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9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20-12-19 華聲在線

關於2019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20年7月27日在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

省審計廳廳長 胡章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託,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9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省審計廳對2019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中,我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圍繞省委、省政府工作重點,紮實做好常態化「經濟體檢」工作。一是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組織省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二是運用大數據首次對省級109家一級預算單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實現了審計全覆蓋。三是對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實施了跟蹤審計,對三大攻堅戰相關情況、部分重點民生項目等實施了專項審計。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省各級各部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大力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繼續推進產業項目建設,紮實做好「六穩」工作,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全省經濟運行保持總體平穩、穩中有進、穩中向好的態勢。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較好。

——著力推進重大政策落實。認真落實中央減稅降費政策,新增減稅452.8億元、降費67億元。聚焦打好三大攻堅戰,設立省級債務化解基金,清理整合350家融資平臺;安排扶貧專項資金首次超過100億元;安排獎補資金79億元,推進「一江一湖四水」深度治理。加快推進創新發展,安排資金14.84億元,推動馬欄山視頻文創產業園、嶽麓山國家大學科技城建設。

——著力提高財政保障能力。堅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狠抓財政收入質量,全省非稅收入佔比連續三年下降,從42.5%降至31.4%。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的情況下,財政收入保持穩定增長。省本級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預算收入519.3億元,增收3.1億元,較上年增長0.95%,為預算的100.6%;中央補助我省共計3,693.66億元,較上年增長5.73%,其中財力性轉移支付達到1,183.7億元,較上年增長10.2%。

——著力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堅決落實中央關於過「緊日子」的要求,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年中收回各部門一般性支出預算6.1億元。加大對市縣財力性補助力度,全年補助市縣財力性轉移支付870.2億元,較上年增長17.9%。加大民生資金投入,持續提高城鄉居民養老金和醫保補助標準。

——著力深化財政管理改革。省財政出臺了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加快建設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明確了基本公共服務、醫療衛生等領域省市縣共同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分類推進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首次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了全省行政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完善國庫資金調度,防範市縣「三保」風險。

——著力加大審計整改力度。省政府認真落實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的審議意見,督促相關部門單位切實加強整改工作。去年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中,一些當時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問題繼續得到有效整改,至今年5月底,已收繳違規資金或確認收入繳庫34.33億元,挽回經濟損失或促進盤活資金0.69億元,歸還原資金渠道33.72億元,促進財政資金撥付到位62.95億元,調帳處理4.77億元,修訂出臺制度辦法146項。

一、省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省級決算草案反映,2019年省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5,767.95億元,剔除置換債券和再融資債券資金763.19億元,同口徑相比,較上年增長5.92%,為預算(調整後預算,下同)的121.75%;決算支出5,614.48億元,剔除置換債券和再融資債券資金763.19億元,同口徑相比,較上年增長5.96%,為預算的118.02%;結轉下年153.47億元。年末省級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餘額101.05億元。省級政府性基金收入1,605.05億元,剔除置換債券和再融資債券資金673.99億元,同口徑相比,較上年增長45.62%,為預算的103.14%;決算支出1,594.22億元,剔除置換債券和再融資債券資金673.99億元,同口徑相比,較上年增長47.35%,為預算的101.94%;年終結轉10.83億元。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和支出均為14.59億元,較上年增長3.47%,為預算的103.47%。省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1,902.74億元,較上年增長303.66%,為預算的377.51%;支出1,058.07億元,較上年增長155.52%,為預算的261.59%;本年結餘844.67億元,年末滾存結餘1,405.54億元,較上年增長149.49%;收支規模大幅增長,主要是由於自2019年7月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備付金全省統籌。決算草案編制總體符合預算法及相關規定,較好地反映了預算執行結果。但在財政管理和決算草案中仍存在一些問題,需通過繼續深化改革、規範管理加以解決。

(一)預算編制方面。

一是漏編、少編預算。省財政未將1家省屬金融企業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未將工傷保險基金利息收入993萬元編入預算;漏編工傷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2.65億元。

二是預算編制不細化。省直單位部門預算中,有231.8億元編列在「其他」類支出經濟分類科目,佔部門預算總額的33.1%。

三是項目支出預算和基本支出預算邊界不清晰。省財政在省直單位的項目支出預算中安排基本支出,抽查18個部門,有3個部門存在此類問題,涉及資金1,599.6萬元。

四是部門預算不完整。省財政未將中央提前下達資金2,505.3萬元編入4所高職院校部門預算。

(二)預算執行方面。

一是非稅收入未及時確認。有157筆非稅待查收入1,820.71萬元,2017年11月至12月繳入省財政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直至2019年12月才確認收入;2019年1月至12月發生的非稅待查收入3.34億元,至年底未清理確認收入。

二是預算內基建項目推進不到位。有37個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未開工或進度緩慢,涉及資金6.22億元。

三是部門預算追加不當。抽查18個部門發現,省財政年中追加5個部門預算較多,其中追加最多的為年初預算的118.9%,部分追加項目資金當年未使用。

四是社保費欠繳金額較大。省本級有38家單位欠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5.94億元,9家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1,033.52萬元,62家單位欠繳失業保險費193萬元;尚有5家中央在湘單位及1家省直單位未按要求參保。

五是社保基金統籌不到位。有10個市州欠繳工傷保險省級調劑金9,211.57萬元。

(三)資金分配管理方面。

一是管理辦法缺失或更新不及時。省級專項資金中,有3個未制定管理辦法,有13個管理辦法已過期失效。

二是分配方式不優。30個省級專項資金未採取因素法進行分配,涉及資金206.66億元。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安排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中,有36個項目直接以單項申請報告為依據安排投資1990萬元,佔比14.21%。

三是提前下達比例低。47項省級專項資金中,有34項專項資金未按要求提前下達,涉及金額284.01億元,佔比90%。

四是資金下達不及時。省財政未在30日內轉發下達中央專款569.51億元,佔中央專款總額的29.3%;未在6月30日之前分解下達省級專項資金69.41億元,佔省級專項資金總額的22%。

五是超範圍安排資金。在少數民族專項等8個省級專項中,超範圍安排機關人員經費等1,224.05萬元;在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中超範圍安排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升級改造費等470萬元。

(四)預算管理方面。

一是非稅收入預算管理不規範。省財政年初非稅收入預算、省財政事務中心的徵收預算、部門非稅收入徵收計劃互不銜接,存在差異。如:省財政年初非稅收入預算較省財政事務中心的徵收預算多4.98億元;有14家單位在年初部門預算中編制了非稅收入徵收計劃,但未納入省級非稅收入預算,涉及資金6,342.6萬元;另有14家單位納入了省級非稅收入預算,但未編入部門預算非稅收入徵收計劃,涉及資金14.94億元。

二是公務卡結算制度執行不嚴格。省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公務卡結算13.23億元,僅佔授權支付總額的15.1%;納入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的培訓費、公務接待費等18個項目,通過現金支付9,767.87萬元,佔應納入公務卡結算金額的7.72%,其中諮詢費現金支付佔比高達26.55%。

三是預算內基建投資績效目標設置不合理。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中,有16個子項未按支出方向分別設置可量化、可比較、可追蹤的績效目標,未從數量、質量、時效、影響等維度細化反映預期結果。

四是社保基金管理不到位。省本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調劑金收入及利息1,791.58萬元,未及時劃繳財政專戶;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和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有2.1億元暫收款未及時清理清退;「五險統一歸集戶」中有239筆資金長年未清理,涉及金額714.98萬元;全省當年違規發放各險種待遇4771起、金額196.49萬元,至年底仍有95.1萬元未追回。

(五)決算草案編制方面。

一是少計收入。省財政將2家省直單位收取的水費等非稅收入納入專戶管理,少計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333.7萬元。

二是多列支出。省財政將預撥或提前下達的2020年省級支出6.58億元,列入2019年支出;將墊付的市縣債券發行、城際鐵路運營補貼等支出列作省級支出,涉及資金7.25億元。

三是科目列示不準確。省財政將用於農業基地建設、購置農機設備等資本性支出1.92億元,列為「機關商品和服務支出」;將安排給事業單位的項目支出450萬元,列為「對企業補助」;將安排給省直單位的水電費支出40萬,列為「預備費」或「預留」。

二、省直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以大數據審計為基礎,採取了現場審計、重點審計調查、送達核查「三審合一」的模式,對省級一級預算單位實行全覆蓋。其中:對18個部門開展了現場審計,對16個部門進行了重點審計調查,對其餘部門實行了送達核查。2019年,省財政安排省級預算單位財政撥款預算601.45億元,當年財政支付515.07億元,預算執行率85.64%。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有些部門預算編制不精準。2個部門預測不準確,多編收入預算70.51萬元;2個部門未據實測算,少編收入預算2,083.89萬元;6個部門未統籌考慮項目上年結轉或實際工作需要,多編支出預算5,773.35萬元;1個部門未考慮實際工作需要,少編支出預算14.93萬元;4個部門支出預算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單位,涉及資金8,226.36萬元。

(二)有些部門收入徵管不到位。6個部門租金、利息等非稅收入應收未收或未及時上繳財政,涉及資金1,246.59萬元;2個部門下屬的4家國有企業未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涉及利潤2,024.51萬元;1個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和中央分成收入滯留市州,涉及資金144.38萬元。

(三)有些部門預算支出不合規。7個部門虛列多列支出或超標準支出,涉及資金1,759.64萬元;9個部門超預算或無預算列支培訓費、勞務費等1,100.13萬元;17個部門基本支出擠佔項目支出,或項目之間相互調劑挪用,涉及資金1,984.39萬元;6個部門違規列支費用259.95萬元。

(四)有些部門資產管理不規範。10個部門資產不實,有的形成帳外資產,涉及土地、房屋等,面積4.98萬平方米,金額4.73億元;7個部門未辦理竣工決算或產權登記,涉及土地房屋面積17.45萬平方米,金額8.65億元;4個涉改部門所屬資產未辦理劃轉、產權註銷等手續,涉及土地房屋面積1.1萬平方米,金額6,754.01萬元;8個部門資產保管或處置不當,存在資產劃撥、報廢處置未報批審核等現象,部分資產閒置,有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或損失浪費。

(五)有些部門財務基礎工作不紮實。6個部門決算不規範,存在收入不實、帳表數據不一致、無依據調整部分經濟科目決算數據等問題;6個部門往來款未及時清理,涉及資金6,871.35萬元;29個部門新舊會計制度銜接不到位或會計核算不規範,存在科目餘額結轉不準確、未按規定設置功能分類科目或預算項目輔助核算等問題;3個部門課題經費管控不嚴;8個部門內控制度不健全或執行不力,有的信息公開不及時,有的資金存放或支付不規範。

(六)有些部門政社政企分開不徹底。3個部門單位所管理的協會學會依託行政職能違規收費;6個部門行業協會脫鉤不徹底,政社人財物不分,有的雖已脫鉤,但仍無償使用原主管機關的辦公場地;3個部門投資興辦企業或經濟實體,有的「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有的資金相互調配、混合開支,有的對所辦企業監管缺失。

(七)有些部門政府採購管理不嚴格。5個部門指定採購或未定點採購,涉及資金1.02億元,有的造成損失;1個部門規避公開招投標,涉及資金300萬元;8個項目涉嫌被圍標串標,涉及資金1,318.25萬元;4個部門高價採購或未按需求採購;4個部門未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或預算不準確,涉及資金3,226.54萬元。

(八)有些部門績效管理不科學。從財政撥款來看,省財政下達各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率較上年下降了2.61個百分點,有26個部門預算執行率低於80%;9個部門項目實施緩慢,部分項目資金連年結轉,涉及資金3.54億元;8個部門未及時下達中央和省級專項資金,涉及資金116.43億元;4個部門部分項目績效評價不規範,存在指標設置不合理、績效目標未完成、評價結果未有效運用等問題。

(九)有些部門銀行帳戶及其存量資金清理盤活不及時。82個部門及所屬預算單位開設實有資金帳戶1381個,年末帳戶餘額269.02億元,其中已清理出可統籌使用的存量資金31.75億元。7個部門的44個帳戶年初無餘額,且當年未發生任何經濟業務,個別已被銀行自行凍結,但帳戶未清理註銷。2個部門的3個帳戶未報省財政廳審批或備案。

(十)少數部門落實作風建設規定存在薄弱環節。3個部門單位「三公」經費會議費管控不嚴,存在出國(境)人員超範圍、支出大幅增長、支出超標準或會議超次數超期限等現象;20個部門單位一般性支出未達到壓減10%的規定目標;3個部門單位個別公職人員違規擔任企業法人代表;4個部門單位有少數公職人員違規入股企業;2個部門超標準或違規發放獎金、物資等,涉及資金66.59萬元;1個部門的所屬培訓中心依託行政職能以培訓名義違規收費,部分用於職工工資福利及日常支出。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審計情況

(一)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實方面。重點審計了12個市州及其所屬部分縣市區。各市縣積極貫徹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規範涉企收費,切實減輕了企業負擔,進一步優化了營商環境,激發了市場主體活力。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4個縣區稅務局未向11戶企業辦理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涉及可退稅額2,668.02萬元;2個市164戶企業應享受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涉及可抵減稅額264.51萬元;9個市縣依託行政職能違規收費1.39億元,1個市違規「捆綁收費」123.28萬元;2個縣市以已取消或已免收的收費項目向企業違規收費118.43萬元;3個市縣轉嫁應由政府部門承擔的費用687.46萬元。

(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方面。被審計的19個縣市持續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加強鄉村基礎設施建設,鄉村人居環境不斷改善,農業產業化穩步推進。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2個縣市33家企業未按計劃啟動汙染防治項目建設;1個市2018年回收的農藥包裝廢棄物未有效處理,存在二次汙染風險;2個縣市的惠農補貼資金5,626.71萬元未通過「一卡通」系統發放;1個縣超範圍發放惠農補貼26.43萬元;3個縣市農業產業資金及森林生態管護補貼等未及時撥付,涉及資金2,632.29萬元;1個漁業養殖專業合作社騙取農業專項資金390.9萬元。

(三)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帳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方面。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審計機關持續跟進清欠工作的進展情況。被審計的12個市州及所屬部分縣市積極履行主體責任,強化約束機制,基本按要求完成了年度清欠任務。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3個市縣未按要求建立健全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帳款臺帳和清償計劃表,漏報欠款1,056.43萬元;7個縣市漏報欠薪項目160個,漏報欠薪金額6,168.48萬元;3個縣區未清理到位欠薪積案項目4個,涉及金額4,246.65萬元;8個縣市未及時退還應減免稅費或清退涉企保證金5,806.75萬元;3個縣市部分政府投資項目未落實資金來源,存在新增拖欠帳款風險。

(四)疫情防控資金和捐贈款物管理使用及復工復產方面。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省委、省政府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見事早、行動快,團結帶領全省人民打響了一場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統籌抓好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取得了疫情防控重大戰略成果。省審計廳及時跟進,圍繞「該撥未撥」「該用未用」「該貸未貸」等問題,組織全省審計機關對疫情防控資金和捐贈款物以及復工復產情況開展了專項審計。從審計情況來看,疫情防控資金和捐贈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總體情況較好,復工復產順利推進。對審計指出的資金撥付不及時、物資分配不規範等問題,相關市縣立行立改,加快分配下撥專項資金1.72億元,收回資金歸還原渠道450.81萬元,促進及時發放使用物資41.72萬件,建立健全疫情防控資金管理、物資採購、捐贈資金使用等方面制度31項。

四、三大攻堅戰相關審計情況

(一)扶貧審計。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總體部署,省審計廳堅持「兩年一輪審、一審審兩年」的原則,對全省51個貧困縣實行了扶貧審計全覆蓋。2019年,對24個重點貧困縣開展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全省各級各部門圍繞精準脫貧,聚焦重點任務,強化責任擔當,細化工作舉措,脫貧攻堅取得顯著成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6個縣市超範圍、超標準或重複發放扶貧資金397.66萬元,7個縣市7,664.26萬元扶貧資金使用不及時,3個縣市部分項目未按規定公開招投標或違規轉包分包,3個縣市少數安全飲水工程附屬設施建設不完善,3個縣市少報銷55名貧困戶住院費用19.34萬元,5個縣市部分產業扶貧項目績效不佳。同時,審計還重點關注了扶貧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發現4個縣市因搬遷對象動態調整等原因造成212套安置房空置,2個縣市259個已建成村級光伏電站未納入國家補貼目錄。

(二)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審計。從審計3個市及14個縣市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情況來看,各市縣不斷加大投入力度,切實加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有力推進汙染防治和生態修復,取得較好成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15個縣市571.22公頃基本農田、耕地被佔用或拋荒,11個市縣1,237.1公頃土地閒置,11個市縣983.51公頃土地未批先建或被違法佔用,8個縣市160.52公頃礦山被越界開採,10個市縣353.65公頃林地被違規佔用,9個縣市16處汙水處理廠未建成,5個縣市欠繳或違規返還土地出讓價款7.19億元,10個縣市應徵未徵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費等3,582.91萬元,4個縣市未及時上繳國有土地使用權等資源類非稅收入9億元,8個縣市閒置專項資金3.36億元,6個縣市擠佔挪用或違規使用專項資金307.62萬元。

(三)政府性債務審計。重點對3個市本級和14個縣市區開展了政府性債務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市縣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政府債務管理的總體要求,制定出臺了防範化解政府性債務的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對政府隱性債務進行了全面清理,各地債務風險總體可控。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些地方落實債務管理要求還不夠到位,部分市縣債務率較高,風險隱患仍然存在,有的處於風險預警範圍;部分市縣在2017年7月15日前違規舉債較為突出,有的以不規範的政府購買服務融資,有的通過醫院、學校等事業單位「借道」融資,有的明股實債;部分市縣將政府債券資金用於日常支出或改變用途,有的違規出借債務資金,有的長期閒置;部分市縣化債措施不具體或未落實;部分市縣融資平臺公司轉型不徹底。

五、重點民生專項審計情況

(一)醫療保險基金審計。重點審計了2個市本級及所轄2個縣區醫療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情況。被審計的2個市及2個縣區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決策部署,加強醫保管理,穩步推進醫保改革相關舉措,保障水平不斷提升。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個別市縣支付風險較大。1個市本級全年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年末滾存結餘僅4987萬元,當年收支缺口達4683萬元。二是部分醫保政策落實不到位。1個縣629人重複參加職工醫保與城鄉居民醫保,1個市6家民營醫院違規將部分納入醫保範圍的中藥飲片以高於進價40倍以上價格銷售。三是基金籌集不到位、部分使用不合規。2個市縣631家企業少繳、欠繳醫療保險費3,165.26萬元,2個市縣基金收入3.27億元未及時解繳醫保基金專戶,2個市縣延遲支付42家定點醫藥機構醫療費9140萬元。四是監管不力。3個市縣被部分參保人和醫療機構騙取醫保基金34.71萬元,2個縣市被40家醫院套取醫保資金150.02萬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審計。對6個市及所屬12個縣區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實施了審計。各市縣積極貫徹落實國家低保政策,低保救助水平逐年提升,民生底線進一步兜牢。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低保政策執行不夠到位。10個縣區未及時清退已不符合低保條件的331戶低保對象,4個縣區存在違規享受低保現象。二是低保資金管理和發放不夠規範。5個縣區在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中違規列支特困人群商業保險費等1,290.46萬元,5個縣區向85名死亡人員繼續發放低保金,3個市撥付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不及時,涉及資金1.53億元。三是基礎工作不夠紮實。11個市縣未建立申請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和信息平臺,7個縣區低保審核、審批等基礎工作不紮實。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對3個市州及所轄17個縣市區開展了審計。3市州積極籌措資金,狠抓建設管理,有效改善了困難群眾居住條件,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建設任務未完成。2個縣市未完成當年棚改基本建成任務,涉及住房175套;2個州縣3個項目開工後超3年未建成,涉及住房664套。二是資金分配使用不規範。1個市滯留上級補助資金5311萬元未及時分配,1個市未將公租房租金收入630.7萬元專項用於公租房維護管理。三是保障性住房和補貼分配管理不合規。8個縣市226戶不符合條件家庭享受住保待遇,違規享受住房108套,違規領取租賃補貼19.54萬元;2個縣市83套公租房長期空置或被挪作他用;5個縣市6749套公租房欠繳租金620.83萬元。

六、其他專項審計情況

(一)農村商業銀行運營情況審計。對8家農村商業銀行運營情況實施了審計。8家農村商業銀行積極推動改革改制,總體運營平穩,信貸資源配置不斷優化。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政策措施不到位。4家農村商業銀行貸款投向不合理,違規將貸款發放給「四證」不齊全的房地產項目;3家農村商業銀行違規發放已停止的扶貧小額信貸「分貸統還」貸款2.19億元;1家農村商業銀行未完成金融扶貧貸款「兩個不低於」的目標。二是體制改革不徹底。2家農村商業銀行改制時不良貸款處置不合規,不良貸款率不真實;4家農村商業銀行改制時股東資金來源及股權結構不合規,存在虛假入股和違規以貸款入股等問題。三是運營和風險管控存在隱患。5家農村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超過5%,5家農村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均低於10.5%,6家農村商業銀行撥備覆蓋率低於150%,6家農村商業銀行將5.02億元不良貸款違規轉為正常貸款。

(二)國有企業審計。重點審計了3家省屬國有企業的運營情況。3家企業2018年末資產總額294.79億元、負債總額147.5億元、淨資產147.3億元,資產負債率50.04%。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盈利能力不強。一家企業2016年至2018年淨利潤持續下降,年降幅31.8%;一家企業2017年、2018年利潤總額中,政府補助直接計入利潤的佔比高達65.9%、55.4%。二是投資效果不佳。一家企業連續三次投資同一公司共計1.5億元,實際取得收益僅佔預期收益的6.46%,對另外3家公司投資4,288.22萬元,未獲取任何收益;一家企業設立的2家全資公司,至2018年末累計虧損596.78萬元。三是資金資產管理不善。一家企業對房產租金收取未實施嚴格管控,租金收入5,055.75萬元存在損失風險;一家企業部分應收款長期未收回,帳齡4年以上的達1,173.52萬元;一家企業違規將企業改革專項資金3.36億元用於購買基金。四是經營管理不到位。兩家企業所屬子公司未對聯營掛靠的248個項目進行實質性監管,涉及合同金額45.47億元。

(三)高速公路竣工決算審計。對2011年至2016年通車的39個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實施了竣工決算審計。39個項目主線總裡程2,899.12公裡,概算總金額2,314.13億元,決算報審金額2,909.84億元,審計淨核減28.31億元。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項目建設超概算。39個項目中,有33個項目超概算,佔項目總數的86.8%;超概總金額576.05億元,超概率為24.9%。二是招投標及項目變更管理混亂。39個項目均存在應招標未招標或規避招投標的問題,部分項目標段被圍標、串標;20個項目的668項變更未按規定報批或違規拆分規避審批;14個項目的2146項變更申報和審批滯後;30個項目的381項變更不合理、審核不嚴。三是資金和資產管理不合規。34個項目違規擠佔項目建設資金5.39億元;25個項目已徵3,377.99畝用地閒置;13個項目資產移交手續不到位;21個項目資產處置不合規,涉及金額7,265.27萬元。四是落實作風建設有關規定不到位。有的項目公司自立名目發放獎金、津補貼,有的招待費超支嚴重,有的超標準購車。

七、審計移送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線索情況

上述審計共發現並移送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線索40件,其中:移送紀委監委32件、公安機關3件、相關主管部門或單位5件。至2020年6月底,已結案10件,已處理105人,其中:批捕2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60人、誡勉談話12人、批評教育31人。主要情形:

一是公共資源管理領域的以權謀私問題。審計發現此類問題線索21件。主要是公職人員在公共資源交易、國有資產處置、重大政府採購中利用公權力,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獲利、違規處置或侵佔國有資產、操縱招投標向特定企業或個人輸送利益等。如:某高速公路項目公司在公務用車採購中,人為拆分採購,規避招投標程序,直接向不具備汽車銷售資質的民營企業購買汽車。

二是亂作為不作為造成損失浪費的問題。審計發現此類問題線索10件。主要是公職人員履職不到位或玩忽職守造成財政資金或國有資產損失。有的違規決策決定重大經濟事項或對外投資;有的將土地無償提供企業使用;有的對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疏於監管;有的違規操作或協助企業、個人造假,向不符合條件企業或個人發放信貸資金。如:某縣農村商業銀行5名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提供虛假信息幫助貸款人騙取貸款,或「借名」「冒名」放貸,或擅自發放跨區域交叉貸款等,導致貸款本息損失。

三是基層村組幹部的「微腐敗」問題。審計發現此類問題線索5件。這些案件線索一般涉案金額較小,主要是基層村組幹部,採取虛列支出、偽造資料或隱瞞信息等手段,貪汙、套取、騙取民生資金。如:某縣3個村多名村幹部在扶貧專業合作社運營過程中,編造虛假資料套取產業扶貧資金,通過不入帳、虛開票據等方式侵佔挪用扶貧專項資金。

四是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規定的問題。審計發現此類問題線索4件。主要是少數部門單位,違反有關財經紀律和津補貼發放的規定,私設「小金庫」,侵佔挪用財政資金;少數公職人員在職務影響範圍內違規經商辦企業。如: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期間,某縣房產管理局下屬單位公職人員從商業銀行貸款950萬元,用於其承包的房地產建築工程建設和其他經營性活動。

八、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一)進一步推動積極財政政策落地見效。一是主動對接中央建立特殊轉移支付機制要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體系,及時將新增財政資金分配撥付到市縣基層,確保「六保」任務落到實處。二是全面落實中央減稅降費、減租降息、擴大消費和投資等政策措施,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紮實做好「六穩」各項工作。三是切實提高收入質量,優化支出結構,強化政府過「緊日子」思想,堅決壓減不必要的行政開支,切實保障基本民生、工資發放和機構運轉。

(二)進一步提升財政管理水平和績效。一是強化績效意識,加強預算管理,堅持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建立完善預算績效評價體系。二是完善預算安排與存量資金盤活統籌銜接機制,加大財政資金統籌整合力度,清理盤活各類沉澱資金資產,統籌用於重大項目建設和民生等領域,切實發揮財政資金效益。三是加快推進電子財政一體化建設,促進財政管理規範、透明、高效,提高管理質量和信息化水平,助力財政管理改革向縱深推進。

(三)進一步加大審計整改工作力度。一是加強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領導,落實被審計單位的主體責任、主管部門的督促指導責任和審計機關的跟蹤檢查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整改合力。二是加強財政與審計部門的聯動,健全財政與審計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抓機制,著力解決被審計單位屢審屢犯問題。三是完善審計整改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機制,推動建立健全審計整改的長效機制,持續鞏固審計整改成果。

本報告反映的是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關具體情況已作為補充資料印發會議。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市縣、部門和單位已經或正在積極整改,省政府將在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全面整改情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們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湖南工作、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自覺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為加快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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