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刪聊天記錄的習慣嗎?多久刪一次?
不要急著刪,因為今後,別人和你聊天的每一個字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12月26日,最高法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簡稱《修改決定》),對自2002年4月1日起實施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進行修改,微信和微博的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正式成為打官司的證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電子數據是2012年《民事訴訟法》增加的一種新的證據形式。2015年,《民事訴訟法解釋》對電子數據的含義作了原則性、概括性規定。此次修改,是民事訴訟中電子證據數量與日俱增需求的體現。
「要準確把握電子數據規則的適用,認真研究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新技術對證據的調查、認定和採信的影響。」當天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江必新說,近年來,隨著信息化的推進,人們的行為方式逐步從「線下」向「線上」轉變,訴訟中的證據越來越多地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呈現。特別是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新技術的迅猛發展,給民事證據規則的適用提供了新的視野,也帶來了新的挑戰。
事實上,國內司法實踐中,陸續出現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記錄作為證據進行裁判的案例。這次決定的頒布,也標誌著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正式在司法上確認了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的證據地位。
有網友表示喜大普奔,對於之前很多因為沒有「證據」而無法維權的人來說是個好消息。也有網友質疑,怎麼證明聊天記錄是真的?因為本地的個人聊天記錄很容易造假。
微博網友評論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說,認定電子數據的難點在於其真實性不易判斷。
《修改決定》規定從以下幾方面來判斷電子數據的真實性:一是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和傳輸的計算機系統的硬體、軟體環境的完整性、可靠性、運行狀態以及監測手段;二是電子數據的保存、傳輸、提取的主體和方法是否可靠。
如果電子數據是在正常的商業活動中形成和存儲的,相應的計算機系統的硬體、軟體環境完整可靠,處在正常運行狀態,電子數據也是由中立第三方平臺記錄、保存提供的,一般來說其真實的可能性較大;反之,其真實性的可能程度就比較低。如果電子數據的內容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人民法院原則上會確認其真實性。
對於最高法的全新規定,有著十餘年電子數據存證經驗的杭州安存科技總裁馮保龍說,《修改決定》第九十四條明確規定,電子數據由記錄和保存電子數據的中立第三方平臺提供或者確認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真實性。這意味著第三方存證行業獲得了國家層面的認可。
事實上,為了解決電子數據真實性認定問題,目前,第三方存證平臺會運用區塊鏈、哈希(英文是hash,是應用於區塊鏈中的一種加密算法,有不可逆、不可篡改等特點)、可信時間戳等技術,在電子數據在各平臺產生時就進行實時保全和存證。目前,司法部門對涉網案件的主流審理模式就是事先對電子數據進行哈希存證,訴訟時進行哈希比對驗證,以確認該證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以全國首個網際網路法院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為例,去年6月上線的全國首個電子證據平臺,用的就是這一模式。
這個平臺在證據和審判之間建立了專門的數據通道,與公證處、電商、互金平臺、第三方數據服務提供商(如運營商平臺、電子籤約平臺、存證機構平臺)等平臺的電子數據實現無縫對接,運用區塊鏈、哈希等技術,對電子數據實時固證、存證。這既有效地解決了當事人自行收集電子數據證據的困難,又打破了電子數據容易滅失和被篡改的「魔咒」,形成唯一的、不可篡改的「數據身份證」,節約庭審舉證質證的經濟和精力成本。
首席記者 沈積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