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公司要求籤訂「自願放棄社保繳納書」,離職時維權這結果!

2020-12-20 法律盾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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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公司包括一些比較大的公司,在招聘員工時,都會讓員工籤訂所謂的「自願放棄社保繳納書」,讓員工自願承諾放棄公司為其繳納社保!這種情況在三四線城市企業公司更加普遍!那麼這種所謂的權利放棄書有沒有效力?本文通過真實案例進行分析。

事件概述

王某為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職員,王某入職時,雖然公司沒有要求其籤訂所謂的「自願放棄社保繳納書」,但公司也沒有主動為王某辦理社保手續;王某入職半年後,向公司提出折中辦法,要求公司把應當繳納的社保費「減少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費公司補貼的形式發給王某;最終經過多次協商,公司同意王某要求,但要求王某籤訂「自願放棄社保繳納書」,王某同意;王某在該物業管理公司工作滿兩年後,要求公司正式給自己辦理社保手續,但公司拒絕!王某隨即通知物業公司自己離職,且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物業公司補繳兩年社保費,且補償自己兩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物業公司得知後,不以為然,持王某親筆籤字的「自願放棄社保繳納書」進行辯駁!

(那麼員工自己親筆籤寫的「自願放棄社保繳納書」效力如何?以下前法官侯律師通過,引經據典,旁徵博引為您分析案例,等不急的小夥請直拉文尾獲取正確答案。)

法盾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由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知道: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注意必須!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那麼勞動者擁有單方勞動關係解除權!這種解除權具有更高的效力,即勞動者的勞動關係解除通知到達用人單位時即生效!因用人單位未辦理社保手續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關係也應當獲得經濟補償金!

注意:並不是所有雙方或者單方的承諾都是有效的!這種雙方協議或者單方承諾,都屬於合同的一種形式!我國合同法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是無效的!

仲裁結果

我國勞動法明文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說明,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不但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也是勞動者的義務!即權利可以放棄,義務不得放棄!勞動者即使自願籤訂所謂「自願放棄社保繳納書」也是一種無效行為;物業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物業公司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王某擁有單方解除勞動關係權;故,物業公司為王某補繳所欠兩年社保費,且支付王某兩個月經濟補償金;因王某與物業公司所籤訂「自願放棄社保繳納書」無效,王某返還公司支付的所謂「社保補貼金」;

法盾評析

員工籤訂「自願放棄社保繳納書」不管是自己自願並另行獲得用人單位補貼;還是被迫籤訂;這種所謂的承諾放棄權利行為均無效!因為參與社保是法定義務,不得放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概念解析:

《社會保險法》規定了參加五種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的法定義務;其一,用人單位少辦理一種或者多種保險,如只繳納了四種或者三種;其二,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了所有社會保險,但沒有足額繳納!以上兩種情況,一般第一種都認為符合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定義,第二種有些意見認為,少繳納並未達到「未依法繳納」的嚴重性!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等部門投訴,出現損失由用人單位承擔!在實踐當中,如果發生以上兩種違法情況,建議勞動者一概按照「未依法繳納社保費」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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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很多「搬磚」一族,會遇到一種情況,有的企業會要求員工籤訂一份《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的聲明》的保證書,然後每個月社保補助幾百元的情況。很多初入職場的夥伴也沒多想,也就籤訂了。《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的聲明》協議本身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因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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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參加工作,用人單位就應該給繳納社保,這是經過幾十年的宣傳社會形成的共識。但是,我們也該知道現實情況就是很多企業也投機取巧,能不繳納儘量不繳納。有些公司還會誘導職工,比如不繳納社保,會給職工額外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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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廣東中山的陳先生去應聘「美團」配送員,報到時發現待遇和招聘信息有出入,而且公司要求他籤署一份「協議」,讓他工作期間「自願放棄」社會保險等待遇。但是該站點負責人卻表示,並沒有為騎手購買社保是雙方「你情我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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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懂勞動法也沒關係,記住這一條規定,員工自願放棄社保無效!
    之前寫過很多篇關於「員工自願籤訂放棄社保協議,事後再以公司未繳社保為由主張經濟補償」的文章,很多朋友看完文章後紛紛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如今怎麼還會有人主動放棄社保,不都是公司逼員工籤訂《放棄社保協議》的嗎?」
  • 企業不繳納社保 還要員工籤署放棄承諾 可辭職要經濟補償金嗎?
    一、公司不繳納社保,還讓員工籤署放棄承諾,請看案例:案例一、小劉參加工作,公司未籤訂勞動合同而要求其籤訂《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保(申請)承諾書》。隨著小劉認識到繳納社保重要性,要求公司補繳,而公司以籤訂協議為由拒絕。小劉離職後,申請勞動仲裁。
  • 員工籤署《自願放棄社保證明》,法院:違法,支付補償金
    然而事實上,正是由於勞動者自身不願承擔社保個人應繳部分,在入職之初才強烈要求某某公司不要為其繳納社保,並主動要求在該放棄社保聲明上簽字。自入職以來直至申請勞動仲裁解除勞動關係之前,勞動者亦從未向某某公司作出過要求繳納社保的意思表示。因此《自願放棄社保聲明》系勞動者的真實意思表示,如今其以不懂法、處於弱勢地位為由否認自己的真實意圖明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
  • 2021年起,員工可自願放棄繳納醫社保嗎?
    經常會有員工不願繳納社保,或者老闆讓員工籤這樣的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的協議,員工可以自願放棄繳納社保嗎?籤訂的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01 員工可以自願放棄社保嗎?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就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
  • 若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保,對於員工與企業分別有哪些影響?
    因此,用人單位與員工即使籤訂了《自願放棄購買社保承諾書》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提醒: 都快2021年了,別再相信這些謠言啦~全都是滿滿的套路! 遇到這種情況時應該果斷拒絕,並及時撥打12333進行投訴舉報噢~!
  • 職工自願放棄社保,將向單位追責!(附10種人可不用繳社保)
    01員工擬定了放棄社保聲明單位還需要繳納?需要。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雷打不動的義務。員工自願起草或籤訂放棄社保的協議,本身就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所以協議無效。
  • 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後,向公司提出被迫辭職,公司要支付補償金嗎?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有一部分員工會以個各種原因,不想參加社會保險,還和公司籤訂了自願不參加社會保險承諾書或者是相關聲明等,卻在工作了一段時間後,又以公司沒有替他們繳納社保為由,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向公司提出被迫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