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員工自願籤訂離職補償協議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2020-12-19 法貓貓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只需要以書面的方式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辭職,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之所以會有提前三十天的法律規定,主要還是考慮到公司從招聘新人到新人熟悉工作的一個過程,期間離職人員也需要配合公司進行必要的工作交接。

當然,如果公司本身既有儲備幹部可以隨時頂崗,又無需離職人員辦理工作交接,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當下直接替離職人員辦理離職手續,不需要等待三十天。

經濟補償和代通知金

而若是在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情況下,公司想要單方面解僱員工的話,那麼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員工發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根據員工的在職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但很多公司都不會遵守法律的規定,提前三十天告知員工要將其辭退的消息,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這個時候被辭退的員工除了能想公司索求經濟補償金外,還能再額外的要求公司多支付其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不管是員工主動向公司提出辭職,又或者是公司和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為了保險起見,在員工離開公司時,公司都會讓其籤訂一份《協商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意思是籤了這份協議,公司就不再對離職員工負有任何其他權利和義務。

那麼這裡有個問題必須和大家討論一下,若是離職員工在籤訂了《協商解除勞動關係協議》後,意外發現了自己早就懷孕了,這個時候她還能反悔並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嗎?

案例

孫曉梅於2017年入職深圳某貿易公司擔任會計員一職,入職時雙方籤訂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2017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6日,合同內約定孫曉梅每個月的工資為5500元,公司將依法提起繳納五險一金。

2019年5月,孫曉梅收到了送死發來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是公司組織結構框架發生變動,目前並不需要那麼多的會計員,回復確認收到郵件後,孫曉梅找到部門領導就裁員補償金事宜展開討論。

經過多次討論,孫曉梅與貿易公司達成一致,貿易公司將會一次性支付孫曉梅13500元的經濟補償金。同月,孫曉梅與公司籤訂《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為:公司一次性支付孫曉梅13500元經濟補償金後,無需對孫曉梅負有任何其他權利與義務,孫曉梅確認後籤字。

後續

離職半個月後,孫曉梅在醫院檢查時突然發現早已有了深淵,檢查報告顯示孫曉梅早在兩個月前就已經懷孕,隨後孫曉梅回到貿易公司拿出了醫院的檢查報告後,要求公司撤銷《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並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公司拒絕。

請求恢復勞動關係遭拒後,孫曉梅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要求繼續與公司恢復勞動關係,仲裁委審理後駁回了她的訴求,孫曉梅不服仲裁結果決定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有關法律並沒有規定,公司不能與懷孕女職工協商一致後解除勞動合同,從公司提交的《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中可以看出,孫曉梅本人是認可協議內容的,最後法院同樣沒有支持孫曉梅的訴求。

相關焦點

  • 籤訂離職協議後,能否反悔?答案來了!
    但是,離職協議籤訂後,容易發生反悔的情況,用人單位往往以補償過高、勞動者工作期間表現不好等理由反悔;勞動者也往往認為補償協議過低,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更多的補償等。這種勞動糾紛在實務中大量存在,籤訂離職補償協議後是否可以反悔呢?下面筆者來說說這個問題。
  • 勞動法規定,員工向單位遞交辭職通知後,不得以各種理由反悔!
    職場中,當員工做得不開心了,那麼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合理且合法的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此時單位即便心裡有萬千的不願意,也只能依照法律規定,先讓員工進行工作交接,最後幫其辦理離職手續。那麼這裡將涉及到一個問題,當員工已經向公司提交書面的辭職告知,事後能否反悔呢?
  • 女工協議離職後以不知懷孕反悔
    2020-09-08 07:36:47 來源:勞動午報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被欺詐、協迫、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情況下,因意思表示不真實籤署的協議可以撤銷。在與公司籤訂離職協議後,蘇旻(化名)發現自己懷孕了。於是,她以重大誤解為由要求撤銷該協議,並要求與公司恢復勞動關係。
  • 補償安置協議:籤訂後,這幾種情況下可以反悔
    一、籤訂拆遷補償協議後可以反悔嗎?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籤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屬行政協議,行政協議兼具行政性與合同性的雙重屬性。根據我國《合同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規定,被拆遷人作為拆遷房屋的合法產權人,有權利與拆遷方籤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議籤訂後,沒有法定的可撤銷或者無效的情形,不得隨意反悔。
  •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離職時可領賠償金?人社部:謠言
    近期,一篇「勞動法出新規定」的文章在網絡廣泛流傳,文章稱「根據勞動法最新規定,如果員工籤字自願放棄購買社會保險,離職時就可以從企業處拿到一筆賠償金」。對此,人社部昨日闢謠稱,不存在上述所謂的最新規定,但同時強調,用人單位與員工籤訂的《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保(申請)承諾書》確實不具有法律效力。
  • 《勞動法》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員工自願辭職,企業也要支付補償金
    不少企業為了縮減成本,希望員工主動離職,這樣就避免了支付補償金。根據勞動法規定,下面四種情況,即使員工自願辭職,企業也要面臨支付補償金。一,非法調崗降薪《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調動勞動者的職務,也不可隨意減少勞動者報酬。
  • 勞動者為解決北京戶口,籤訂協議:離職賠償20萬元,法院不予支持
    事業單位員工離職支付20萬元違約金被認定合法這年頭怪事常常有,而且特別多,都說不想工作了,隨便辭職或者不去上班就行了,沒想到還遇到一個,辭職了不成,還要給用人單位賠償20萬元的事情,這都是因為勞動者在入職前籤了一份協議,可以說是「自願」,所以後面後悔了,去法院告,法院也沒法幫你了。
  • 自願籤訂離職協議即可視為放棄追償權利
    案情回顧張某所在的工廠將於其他公司合併後整體外遷,單位為此發布規定稱,願意外遷的員工勞動合同正常履行,不願意的可在解除合同後拿到5萬元補償款。
  • 不懂勞動法也沒關係,記住這一條規定,員工自願放棄社保無效!
    之前寫過很多篇關於「員工自願籤訂放棄社保協議,事後再以公司未繳社保為由主張經濟補償」的文章,很多朋友看完文章後紛紛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如今怎麼還會有人主動放棄社保,不都是公司逼員工籤訂《放棄社保協議》的嗎?」
  •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離職可以拿到賠償金嗎?關於社保的那些事……
    近日,網絡上有一則關於「勞動法出新規定」的言論流傳,其稱「根據勞動法最新規定,如果員工籤字自願放棄購買社會保險,離職時就可以從企業處拿到一筆賠償金」。不存在所謂新規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並未有所謂的「員工自願放棄社保,離職時可以獲得一筆賠償金」的最新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並負有代扣、代繳本單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 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籤訂解除勞動關係協議要慎重,小心被坑了
    從該條文的意思來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籤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後,任何一方可以反悔不履行該協議,但前提是該協議存在違法違規,或者籤訂協議時有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如果沒有這些情形的,雙方籤訂的協議是有效的,必須按該協議履行。並且,有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形,協議仍然有效,但是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該協議。
  • 拆遷律師講解: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籤訂後想反悔,還來得及嗎?
    人們常說的拆遷協議通常是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現在其權利依法產生後受到法律的保護;其義務依法產生後,則受到法律的強制。一旦籤訂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果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糾紛,協議條款便是解決糾紛的主要依據。
  • 合同審查 | 離職協議審查
    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並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且勞動者還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但如果是勞動者因個人原因提出的(理由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則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也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
  • 注意:單位必須幫員工買五險一金 雙方籤任何協議都無效
    勞動法規定,單位必須幫員工買五險一金,雙方籤任何協議都無效社保,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見,尤其是對於上班族來說,公司是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的,有的人會問,既然社保的好處這麼好多,那麼為什麼有人還是會放棄社保呢?
  • 男子被公司要求籤訂「自願放棄社保繳納書」,離職時維權這結果!
    收藏本文不如關注本號,更多法律常識向目前,很多公司包括一些比較大的公司,在招聘員工時,都會讓員工籤訂所謂的「自願放棄社保繳納書」,讓員工自願承諾放棄公司為其繳納社保!王某入職半年後,向公司提出折中辦法,要求公司把應當繳納的社保費「減少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費公司補貼的形式發給王某;最終經過多次協商,公司同意王某要求,但要求王某籤訂「自願放棄社保繳納書」,王某同意;王某在該物業管理公司工作滿兩年後,要求公司正式給自己辦理社保手續
  • 離職時寫了「自願放棄」,離職後還能告公司要經濟補償嗎?(二審)
    2、由甲方依法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32000元,具體計算依據:丙方解除勞動合同前 12個月平均工資為1677元,按補償標準月2000元計算,丙方自2002年1月至乙方工作的年限為15年11個月。此費用最終由乙方承擔。  3、支付方式:各方籤訂本協議後,甲方將由乙方承擔的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匯入丙方工資卡帳戶內。
  • 公司規定離職兩年內不得進入同行企業並不給補償,員工該怎麼辦?
    朋友給我說了一件事,他說他年前離職了,但是在入職的時候曾經和公司籤署了相關的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現在公司規定離職兩年內不得進入同行企業,但是又不給他任何保密補貼,合法嗎?這個問題說到底牽扯到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
  • 籤訂拆遷補償協議後還能否反悔
    而農村地區多數房屋及宅基地的所有權人均是老人,而年輕人大多都外出打工,也比較少關注村中老人的狀況,而老人大多文化水平也不是很高,對於土地、房屋的價值及補償標準也沒有準確的認知,在拆遷時有的老人就認為比較低的不合理的補償標準雖然差強人意,但標準統一不會改,周圍人也都這個標準拆遷的,再加上村委會輪番動員,耳根子一軟,就籤訂了拆遷補償協議。
  • 有這三種情況的公司,就算員工自願離職,也需要經濟補償
    在職場中最多的糾紛就是因勞動關係引起的經濟補償,可能有些年輕認為自己隨意的離職,根本就不會有任何補償,而更多的公司也是不會主動提出來;混職場多年的朋友們,相信都明白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需要補償員工的經濟損失;作為年輕人在遇到不合理的事情時,也應該勇敢利用勞動法賦予的權利維護自身的權益
  • 2018勞動法新規全文實施細則 2018勞動法員工辭職補償新規定
    2018最新勞動法員工辭職補償標準。2018最新勞動法實施細則全文、2018最新勞動法年假、工作時間規定的相關內容。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