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8月,經銀保監會批准成立的地方AMC共57家,地方AMC的發展歷程與政策準入門檻的變化緊密聯繫,目前地方AMC已進入「全面嚴監管」階段。地方AMC機構在不良資產轉讓方面的主要受讓主體包括個人、民營企業等;在處置規模方面,多數地方AMC機構的不良資產處置規模在5億元以上。
1、地方AMC已進入「全面嚴監管」階段
地方AMC的發展歷程與政策準入門檻的變化緊密聯繫,自地方AMC起步以來,對其準入門檻和經營範圍的限制經過多次調整得到一定放寬;與此同時,針對地方AMC的監管框架逐漸形成,經營走向規範。參考《2019年中國地方資產管理行業白皮書》,我國地方AMC機構的發展歷程如下:
2、我國地方AMC機構已達57家、華東地區數量最多
截至2020年8月,經銀保監會批准成立的地方AMC共57家,加上已成立未獲批的深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正在籌備的海南新創建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長安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大連資產管理公司(具體名稱待定),以及於2017年創立但未獲批的河北金融資產管理股份公司,共錄得62家地方AMC。
從控股結構來看,國有控股的地方AMC機構數量為16家,國有獨資的地方AMC機構數量為9家,民營控股的地方AMC機構數量為3家,民營獨資的地方AMC機構數量為1家,混合所有制地方AMC機構28家。
從區域分布來看,我國大多數省級單位設立一家地方AMC機構,部分省份為兩家。其中,華東地區的AMC機構的數量最多,達15家,福建省、山東省和浙江省各有3家,華北地區共有9家。
3、處置規模多在5億元以上
在不良資產的受讓主體方面,根據《2019年中國地方資產管理行業白皮書》中的調研數據顯示,地方AMC機構在不良資產轉讓方面的主要受讓主體:包括個人(26家)和民營AMC(21家);其次是其他地方AMC(12家)和民營企業(14家);4家地方AMC機構又轉出給地方其他國資公司。
在處置的不良資產規模方面,有30.77%的公司參與的不良資產項目最大規模在10億以上;有28.21%的公司參與的不良資產項目最大規模在5(不含)-10億之間;有25.64%的公司參與的不良資產項目最大規模在3(不含)-5億之間;有12.82%的公司參與的不良資產項目最大規模在1(不含)-3億之間。可見,不良資產處置項目的最大規模普遍在3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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