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的造字方法: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和假借
對漢字的構造方式,傳統上有「六書」之說。六書: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和假借。一般認為,前四種為造字法,後兩種為用字法。在此著重介紹造字法。許慎在他的《說文解字·後敘》中不但列出了六書的名稱,並且下了定義,舉了例字。後人理解「六書」,根據的是許慎「六書說」的原意。
1.象形
「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詰詘,即彎曲)意思是說,象形字就是字形畫成字義所表示事物的形狀,隨著物體的外形而曲折字的筆畫,「日」、「月」就是這種字。
唐蘭又給象形字訂了三個標準:
一、一定是獨體字;
二、一定是名詞;
三、一定在本名之外不含別的意義。
唐蘭將象形字按意義細分為三類:
一、象身:人類純象形字
人:像人體的側視形。
女:像交手曲膝跪坐的婦女形。
目:甲骨文像人眼形。小篆改橫為直,形已失真。
眉:甲骨文像眼目上的眉毛形。
二、象物 :即自然界的客觀事物
牛:甲骨文像牛頭正視形
羊:甲骨文像羊頭正視形
木:甲骨文像有枝幹根梢的樹形
水:甲骨文像流水形
果:甲骨文像樹上結有果實形。小篆將甲骨文木上的三個果實省為一個,同時加上飾畫「十」。
三、象工:即人類創造出的物
舟、車、弓、衣、鼎、斤
象形字脫胎於圖畫,有的像事物的形狀、輪廓,有的只體現局部特徵,雖具很強的圖像性,但與圖畫有本質區別:它不可能也沒必要畫得很細緻,只需把一類事物的特徵表現出來就行;它是一種形象符號,該符號同語言裡某個字的意義相聯繫。它代表語言裡的一個字,每個字都有一定的讀音。
漢字裡用象形方法造的字不多。象形字像實物之形這一特點,也是這種造字法的局限,因為複雜的事物難以摹畫,抽象的概念又無形可像。所以,即使在古代,象形這一種方法,也遠不能滿足記錄語言的需要。
2.指事
「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可見,上、下是也。」意思是說,指事字一看就可以認識,仔細觀察就能發現它的意義,「上」和「下」就是這種字。指事字的結構,是由象徵性的符號或在象形字的基礎上增加指示符號或改變方向組成的。
一、純符號指事字
四、五、六、九、上、下
二、合體指事字
本:金文木下用點或橫指出樹根之所在,本義指樹根
末:金文木上用一橫畫指出樹梢之所在,本義指樹梢
朱:甲骨文木中用橫指出樹的主幹之所在,本義指樹幹。後加木旁作「株」,表其本義
亦:甲骨文,在正面人形(大)的兩腋下加兩個點,以指明人的臂腋之處,本義為腋。「腋」是從肉夜聲的後起形聲字,其聲符「夜」是從夕亦聲的形聲字
寸:小篆,又下用一橫指出中醫所謂寸脈或寸口之所在。林義光《文源》:「又,象手形,一識手後一寸之處。」本義為寸脈、寸口。因其距手的距離,藉以表示長度單位,十分為一寸
指事字雖然可以表示一些比較抽象的概念,彌補了象形字的部分不足,但仍有很大的局限,用抽象符號來表示語言中的意義是相當困難的。而且指事的兩類結構方式也不平衡:純指事字很少,在象形字上增加符號的方式用得較多,因為它是以象形字為基礎的。總的說來,漢字中用指事方法造的字是比較少的。
3.會意
「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比,並。誼即義。見(xiàn) :現。指撝(huī ):即指揮。 意思是,會意字是並列字類即兩個以上的字,會合它們的意義,來表現該字義所指向的事物,「武(止戈為武)」、「信(人言為信)」就是這種字。
會意字的特點:
(1)是合體字,由可獨立成字的偏旁組合而成。偏旁都是形符,即都表義。
(2)字義是組成偏旁的意義的會合,記錄了一個新詞。
會意字可分為同體會意和異體會意兩種。
一、同體會意
從:象兩人一前一後跟隨,本義跟從
林:用二木表示樹木叢生。本義是成片的樹林
友:甲骨文從二又,以兩隻右手在一起表示友好相助
步:《說文》「從也」。象雙腳一前一後行走。本義為步行
二、異體會意
析:甲骨文從木從斤,斤為斧的象形。本義是破木,即劈開木頭
秉:甲骨文從又持禾,本義是手持禾束
婦:甲骨文從女持帚。帚為採集的整棵植物,表示從事採集勞動的女性。本義為婦女
及:《說文》「逮也。從又從人。」徐鍇曰:及前人也
取:《說文》:「捕取也。從又從耳。《周禮》:獲者取左耳。《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也。」
戰國秦漢以後,漢字的象形性逐漸減弱乃至消失,有許多新造的會意字是用意符的文字意義來會合成義的,這就產生了抽象會意字。如:
劣 由「少」、「力」兩部分構成,意思是力量弱小。
歪 由「不」、「正」兩部分構成,不正即是歪。
塵 由「小」、「土」兩部分構成,小土為塵。
尖 由「小」、「大」兩部分構成,上小下大即是尖。
但是這一種會意字產生的時代較晚,數量也少得多。
象形,指事,會意三類造字法構成的字,均是不帶任何表音成分的字,我們稱之為純粹的表意字。由於純表意字不能記錄詞的物質外殼——語音,故不能適應詞彙日益發展的需要。於是,一種帶有表音成分的形聲造字法便應運而生了。
4.形聲
「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意思是說,形聲字是用與字義所表事物有關的字來作形符造字,取比擬新字讀音的字(即讀音與新字相同或相近的字)來跟它合成新字,「江」、「河」就是這種字。由此,可以看出形聲字的特點:
(1)是合體字。
(2)偏旁有表義的形符,有表音的聲符。
一、形聲字中省形和省聲現象
有少數形聲字,其形符或聲符已經簡省,必須補全起來才能起表意或表音功能。形聲字形符省簡的叫省形。形聲字聲符省簡的叫省聲。 如:
晨——從晶省,辰聲;
星——從晶省,生聲;
釜——從金省,父聲;
豪——從豕,高省聲;
雪——從雨,彗省聲。
亦聲字是會意兼形聲字.如
駟 ,從馬從四,四亦聲。
婚,從女從昏,昏亦聲。
功,從力從工,工亦聲。
二、形旁和聲旁的部位
左形右聲 河 晴 財 購 優 徵
右形左聲 都 切 致 胡 戰 剃
上形下聲 空 芳 宇 爸 翠 箱
下形上聲 勇 盛 基 袋 盒 照
外形內聲 閣 固 匣 囤 赴 廷
內形外聲 聞 問 辯 辨 贏 嬴
另外有些字的形旁和聲旁的組合部位比較特殊。有的左上形右下聲,如「廳、府」;有的左下形右上聲,如「進、越」;有的右上形左下聲,如「翅、匙」;有的形或聲在一個角上,如「荊、潁、徒、旗」。形聲字造字法,兼顧音和義兩個方面,即體現了漢字表意功能的原則,又突破了漢字單純象形表意的體制,使字的結構成分兼有表義、表音的因素,大大增強了漢字的孽生能力。
只要選取一個與這個語素同音的字作聲旁,再根據這個語的意義選取一個形旁,將聲旁和形旁拼合起來,就是一個新形聲字。現代科學中的化學元素名稱就大多數是用這種方法造出新字的。如「氮、氧、鉀」等。這種造字法彌補了單純依靠字形來表達字義的缺陷,了漢字記錄漢語的手段,具有強大的派生能力,所以後來成為最主要的造字方法。在現代漢字中,形聲字已佔絕大多數。
5.轉注
「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由於除了「考」和「老」二字以外,《說文解字》在釋九千多字中沒有明確指出哪些是轉注字,許慎的定義又過於簡略,使人可以從各種角度去理解,因此從古到今對轉注的不同解釋很多,爭論了一千多年,至今尚無定論。
多數學者認為,根據許慎的定義,轉注字應有兩個條件:
①有同一的部首。
②字義相同或相近,可以互相注釋。
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如果不同部首,雖能互相注釋,不得叫轉注。同理,即使能互釋但不是同一部首,也不是轉注。
如「問」與「訊」、「殺」與「戮」是一般的「同義字」,而「木」與「楊」、 「福」與「禍」則是有相同部首的 「同類字」,均非轉注。
轉注字字例如下:頂、顛:《說文》「頂,顛也,從頁丁聲。」又:「顛,頂也,從頁,真聲。」按:「頂」,金文從頁貞聲,丁、貞上古同音。《易·大過卦》:「過涉滅頂。」虞翻註:「頂,首也。」《爾雅·釋言》:「顛,頂也。」
6.假借
「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
意思是:假借字是語言中詞文本來沒有表示它的字,就依據讀音去找一個音同或音近的現成字來寄託這個詞的詞文,「令」、「長」就是這種字。
段玉裁注云:「託者,寄也;謂依傍同聲而寄於此。則凡事物之無字者,皆得有所寄而有字。如漢人謂縣令曰令長:縣萬戶以上為令;減萬戶為長。令之本義,發號也;長之本義,久遠也。縣令、縣長本無字;而由發號久遠之義引申展轉而為之,是謂假借。」由此,我們知道,所謂假借,就是在記錄語言時,因為同音多同義的道理,借用已造出的同音文字代替未造出的文字。
按通常理解,假借分為兩種,一種是本有其字的假借,這就是通常所說的「通假」。如《論語·陽貨》:「歸孔子豚」。其中「歸」讀為「饋」。也就是說,這裡本來應該用「饋」字,卻借用了「歸」,「歸」是「饋」的假借字。
另一種是本無其字的假借。《說文》說「本無其字,依聲託事」,當指這一類。
本無其字的假借,指口頭語中的某個語素,在書面語中沒有專字記錄,於是人們就借用一個同音或近音的字來表示這個語素。如作指代用的「其」「它」兩個語素沒有專用字,就借用原來表示簸箕的「其」和原來表示蛇的「它」。對「其」「它」兩個語素來說,這兩個字就是假借字。《說文》的例字「令」、「長」,分別表示多個意義。如「令」有命令義,有縣令義,但這是意義引申的結果,不是假借。「長」也是如此。所以,通常認為《說文》解釋假借的例字有誤。
假借字出現得很早。甲骨文中就有很多假借字。現代漢語的假借字也很常見。如:
何:原指「擔著」,即「荷」的本字。
然:原指「燃燒」,即「燃」本字。
說:原指「喜悅」,即「悅」的本字。
假借法用同音字記錄語言中的語素,節省了漢字符號,增多了漢字表示語素的功能,是有積極作用。但是,一個字記錄語素過多,會帶來字義的混亂。為了使字所表示的意義明確,有些字被借用後,又增加形旁或改變造新字記錄原義。如「何」被借用為疑問代詞以後,另在「何」上增加形旁「艹」,造新字「荷」記錄原來的「擔著」義,以與原字「何」相區別。增加形旁又使漢字的筆畫增加,形體結構複雜,這是造成漢字繁,這是造成漢字繁化的一個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