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直指違規旅行社和導遊

2020-12-19 中國網

7月26日 桂林市在本月針對旅行社和導遊採取了一項旅遊市場專項查處行動,這是我市首次專門針對旅行社和導遊採取的整治行動。記者就此次整治行動的前因後果採訪了有關人士。

兩封投訴信引發整治行動

近年在國內旅遊市場,桂林的服務獲得較好聲譽,但這一情況最近發生了變化,今年年中,市領導先後收到雲南和湖北遊客寫來的投訴信。遊客在信中反映,接待他們的旅行社和導遊員提供的服務質量太差,他們欺騙遊客增加景點和購物點,且安排食住條件很差,並存在詆毀桂林旅遊景點及社會治安問題。遊客對其賺取不正當利益的做法深惡痛絕:「這種做法敗壞了桂林的整體旅遊形象,經歷這樣的折磨,下次我們還敢帶親友來桂林嗎?」「桂林的旅遊資源是獨一無二的,我們真誠地希望桂林的服務也是周到、真誠、熱情的,再也不要使外地遊客慕名而來,敗興而歸。」

6月25日,市委書記高雄在兩封遊客的來信上作出批示,要求市旅遊局「在旅遊行業整頓一下,該曝光的要予以曝光」。為此,市旅遊局指示桂林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在本月開展了專項整治活動,查處各類違規行為50起,查扣導遊證50個。其中,沒有佩帶導遊證、未攜帶團隊行程計劃單或計劃單不規範、旅行社使用加點協議不規範、導遊與遊客未籤訂加點協議、未為散客買保險等輕微違規行為23起,也有旅行社、導遊、全陪為牟取不正當利益,惡意串通,以低質價廉或佣金較高的項目更改、替換計劃行程內的遊覽項目的行為,其中夠得上立案標準的有11起。

旅行社、導遊大耍手法非法獲利

記者通過查詢市旅遊局質量監管所11起立案調查的卷宗了解到,旅行社和導遊主要以置換旅遊景點來賺取回扣。如:臺聯國際旅行社、大世界旅行社、榕湖國際旅行社都是向遊客宣傳諸如七星公園、伏波山、蘆笛巖和象鼻山4個景點都是沒有意思的公園,其遊覽費用與古東瀑布一個景點旅遊費用相當,把計劃中的桂林傳統旅遊項目「三山兩洞」七星公園、伏波山、蘆笛巖和象鼻山4個景點(套票100元/人)更換成古東景區(60元/人)。

灕江是桂林山水的代表,磨盤山——陽朔段被我市確立為「灕江精華遊」,也是我市及各個旅行社長期對外宣傳和招客的景點。但桂林市臺聯國際旅行社、桂林市大世界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桂林陽朔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及景麗旅行社的導遊劉湘、受僱於臺聯國旅的天天遊導遊黃潔,均有誤導遊客的行為,將「灕江精華遊」更換成興坪漁村遊(25元/人)或興坪——草坪,再搭配一些價格較低的景區進行補充,如「遇龍河休閒竹筏遊」(20元/人)、「大榕樹月亮山景區」(10元/人)、龍脊魂表演(25/人)、劉三姐景觀園等價格較低甚至不收費的景點,從每位遊客身上非法獲利40元至196元不等。

桂林天鵝旅行社有限公司,桂林桂都旅行社,則誤導遊客遊覽「非灕江遊覽航線」,從每位遊客身上牟取非法所得25元。

零負團費是旅行社、導遊欺詐遊客的主因

旅遊是一個系統工程,遊客遊覽的是景點,提供中介的是旅行社,具體執行、直接為遊客提供服務的是導遊。此次查處的問題都是在遊覽過程中發現,由導遊實施的。但導遊的行為不是完全獨立的,他們多數是按旅行社的旨意行事,此次立案查處的案件,均為旅行社、導遊、全陪聯合所為。所以管理部門說:「問題出在導遊身上,根子在旅行社。」

這些旅行社和導遊的所為,無非是為了經濟目的,歸根結底是目前旅行社以低價競爭市場造成的。許多旅行社以低於成本價、甚至虧損的價格拉客,然後在接待中通過降低吃住標準、置換低價景點、增加景點和購物點掙佣金即回扣的手段來彌補虧空及賺錢。而這樣的後果是直接損害了遊客利益,損害了桂林的旅遊形象。

被查的導遊也承認這是不正當的行為,但也有導遊申訴這是旅行社「逼良為娼」,旅遊局負責人對此指出,導遊也可以選擇到講誠信、講品質的旅行社去做,何況有些導遊是私自做這些事的。如景麗旅行社的導遊劉湘就在接待旅行團隊時,擅自將該團正常行程中的磨盤山——陽朔「灕江精華遊」換成了「灕江興坪遊」和「靖江王城」。

此次整治查處了一批旅行社和導遊,旅遊部門表示,這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以後還將開展類似的整治行動。

典型案例曝光

案例1

2007年7月11日,桂林市大世界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與委派導遊員鄭美珍及全陪、旅行社共同串通,誤導欺騙15位遊客將計劃內行程景點伏波山、疊彩山、蘆笛巖、七星公園(100元/人)更換成古東景區(60元/人),將灕江精華遊(磨盤山--陽朔)景點(210元/人)更換成遊興坪漁村、興坪-草坪、劉三姐景觀園(130元/人),從中非法獲利共計1800元。

案例2

2007年7月11日,桂林天鵝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按桂林市政府規定的灕江遊覽航線組織客人遊覽灕江,而是在興坪碼頭組織福建11名客人乘坐「非灕江遊覽船隻」在「非灕江遊覽航線」遊覽灕江。誤導客人消費。

案例3

2007年7月11日,桂林市桂都旅行社與組團社一起對其服務的內容、標準以「總統之旅漁村」為名做虛假的、引人誤解的宣傳,不按桂林市政府規定的灕江遊覽航線組織客人遊覽灕江,而是在興坪碼頭組織客人乘坐「非灕江遊覽船隻」在「非灕江遊覽航線」組織湖南37名客人遊覽灕江,誤導客人消費。從中非法獲利共計925元。

案例4

2007年7月11日,桂林陽朔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委派導遊員王粵芳對其服務的內容、標準等做虛假的、引人誤解的宣傳,並與全陪串通,欺騙誤導客人消費,將與遊客約定的的「灕江精華遊」(磨盤山-陽朔,旅行社及導遊對客人宣稱為「灕江遊覽」,210元/人)更換為私自冠名的「灕江精華段遊覽」(興坪-漁村-興坪),即在興坪碼頭組織山東濟寧33名客人乘坐非灕江遊覽船隻在非灕江遊覽航線遊覽灕江(30元/人),外加「遇龍河休閒竹筏遊」(20元/人)、「大榕樹月亮山景區」(10元/人)、「陽朔風味餐」(20元/人)(另外全陪導遊提取8元/人),從中非法獲利3826元。

案例5

2007年7月11日,桂林市臺聯國際旅行社及其委派導遊員黃潔與組團社工作人員一起做虛假的、引人誤解的宣傳,,誤導欺騙陝西寶雞37位客人客人消費。將與遊客約定的行程計劃內的「灕江遊」(210元/人),更換為私自冠名的興坪古鎮上下船的「灕江精華遊」(25元/人),外加《龍脊魂》(25元/人),月亮山中餐(15元/人),不按標準提供服務,從中非法獲利5365元。

案例6

2007年7月11日,桂林市臺聯國際旅行社委派導遊員秦永結在接待鄭州22人(其中兒童1人)旅遊團時提供引人誤解的虛假信息,並與全陪串通,誤導欺騙遊客更換合同計劃內景點,把計劃市內七星公園、伏波山、蘆笛巖和象鼻山四個景點遊覽更改為古東瀑布遊覽,把計劃灕江精華遊更改為興坪漁村、銀子巖和月亮山遊覽。在被桂林旅監發現後,為了安撫遊客,安排該團增加遊覽了世外桃園和大榕樹遊覽。扣除這兩個景點成本費用45元/人,共獲利3171元。

案例7

2007年7月11日,桂林榕湖國際旅遊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委派導遊員唐紅在接待15人旅遊團時,與全陪和旅行社串通,提供引人誤解的虛假信息,誤導欺騙遊客消費,將計劃內行程景點伏波山、疊彩山、蘆笛巖、七星公園(100元/人)更換成古東景區(60元/人),從中非法獲利600元。

案例8

2007年7月11日,導遊員黃潔受臺聯國際旅行社委派,在陽朔組織陝西寶雞37位客人遊覽過程中,與旅行社及組團社工作人員一起對其服務的內容、標準等做虛假的、引人誤解的宣傳,誤導欺騙遊客消費。將與客人約定的行程計劃內的「灕江精華遊」(磨盤山―陽朔,旅行社及導遊對客人宣傳為「灕江遊」,210元/人),更換為私自冠名在興坪上下船」的「灕江精華遊」,並乘「非灕江遊覽航線」遊覽。被旅遊執法人員發現後,又離開旅行團,擅自中止導遊活動。

案例9

2007年7月10日,導遊員劉湘在接待桂林市臺聯國際旅行社團隊「070708XA-01(27+1)」時,未經旅行社同意,擅自將該團正常行程中的「灕江精華遊」換成了「靖江王城」和「興坪遊江」。該行為嚴重損害了遊客利益,違反了《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記者劉桂丹實習生劉蘭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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