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藝術用形象的方法是把客觀世界某些感性現象「如實」地「摹擬」下來,成為他的藝術形式,這就是「具象美」,列如一些小說、戲劇、敘事詩的形式部分繪畫作品等,其中包含「嚴式美」,但沒有「抽象美」,但另有一些藝術形式卻是採用一種完全由人工製造出來的、類似語言文字的「符號」性質的藝術形象,如音樂中的「器樂」,基本上不是全部是不去「暮擬」客觀物象的。
又如建築、抒情舞蹈工藝美術中的幾何圖案、書法藝術、及抽象繪畫等也都是屬於「非擬」性的「抽象美」,因此,其中就沒有「具象美」的成分。對此,也許有的同志會提出異議,他們不同意說世上有不「摹擬」實物形象的藝術形式。他們會嚷嚷:「你否認「摹擬」,不就是否認藝術是現實的『反映』麼?」,「藝術難道不是來源於生活的嗎?」可見,我們對「摹擬」的概念還存在著許多理解上的分歧。
有些人至今仍把「摹擬」簡單地誤認作「反映」的同義詞,從而認為否認「摹擬」就是否認「反映」,也就是背離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哲學「反映論」。這些問題是不能不論辯清楚的。「反映」的概念,原本是一個高度抽象概括的哲學概念,也是一個具有極其深刻、豐富又複雜內涵的科學概念。如果我們不是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哲學反映論教條化、庸俗化和狹隘化,對於「反映」這個哲學(美學)概念,決不能僅僅從它的詞義上去作簡單又膚淺的理解—以為反映」即「摹擬應用於藝術領域的「反映」概念,決不能庸俗地附會成只是象鏡子反應物象一樣的機械活動。
「藝術反映現實」的美學命題,包含著十分複雜和形態多樣的一類精神活動。從這個角度來看,「反映」絕不等同於「擬」所謂「擬」,充其量只是指「反映種形式罷了。因此所謂「抽象」的「非擬的性的藝術形象,最終說來也還是來源於現實,也是對客觀現實的一種特殊形式的「反映」。但是,我們同時又必須防止另一種不正確的見解即把「反映」混同於「抽象」。例如有的同志認為:「藝術反映生活是有選擇的,選擇就是對生活的認識與抽象。」
這顯然又把「抽象」混同於「反映」和「藝術概括」了,從而把「抽象美」概念的具體涵義抽空了。這種觀點是很值得商榷的。此外,還出現過另一種說法,叫做:「一切藝術都是具象和抽象的結合」這也是不符合客觀實際事實的。「具象」和「抽象」相結合的特殊狀況,不是「一切」藝術普遍具有的共同特點,而只是一部分藝術形式獨有的特點。中國繪畫則是最有代表性的一個事例。
上述種種,癥結都在於把「抽象」的概念同「藝術概括」相混淆了。吳冠中在《關於抽象美》中有許多極深刻的美學見解。雖然他的論證的邏輯性不夠嚴謹,但立論基本上是正確的。藝術中的「抽象美」現象,是不依人的主觀意願為變更的客觀存在。「抽象美」是存在了千萬年的歷史事實(詳後文,誰又能把它否認得掉呢據上所談,多年來一直成為禁區的「抽象派」繪畫的評價問題也就不難解決。
「抽象美」、「抽象藝術」、「抽象派」「抽象主義」,這些不同概念之間只是量的差異而沒有質的區別。肯定了「抽象」「抽象美」的藝術形式,也就是肯定了「抽象派」藝術至少其中的一部分有其存在的價值和合理性。過去有些同志簡單地認為凡「抽象」的藝術形式都是「腐朽」、「反動」的;相對地說,凡「具象」又皆為優秀的,這又是完全違反客觀實際的。音樂中的「無標題音樂」是最最徹底的「抽象」藝術,難道都是「反動腐朽」的嗎?
反過來說,有些部分「具象」的藝術作品的內容倒可能是腐朽的,例如一幅希特勒的肖像畫,如果以歌頌的態度為之,那末,畫得愈真實,藝術性愈高,也就愈反動。這種反動的作品,難道可以因為它們的形式的「具象」性而加以寬容嗎?我認為藝術作品的「腐朽」與否,只能指它們的內容而言,藝術的形式是不存在「腐朽」問題的。由此而言,不分青紅皂白把「抽象美」的形式一概否定,把「抽象」藝術全盤「打倒」,理論上是錯誤的,實踐上也是無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