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201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

2020-12-16 中國人大網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國務院委託,報告201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審計署依法審計了201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結果表明,2019年,面對國內外風險挑戰明顯上升的複雜局面,各地區各部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執行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有關決議,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較好,全年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任務較好完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下決定性基礎。

——積極的財政政策加力提效,財政運行總體平穩。全年減稅降費2.36萬億元,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2.15萬億元。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長4.5%、支出增長6.9%,對地方轉移支付增長7.4%,著力增強基層財政保障能力。

——支出結構不斷優化,民生等重點領域保障有力。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增長18.9%、汙染防治支出3906億元,有效防範化解財政金融風險,三大攻堅戰取得關鍵進展。中央本級社保和就業支出、教育支出、科技支出分別增長5.6%、6%、12.5%。

——財稅改革取得積極進展,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效果較好。推進分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深化稅制改革,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認真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健全相關規章制度1538項。

一、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主要審計了財政部具體組織中央預算執行和編制中央決算草案、發展改革委組織分配中央財政投資情況。中央決算草案反映,2019年,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總量92503.47億元、支出總量110803.47億元,赤字18300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4039.78億元、支出4178.84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1635.96億元、支出1108.8億元;中央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696.94億元、支出663.31億元,基本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收入6280億元、支出6273.8億元。審計結果表明,在財政收支壓力較大的情況下,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加強統籌管理,強化政策與預算銜接,注重結構調整和預算績效。對審計指出的中央決算草案個別事項編報不完整等問題,財政部在編制決算時已作了調整。但財政管理的制度機制還不夠完善,有些基礎性工作不夠紮實,資金使用績效也需進一步提高。

(一)財政支出效率還不夠高。

1.預算編制不夠細化和精準。一般公共預算中,中央本級支出有1689.36億元(佔4.8%)年初未落實到單位,至年底僅下達42.5%;還有74.55億元專項轉移支付年初未分配到具體地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有821.88億元(佔72.6%)年初未落實到具體項目。批覆部門預算時,8個部門年初累計結轉16.96億元的16個項目,2019年又安排24.88億元,至年底結轉33.72億元。

2.資金分配使用中存在滯撥閒置等問題。主要表現:一是預算下達晚。財政部12月向10個部門撥付項目預算3.17億元,有84.1%至年底未用;9月底向16個城市撥付134億元用於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有84.5%至年底未用。二是資金使用效率低。抽查安排13省(本報告對省級行政區統稱為省,地市級行政區統稱為市,縣區級行政區統稱為縣)的公共衛生專項資金中,因分配方案滯後等,中央補助有40.01億元滯撥或閒置。抽查13個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中央補助有10.57億元(佔54.2%)未使用。抽查142個電子商務進農村示範縣,中央補助有10.96億元(佔50.2%)未使用。三是項目準備不充分。抽查19省實施中央投資專項支持的項目發現,有68個項目至年底未開工,涉及中央補助11.7億元;有141個項目資金支付進度滯後,涉及19.51億元。抽查的124個重大水利工程項目(涉及投資3241億元)中,有52個項目未按期開工或進度滯後。

3.資金下達撥付耗時較長。中央財政層面,有105.75億元一般性轉移支付預算和35.85億元投資計劃,未在規定時間內下達。抽查3848.76億元中央投資專項,從發展改革委下達計劃到財政部下達預算,平均用時65天。地方財政層面,19省收到23997.33億元中央轉移支付後,各級財政分解下達平均用時125天,至年底結存337.59億元。具體到項目實施,抽查中央投資專項54.58億元支持的320個項目,地方立項後至開工前各項審批平均耗時486天,影響資金使用效率。

(二)有些財政基礎性工作還不夠紮實。

1.基本支出定員定額管理有待完善。基本支出定員定額改革從2001年開始試點,至2019年僅有5335家中央預算單位(佔35%)納入定員定額管理範圍。抽查還發現,由於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界限不夠清晰,有2個部門和2家所屬單位年初在項目預算中編報運維等基本支出1148.69萬元。

2.預算績效管理精細化程度還需提高。主要體現在目標設定、績效評價、信息公開等方面。抽查中央部門的248個項目中,有的關鍵指標設定低於規劃要求,有的量化指標與項目內容無關,有的未按要求自評或未完工即自評滿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國資委未將50億元預算的績效目標分解下達,部分已下達的也未開展自評。財政部開展績效評價的35個項目,僅7個公開了評價報告;部門預決算公開列示的一級項目中,公開績效目標和自評結果的分別僅佔4.8%、14%。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具體使用不夠規範。3戶央企未按要求將3.15億元增加實收資本(股本)或變更產權,國有權益體現不充分。

(三)轉移支付改革還未完全到位。

1.歸類標準不一。一般性轉移支付中,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31845.69億元(佔51.9%)有指定用途,具有明顯的專項轉移支付特徵。應列入一般性轉移支付的11項財力性補助中,有2項(涉及200億元,佔6.6%)列入了專項轉移支付。

2.分配管理不夠規範。有3項專項轉移支付和3個投資專項未制定管理辦法或分配標準需完善等,涉及524.5億元。13省未按規定將27項專項轉移支付中的22.39億元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而是直接轉入122個財政專戶或實有資金帳戶。

3.預算安排存在重複。15項專項轉移支付與15個中央投資專項的支持領域相同或類似,如1個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先後從投資專項和專項轉移支付獲得補助300萬元、1212萬元,而實際造價僅711.51萬元。

二、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今年繼續對中央一級預算單位實行審計全覆蓋,並延伸審計290家所屬單位。結果表明,2019年,各部門加強預算執行,注重預算績效,預算管理情況總體較好,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率87.2%。對2019年底部門結轉結餘資金1271.12億元,財政部已納入2020年預算統籌安排。但一些部門執行財經制度還不夠嚴格,預算執行質量有待提高。

(一)落實過「緊日子」要求還不夠到位。發現政府採購無預算或超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超範圍或超標準、虛列支出和多申領預算等問題金額40.48億元,涉及63個部門和200家所屬單位。如19個部門和41家所屬單位虛列或超範圍支出等2.23億元;2個部門的4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員超期;3個部門和14家所屬單位公務用車超編制或使用不合規等,涉及公務用車93輛。還有2個部門和8家所屬單位違規收費、違規理財、帳外核算等7.97億元。

(二)項目支出「花舊補新」或往來帳款長期未清理。16個部門和19家所屬單位有50個項目連年結轉、連年申領預算,使用時循環「花舊補新」,結轉規模近3年未明顯減少,有的甚至增加,至2019年底結轉14.11億元。25個部門和31家所屬單位有18.07億元往來帳款長期未清理,影響收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還有11個部門和11家所屬單位的40個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等,結存3.52億元未能盤活使用。

(三)資產管理仍存在薄弱環節。主要是資產底數不清、違規處置或劃轉不及時等。包括:28個部門和18家所屬單位存在固定資產帳實不符或帳帳不符等問題,涉及16.86億元;5個部門和50家所屬單位違規出租(借)辦公用房、資產處置不當及閒置等,涉及4.59億元,其中2.09億元出租處置收入未按規定上繳財政。

(四)部門信息系統建設績效有待提高。涉及24個部門的240個系統。其中:2個部門的信息系統建設存在統籌規劃不夠或整合共享不充分等問題;2個部門的6個信息系統應用頻率較低,有的全年未使用;23個部門的234個信息系統管理還不到位。

三、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審計情況

(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審計情況。至2019年底,審計的13省參保人數達4.69億,基金累計結餘3.46萬億元,養老金發放標準逐年提高。從審計情況看,實施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加大基金中央調劑力度等政策,減輕了企業繳費壓力,均衡了地區間基金負擔,但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在有些地方推進不暢,有8省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仍實行市縣統籌,還有10.72萬人未參保。基金管理使用也不夠嚴格,13省向不符合條件的1526人發放養老金4709.3萬元;10省未按規定及時辦理66.89萬人的個人帳戶資金轉移、清退,涉及19.52億元。

(二)醫療保險基金審計情況。審計了30省的198個市縣,並延伸調查1304家醫療機構和藥店。結果表明,有關部門和地方注重加強醫保管理,建立健全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穩步推進藥品集中帶量採購擴圍工作,保障水平不斷提升。但參保考核管理還不完善,未充分考慮人員跨地域流動參保等情況,有些市縣為補齊人員流出缺口等,編造人員身份和繳費記錄,或重複計算人數。抽查的5省由此多報參保832萬人次,多獲中央財政補助23.64億元。欺詐騙保等問題仍然存在,發現62家醫療機構及藥店、530名個人,通過虛假就醫、分解住院等騙取套取基金6712萬元;還有醫療機構通過重複或超標準收費等,導致基金多支出1.01億元。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情況。審計的760個市縣2019年共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6496.61億元,任務總體完成較好,但稅費優惠和住房保障等政策在一些地方落實還不到位。一是稅費優惠方面。67個市縣對167個項目未按規定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鎮土地使用稅等3.5億元;25家金融機構和融資平臺公司對142個項目違規收取諮詢服務費、管理費等3.87億元。二是保障落實方面。由於審核把關不嚴等,206個市縣的1.64萬戶不符合條件家庭享受了公租房或補貼等待遇,15個市縣將22個項目的4551套不符合棚改條件的房屋納入了棚改。從項目建設看,68個市縣有8.28萬套安置住房長期未建成,支付逾期過渡安置費7.04億元;27個市縣的3.25萬套安置住房建成後,超過1年無法入住。三是資金使用方面。由於項目推進慢等,有158.44億元財政資金和297.53億元融資滯留或閒置,其中441.16億元閒置超過1年。

(四)住房公積金審計情況。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以來,在滿足職工基本住房需求、促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一些地方住房公積金管理運營較為粗放,此次審計17省共發現套取挪用、違規發放公積金貸款等涉及399億元,政策落實中還存在一些偏差。一是公積金提取及貸款發放條件要求不一。13省將提取範圍擴展至子女教育等領域,或放寬首付比例、繳存時間等貸款條件,涉及公積金和貸款305.79億元;12省的21個市有2000多人為滿足提取和貸款條件,通過77家中介機構,使用虛假購房資料和勞動合同等,提取公積金及辦理貸款5.09億元。二是有些行業和單位未實現統籌。17省的92個石油、鐵路等行業和省直單位未實現屬地統一管理,出現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資金不足與其轄區內行業公積金管理分中心資金閒置並存的現象。

四、三大攻堅戰相關資金審計情況

(一)扶貧審計情況。按照黨中央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總體部署,2016年以來,審計署組織全國審計機關對832個國家級貧困縣實行審計全覆蓋。從審計情況看,各地區各部門圍繞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聚焦重點任務,加大扶貧投入,脫貧攻堅取得決定性成就。至2019年底,全國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減至551萬人,貧困發生率降至0.6%,「兩不愁」質量水平明顯提升,「三保障」突出問題總體解決。審計中,推動整改問題6.7萬多個,追回或盤活資金950多億元,制定完善或落實相關政策措施2.06萬項,向紀檢監察、司法機關等移送問題線索2700多件。扶貧資金管理逐年規範,審計查出問題金額佔抽查資金比例由2016年的25.8%降至1.5%,其中違紀違規問題佔比降至0.19%。

此次審計135個貧困縣(含全部52個未摘帽縣)發現,6個縣的2200多名貧困群眾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5個縣的8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項目產業、就業等後續扶持措施未及時跟上,5個縣的590名貧困學生因復學意願不足等未在校就讀;由於監管不嚴等,有1591.95萬元扶貧資金被虛報冒領或騙取侵佔,1.22億元形成損失浪費。對這些問題,有關部門和地方在脫貧攻堅剩餘任務推進中正加快解決。

(二)汙染防治審計情況。從審計239.3億元中央財政生態環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看,有關部門和地方持續加大投入,有力推進汙染防治與生態修復相關工作,但部分資金分配還不夠科學,有些治理與修復項目未達預期效果。一是多頭分配。抽查10省的水汙染防治相關資金,由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等部門分別安排,有的支持同一領域或重複支持同一項目。二是項目管理不夠銜接,有的未達預期目標。抽查的生態環保資金中,有10.2億元切塊下達省級後,當年沒有落實到具體項目。還有100個項目因前期準備不充分等未按期開(完)工,22個已建成項目未發揮預期效益。三是資金管理不夠嚴格。8省未及時下達撥付資金共計11.89億元,其中1.95億元結存在市縣財政超過1年;還有5家項目單位通過虛報冒領等多得1.49億元,5家單位將1090萬元專項資金用於發放獎金、日常開支等。

(三)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審計情況。審計重點關注了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基層財政運轉和金融風險防範化解情況。結果表明,有關方面積極化解存量債務,努力提高基層財政保障能力,信貸管理和風險管控不斷加強,風險總體可控。一是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方面。審計18省及所轄36個市縣發現,由於項目安排不合理或停止實施等,有503.67億元新增專項債券資金未使用,其中132.3億元閒置超過1年;還有10個地區違規舉債或擔保83.99億元,審計指出後已整改40.97億元。二是基層財政運轉方面。抽查24個縣保基本民生、保工資、保運轉情況發現,2019年有5個縣相關支出未達當地標準,今年一季度末增至11個縣,其中一些基層國庫保支付能力也不足。三是金融風險防範化解方面。審計的10家中央金融機構2019年撥備後利潤比上年增長6.87%,今年一季度末平均不良率1.43%,但未按期償還貸款餘額較去年同期增長8.26%;抽查的43家地方中小銀行平均帳面不良率2.48%,其中16家實際不良率超過帳面值2倍。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全年共抽查1.3萬多個單位、9900多個項目,按季度公告了審計結果。近期,圍繞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重點審計了以下方面:

(一)就業優先政策落實方面。從審計20省就業補助、職業教育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情況看,相關地方堅持就業優先,加強資金統籌優化,為城鎮新增就業、就業困難和失業人員再就業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執行中存在相關工作對接不到位、具體措施銜接不夠、信息不共享等問題,影響政策效果充分發揮。一是預算分配與工作任務對接不夠精準。3省在高職百萬擴招中,未相應安排78所院校的擴招生源生均經費、學生資助等預算3.1億元;2省分配16.23億元職業教育經費時,未按要求向先進位造業等亟需特需專業或貧困地區傾斜。二是有些資金發放使用不合規。17省有2.17億元就業補助資金、創業擔保貸款和職業教育資金等,發放給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或用於發放津補貼、平衡預算等;還有1079.92萬元被騙取套取。三是部分計劃任務未按期推進。有39個職業教育、產教融合等項目未按期開(完)工,涉及9.14億元;有60.42億元職業教育質量提升、就業補助等資金未按時撥付或使用,最長超過2年。

(二)減稅降費政策落實方面。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效果明顯,所有行業稅負均不同程度下降,涉企收費有效規範,進一步優化了營商環境,激發了市場主體活力,但具體執行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有些優惠政策未完全落實。1.88萬戶企業未享受到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4683.21萬元;8927戶生活服務等企業未享受疫情防控期間收入免徵增值稅1657.7萬元。二是有的部門和地方稅費徵管還不夠規範。有278戶企業被提前或多徵稅費51.4億元;5省的7家單位違規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或開展中介服務收費等1.23億元;3省的3家單位違規要求企業承擔應由財政保障的費用5703.38萬元。

(三)清理拖欠民營和中小企業帳款方面。有關部門開展專項監督檢查,推動完善臺帳,建立登記投訴平臺,強化清欠約束機制,完成了至2019年底清償一半以上的目標任務,但個別地方和單位清欠還不徹底。審計發現,有2省的7個地區未按規定逐筆制定清償計劃,涉及欠款33億元;9省的20家單位和3戶央企少報或多報欠款4.65億元;4省的5家單位未完成清償任務937.33萬元;2省的11家單位虛報清償額5438.81萬元。企業上繳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退還也不夠及時,抽查的3省有119個已完工項目的保證金6701.72萬元未退還,有的項目竣工驗收已超過6年。

(四)科技相關政策落實方面。科技體制改革近年取得重大進展,科技投入不斷加大,科研經費和項目管理不斷優化,但科技資金使用效益未充分發揮,科研配套保障有待加強。一是科技資源配置不夠合理。抽查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髮現,至2019年底有30.04億元(佔預算安排總額的34.8%)結轉結餘,其中21支子基金從受理到批覆平均耗時16個月、最長超過2年。二是科技成果轉化效率偏低。抽查46.41萬件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有效發明專利中,僅3.88萬件(約佔8.4%)發生過轉讓或許可;抽查的20個大學科技園中,有2個10多年來科技成果轉化為零。三是科研設備開放共享不充分。抽查的5所高校有930臺(套)科研儀器設備(總價值12.84億元),未按規定納入國家共享平臺;已納入的有些也未充分開放共享。

(五)鄉村振興相關政策落實方面。從審計15省的55個縣高標準農田建設等4項重點任務實施情況看,這些地區2019年投入財政資金254.97億元,積極推進各項任務,取得階段性成效。審計發現的問題:一是高標準農田建設方面。主要是項目推進慢、建設質量不高、後續管護不到位,有的被違規佔用,共涉及高標準農田506.66萬畝、財政投入54.97億元。二是糧食和生豬生產政策落實方面。有52個糧食生產保障項目未按期建成,4.17億元補助發放不到位;有的地方在落實恢復生豬生產政策中,額外要求養殖戶拆除設施並作出不在原址養殖等承諾,影響養殖戶的積極性。三是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方面。因規劃統籌不夠、管護不到位等,有14.17萬個農村廁所和汙水垃圾處理設施、250條農村道路未如期建成或無法使用,涉及財政投入1.63億元。四是鄉村公共文化設施方面。14個縣部分文化書屋、電子閱覽室、音樂體育器材等設施設備使用率低,有的被改作他用。

(六)政府投資基金相關政策落實方面。從審計情況看,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對支持創新創業、中小企業發展、產業轉型升級等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一些基金在設立階段統籌不夠、項目儲備不足,難以及時落地形成有效投資。抽查8省47支政府投資基金實際到位的1272.74億元中,有411.74億元(佔32.4%)未開展投資,其中21支基金的110.74億元超過2年未實際投出,35支基金的管理公司仍按籌資全額計提管理費20.95億元。抽查18個城市及開發區設立的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基金髮現,有54.6億元(佔40.1%)長期未使用;支持的1925家企業中,有489家(佔25.4%)不屬於中小企業。

六、金融和企業審計情況

重點關注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政策落實、國有企業「處僵治困」任務推進等情況。結果表明,相關金融機構加強普惠金融服務,著力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殭屍企業」摸底調查和處置,工作進展總體符合預期。但審計發現,有51家銀行2019年通過存貸掛鈎、違規收費等,增加企業融資成本17.71億元;16家地方銀行未完成2019年小微貸款相關任務;部分「殭屍企業」處置質量還不夠高,存在虛報處置進度、處置範圍不完整等問題。

七、審計移送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情況

上述審計共發現並移送違紀違法問題線索243起,涉及公職人員810多人。主要情形:

(一)公共資源管理領域的利益輸送問題。審計發現此類問題線索134起。主要是利用財政資金分配、公共資源交易、信貸發放、國有資產處置、重大設備採購等權力,或設租尋租、關聯交易,或靠企吃企、利益輸送,或內幕交易、套利牟利。如青島國際機場集團原董事長焦永泉利用職權,在機場建設中違規操作,幫助企業中標,並涉嫌收受賄賂。

(二)基層民生領域的以權謀私問題。審計發現此類問題線索63起,主要發生在扶貧、養老、醫療、保障房、住房公積金等方面。有的基層單位和個人借工作便利,優親厚友、吃拿卡要;有的與不法中介串通,篡改數據、買賣證書;有的利用制度漏洞內外勾結,虛報冒領、騙取套取、貪汙侵佔民生資金。如一家職業技能鑑定中心4名公職人員與9家社會培訓機構串通,違規為2.4萬人辦理職業資格證書,從中收受錢款。

(三)涉眾涉稅領域的擾亂市場秩序問題。審計發現此類問題線索26起。有的以網際網路金融、高科技新業態等名義虛假包裝,涉嫌非法集資;有的虛構業務、虛開發票等,涉嫌偷逃稅款;有的開設數百個銀行帳戶短期流入流出巨額資金,涉嫌經營地下錢莊。如3個團夥在金融機構開立900多個帳戶,匯集全國上萬個企業或個人轉入的巨額資金後,進行跨境轉移,涉嫌為網絡賭博、偷逃稅款等提供通道。

八、審計建議

以上問題,有些是經濟社會發展中新出現的,有些是反覆發生的,其主要原因是制度機制不完善、支出標準不健全、預算缺乏硬約束等,需進一步深化相關領域改革、優化管理、提高績效,推動源頭治理。為此建議:

(一)加快推進財稅金融體制改革。優化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減少並規範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相應規範轉移支付的歸類標準、功能定位和規模結構,健全地方稅體系,完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形成穩定的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金融服務功能,創新服務實體經濟方式;健全部門間和央地間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強化綜合監管,形成監管合力。

(二)加大力度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進一步落實落細減稅降費政策,鞏固和拓展減稅降費成效,限期清償拖欠民營和中小企業帳款,著力穩企業保就業。創新財政支持方式和科技經費管理機制,健全政策落實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政府投資基金更有效地投向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發揮好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加強預算與規劃、項目的對接,做實做細項目儲備,重點做好新增專項債券項目的統籌銜接,督促儘早形成實物工作量。儘快建立健全特殊轉移支付機制,完善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在保居民就業、保基本民生、保市場主體等方面的作用。

(三)加快健全預算支出標準體系。積極推進中央本級基本支出定員定額改革,切實嚴控一般性支出。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健全項目支出標準和績效評價制度,為優化預算編制、改進項目管理、完善支出政策、落實支出責任提供依據,著力減少資源配置中的閒置浪費。壓減無效低效開支,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將政府過「緊日子」要求落實落地,切實提高財政支出績效。

(四)加強民生資金和項目管理。聚焦就業、住房、醫療、教育、社保等領域工程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一步壓實項目和資金管理責任,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著力增強惠民政策的持續性和協調性,持續推進全面脫貧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鞏固脫貧成果,推動社會事業改革發展。加強公共衛生領域基礎建設,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加快落實分級診療等政策措施,提高應急管理能力。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黨中央將疫情防控作為頭等大事來抓,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指揮、親自部署,堅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各地區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緊急動員,調集各類資源資金,抓好重點防控物資供應保障和調度,組織重點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戰略成果。審計署迅速組織2萬多人,對疫情防控資金和捐贈款物進行了專項審計,堅持大數據審計與現場重點核查相結合,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推動整改,全力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至2020年3月底,各級財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資金1371.86億元;審計的40家銀行共向5995家重點保障企業發放疫情防控專項貸款2314.73億元;審計的8445個慈善組織和相關部門共接收社會捐贈資金378.24億元、物資16.65億件,已分配使用320.65億元、15.1億件。

從審計情況看,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及時出臺完善相關規章制度,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建立健全專項貸款投放機制,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總體比較規範,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保障,有效維護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但疫情防控中也反映出一些短板和弱項。對審計發現的資金滯撥、物資積壓等問題,有關方面及時整改,加快分配下撥資金76.51億元、物資9994萬餘件,建立健全制度1584項。審計還發現騙取套取資金、倒賣侵佔物資等問題線索110多件,如7家熔噴布經銷企業抬高供貨價17倍以上擾亂市場秩序等,均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本報告反映的是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關具體情況以附件形式印發會議,並依法向社會公告。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正在積極整改。下一步,審計署將認真督促整改,國務院將在年底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全面整改情況。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們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自覺接受全國人大監督,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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