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威」是《六韜》第三卷龍韜第五篇。主要闡述了:將何以為威,何以為明,何以禁止而令行。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明白如何樹立自己的威·明,也看到萬事成敗的螞蟻洞穴。
該樹立怎樣的形象
文中提問,將帥要如何樹立自己的威信,怎樣體現自己賢明,怎樣能令行禁止。
在知道怎麼做之前,我們要先意識到,作為將帥需要具備的表象:有威信、人賢明、掌實權、政令通達。
我們總是急於學習很多方式方法,翻閱各種書籍,習得一二便去實踐;
急於成為名義上的一個人:班長、會長、經理、老闆、領導......反正頭上的那個頭銜比實質更重要。
但很多時候不知道自己該成為一個怎樣的人才是所有問題的根源,迷失在角色設定裡,忘了自己的初衷和目標,於是左右逢源,世故做作,但就是達不到該有的高度。
那麼在我們學習方式方法之前,請好好想想自己現在處於怎樣的位置,要到達怎樣的位置,自己與那個位置要求的差距有多大。
當你要達到更高峰時,要看到的不止是更大的利益和權力,而是在那個你要到達的位置要做哪些工作,需要承擔哪些責任,必須盡到哪些義務。
因為有些人只看到權力和利益,才在後來很多有選擇的時候叛離了正確的軌道還以為自己識時務。
懲戒、賞罰不畫邊界
太公講:通過誅殺那些位高權重者來樹立自己的威信,通過獎賞那些地位低下、沒有權勢的人體現自己賢明,通過謹慎、嚴明的賞罰做到令行禁止。
但實施中有個大家都容易忽視的度:
如果殺一人能震懾全軍就要殺掉;如果獎賞一人能激勵全軍就獎賞他。
紀律嚴明又沒有私心的人可能會容易做到,但左顧右盼的人總會以個人利益為評判標準,這時候就會攀附權貴而罔顧法律,看輕平民而吝嗇獎勵給予,短期看確實得到了個人利益,但長遠看,已經失去了自己的威信和賢明形象。
一個有價值的主帥,想要真正樹立自己的威信,樹立賢明形象,使得政令暢通,就必須嚴於律己,做到公正無私。
誅殺的作用不僅僅是懲處惡人,還要震懾他人,而這震懾的程度和時效長短便取決於這該殺之人的權重地位,越是位高權重者犯錯被懲罰甚至誅殺,越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獎賞的目的自然也不僅僅是鼓勵當事人,還在於給他人呈現獎賞機制,如果連牛僮、馬夫、飼養員這樣的下人也能被獎賞,其他人便會效仿好的做法,爭先恐後地恪盡職守。
所以,賞罰的對象不要畫邊界,不論職位高低都劃歸在內才能警示所有人、激勵所有人,當然這獎懲機制的效用如何取決於實施過程中的嚴肅、嚴格、嚴明程度,也決定了將帥能否樹立威嚴、賢明的形象,更決定了今後的其他政令被人們重視的程度。
原 文
武王問太公曰:「將何以為威?何以為明?何以為禁止而令行?」
太公曰:「將以誅大為威,以賞小為明,以罰審為禁止而令行。故殺一人而三軍震者,殺之;賞一人而萬人說者,賞之。殺貴大,賞貴小。殺其當路貴重之臣,是刑上極也;賞及牛豎、馬洗、廄養之徒,是賞下通也。刑上極,賞下通,是將威之所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