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上的商標相同或類似與我們日常生活中觀念中的相同或類似標準不完全同。我國於1988年11月1日起開始採用商標註冊商品和服務的國際分類,並據此作為判斷商品或服務是否同種類或是否近似的標準(我國已於2019年1月1日起執行第十二版《國際分類》,該種分類將商品劃分成34大類,將服務劃分成11類)。
按照該分類標準,顏料、清漆防鏽劑和木材防腐劑屬於第二大類,顏料和清漆就屬於類似商品,紅色的油畫顏料和黑色的水彩顏料屬於同一種商品。又例如,葡萄酒屬於該分類表第33類「含酒精的飲料」,而啤酒則屬於該分類表中第32類「不含酒精的飲料」,儘管我們生活觀念中將葡萄酒、啤酒都當作「酒」,但它們在商標法上的分類中屬於種類完全不同的商品,這意味著一個啤酒生產廠和另一個葡萄酒生產廠可以在各自的啤酒、葡萄酒產品上,同時使用一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而不會發生權利衝突。
1.如何判斷商標是否相同?商標相同指幾個商標的文字、圖形、顏色組合或三維形狀相同,試舉例說明:
(1)文字商標相同。字同音不同,如樂音( yue yin)與樂音( Le yin);字同書寫不同,如同為一個「三九」,可以有楷書、宋體、黑體、行書、圓幼體等多種書寫法,還可以寫成「叄玖」、「999」、「39」等等,這些均屬於文字商標相同。
(2)圖形商標相同。圖形商標判定相同應以一般消費者的視覺差異度為標準,如果幾個圖形均反映某一具體事物或同一主題,只要視覺上存在差異,足以使消費者區分開來並能識別它們屬於不同的圖形,就不能屬於商標相同。例如,夢特嬌的商標圖形是一支帶葉的玫瑰花,這並不妨礙其他服裝品牌以玫瑰花的形象作為商標,但其圖案視覺效果上必須明顯有別於夢特嬌的玫瑰花圖案,否則就屬於商標相同。
(3)文字、圖形、顏色組合三要素均相同的情況下,可以認定商標相同,如果只有一至二個要素相同,只能作為近似商標或不相同、不近似商標處理。
2.如何判斷商標是否近似?商標近似指幾個商標的某些顯著部分相同或者近似,以至於一般消費者產生混淆,誤將此商標認作彼商標,從而使得幾個商標不具備區別同種或類似商品服務的生產者、經營者的功能。
判斷商標是否近似同樣主要從商標的外觀、讀音、含義三個方面進行判斷。如果三個要素均不近似,則為非近似商標;三個要素至少要有一個要素近似,才能構成近似商標;三個要素均相同的,則構成商標相同。
外觀近似指商標本身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近似,例如虎頭圖形與豹頭圖形、貓頭圖形,流星同彗星圖形、「全聚德」與「德聚全」圖形及文字外觀差別不大,一般消費者易引起混淆,屬於外形近似。
讀音近似指商標的發音易使一般人產生聽覺混淆,如「巧姐姐」與「俏姊妹」,「全聚德」與「德全聚」、「聚全德」,「京達」與「津大」,「娃哈哈」與「哈娃娃」、「娃娃哈」等等,均屬於讀音近似。
含義相近指商標的圖形或文字不同,但所指內容為同一事物,易使一般人產生混淆,如「長城(文字)+城牆圖形」與「八達嶺」(文字)十峰火臺圖形」,雖然文字讀音與圖形均不相似,但所指的是同一事物,思想主題相同且易引起一般消費者的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