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趙陽戈
ST天寶(002220.SZ)管理層巨震後,獨立董事的獨立性一直備受外界質疑。
自從董事長黃作慶因涉嫌虛開發票罪被大連市公安局正式逮捕之後,ST天寶的管理層迎來巨大變化。
首先是高級管理人員(財務總監)孫樹玲取保候審中。緊接著獨董孫安民遞交書面辭職報告。孫安民之後另一名獨董陳國輝也申請辭去公司獨董職務及其所擔任的董事會下屬各專門委員會委員職務。而在最新的9月12日公告中顯示,隨著獨董劉曉光的任期即將屆滿,公司也在籌措接替者的名單。
於是,3名新獨董就此亮相。
一位是董事會提名的李青,該人士2007年至今任遼寧崇光律師事務所主任;2002年至今任大連市中山區第15、16、17、18屆人大代表。
一位同樣是董事會提名的張鑫(會計專業人士),該人士2010年7月至今任大連中興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
還有一位是控股股東大連承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承運投資)提名的張同岱,簡歷顯示其1995年至今任大連中良畜禽有限公司(下稱中良畜禽)總經理。
來源:公告
來源:公告
來源:公告需要留意的是,新獨董張同岱的名字對ST天寶來說並不陌生。
界面新聞曾在9月12日題為《【深度】被掏空的ST天寶:危機四伏,股東內訌》的報導中提及,「張同岱」的名字曾出現在ST天寶的十大流通股東名單當中。在2010年末「張同岱」持股ST天寶50.42萬股,並且在2011年和2012年的定期報告中,也能看到此人的身影。
記者梳理了解到,在股東「張同岱」進入ST天寶時段裡,上市公司曾策划過定增,且在2010年7月23日開市起還停過牌,2010年7月28日復牌時也出現過「一字漲停板」。股東「張同岱」的入駐時機,顯得敏感。
來源:天眼查此外,通過天眼查可以了解到,新獨董張同岱所在的中良畜禽成立於1993年10月28日,註冊資本280萬美元。中良畜禽的主要股東有大連牧心貿易有限公司、大連安永豐貿易有限公司等。中良畜禽主要人員則有8名,其中張同岱的職務顯示為董事長,總經理卻另有其人為勇淑梅。
而在ST天寶公告中,張同岱為中良畜禽總經理而不是董事長。不知是天眼查的錯誤還是ST天寶公告有錯誤。
來源:天眼查天眼查顯示,中良畜禽的張同岱共關聯了11家公司,其中持有了4家公司股權,分別為長海興合水產增養殖有限公司(吊銷、未註銷)、大連柏沃貿易有限公司、大連鵬大貿易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山萬方山莊有限公司。張同岱還擔任大連柏沃貿易有限公司和大連興合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曾是長海興合水產增養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10家企業的高管(大連豪格貿易有限公司、上海之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連柏沃貿易有限公司、大連鵬大貿易有限公司、大連鴻悅投資有限公司、瀋陽鼎盛千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大連興合食品有限公司、長海興合水產增養殖有限公司、大連太坤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大連中良畜禽有限公司)。
來源: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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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眼查這許多公司中,尤其值得留意的是大連太坤出租汽車有限公司(下稱太坤出租)。目前,太坤出租的股東為承運投資(60%)和牛艦(40%),法定代表人為牛艦。但在牛艦進入之前,太坤出租卻為張同岱和承運投資共同擁有。公開資料顯示,張同岱在2006年6月進入太坤出租,擔任總經理、執行董事,甚至法定代表人,而後又在2012年5月退出了太坤出租。
如此,則把張同岱與ST天寶控股股東承運投資聯繫在了一起。
來源:天眼查被控股股東提名的獨立董事,卻曾在控股股東投資的公司中任過重要職務,這是否具有可靠的獨立性呢?
對此,上海申浩成都律師事務所陳世君律師告訴界面新聞記者,公司治理中獨立董事必須具有獨立性,按照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規定,不得擔任獨立董事情形有七種: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係是指兄弟姐妹、嶽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四)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五)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諮詢等服務的人員;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七)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不過,陳世君律師也表示,前文提及ST天寶張同岱的情況不屬於上述情形,應該遵循《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指引》。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指引》第四條規定,獨立董事有保持獨立性的義務。獨立董事應當保持身份和履職的獨立性。在履職過程中,不應受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係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當發生對身份獨立性構成影響的情形時,獨立董事應當及時通知公司並進行消除,無法符合獨立性條件的,應當提出辭職。
「所以,該獨立董事如發生對身份獨立性構成影響的情形,應當通知公司消除或辭職」,陳世君律師表示。
另據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表示,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獨立董事備案辦法》相關規定,該獨立董事候選人的獨立性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