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產下男嬰後丟棄,緩刑期間拒絕撫養:撤銷緩刑、撤銷監護人資格

2020-08-15 環球網

來源:浙江天平

22歲女子馬某在公廁誕下男嬰,卻因各種荒誕的理由狠心將親生孩子扔在垃圾堆,導致孩子腦部重創,早早地遭受本不應有的傷害……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六個月,希望她能悔悟,盡心呵護、照顧孩子。

但判決之後馬某認罪悔罪態度差,始終拒絕撫養男嬰,檢察機關提起抗訴,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撤銷對馬某的緩刑,對其收監執行。

就在8月13日下午,在紹興市民政局的申請下,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針對此事件作出另一個判決,撤銷馬某的監護人資格!

親生母親狠心扔子

2019年6月13日凌晨5時許,在紹興市越城區東湖街道一村中,幾聲孩子的啼哭聲引起了過路村民袁某的注意。循著哭聲,袁某發現路邊垃圾臨時堆放場內,在一堆廢棄的紅磚中,有一個被紅色雨衣遮蓋的男嬰。

袁某立即撥打了110報警。

⬆(袁某發現棄嬰現場)

警方到達後,發現被遺棄的嬰兒滿身是血、四肢冰涼、生命垂危。經醫生診斷:因剛出生便多次遭受重創,導致新生兒患上寒冷損傷症候群、新生兒顱內出血、新生兒腦室擴張等十餘項病症。

到底是誰如此狠心扔下剛出生的嬰兒?2019年6月14日,當地公安機關在對該村周圍的監控進行查看後,鎖定了犯罪嫌疑人。

⬆(案發地垃圾臨時堆放點)

「我不想要這個孩子,他死了對誰都好」

「我真的不想要這個孩子!」22歲的馬某在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反覆這樣強調,「我怕我男朋友會知道,如果沒有這孩子對誰都好……」

原來,馬某有一同居男友許某,還育有一子。2018年下旬,馬某與其他男子發生關係並懷孕,但因經濟拮据一直未結束妊娠,始終假借身體發胖為由隱瞞著許某。

案發當日,馬某自覺臨產在即,便在凌晨偷偷騎電瓶車到村中公廁獨自產下男嬰。

事後怕被人發現,凌晨4點,馬某將滿身是血的嬰兒丟棄在臨時垃圾場,還特意用雨衣和廢磚頭遮蓋後才匆匆逃離。

⬆(案發地公廁)

二審改判,收監執行!

2019年6月14日10時許,馬某被抓獲歸案。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六個月。

因其認罪悔罪態度差,且始終拒絕撫養被害人,檢察機關提起抗訴。紹興中院經審理依法撤銷對馬某的緩刑,對其收監執行。

就在今年7月8日,紹興中院向被告人馬某送達了二審判決書。

民政局:申請撤銷馬某監護人資格

2019年7月14日,馬某產下的男嬰經過治療終於脫離生命危險,由紹興市民政局指定紹興市救助管理站對其實施臨時救助,並由紹興市救助管理站委託紹興市兒童福利院代為臨時養育。

民政局認為,馬某不履行監護職責,其犯罪行為已經嚴重侵害了被害男嬰的生命、健康權。於是向越城區法院申請撤銷馬某為被害男嬰監護人資格,並指定越城區民政局為監護人。越城區檢察院支持起訴。

庭審現場

越城法院審理認為:馬某生育男嬰後便將其赤身裸體丟棄在露天垃圾場,在醫院救治男嬰過程中未支付任何費用和進行過照料,且在刑事處理階段仍表示拒絕撫養,被判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馬某的違法行為導致男嬰曾面臨死亡,雖經多次手術治療脫離了生命危險,但該男嬰生長發育明顯落後於同齡人,嚴重損害了其身心健康,紹興市民政局申請撤銷馬某的監護資格,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同時根據本案實際情況,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越城法院依法指定紹興市越城區民政局擔任國家監護責任。

法官說法:每一個生命都應當得到尊重、受到法律的保護!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遺棄罪與以遺棄方式的故意殺人罪難以區分,其關鍵在於是否考慮並給予了孩子獲得救助的機會。

針對本案中,因被告人馬某產子後故意丟棄,並使用多種掩蓋手段試圖斷絕嬰兒的獲救機會,此種遺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

該案的嬰兒因母親的無情丟棄,導致身患重病,雖經手術已脫離生命危險,卻也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嚴重傷害,雖已一歲有餘,仍無法正常抬頭、爬行和開口說話。

許多人說:「我生的孩子,怎麼處置我說了算!」

但即使是剛出生的嬰兒,其生命健康權也受法律保護!

父母生下孩子後,就應承擔起撫養和教育的義務,這既是社會義務,更是法律義務。

來源: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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