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2 月,加拿大婦產科醫生協會(SOGC)發布了妊娠糖尿病指南,用以替代 2016 年 7 月的第 334 號文件,指南主要回顧了妊娠糖尿病診斷及產科管理的相關證據,並對妊娠糖尿病的管理提出指導建議。
與 2016 SOGC 妊娠期糖尿病實踐指南對比,本指南主要更新點如下:
建議對妊娠期糖尿病進行全面篩查;
系列超聲檢查評估胎兒生長速度和羊水量提供客觀終點來評估妊娠期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的有效性;
當使用倍他米松用於促胎肺成熟治療時,建議密切監測母體血糖。在給予倍他米松後,妊娠糖尿病的篩查應推遲至少 7 天;
妊娠期糖尿病或妊娠前糖尿病婦女應根據其血糖控制水平和其他共病因素,在妊娠 38 至 40 周之間進行引產。
本期指南的主要關鍵信息如下:
妊娠期間,與糖尿病有關的不良結局實質上與高血糖症和共存的代謝環境有關。已患糖尿病的婦女應該接受妊娠前保健,優化血糖控制和其他合併症。通過多學科管理改善胎兒 /新生兒、妊娠前糖尿病和妊娠期糖尿病母親的結局,其目標是實現最佳的血糖控制和適當的胎兒監視。
回顧性研究表明,與正常產婦相比,妊娠前糖尿病婦女在妊娠 40 周前發生死胎的風險增加。同樣,目前大量隊列和模擬研究認為妊娠期糖尿病婦女在妊娠 36-39 周時發生死胎的風險較高。
妊娠期糖尿病婦女有較高的先兆子癇、肩難產、剖宮產和大於胎齡兒的發生風險。
妊娠期糖尿病婦女經過治療和優化血糖控制可以減少先兆子癇、肩難產和大於胎齡兒的發生風險。
妊娠期糖尿病的發生增加孕婦未來發生 2 型糖尿病的風險 。
現階段 GDM 篩查包括以下幾種方法:
1 h 50 g 葡萄糖負荷試驗(或替代方案)
基於高危因素的篩選試驗
一步法診斷性 2 h 75 g 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
其他生化篩查試驗:空腹血糖(FBG)、糖化血紅蛋白(HbA1c)、隨機血糖
妊娠期糖尿病的篩查與診斷
1
2013 年加拿大糖尿病協會的妊娠糖尿病指南認可了「首選兩步篩查和診斷法」,所有妊娠婦女應在 24-28 周之間進行篩查,使用標準化的非禁食 50 g 葡萄糖負荷試驗 (GCT) ,1 小時後測量血糖 (PG)。(III-B)
如果 GCT
如果 GCT 7.8 11.0 mmol/L,則進行 2 h 75 g OGTT,分別測量 FPG、1 h PG、2 h PG。
達到或超過下列任一數值即診斷妊娠期糖尿病:
i. FPG ≥ 5.3 mmol/L
ii. 1 h PG ≥ 10.6 mmol/L
iii. 2 h PG ≥ 9.0 mmol/L
若 GCT ≥ 11.1 mmol/L,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
2
2013 年加拿大糖尿病協會指南的「替代一步診斷法」是可以接受的,在這個策略中,孕婦應該在 24-28 周之間接受標準化的 2 h 75 g OGTT,測 FPG ,1 h PG ,2 h PG。(III-B)
達到或超過下列任一數值即診斷妊娠期糖尿病:
i. FPG ≥ 5.1 mmol/L
ii. 1 h PG ≥ 10.0 mmol/L
iii. 2 h PG ≥ 8.5 mmol/L
「首選」和「替代」策略使用不同的診斷閾值可能在某些情況下造成混淆,因此建議每個護理中心與這兩種策略之一保持一致,以確保一致和統一的檢測結果報告。
3
基於多危險因素的高風險妊娠期糖尿病,應在妊娠的早期進行篩查或檢測。
如果早期正常,仍應在妊娠 24-28 周進行複查。
如果由於某種原因漏診或臨床懷疑晚髮型妊娠期糖尿病,則應進行篩查或檢查。(II-2B)
4
妊娠前糖尿病或妊娠期糖尿病的婦女應由多學科小組管理,以達到並維持正常血糖(II-2B)
對於妊娠前糖尿病或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以 28 周為基線,每 3-4 周對持續評估母親血糖控制對胎兒生長速度及羊水量的影響。(II-2B)
5
推薦妊娠前糖尿病和妊娠期糖尿病 36 周后每周評估胎兒的健康狀況。對於飲食控制的妊娠期糖尿病女性,36 周后每周評估胎兒健康也是合理的。可接受的評估短期胎兒健康狀況的方法包括無應激試驗,無應激試驗+羊水指數、生物物理檢測或以上方法綜合。(III-A)
6
如果存在如肥胖、血糖控制欠佳、大於胎齡兒 (>90%)、既往死產、高血壓或小於胎齡兒 (
7
妊娠期糖尿病或妊娠前糖尿病婦女應根據其血糖控制水平和其他共病因素,於 38-40 周進行引產。(II2-B)
胰島素治療的妊娠期糖尿病婦女和妊娠前糖尿病婦女產前接受糖皮質激素治療,應給予與非糖尿病女性相同適應症下,相同孕周,相同的劑量。對於先前存在在或血糖控制不良的婦女,推薦密切監測孕婦血糖。(III-B)
根據 CDA 指南(加拿大糖尿病臨床實踐指南),第一次使用倍他米松後,建議進行以下胰島素調整:
第 1 天: 夜間胰島素劑量增加 25%;
第 2 天和第 3 天: 所有胰島素劑量增加 40%;
第 4 天: 所有胰島素劑量增加 20%;
第 5 天: 所有胰島素劑量增加 10% 至 20%;
第 6 天和第 7 天: 逐漸減少胰島素劑量至使用倍他米松前劑量。
8
有早產風險的婦女需要倍他米松,如果以前沒有用過,應在倍他米松給藥前或給藥後至少 7 天進行妊娠期糖尿病篩查和診斷測試(III-B)
妊娠期糖尿病婦女應在產後 6 周至 6 個月期間接受 2 h 75 g OGTT 以監測前期糖尿病和糖尿病。(II-2A)
1. 正常
i. FPG
ii. 2 h PG
iii. HbA1c
2. 糖尿病前期
i. FPG 6.1-6.9 mmol/L
或 ii. 2 h PG 7.8-11.0 mmol/L
或 iii. HbA1c 6.0-6.4%
3. 2 型糖尿病
i. FPG ≥ 7.0 mmol/L
ii. 隨機 PG 或 2 h PG ≥ 11.1 mmol/L
iii. HbA1c ≥ 6.5%
9
強烈推薦所有妊娠前糖尿病和妊娠期糖尿病的婦女在分娩後進行母乳餵養。(II-2A)
糖尿病產後檢查
編輯:mango
題圖:站酷海洛
資料來源:James Andrews,MD, Surrey. Diabetes in Pregnancy[J]Obstet Gynaecol Can 2019;41(12):1814-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