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法院打官司都是為了這解決糾紛,而法院最終的判決書就決定了糾紛最終的處理結果,可謂是整個案件的全部細節及處理結果都會展現在判決書中。當法院通知你來領判決書時你會不會很激動?恨不得馬上來到法院知道判決結果,可是當你真的拿到判決書時你的處理方式是否真的正確呢?那拿到判決書時正確的處理方式又是什麼呢?
一、拿到判決書後可以直接翻到最後即判決去下部分,看看法院最終是怎麼判決的。簡單的說就是你勝訴了還是你敗訴,還是勝負各佔一半。這部分內容就在判決書的最後判決如下部分,一般都會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標的很清楚。基本上一看你就明白了。
二、通讀判決全文。可能有人覺得這都是敗訴方的事,通讀全文知道自己為啥輸了官司,至於勝訴方還讀他幹啥。有這種想法那就錯了。敗訴一方固然要看判決全文看看法院判決的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明白自己為什麼敗訴。可是作為勝訴一方也應該仔細閱讀判決全文,判決結果你勝訴了並不代表法院認定的事實與你表達的事實一致,而且有些案件事實的認定直接會導致當事人其他案件的審理,會對其他案件事實產生直接的影響,如果你不及時發現問題,等判決生效後你連說理的地方都沒有。所以無論是勝訴方還是敗訴房都應當仔細閱讀判決全文。
三、填寫法院的送達回證及宣判筆錄。無論你是否認可這個判決,都應該填寫法院的送達回證及宣判筆錄。送達回證只是法院向你送達判決書的一個憑證,並不會對你的實體權利產生影響,並不是說你填寫了送達回證就代表你認可了該判決書如果你對判決書有意見可以當場記載在宣判筆錄上。同時填寫送達回證的時候一定要記好日期,因為從你填寫送達回證的次日起及開始計算上訴期了。
四、判後答疑。判決書就專業性很強的法律文書,很多當事人拿到判決書後會有很多疑問,這個時候你千萬不要覺得法官很嚴肅,就啥都不敢問了。實際上只要你對判決有疑問向法官諮詢,法官都會一一向你解釋。這個也是法官的工作內容之一。如果對法官解釋信服了,你也就明白了判決的意義,如果不信服你還可以提起上訴。
拿到判決書後這四步你一定要記清楚了,小細節決定大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