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或辭退,單位賠償大有不同!勞動法:看完這個你就明白了!

2020-12-19 最新說法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籤訂勞動合同即確定建立勞動關係,而解除勞動關係則是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三種: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以及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其實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是由一方先提出,因此總的來說,解除勞動合同就是辭退和離職的事情。

在普遍認知裡,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如何賠償就是看如何解除的合同,單位辭退勞動者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勞動者辭職則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但實際上這種認知是不對的,單位是否需要支付補償金不是由辭職或辭退來簡單定論的。下面我們就來具體看看辭職或辭退,用人單位該如何支付經濟補償金。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就是指雙方不存在勞動爭議,對解除勞動合同這一結果沒有異議且雙方在勞動關係中均不存在過錯。在這種情況下,若是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則需要支付補償金;若是勞動者先提出,則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則要分是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還是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包括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適合崗位、嚴重違紀、給用人單位造成巨大損失、在外兼職且經單位警告後不改正的、提供虛假材料以欺詐等手段籤訂勞動合同的以及被追究刑事責任等情況。在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的,並且根據勞動者過失的具體情況,還可以就"給單位造成損失"一事要求賠償。

而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包括勞動者醫療期滿無法返回原崗位工作且單位無法安排合適的崗位、在員工轉正以後才被證明無法勝任崗位工作且經培訓後仍無法勝任等情況。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同樣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而勞動者提出辭職的情況就比較簡單了,在試用期內或因個人原因辭職,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在勞動者辭職的情況下,若是因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未提供勞動保護、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繳納社保或因其他違反《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導致勞動者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賠償。並且,如果因用人單位的違規違法行為給勞動者帶來損失的,用人單位除了應支付解約補償金外,還應支付損失賠償。

相關焦點

  • 勞動法規定:離職手續重要嗎?辭職、辭退和自離的工資標準
    不說開除和離職對找下一份工作有多大的影響,單從賠償金及工資結算來說,就已經大有不同。咱們一起看看各種解除勞動合同的形式下,工資與賠償金的差別。辭退、離職和自離差別巨大,選錯了你的錢就少了一大截,特別是老員工,千萬要注意!辭 退辭退也就是指用人單位方面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
  • 原來辭職、辭退、自離的區別這麼大~
    離職換工作對很多人來說都經歷過可是,不同的離職方式工資和賠償金的區別也大有不同一般來說解除勞動合同常見的有以下幾種方式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退(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4、勞動者不提前告知也不做工作交接直接離開——自離。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辭職、辭退和自離,工資結算標準大不同!不知道就虧大了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時,員工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結算應該足額支付,幹了多少天就要拿多少工資。 至於賠償金,則要看是因何辭退。 ■如果是因為員工多次嚴重違章違紀,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損害單位利益而被勸退,則單位無需支付賠償金; ■但如果是因為單位經營不善需要裁員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的勸退員工,則需要支付經濟賠償。
  • 辭退,自離,辭職的經濟補償怎麼算?勞動法是這麼規定的?
    辭退,自離,辭職的經濟補償怎麼算?勞動法是這麼規定的?辭退是公司主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如果在公司合法辭退的情況下,公司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並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一般來說,公司不能隨意辭退員工的,只有在符合勞動法律規定的一些條件下,才可以辭退!
  • 辭職、辭退和自我離職有什麼區別?工資標準是多少?
    現在的年輕人都覺得換工作不是大事,但是如何離開原單位卻是一件大事!很多勞動者不懂,認為無非就是換一個地方工作而已,怎麼走的重要嗎?在這兒要很負責的告訴大家,很重要。不說開除和離職對找下一份工作有多大的影響,單從賠償金及工資結算來說,就已經大有不同。
  • 老員工主動辭職,人事:本來就想辭退你,現在20萬賠償金不用給
    這不,有個帖子說的是一老員工主動辭職,人事:本來想辭退你,現在20萬賠償金不用給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接下來讓我們大家一起來看一下吧!原來某網際網路公司的人事發帖子說自己接到了老闆的一個通知,需要辭退一個技術部門的主管,並且限定好了時間,月底之前務必落實好。
  • 勞動法規定:公司辭退員工補償計算標準,勞動者一定要知道!
    ,現在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公司領導用經營不善作為藉口,想要辭退我,請問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賠償嗎?支付賠償的標準又是什麼?第一,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種情況。當用人單位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式侵犯員工的利益,或者不及時足額支付員工的工資,員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支付賠償金。
  • 明年勞動法新規:員工在這四種情況下主動辭職,單位也必須賠償
    明年勞動法新規:員工在這四種情況下主動辭職,單位也必須賠償大家都知道,我們在工作開始之前,與僱主籤訂勞動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無論是在辦公樓工作的白領還是在建築工地辛勤工作的農民工。勞動合同也是我們保護自己的依據。
  • 原來自離、辭職和辭退工資差這麼多,不提前了解真的要吃大虧!
    很多不懂勞動者的員工,認為僱傭關係來去自由,跳槽無非就是換一個地方工作而已,離職時更是想走就走,反正有勞動法保護!如果你有這樣的想法就大錯特錯了,因為離職的情形也分很多種,但是如果不按規定程序走,最後很可能連基本工資都拿不到。
  • 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老闆辭退員工只需要一次談話,憑什麼
    現在有兩個選擇:a、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b、立馬辭職,但是要賠償公司。作為員工你會選擇哪一個?《勞動法》給員工做出了正確的選擇,只需要員工辭職提前一個月。再給老闆兩個選擇:a、辭退員工需要提前一個月,b、立馬辭退,但需要補償員工。
  • 2020勞動法新規:4種情況下員工主動辭職,單位需賠償
    今天小編想和大家說的是,2020勞動法新規:4種情況下員工主動辭職,單位得賠償,建議了解! 1、單位用欺騙或者威脅的方式讓勞動者籤合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籤訂用人合同的時候,必須遵循的是公平公正的原則,而且還得在勞動者充分了解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和公司的具體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的生命安全或去其他問題來脅迫勞動者籤訂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是可以提前提出辭職,並且要求公司賠償。
  • 離職、辭職、辭退、自動離職的工資有什麼區別?看完一目了然
    辭職是主動行為,作為員工主動提出離職,也就是我們俗話說的「炒老闆魷魚」,這個情況下是沒有賠償的。這個詞使用的頻率最高。它一般指兩種情況:一種是,員工根據自己的規劃,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第二種,公司對員工採取暴力或者威脅行為,強迫員工勞動,或者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員工可以依法隨時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辭職是員工根據勞動法規或者勞動合同規定,提出辭掉工作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
  • 公務員辭職辭退制度有漏洞
    據據新華社7月4日報導,中國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制度自1995年廣泛推行以來,已有3萬餘名公務員辭職,近2萬名不合格公務員被辭退。辭職辭退制度的推行進一步打破了幹部任職終身制,有利於人盡其才,但是,我們也不能忽視現行體制背後的法制漏洞:在現行體制下,公務員的勞動保險的權利、獲得公正評價的權利,並沒有得到充分的保障;有關的辭退辭職制度,很容易成為腐敗分子打壓正派公務員的利器,從而形成險惡的官場生態。首先,公務員被辭退或勒令辭職不屬於行政訴訟的範圍,即使公務員遭受不公正對待,也將是告狀無門。
  • 自動離職與辭職,除名、辭退與開除到底有何不同,有啥區別?
    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違紀辭退在我國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犯有嚴重錯誤,但不夠開除、除名條件,經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決定解除其工作從而終止勞動關係的制度。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時限的規定。
  • 如果被單位辭退是先協商賠償還是先辦離職手續?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用人單位辭退你,辦理的不是辭職手續而是離職手續,雖然只有一個字之差,但是含義是完全不一樣的。辭職手續主要只本人主動辭職的情況,才屬於辭職,這時辦理的就是辭職手續,用人單位為你出具的就是辭職證明書;如果屬於用人單位辭退你,這時辦理的就只能是離職手續,單位出具的就是離職證明。辦理辭職手續的,一般不會進行補償,也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但是辦理離職手續,屬於用人單位辭退部分不但可以要求補償金,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一個字的差別,享受的離職待遇是完全不同的。
  • 2019勞動法:3種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辭職,補償金或比年終獎高
    不過辭職聽上去容易,但是想要跟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就比如說在解除合同時的勞動補償就不是輕易能拿到的,如果是勞動者主動辭職,基本上就跟補償金無緣了,但是也會有一些特例出現,2019勞動法:3中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辭職,補償金或比年終獎高!
  • 勞動法新規:以下情況下員工自動辭職,賠償金額比年終獎還要高!
    註:本文轉載自網絡,侵刪在實務中大家通常所說的「辭職」只是對員工主動要求離職的一種習慣性稱呼,勞動法律中的標準用詞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對於員工自己去「辭職」的有幾種情況,而根據這幾種情況就可以知道員工主動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金?可以這麼說員工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金?要看員工的辭職理由是什麼,具體請看下文。
  • 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提前幾天?
    你想想你自己的父母,他們是不是勤勞了大半輩子,如果光靠勤勞就能致富,那也想得太簡單了。好了,雞湯不多說,我們來糾正幾個錯誤認知,用到自己的職場行動之中,懂得如何應對裁員,知道如何保住工作,這才是我們開發副業尤其保證主業在軌的基礎。第一個要糾正的是試用期賠償問題,你記住:試用期被辭退也有賠償。
  • 勞動法新變化:若有這4種情況,勞動者可主動辭職,企業還需賠償
    勞動法新變化:若有這4種情況,勞動者可主動辭職,企業還需賠償我們作為普通的勞動者,而且是深受勞動法保護的勞動者,不管你是從事什麼工作,從事什麼行業,只有勞動合同法是合法有效的,我們的權益就是瘦受這個保護,有了這個,我們在利益受損時才能用它進行利益的維護
  • 2018勞動法新規全文實施細則 2018勞動法員工辭職補償新規定
    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