制的刑罰。
遭遇網絡暴力
如何維權?
「遭遇網絡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從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個層面全方位進行維權。」田順升說。
民事丨普通網絡暴力可尋求民事救濟
行政丨網絡平臺違反管理規定可舉報投訴
根據《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的規定,經營網絡平臺需要同時接受電信管理機構和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國家安全等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各個機構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各司其職。如果網絡平臺違反相關規定,受害者有權向以上主管部門尋求救濟。
刑事丨網絡暴力構成犯罪可向公安機關報案
根據《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網絡暴力在達到嚴重程度後構成犯罪。此類案件屬於公安機關立案管轄範圍,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