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應急管理局、朔州市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採取「四個嚴格」的措施,認真做好2019年度煤礦瓦斯等級鑑定測定工作,堅決遏制煤礦瓦斯事故,確保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平穩向好。
一、嚴格準入。專業服務機構必須具備省級以上認定的瓦斯等級鑑定資質或乙級以上煤礦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並對鑑定結果負責。用於煤礦瓦斯等級鑑定測定的所有儀器、儀表應當保證質量完好並在有效期內。參加鑑定的人員必須為鑑定機構的正式員工;煤礦企業瓦斯鑑定準入條件為:設立專門的通風科、專職總工程師或通風副總、設有上一級專門的通風管理部門,瓦斯等級鑑定負責人從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5年以上並取得中級以上職稱,參加參數測定的瓦檢、測風人員持有相應的作業資格證。
二、嚴格程序。低瓦斯礦井每2年必須進行瓦斯等級鑑定;高瓦斯礦井每年組織開展瓦斯湧出量測定。鑑定機構要嚴格按照鑑定程序制定方案、選定時間、組織培訓、現場測定、編制報告。要根據煤礦採掘現狀收集相關資料,做好人員分工,選取符合要求的儀器儀表,科學制定出鑑定方案。要根據當地氣候條件選擇在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最大的月份進行鑑定,聯合試運轉礦井應在礦井聯合試運轉正常1個月後進行鑑定,鑑定周期應當在一個自然月內,不得跨月進行,且在礦井正常生產、建設時進行。因故停產礦井不能正常進行鑑定的,待礦井復產後正常生產1個月後立即進行鑑定。鑑定機構要嚴格進行現場參數測定,並與近6個月以來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監測數據、通風報表、產量報表數據進行比對,誤差超過10%的,應當分析原因,必要時重新進行測定;凡由具備能力的煤礦企業自行組織鑑定的,在鑑定前,主體企業要對所有鑑定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開展鑑定工作。
三、嚴格審核。鑑定工作完成後,由煤礦主體企業負責對鑑定報告組織審查,礦井瓦斯等級鑑定數據以及日常瓦斯湧出量接近瓦斯等級升級條件的要重點審查。煤礦主體企業應當組織至少3位專家對鑑定報告進行審查,出具評審意見,責令煤礦認真按照評審意見進行修改。鑑定報告經審查原為低瓦斯礦井達到高瓦斯條件的,要立即認定為高瓦斯礦井。鑑定報告經審查原為高瓦斯礦井的,應以實測數據和上次鑑定以來歷史數據最大值確定礦井瓦斯等級。高瓦斯礦井不得降低礦井瓦斯等級。
四、嚴格監管。主管部門在煤礦主體企業審查鑑定報告過程中要全程參與監督、指導,以防止瓦斯鑑定弄虛作假,瓦斯等級應升級不升級等問題。主管部門在日常安全檢查、執法檢查、驗收等工作中應加強對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結果的動態監管,凡發現礦井瓦斯等級的實際情況明顯異於礦井瓦斯等級的,立即責令礦井限期重新進行瓦斯等級鑑定;凡發現鑑定機構弄虛作假出具虛假報告的,立即申請資質發放部門吊銷其鑑定資質,並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凡發現煤礦未按規定進行礦井瓦斯等級鑑定、礦井瓦斯等級鑑定過程中弄虛作假、礦井瓦斯等級應升級而未升級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通訊員 張玉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