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目前年終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申報方式有兩種:
① 年終獎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來計算個稅;
② 年終獎單獨計算個稅;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前,納稅人可自行選擇年終獎的個稅申報形式。2022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獎金需併入綜合所得計稅。
所以,今年年終獎仍可單獨計算個稅。對應公式為:應納稅額 = 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 X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其中,根據均攤到月的年終獎金額計算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關係如下圖所示: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2021年1月20日或之前(1月申報2020年收入不影響),完成2020年度的年終獎個稅申報,還可在2021再享受一次年終獎單獨計算個稅。
那麼,年終獎單獨計算個稅有何利弊呢?
利:與年度綜合所得分別計算適用的稅率,避免因全年所有收入合併計稅而適用更高的稅。
弊:在一些情況下,年終獎單獨申報反而要繳更多稅。
是優是劣,全看納稅人當年綜合所得收入與年終獎的多少。
所以,為了幫助員工繳納更少的個稅,不同收入水平、年終獎水平的員工,要採用不同的年終獎個稅申報方式。
一般來說,年終獎與綜合收入合併申報稅率高於年終獎單獨申報稅率的,年終獎個稅單獨申報更划算。反之,合併申報稅率小於等於年終獎單獨申報稅率時,建議採用個稅合併申報。
更直白地說:
應納稅所得額 = 年度收入(含年終獎) – 專項扣除 – 專項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 6萬(5000*12)
– 當應納稅所得額小於等於0時,納入綜合所得計算更划算;
– 當應納稅所得額大於0,小於36000時,兩種計稅方式無差異;
– 當應納稅所得額大於36000時,年終獎單獨算稅更划算。
以上便是關於年終獎扣稅計算的相關政策解讀。若您有任何疑問,或其他補充點,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