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門單位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2020-12-17 中國政府網

中央部門單位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項目代碼清單

編號審計對象
1外交部
2發展改革委
3教育部
4科技部
5工業和信息化部
6國家民委
7公安部
8監察部
9民政部
10司法部
11財政部
1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13國土資源部
14環境保護部
15住房城鄉建設部
16鐵道部
17農業部
18商務部
19文化部
20衛生部
21人口計生委
22人民銀行
23海關總署
24稅務總局
25工商總局
26質檢總局
27廣電總局
28體育總局
29知識產權局
30宗教局
31中科院
32社科院
33地震局
34銀監會
35證監會
36保監會
37社保基金會
38自然科學基金會
39信訪局
40能源局
41國防科工局
42外專局
43民航局
44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45最高人民檢察院
46中央對外聯絡部
47求是雜誌社
48經濟日報社
49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外交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外交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外交學院、外交學會,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外交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外交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進一步加強;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得到認真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部本級上年結轉資金2930.71萬元和所屬外交學院以前年度結餘資金1706.17萬元,未按規定納入預算統籌安排。
  2.2011年,部本級和所屬兩家單位擴大支出範圍1064.29萬元。其中:部本級在基本支出中列支補助所屬單位支出320萬元,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和所屬單位支出371.21萬元;所屬外交學院和外交學會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373.08萬元。
  3.2011年,部本級政府採購預算未細化到具體內容,實際執行中調整較大。其中,基本支出貨物採購超出預算986.93萬元,無預算採購6151.01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外交部未經批准將部分房產委託所屬單位出租,取得收益17.09萬元未按「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上繳;還將部分房產無償出借給所屬企業使用。
  2.至2012年3月底,所屬外交學院新校區擴建一期工程尚未辦理全部結算,實際投資已超出概算7697.95萬元,未按規定報經審批。
  3.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所屬外交學院將按規定應公開招標的沙河校區餐飲中心廚房設備採購業務,委託中介機構以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了兩家供應商,合同金額共計399萬元。
  4.所屬外交學院下屬後勤服務總公司會計核算不規範,涉及金額283.81萬元。其中,外交學院以前年度撥付的供暖費結餘196.7萬元未交回,至2011年底仍在往來科目掛帳;承包費等收入在往來科目核算,至2011年底結餘87.11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外交部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將上年結轉和結餘資金納入預算統籌安排問題,要求統籌安排使用結轉結餘資金;對擴大支出範圍問題,要求追回資金,調整相關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和執行不夠規範問題,要求按規定編制預算,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對未經批准出租出借房產問題,要求補辦審批手續,按規定上繳所獲收益;對所屬外交學院新校區擴建一期工程超概算未報批問題,要求責成其加快結算審查,將超概算情況按規定上報審批;對所屬外交學院沙河校區廚房設備採購項目未公開招標問題,要求責成其加強政府採購管理;對所屬外交學院下屬後勤服務總公司會計核算不規範問題,要求責成其調整會計帳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外交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切實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進一步加強對政府採購和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外交部及相關所屬單位高度重視、積極整改。對所屬外交學院下屬後勤服務總公司會計核算不規範問題,該院已收回了歷年供暖費和承包費收入結餘,並調整會計帳目。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1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展改革委)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委本級和所屬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價格認證中心等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發展改革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1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發展改革委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02 286.39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發展改革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79 747.90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2 538.4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發展改革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79 321.18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77.55%。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543.93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311.93萬元。上述問題對發展改革委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發展改革委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發展改革委有6個項目未按規定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涉及金額4327萬元;所屬價格認證中心在未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的情況下列支政府採購支出131.19萬元。
  2.2011年,所屬兩家單位超預算支出85.74萬元。其中,價格認證中心車輛購置及運行費支出共45.42萬元,超出預算20.84萬元;基建物業管理中心籤訂機房節能改造合同金額199.90萬元,超出預算64.90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委本級向非定點會議單位支付會議費295.16萬元,向非定點印刷單位支付印刷費301.75萬元。
  2.2011年,所屬宏觀經濟研究院下屬的國宏物業有限公司在實施「國宏大廈基礎設施更新改造項目」中,未按規定公開招標,而是由中介機構以邀請招標方式確定了其中預算320萬元工程的施工單位。至年底工程實際支出379.52萬元,超出預算59.52萬元。
  3.2011年,所屬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未經財政部門審批,將按規定應公開招標的科研基礎平臺建設二期項目,改以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中標方,涉及合同金額335.5萬元,至年底已支付286.32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和執行不規範問題,要求加強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工作,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程序和相關規定;對所屬單位超預算支出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對向非定點單位支付會議費和印刷費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定點採購相關規定;對所屬宏觀經濟研究院部分工程採購項目未公開招標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公開招標制度;對所屬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擅自變更項目採購方式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發展改革委應進一步提高項目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執行的規範性,加強對所屬單位的預算及財務管理,保障預算執行效果;進一步嚴格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和採購程序,規範採購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發展改革委在糾正的同時,要求各單位引以為戒,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執行的規範性,嚴格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和採購管理。具體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發展改革委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發展改革委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教育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教育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北京師範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農業大學(以下分別簡稱北師大、人大、農大),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教育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0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教育部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301.88億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教育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181.41億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20.47億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教育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322.9億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24.8%。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3 154.7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71 487.37萬元。上述問題對教育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教育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一步建立健全了預算執行和管理機制,加強了對所屬單位的監管。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科技發展中心6月收到部撥博士點基金預算資金3億元,但至12月30日才向承擔有關課題的高校撥付2.91億元。
  2.2011年,所屬北京郵電大學等3所高校擴大支出範圍,在項目支出中列支設備購置和教學費用等基本支出2406.74萬元。
  3.2011年,所屬農大未經批准,在「985工程」子項目之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1648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部分高校執行「收支兩條線」政策不嚴格。其中:所屬10所高校未按規定上繳各項收入共58 677.74萬元;北師大未將5個網絡教育學習中心所收學費246.63萬元納入法定帳冊核算和按規定上繳。
  2.所屬部分單位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不規範。其中:農大2008年和2010年金額共1111萬元的採購存在未在指定媒體發布公告或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的問題;北師大2011年採購計算機等未委託集中採購機構進行,涉及金額1092萬元;中央音樂學院附屬小學等3家單位2011年購置設備未實施政府採購,涉及金額1179.21萬元。
  3.至2011年底,所屬兩所高校長期掛帳未清理的應收款項餘額共計8911.74萬元,最長帳齡逾7年。
  4.所屬兩所高校價值共269.05萬元的設備閒置未用。其中:農大2011年5月購置的液相色譜質譜聯用儀至2012年2月底仍未安裝;北師大2010年購置的3臺植物生長箱至2012年3月底仍未投入使用。
  5.至2011年底,部本級軟體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仍有404臺電腦未安裝正版辦公軟體。
  此外,所屬人大圖書採購未按規定實行集中統一管理,而是由各學院和部門分散進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教育部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科技發展中心博士點基金撥款滯後問題,要求責成其按規定時間辦理;對所屬3所高校擴大支出範圍問題,要求責成其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農大自行調整項目預算問題,要求責成其履行調整報批手續;對所屬部分高校執行「收支兩條線」政策不嚴格問題,要求責成其按規定上繳相關收入,並統一核算下屬各單位收入;對所屬部分單位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不規範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履行政府採購規定的程序;對所屬部分高校應收款項長期掛帳未清理問題,要求責成其清理往來款項;對所屬部分高校設備閒置問題,要求責成其加強設備購置管理;對軟體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問題,要求儘快按規定採購和安裝正版軟體;對所屬人大未集中統一管理圖書採購問題,要求責成其統籌圖書採購工作。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教育部應加強對所屬高校的監督與管理,確保各項經費專款專用;加強對所屬單位零餘額帳戶使用和政府採購管理,及時組織清理長期掛帳的往來款項。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教育部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整改。對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不嚴格問題,10所高校已將學費收入等58 677.74萬元按規定上繳。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教育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教育部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科學技術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科學技術部(以下簡稱科技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火炬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等8個單位,並對科技部主管的6個社會團體進行了審計調查,對有關事項和單位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科技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科技部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 857 977.43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科技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2 816 489.0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1 488.4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科技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 944 563.19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68.04%。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57 478.78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157 293.7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077.37萬元。上述問題對科技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科技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能夠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部本級申報和承擔的45個項目中,有10個未納入項目庫,涉及金額153 400萬元。其中,年中追加的3個項目無申報文本,涉及金額9650萬元。
  2.超出預算年度列支2051.45萬元。
  (1)2011年12月,科技部安排所屬火炬中心項目經費1316萬元,用於其2012年籌辦有關活動支出;該中心還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費項目中列支2012年房租等費用86.95萬元。
  (2)2010年,科技部安排所屬信息中心2011年度項目支出185萬元;2011年,科技部安排該中心2012年度項目支出195萬元。
  (3)2011年,科技部將應在2012年及以後年度支出的11個項目的經費268.50萬元提前撥付給項目承擔單位。
  3.2011年,所屬火炬中心未經批准,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費項目中列支基本支出939.08萬元和其他項目支出82.50萬元。
  4.2011年,所屬信息中心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系統網絡建設和運行維護費項目未按規定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涉及金額520萬元;所屬火炬中心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費項目未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實際發生採購支出116萬元。
  5.2011年,科技部製作宣傳檯曆未按規定委託集中採購機構辦理,支付文印費19.75萬元;所屬火炬中心創新基金網絡系統開發和維護、機關服務中心物業管理未按規定公開招標,分別向供應商支付230萬元和120萬元。
  此外,2011年度預算中有兩個項目的預算到當年11月和12月才分別作出細化安排。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部本級使用收款單位提供的已作廢資金往來收據入帳,涉及金額17萬元;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使用施工單位提供的兩張假發票入帳,涉及金額12.37萬元。
  2.2011年,科技部未將所屬火炬中心處置報廢電子產品等事項報財政部門備案,涉及金額129.09萬元。
  3.所屬火炬中心存在的其他財政收支問題。
  (1)2011年,該中心未報主管部門備案即將自有資金2000萬元轉為定期存款,當年實現利息收入50.05萬元。
  (2)2011年11月和12月,該中心先後兩次將零餘額帳戶中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費劃轉至基本存款帳戶,涉及金額1400.97萬元。
  (3)至2012年3月,該中心未及時收回其控股的北京興國火炬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從2002年起代收的投資紅利和股權轉讓款925萬元。
  4.主管的社會團體存在的主要問題。
  (1)所屬火炬中心管理的中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協會職能人員與火炬中心交叉重疊,其4個分支機構分別設置於火炬中心4個相關處室,日常工作也均由這些處室承擔。上述狀況與國務院關於行業協會設置的有關規定不符。
  (2)主管的高新區協會違反有關社會團體的單位會員不得為國家機關的規定,將81個地方高新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和14個省市級科技廳(委)吸收為單位會員,2010年至2011年收取會費94.2萬元。
  (3)至2011年底,主管的中國民營科技促進會未將2個分支機構財務納入統一管理,涉及資產共50.16萬元。
  (4)2010年和2011年,主管的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多收取理事單位會費200萬元,專門用於支付常務理事單位休閒度假等與協會無關的開支,至2011年底已支出131.61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37.89萬元。
  (5)2010年和2011年,主管的中國科技產業化促進會以購買辦公用品等名義虛列支出,分別購買購物卡14.77萬元和11.34萬元。
  (6)2009年,主管的中國科技產業化促進會將正式成立前企業捐贈價值22.31萬元的1輛汽車登記在管理人員個人名下,至2011年底仍未辦理車輛變更手續。
  此外,所屬信息中心受託實施的5個課題,在任務期限臨近或屆滿後才籤訂任務合同;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部分往來款長期掛帳。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科技部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項目庫不完善和無項目申報文本問題,要求抓緊完善項目庫,按規定報送申報材料;對超出預算年度支出問題,要求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火炬中心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其他支出問題,要求責成其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和執行不夠規範問題,要求按規定編制和執行政府採購預算;對部分項目預算未細化問題,要求編制預算時即細化;對使用不規範票據問題,要求加強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對未將所屬單位處置國有資產等事項報備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所屬火炬中心將自有資金轉為定期存款、將資金從零餘額帳戶劃轉至基本存款帳戶、未收回投資紅利和股權轉讓款問題,要求責成其予以糾正;對有關社會團體存在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認真糾正;對所屬部分單位合同管理不規範問題,要求責成其進一步加強合同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科技部應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預算編制工作,嚴格預算執行;進一步完善項目庫,加強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進一步加大對主管社會團體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科技部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科技部本級和所屬單位已糾正使用不規範票據問題,主管的中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協會已糾正吸收地方政府部門為單位會員問題。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科技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科技部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工業和信息化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軟體與集成電路促進中心、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以下分別簡稱軟促中心、電子信息研究院)等10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工業和信息化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不斷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部本級在未編報預算的情況下,動用以前年度結餘資金433.93萬元發放津貼補貼。
  2.2011年,部本級未按規定報經批准,支出節能惠民工程工作經費286萬元。
  3.2011年,部本級未經批准將公用經費76.66萬元調整用於彌補人員經費缺口。
  4.2011年,部本級審核把關不嚴造成項目單位重複申報並分別獲得兩個項目專項資金166萬元和120萬元。
  5.2010年,所屬人才交流中心未經批准將「中小企業人才公共服務平臺」專項委託其控股公司建設運營,並將項目資金150萬元轉入該公司,其中61.97萬元用於房租等非項目支出。
  6.2011年,所屬軟促中心通過籤訂虛假設備租賃合同,將科技重大專項資金416.2萬元轉移至兩家民營企業,在扣除37.27萬元手續費後將餘額以服務費名義轉回部屬其他單位。
  7.2010年至2011年,所屬4家公司在承擔科技重大專項課題中違規擴大支出範圍,將178.6萬元課題經費用於其他項目支出等。
  8.2008年至2010年,所屬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以下簡稱北航)在「985工程」二期財政專項資金中無預算列支研究生教學實驗條件建設等支出1945.2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部本級未將國際組織返還的墊付費用163.98萬元衝減相關支出,導致多計支出。
  2.2011年,部本級和所屬電子信息研究院部分服務和設備採購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不規範,分別支出會議費和印刷費71.33萬元、設備採購費287.14萬元;所屬電子信息研究院設備採購等實際支出565.01萬元,未按規定編制政府採購預算。
  3.2011年,所屬中國軟體評測中心(以下簡稱軟評中心)以「服務費」名義向其控股的賽迪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付款9500萬元,實際用於償還借款利息;未經批准將部分房產出租給該公司等,取得房租收入368.39萬元。
  4.2011年,所屬軟評中心調撥1億元資金給工業和信息化部所屬電子信息研究院,用於增加該院事業基金。
  5.2009年至2011年,所屬北航部分基建項目支出未按規定在基建帳中核算,導致基建帳少反映資產7676.22萬元。
  6.2009年至2011年,所屬北京理工大學(以下簡稱北理工)部分科研項目的報銷憑證中,有不規範發票404.26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130.84萬元。
  7.2009年至2011年,所屬北理工通過邀請招標方式採購設備和圖書時未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涉及金額1946.77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1201.08萬元;兩項設備採購對投標單位資格審查不嚴,有效投標人的數量也不符合規定。
  8.至2011年底,所屬北理工有15 647.32萬元基本支出撥款未在規定的會計科目中核算;對下屬公司投資的1500萬元未在帳面反映;良鄉校區建設中存在少計建設成本、違反招投標規定等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工業和信息化部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動用以前年度資金未編報預算問題,要求進一步規範預算編報;對未經批准動用項目經費問題,要求嚴格履行報批手續;對將公用經費用於彌補人員經費缺口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對審核把關不嚴使項目單位重複申報專項資金問題,要求進一步加強對項目的審批管理;對所屬人才交流中心將項目委託控股公司建設運營問題,要求責成其收回非項目支出並上繳;對所屬軟促中心違規轉移財政資金問題,要求責成其追回資金並上繳;對課題承擔單位違規擴大支出範圍問題,要求責成其調整會計帳目;對所屬北航無預算列支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預算制度;對多計項目支出問題,要求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不規範或未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相關規定,規範政府採購預算編報;對所屬軟評中心虛假支付控股公司服務費、未經批准出租房產等問題,要求責成其將資金收回並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補辦房產出租相關手續,加強對下屬單位監管;對所屬北航帳面少反映資產問題,要求責成其調整相關會計帳目;對所屬北理工存在的問題,要求責成其加強財務管理,嚴格發票和投標單位審查,切實遵守政府採購規定,並調整會計帳目;對所屬北理工良鄉校區建設中的問題,已轉送相關部門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工業和信息化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強化預算執行約束力,嚴格按照預算支出範圍使用資金;嚴格項目審批,健全項目資金使用監管機制;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不斷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促進有關單位嚴格遵守財經法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視,積極進行整改。對所屬軟促中心違規轉移財政資金問題,已追回資金並上繳。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民委)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委本級和所屬中央民族大學(以下簡稱民大)、民族文化宮等7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家民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1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國家民委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563 163.27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國家民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451 905.8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11 257.4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國家民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26 127.21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22.3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962.77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1631.3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7 063.62萬元。上述問題對國家民委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民委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委本級政府採購實際執行716.04萬元,超出政府採購預算134.04萬元;委本級和所屬民族文化宮未嚴格按政府採購程序採購設備,涉及金額共394.35萬元。
  2.2011年,委本級和所屬3個單位分別在專項經費中列支656.19萬元、371.49萬元,用於公用經費和人員經費等支出;委本級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和職工獨生子女醫藥費支出共71.47萬元。
  3.2009年,委本級在所購貨物尚未收到的情況下,提前列支家具和地毯購置款81.16萬元。
  4.2010年,所屬民大在採購設備尚未收到的情況下,提前列支設備款262.82萬元。
  5.2011年,委本級報銷使用的憑證中,有不規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72.40萬元,其中多付票款13.69萬元。
  6.2011年,委本級委託不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承辦部分團組出國,並用其開具的不規範票據報銷支出162.38萬元。
  7.所屬民大「985工程」實施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09年至2011年,違規從「985工程」和「211工程」專項中列支228.01萬元,用於支付與項目無關的費用等。其中,2011年發生163.41萬元。
  (2)2004年至2008年,未經批准自行調整「985工程」二期預算212.01萬元。
  (3)2009年,在未經充分論證的情況下啟動民族醫藥中試基地建設,支付裝修工程和設備購置款316.45萬元,至2011年底並無實際進展。
  此外,國家民委2011年度部分民族工作經費預算至當年7月才陸續細化到具體單位和項目。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8年至2009年,委本級將「中澳少數民族地區消除貧困與人權事業發展研討會」經費38.91萬元,交由主管的中國人類學民族學研究會代收管理,已全部列支。
  2.至2011年底,委本級未清理核銷868.04萬元已出售房產,導致資產帳實不符;未將已辦理竣工決算的兩處工程納入法定帳冊核算,涉及金額6464.21萬元;職工房屋租金和其他經費等收入1726.84萬元長期在往來科目中掛帳。
  3.至2011年底,所屬高等院校的學費、住宿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4957.74萬元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代收的本級房屋拆遷款1479.19萬元,未按「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上繳。
  4.至2011年底,所屬中央民族幹部學院2009年交付使用的綜合樓及其室外工程和防洪護坡工程仍未辦理竣工決算,涉及投資9626萬元。
  5.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下屬的中國民族經濟開發總公司將原值164.03萬元的3套商品房登記在職工個人名下,2011年8月出售其中1套得款205萬元在往來科目中掛帳,未按規定計作收入。
  6.所屬民大在工程建設和設備採購中的問題。
  (1)2010年,未經公開招標發包基建裝修工程,合同金額共205.35萬元;採取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公開招標,以協議供貨方式購置設備支出480.37萬元。
  (3)2010年至2011年,未經財政部門核准採購進口設備支出661.23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288.22萬元。
  (4)2007年至2010年,先後購置價值共171.83萬元的3臺設備,一直閒置未用。
  7.委本級軟體正版化專項整改工作不到位,2011年購置總價14.88萬的國產正版辦公軟體,到年底仍未安裝。
  此外,所屬民族文化宮部分文物和圖書未登記入帳。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國家民委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不規範問題,要求規範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程序;對違規在專項經費、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等問題,要求歸還資金原渠道;對購置貨物長期未收到並虛假入帳問題,要求清理糾正;對使用不規範票據報銷問題,要求清理不規範票據,追回多付票款;對出國團組組織管理不規範問題,要求加強出國組織及經費管理;對所屬民大「985工程」實施管理中的不規範問題,要求責成其對違規支出歸還資金原渠道,並嚴格執行預算調整報批程序,認真整改中試基地建設管理問題;對預算未細化問題,要求按規定細化預算;對將項目經費交由所屬單位代管問題,要求收歸委本級統一核算管理;對會計核算不規範問題,要求清理糾正,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單位未按規定上繳收費和拆遷款問題,要求責成其按照相關規定儘快上繳;對所屬中央民族幹部學院未及時辦理工程竣工決算問題,要求責成其儘快辦理;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房屋產權管理不規範問題,要求責成其收回並清理規範,按規定核算處置售房收入;對所屬民大在工程建設和設備採購中的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採購管理規定,合理安排設備購置;對軟體正版化專項整改不到位問題,要求儘快安裝已購置的國產正版辦公軟體;對所屬民族文化宮部分文物和圖書未登記入帳問題,要求責成其清理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民委應嚴格預算支出,強化對民族工作經費的管理;加大對項目經費的管理力度,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管,規範其國有資產有償使用和處置等活動。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民委高度重視,對預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公務接待等方面規章制度作了修訂,正在研究制定民族工作經費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範資金分配程序和支出範圍。對使用不規範票據報銷問題,已全部追回多付機票款;對所屬民大專項經費違規開支問題,已將資金歸還原渠道;對所屬單位未按規定上繳行政性收費問題,已按規定上繳。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國家民委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國家民委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公安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公安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中國消防協會等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公安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公安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財務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得到認真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至2011年底,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基建經費利息結餘累計184.19萬元,未按規定及時清理上繳。
  (二)2008年至2011年,所屬中國消防協會在未取得出版物經營資質的情況下發行考試教材等,取得收入825.32萬元,其中無版號出版物銷售收入322.21萬元。
  (三)2009年至2011年,所屬中國消防協會在非國家統一考試試卷定點印刷單位印刷職業技能鑑定考試試卷5萬份。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公安部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出入境管理局基建經費利息結餘未上繳問題,要求責成其儘快上繳;對所屬中國消防協會違規發行出版物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按規定辦理髮行業務;對所屬中國消防協會未在定點單位印刷試卷問題,要求責成其選擇定點印刷單位承辦。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公安部應督促所屬單位進一步嚴格執行有關財經法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公安部積極進行了整改。對所屬中國消防協會違規發行出版物問題,該協會已將無版號出版物交由中國科技出版社正式出版發行;對所屬中國消防協會未在定點單位印刷試卷問題,該協會已變更試卷印刷單位,選擇了有資質的定點印刷廠。其它問題正在整改中。

 

監察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監察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機關綜合服務中心、廉政理論研究中心,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監察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兩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監察部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4 043.06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監察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8 074.0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5969.0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監察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24 040.94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9.99%。審計查出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1.72萬元。上述問題對監察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監察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建立健全了相關規章制度,較好地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11年,所屬機關綜合服務中心年末結餘分配時,多計提職工福利基金42.83萬元,少計事業基金42.83萬元。
  (二)2011年,監察部外事局購置的8.89萬元外事禮品,未辦理資產入庫登記手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監察部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機關綜合服務中心多計提職工福利基金和少計事業基金問題,要求責成其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外事局禮品類資產管理不規範問題,要求健全禮品入庫登記、領用等管理制度。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監察部應重視和加強禮品類資產的核算管理,嚴格要求所屬單位遵守財經法規制度,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監察部高度重視,正積極研究措施進行整改。
  附件:1.監察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監察部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民政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民政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以下簡稱社會管理學院)、地名研究所等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民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民政部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08 962.51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民政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93 505.2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5 457.2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民政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74 935.45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68.77%。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160.3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13.33萬元。上述問題對民政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民政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能夠認真做好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部本級和所屬社會管理學院、地名研究所未經批准,將4個項目的預算資金共305.94萬元,調整用於其它項目支出。
  2.2011年,所屬社會管理學院多計當年支出252.55萬元,用於發放2012年1月職工工資。
  3.2011年12月,所屬社會管理學院、社會福利與社會進步研究所將601.85萬元預算資金,從零餘額帳戶轉入實有資金帳戶。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所屬愛之橋服務社2010年11月處置帳面原值77.18萬元的小型普通客車1輛,未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和報財政部備案,2011年收到處置收入2.2萬元。
  2.2011年,所屬機關服務局將機關房屋租金、電信業務配合費等收入79.22萬元,轉作下屬北京綠潔物業管理中心業務收入。
  3.2011年,部本級及所屬單位會議經費管理不規範,涉及金額10.01萬元。其中,部本級將會議費結餘3.71萬元存放在會議承辦單位;北京綠潔物業管理中心以會議費名義為機關服務局辦理消費卡6.3萬元,已消費1.2萬元。
  4.2011年,所屬機關服務局自行調減基礎設施改造項目建設內容後未相應核減工程款,導致多結算工程款46.92萬元,其中26.88萬元被該局挪用於購買辦公家具及電器等支出。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民政部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本級和所屬單位未經批准調整預算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調整相關規定;對所屬單位列支下年度支出、將預算資金從零餘額帳戶轉入實有資金帳戶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嚴格據實列支,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並嚴格執行零餘額帳戶管理規定;對所屬愛之橋服務社未按規定程序處置固定資產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按規定處置;對所屬機關服務局向下屬單位轉移收入問題,要求責成其追回資金,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部本級和所屬單位會議經費管理不規範問題,要求收回存放在會議承辦單位的資金,責成所屬機關服務局清退消費卡,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機關服務局多結算工程款問題,要求責成其追回多付工程款,清理購買的辦公家具及電器並登記入帳,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民政部應按照批准的項目用途使用預算資金,嚴格履行調整事項報批手續;進一步加大對項目資金的績效考評,強化對所屬單位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民政部高度重視,積極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對所屬機關服務局向下屬企業轉移收入問題,該局已全部追回。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民政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民政部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司法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司法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司法行政學院、法律援助中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司法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司法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11年,所屬司法行政學院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110萬元。
  (二)2011年,所屬法律援助中心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相關報價程序支付印刷費32.93萬元;支付非政府採購定點印刷單位印刷費37.53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司法部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司法行政學院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問題,要求責成其準確申報和嚴格執行預算;對所屬法律援助中心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制度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遵守政府採購制度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司法部應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進一步規範所屬單位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司法部高度重視,已責成所屬司法行政學院和法律援助中心進行整改,嚴格執行預算和政府採購規定。

 

財政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財政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投資評審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等1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財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46 284.93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215 528.3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0 756.5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財政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 200 623.7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81.4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298.31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299.99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111.24萬元。上述問題對財政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財政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內部管理和控制不斷強化,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已經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投資評審中心未經批准在「科技重大專項」和「項目評審專項」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232.21萬元。
  2.2011年,所屬投資評審中心在「科技重大專項」中超標準支付專家諮詢費29.61萬元。
  3.2011年,所屬投資評審中心多繳存住房公積金22.94萬元,多發放防暑降溫費15.23萬元。
  4.由於實際拆遷費用大大超出概算,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三裡河二區一號辦公業務用房危舊房改造」項目立項後未能動工已近6年,至2011年底結存資金4998.32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8年至2011年,所屬信息網絡中心未經履行政府採購程序,將中國政府採購網的運行維護業務委託給下屬北京興財信息技術開發公司承擔,先後支付服務費951.09萬元。
  2.2010年至2011年,所屬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未經價格主管部門批准,收取非註冊資產評估師後備合伙人(股東)培訓費累計44.2萬元。
  3.2011年,所屬全國預算與會計研究會《預算管理與會計》期刊銷售收入115.95萬元未納入法定帳冊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財政部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投資評審中心調劑使用項目資金、超標準支付專家諮詢費、多繳存住房公積金、多發放防暑降溫費問題,要求責成其歸還資金原渠道,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項目資金長期閒置問題,要求商發展改革委調整投資計劃和預算;對所屬信息網絡中心未執行政府採購程序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所屬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未經批准收費問題,要求責成其報發展改革委審核確定;對所屬全國預算與會計研究會期刊銷售收入未納入法定帳冊核算問題,要求責成其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財政部應進一步增強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嚴格執行預算,並妥善處理長期閒置資金;進一步規範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相關規定,完善經費支出的審核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財政部十分重視,在審計期間即著手對調劑使用項目資金、超標準支付專家諮詢費、期刊銷售收入未納入法定帳冊核算等問題進行整改,並調整了決算(草案)。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財政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財政部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中國高級公務員培訓中心(以下分別簡稱社保中心、高培中心)等6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71 161.41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229 351.7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1 809.6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251 987.36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2.93%。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939.9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726.18萬元。上述問題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11月,部本級才將追加的4770萬元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項目預算細化;12月才將資金撥付項目承辦單位,致使項目預算當年無法實施完畢。抽查其中預算180.6萬元的子項目,至年底僅支出13萬元。
  2.2011年,部本級未經批准,將5個項目的預算資金1457.43萬元,調整用於部機關網絡運行維護和系統安全保障等支出。
  3.2011年,部本級31個三類會議每人每天支出平均為554元,最高的超過1000元,超標準支出金額共133.24萬元。
  4.2011年12月,部本級在未按合同約定驗收項目成果的情況下,就將兩個專項的合同尾款32萬元先行支付給項目承擔單位。
  5.2011年,所屬高培中心和人事科學研究院人員經費實際支出2349.39萬元,超出預算680.53萬元。
  此外,部本級和所屬單位的4個項目預算當年實際執行率較低。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部本級有4個項目在未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的情況下,支付會議費和印刷費等319.50萬元。
  2.2011年,所屬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將培訓合格證書的印製、護套製作業務交給3家公司實施,涉及金額348.77萬元;在非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廠印製證書等,涉及金額38.63萬元。
  3.2011年,所屬社保中心部分勞務費支出所附的領取單不規範,涉及金額19.2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追加項目預算細化和撥款滯後導致無法按進度實施問題,要求加強項目前期準備工作,科學編制項目預算;對未經批准調劑使用項目預算資金問題,要求嚴格履行預算調整報批手續;對會議費支出超標準問題,要求加強會議費支出管理,嚴格執行相關標準;對未按項目進度付款和預算執行率較低問題,要求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嚴格按進度付款,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所屬單位人員經費支出超預算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對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不規範問題,要求完整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所屬社保中心勞務費支出領取憑證不規範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履行財務報銷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進一步加強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嚴格履行預算調整審批手續,提高政府採購預算的完整性和執行的規範性,強化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高度重視,大部分問題已經整改,並研究提出了建立預算管理網絡、加強內審機制建設等措施。
  附件: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國土資源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國土資源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信息中心、油氣資源戰略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油氣中心)等13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土資源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國土資源部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910 828.44 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國土資源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696 819.9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14 008.51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國土資源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448 577.7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49.2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8 717.52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8943.19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4 997.78萬元。上述問題對國土資源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國土資源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部本級為經費自理的所屬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以下簡稱法律中心)申報並獲得基本支出預算財政撥款200萬元。
  2.2011年,所屬油氣中心在「全國油氣資源戰略選區調查與評價(第二批)」項目預算中,申報與該項目目標不符的「全球油氣地質綜合研究與區域優選」子項目,並獲得財政撥款1000萬元。
  3.2011年,部本級和所屬信息中心分別在「國土資源部信息化運行與維護」等項目中重複申報網絡租用費等,多獲財政撥款預算共165.2萬元。
  4.2010年4月,部本級在年初未足額申報預算的情況下,要求所屬9個土地督察機構全面建設 「在線土地督察系統」項目,至2011年底超預算支出1591.5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241.14萬元。
  5.2010年至2011年,所屬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和中國地質博物館(以下簡稱地質博物館)未經批准,自行調整「國土資源大調查」等項目預算13 573.39萬元用於其他項目,其中2011年發生6130.8萬元。
  6.2010年至2011年,部本級及所屬部分單位挪用項目資金1116.25萬元,用於發放人員津補貼等與項目無關的支出。其中,2011年發生333.52萬元。
  7.2010年至2011年,部本級及所屬部分單位未經批准調劑使用項目預算資金共928.21萬元,用於彌補基本支出不足等。其中,2011年發生786.01萬元。
  8.所屬3家單位2009年以來會議費、勞務費等報銷憑證中有不規範票據,涉及金額142.97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86.52萬元。
  (1)所屬宣傳教育中心2011年以不規範的支出清單向部本級申請辦會經費40.93萬元,實際用於彌補基本支出不足。
  (2)所屬法律中心以不規範的勞務費發放單和會議費結算單報銷資金69.8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33.09萬元。
  (3)所屬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以不規範的會議費發票報銷招待費32.24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12.5萬元。
  此外,部本級和所屬單位2011年還存在為該部所屬其他單位代編預算的問題。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至2011年,部本級向所屬法律中心等6個單位攤派會議費319.91萬元,向所屬地質博物館等3家單位攤派出國(境)費14.19萬元,其中2011年分別攤派200.90萬元和5.8萬元。
  2.2010年,所屬油氣中心向項目外協單位攤派會議費用21.02萬元。
  3.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不規範,涉及金額9922萬元。
  (1)2009年7月至2011年,部本級及所屬部分單位超價格標準採購6417臺電腦、印表機等辦公設備,超標準支出共2881.51萬元,其中2011年超標準支出837.42萬元。
  (2)2011年,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和油氣中心將總金額353.05萬元的兩個採購項目拆分為14個,規避政府採購招投標相關規定,通過非公開招標方式採購。
  (3)2009年至2011年,所屬地質博物館、中國地質調查局和人力資源開發中心未經批准,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採購,涉及金額共5260.64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4325.64萬元。
  (4)2010年至2011年,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等4個單位共有 238個會議未在定點單位召開,涉及金額共1171.94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534.18萬元。
  (5)2011年,所屬地質博物館未經批准採購進口設備254.86萬元。
  4.2009年至2011年,部本級未經批准委託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等10家單位舉辦了11期具有強制性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編制培訓班,承辦單位從中收取培訓費等共381.46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72.57萬元。
  5.至2011年底,所屬地質博物館有應收未收的化石標本租金178.33萬元未納入法定帳冊核算,其中2011年發生42.48萬元。
  6.2010年,所屬中國國土資源航空物探遙感中心未經批准,擅自以持有的股權(按2009年評估價格測算價值為3096.63萬元)作為出資,與其他企業合資設立公司。
  7.審計署2010年審計決定要求責成所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停止違規收取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服務費,並研究解決評審所需經費問題,本次審計發現這項收費仍未停止,也未另行解決經費來源,2011年收費1064.24萬元。
  此外,所屬地質博物館部分典藏標本存在臺帳登記與實物不符的情況。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國土資源部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按規定編制預算、代編預算和自行調整預算問題,要求嚴格編制部門預算,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對重複申報項目預算多獲財政資金問題,要求將多獲資金收回上繳;對挪用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嚴格預算執行管理,將有關資金歸還原渠道;對以不規範票據套取和報銷資金問題,要求追回資金並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對違反規定攤派費用問題,要求嚴格加強管理,杜絕攤派行為;對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不規範問題,要求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對未經批准辦培訓班收費問題,要求嚴格執行規定的審批程序;對應收帳款未納入法定帳冊核算問題,要求納入帳內核算;對國有資產管理不規範問題,要求補辦手續,清查固定資產;對以前年度審計決定整改不到位問題,要求儘快整改落實,在清理相關收支基礎上將收費結餘上繳;對所屬地質博物館典藏標本帳實不符的問題,要求責成其清理更正,並切實加強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土資源部應加強預算管理,加強項目和預算的統籌協調,嚴格按照預算開支範圍和標準使用財政資金;加強政府採購和資產管理,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土資源部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挪用的部分資金已歸還原渠道。其它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國土資源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國土資源部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環境保護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環境保護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以下分別簡稱核安全中心、環科院)等8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環境保護部為中央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環境保護部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365 900.35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環境保護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228 351.8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37 548.4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環境保護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308 801.51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84%。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6 943.34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25 112.8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3 468.18萬元。上述問題對環境保護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環境保護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環科院未將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編入當年預算,涉及金額17 971.85萬元。
  2.2010至2011年,所屬環境規劃院以相同內容重新申報「主要汙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研究」等項目,多申領財政資金590萬元;所屬核安全中心在已確定新增辦公用房年租金為801.59萬元的情況下,超過實際需要申報並多獲取財政資金498.41萬元。
  3.部分預算項目未經充分論證和可行性研究,實施效果不佳。
  (1)2009年至2010年,所屬單位在有關建設方案尚未批覆情況下申報項目預算2億元。由於該項目不具備實施條件、採購的設備無處安裝等,至2011年底,已到帳的1.07億元中有6200萬元閒置兩年未用。
  (2)2007年至2011年,部本級「國控重點汙染源自動監控能力建設」等項目(預算1.29億元),實施後監控數據的穩定性和可靠性不高,未能全面達到預期目標。
  (3)至2011年底,部本級2010年委託所屬單位組織實施的項目預算1847萬元,除購置車輛實際支出1085.48萬元外,其他監測儀器尚未購買,已安排的支出也未按規定公開招標。
  (4)2011年,在有關實施辦法尚未出臺的情況下,部本級及7個所屬單位申報「百名人才工程」項目預算,並獲得財政資金300萬元。
  (5)2011年,在《汙染場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尚未頒布的情況下,為所屬環科院安排承辦該管理辦法培訓班的項目預算30萬元,當年實際未發生支出。
  4.2010年至2011年,所屬環境規劃院挪用「環境保護規劃」等項目資金85.87萬元,用於發放職工餐費補貼等。
  5.2010年至2011年,所屬核安全中心、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未經批准,從「國家環境監測與信息」等項目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支出996.97萬元。
  6.2011年,所屬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在部分設備未到貨驗收的情況下,提前列支設備款1023.24萬元,人為提高了預算執行率。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7年至2011年,部本級及所屬環科院未經批准,委託有關單位開展汙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培訓等具有強制性的培訓、認證活動,收取培訓費和證書費共計4998.77萬元。
  2.2009年至2011年,所屬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將承接的合同總額為266.5萬元的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調查工作,以183.96萬元轉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公司承擔;將部分環境影響評價等合同收入1030.5萬元轉移至下屬公司核算。
  3.2005年,所屬環科院未經資產評估和報經批准,將股權投資按原值150萬元轉讓給個人,實際只收回100萬元。
  4.2010年和2011年,部本級在環境權益維護項目公開招標中設置排他性限制條款,涉及中標金額分別為502萬元和460萬元;所屬核安全中心未經公開招標購買電腦涉及金額344.69萬元,直接向指定單位發包辦公樓物業服務合同金額88.27萬元。
  5.所屬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軟體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未按規定將2010年採購的213.99萬元正版軟體計入固定資產。
  6.以前年度審計指出的核安全中心違規變相收費問題仍未糾正。2010年至2011年,該中心以核電廠建設前期設計研究名義與有關單位籤訂收費服務合同金額共4356萬元,已收款1343萬元;以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的名義與6家公司籤訂收費技術諮詢合同金額共240萬元;向評審對象轉嫁會議費和專家諮詢費等約90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環境保護部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報不完整問題,要求按照規定完整編報;對多申報並獲取財政資金問題,要求收回多得資金;對未經充分論證申報項目預算問題,要求加強項目論證工作;對挪用和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將挪用資金歸還渠道,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對預算執行率問題,要求嚴格按合同執行情況付款;對未經許可開展強制性培訓等活動收費問題,要求停止收費,確需收費的嚴格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對向無資質公司轉包環保驗收調查工作、向所屬公司轉移收入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問題,清理收回轉移收入並納入預算統籌安排;對所屬環科院違規轉讓股權投資問題,已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查處;對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不規範問題,要求有關單位嚴格執行相關政府採購相關規定;對所屬核安全中心違規變相收費問題,要求責成其儘快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環境保護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的科學性和精細化水平,認真清理強制性收費項目,切斷監管主體與監管對象間的經濟利益關係。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環境保護部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所屬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部分問題已完成整改。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環境保護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環境保護部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住房城鄉建設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以下分別簡稱中規院、城科會),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住房城鄉建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住房城鄉建設部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72 663.38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住房城鄉建設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57 650.0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5 013.3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56 673.29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77.9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325.32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2171.72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676.85萬元。上述問題對住房城鄉建設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部本級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41.29萬元。
  2.2011年,所屬中規院在基本科研業務費中列支本院辦公自動化軟體、網絡軟體及設備等非科研課題直接費用共396.82萬元。
  3.所屬中規院2011年度項目支出政府採購實際發生1785.79萬元,超出當年項目支出政府採購預算1520.79萬元。
  4.2011年,所屬城科會擴大「綠色低碳生態規劃指南」等課題經費支出範圍,從中列支與課題研究無直接關係的購買辦公家具等款項26.47萬元。
  5.承擔「水體汙染控制與治理」專項(以下簡稱水專項)的部分課題單位擴大專項經費支出範圍,從中列支其他費用191.95萬元。其中:所屬中規院86.18萬元,西安建築科技大學80萬元(2011年發生44.33萬元),北京漢青天朗水處理科技有限公司16.37萬元(2011年發生15.56萬元),金山環保集團有限公司15.95萬元(2011年發生4.45萬元),浙江大學3.45萬元。
  6.水專項子課題部分承擔單位在未按規定單獨計量的情況下,從燃料動力費科目中列支水電費122.76萬元,其中:浙江大學109.34萬元(2011年發生2.52萬元),金山環保集團有限公司13.42萬元(2011年發生4.62萬元)。
  7.2011年,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在其承擔的「城鎮水汙染控制與治理共性技術綜合集成」課題中,未經批准調整設備費預算25.24萬元,購買與預算不符的研究設備及儀器。
  8.2010年和2011年,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參與分配「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保護資金」和「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資金」專項資金過程中,未按規定會同財政部組織專家對專項資金補助項目進行審查。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9年至2010年,所屬中規院將1664.52萬元規劃業務轉包給無規劃資質的北京國城建築設計公司和北京營國城市規劃諮詢有限公司。
  2.2011年,所屬中規院使用其他資金購置兩輛汽車支出194.08萬元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程序,且超出車輛採購預算144.08萬元。
  3.2011年,所屬城科會承擔的3個部本級課題中外購的330萬元服務,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程序。
  4.2009年至2011年,所屬兩個等單位作為報銷憑證的發票中總額87.27萬元的發票不規範。其中,城科會70.47萬元,中國建築業協會16.8萬元。
  5.2009年至2011年,所屬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會議結餘款25.75萬元未收回,而是存放在會議承辦單位帳上,用於支付房租、差旅費和印刷費等,其中2011年發生15萬元。
  6.2010年,所屬中國城市規劃學會先後3次違規通過旅行社組織有關單位人員使用因私護照出國考察,從中收費185.2萬元。
  7.水專項子課題承擔單位西安建築科技大學2010年使用水專項資金85萬元購建的設備和裝置,未按規定作固定資產管理。
  8.2011年,中國建築業協會違規向相關企業收取建築業雙百強企業公示宣傳費105.03萬元,已支出52.2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住房城鄉建設部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使用公用經費列支人員經費問題,要求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對所屬中規院擴大基本科研業務費支出範圍和項目支出政府採購預算超支問題,要求責成其歸還資金原渠道,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按規定完整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對所屬城科會擴大課題經費支出範圍問題,要求責成其歸還資金原渠道,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水專項課題部分承擔單位擴大經費支出範圍、從燃料動力費科目列支未單獨計量的水電費問題,要求督促相關單位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會計帳目,並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課題承擔單位未經批准調整預算問題,要求督促其報有關部門辦理預算調整手續;對參與分配專項資金未履行專家審查程序問題,要求嚴格履行專家審查程序;對所屬中規院違規轉包規劃業務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規範規劃業務管理;對所屬中規院超預算購置車輛且未執行政府採購程序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預算和政府採購相關規定;對所屬單位未按規定履行政府採購程序、使用不規範發票報銷問題,要求責成其按規定予以糾正;對所屬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會議結餘在承辦單位存放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所屬中國城市規劃學會違規組團出國問題,已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對水專項子課題承擔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不規範問題,要求督促其按照規定嚴格管理;對中國建築業協會違規收費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住房城鄉建設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加大對所管理社團組織的監管力度,維護財經制度的嚴肅性。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十分重視,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對所屬中規院擴大基本科研業務費支出範圍和部分課題單位擴大水專項經費支出範圍問題,已糾正並調整了會計帳目;對參與分配專項資金未履行專家審查程序問題,表示今後將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對所屬中國城市規劃學會違規組團出國問題進行了處理和通報。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住房城鄉建設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住房城鄉建設部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鐵道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鐵道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局、工程管理中心等13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鐵道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鐵道部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8 871 386.81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鐵道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8 720 723.4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50 663.3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鐵道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203 875.51萬元,佔部門當年一般預算支出總額的11.42%。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10.13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27 974.11萬元。上述問題對鐵道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鐵道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內部控制比較嚴格。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鐵道部2011年年初部門預算部分未提出細化分配方案,至當年10月才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
  2.2011年,鐵道部通過所屬工程管理中心申請的中國鐵路「走出去」專項預算500萬元,實際未執行。
  3.2011年,鐵道部為實行經費自理的所屬人才服務中心申領基本支出預算310.13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9年至2010年,鐵道部在未按規定公開招標的情況下,投資1850萬元製作中國鐵路宣傳片,未達到預期效果。
  2.至2011年底,鐵道部未按規定將第七屆世界高速鐵路大會會議費結餘1538.66萬元收回納入本級法定帳冊核算;對應收所屬機關服務局和已註銷企業興鐵物資公司的帳款共242.43萬元,帳齡超過7年仍未清理。
  3.鐵道部部分資產管理不規範,具體是:已處置行政房產帳面價值89 116.09萬元,未按規定核銷;建築面積共22 471平方米的5處行政房產未按規定納入法定帳冊核算;建築面積共7006平方米的另9處行政房產未進行資產評估,均按1元價值核算。
  4.2009年至2011年,鐵道部未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准,通過所屬機關服務局出租214處行政房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共7014.03萬元未按「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上繳。
  5.2009年至2011年,所屬機關服務局未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將部分房產及配套設施對外出租,取得出租收入共11 370.38萬元;另將22套房產無償出借給鐵路施工企業及物業保安使用。
  6.2009年至2011年,部本級委託所屬機關服務局管理的職工住宅建設項目未計入基建項目決算報表,涉及投資7426.79萬元。
  7.至2011年底,所屬單位帳面價值共9415.73萬元的資產未按規定在會計決算報表中反映。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鐵道部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年初預算未及時細化和「走出去」專項預算未執行問題,要求將預算及時細化到具體執行單位,嚴格執行有關預算;對為經費自理單位申領基本支出預算問題,要求進一步規範預算編制工作;對未經公開招標拍攝鐵路宣傳片問題,要求鐵道部進一步調查處理;對會議收支結餘未按規定上繳問題,要求將結餘資金收回;對資產管理不規範問題,要求組織進行清理,完整準確地實施核算管理;對未經批准對外出租、出借房產和出租收入未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問題,要求規範資產出租行為,補辦審批手續,切實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對會計決算報表反映不完整和應收帳款長期掛帳問題,要求鐵道部及相關單位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儘快清理掛帳事項,加強基建項目核算與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鐵道部應進一步改進預算編制工作,規範政府採購和招投標行為,切實規範和加強資產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鐵道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並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鐵道部高度重視,在審計期間對相關問題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正在組織進行整改。
  附件:1.鐵道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鐵道部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農業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農業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農技中心)、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等10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農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農業部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 384 254.74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據農業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2 192 111.0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92 143.6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農業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491 064.8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20.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552.59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1674.63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821.9萬元。上述問題對農業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農業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部門預算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大部分得到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和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以下簡稱中監所)部分項目在尚未建成的情況下即申報運行費預算,多獲得財政資金 652.30萬元。
  2.所屬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2000年挪用「保水抗旱劑開發中試示範基地」專項資金400萬元對外投資;2007年6月該中心將上述投資形成的股權按原價轉讓,但至2011年底仍有82萬元轉讓款未收回。
  3.2011年,所屬3個單位擴大支出範圍使用項目資金共785.48萬元。其中,所屬工程建設服務中心在「基建前期工作經費」項目中列支職工工資保險、水電費、取暖費等共432.93萬元;所屬農技中心在「直屬單位中心運行費」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維護與運行經費」項目中列支無關的委託業務費、會議費、專用材料費等286.97萬元;所屬財會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財會中心)在「農業業務培訓經費」等專項中列支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共65.58萬元。
  4.2009年至2011年,所屬中國農業科學院植物保護研究所(以下簡稱植保所)未經批准調劑使用或擴大專項資金支出範圍支出714.81萬元。其中:超過規定範圍撥付有關單位委託課題費40萬元;列支預算未安排的設備費339.63萬元;支付長期聘用人員工資及社會保障費、研究生培養費、導師書報費和職工地區生活補貼等共335.18萬元(2011年發生236.85萬元)。
  此外,農業部在2011年度預算編制中存在為所屬單位代編預算等問題。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中國農業電影電視中心(以下簡稱農影中心)未按規定履行政府採購程序,直接委託央視市場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開展農業節目相關調研,合同金額90萬元。
  2.2011年,所屬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食品中心)未經批准,擅自核銷以前年度出售的15套職工住房,並調減固定資產及固定基金帳面價值1138.6萬元。
  3.2010年和2011年,所屬中監所未經批准出租總面積1647平方米、總價值1085萬元的綜合樓,兩年共取得租金收入530.2萬元。
  4.2009年至2011年,所屬農影中心將收取的廣告費178.15萬元在往來科目掛帳,未按「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上繳。
  5.所屬規劃院6名中層幹部違規持有下屬北京華農農業諮詢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股權191.98萬元,2009年至2011年從這3家公司獲取分紅、報酬、獎勵等共計231.82萬元。其中,北京華農農業諮詢有限公司一直依託規劃院的信譽、人力等資源,從事與該院相同的農業工程諮詢業務,2009年至2011年獲取諮詢業務收入2089.67萬元。
  6.2010年,所屬植保所下屬中保興農種業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以提取管理費的名義,從其所承擔科技專項的特設帳戶中轉款22.6萬元至公司基本帳戶;未經績效考核,使用科技專項資金發放公司人員獎勵款10.5萬元,其中非課題組人員4.7萬元。
  7.2011年,所屬植保所下屬北京中保綠農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在不具備相關業務資質的情況下,通過籤訂虛假合同從中保興農種業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承擔的課題中獲取收入15.4萬元。
  8.2009年,所屬規劃院支付在編職工科技成果轉化獎263.2萬元,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農業部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兩個單位虛報領取運行費問題,要求責成其將多領的財政資金上繳,並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農技中心挪用項目資金對外投資問題,要求責成其將挪用的資金全部收回並上繳,相應調整會計帳目;對所屬單位擴大項目支出範圍、未經批准調劑使用科技專項資金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及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對所屬農影中心未按規定履行政府採購程序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對所屬食品中心未經批准核銷職工住房、所屬中監所未經批准出租房產問題,要求責成其予以糾正;對所屬農影中心廣告收入未及時上繳問題,要求責成其儘快上繳;對所屬規劃院中層幹部違規入股下屬公司併兼職取酬、入股企業依託該院獲取經營收入問題,要求責成其規範關聯業務關係,清理收回應屬規劃院收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所屬植保所下屬公司違規從特設帳戶向基本帳戶轉款和未經績效考核發放獎勵款問題,要求責成其追回特設帳戶轉款並歸還資金原渠道,收回違規發放的獎勵款,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所屬規劃院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要求責成其按規定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農業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預算編制和執行,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強化對事業單位入股辦公司的管控;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進一步加強對科研課題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和科研成果管理,健全內控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農業部高度重視,積極進行整改。對所屬單位虛報領取運行費、挪用項目資金對外投資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將違規資金上繳到指定帳戶,部分已上繳中央財政;對所屬單位擴大項目支出範圍、未經批准調劑使用科技專項資金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進一步加強預算編制工作,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制度;對所屬農影中心廣告收入未及時上繳問題,全部收入已上繳中央財政;對所屬單位未經批准核銷職工住房和出租房產問題,正按規定補辦審批備案手續;對所屬規劃院下屬公司依託該院獲取經營收入問題,已核實清理完畢,制定了分步收回相關收入的計劃;關於違規持股的問題,相關人員已做了書面檢查,並將全額清退所持股份;對所屬植保所下屬公司以虛假合同撥款、違規從特設帳戶向基本帳戶轉款和未經績效考核發放獎勵款問題,已整改完畢;規劃院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已整改完畢。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農業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農業部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商務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商務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局、培訓中心、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以下簡稱研究院),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商務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商務部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 370 481.83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商務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 901 683.2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68 798.61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商務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 394 436.03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58.82%。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9 633.46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19 515.8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146.8萬元。上述問題對商務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商務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建立健全了以預算管理為核心的財務管理制度體系,加強了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部本級未經批准自行調整4個對外援助成套及物資項目預算,涉及金額共計12 948萬元;自行將項目預算資金306.87萬元調劑用於基本支出。
  2.2008年至2011年,商務部及所屬國際經濟合作中心實施兩個對外援助技術合作項目中,在承包單位實際投入人員、工作時間均低於合同約定的情況下,仍按合同金額付款,導致多支付194.87萬元。
  3.2011年,商務部追加安排的預算220萬元的4個項目因前期準備不充分,當年未執行,資金全部閒置未用。
  4.2011年,商務部未按規定編報項目支出政府採購預算,部分項目支出共5941.38萬元未按規定公開招標。
  5.2011年,所屬研究院採取以撥代支、擴大支出範圍等方式支出22.34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9年至2011年,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及對外援助司3個司局在未向有關部門報批收費許可的情況下,授權電子政務平臺託管企業向入網企業收費1313.30萬元。
  2.至2011年底,部本級專項辦公經費餘額1039.17萬元在往來科目掛帳10多年,所屬機關服務局往來款項餘額1960.67萬元掛帳超過3年,均未按規定清理。
  3.至2011年底,有22個對外援助經濟技術合作項目購置的價值共267.78萬元的固定資產,未按規定納入部本級固定資產帳核算。
  4.2011年,駐外使館經商參處取得的485.88萬元非稅收入、所屬機關服務局自行出租代管房屋的租金收入80萬元,均未按「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上繳。
  5.所屬培訓中心未經批准,以合作辦學方式出租教學樓、圖書館、學生宿舍樓等國有資產,至2011年6月已收租金2284萬元。
  6.至2011年6月,所屬中國對外貿易中心(以下簡稱外貿中心)和培訓中心負責實施的廣州琶洲展館二期工程等7個基本建設項目(投資總計30.31億元)已竣工使用3年,一直未辦理竣工決算。
  7.所屬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以下簡稱交流中心)將部分出國辦展業務交給民營企業承擔,並為其提供銀行帳戶。
  審計還發現,商務部對援外優惠貸款項目檢查與評估不夠深入;所屬培訓中心等單位存在資產出租、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業務經營管理等方面不夠規範的問題。以前年度審計指出的房產產權變更手續不完善及房產出租收入未按規定管理等問題,目前尚未整改到位。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向商務部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自行調整預算問題,要求今後嚴格按規定執行預算調整報批程序,並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多付對外援助技術合作項目資金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核實追回多支付款項,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追加預算未執行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編制和申請追加項目預算;對未編報項目支出政府採購預算、部分項目支出未按規定公開招標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編制政府採購預算,認真執行政府採購相關規定;對所屬研究院以撥代支等問題,要求責成其規範項目支出管理;對3個司局自行授權企業收費問題,要求停止上述違規行為;對往來科目掛帳餘額長期未清理問題,要求儘快清理;對固定資產未納入法定帳冊核算問題,要求對相關固定資產情況進行清理;對駐外使館經商參處取得的非稅收入未按規定管理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管理;對所屬機關服務局自行出租代管房屋、出租收入未按「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上繳的問題,要求責成其補辦房產出租報批手續,將收入按規定上繳;對所屬培訓中心未經批准出租國有資產問題,要求責成其補辦審批手續;對所屬外貿中心和培訓中心基本建設項目未辦理竣工決算問題,要求責成其儘快辦理竣工決算;對所屬交流中心將出國辦展業務交由民營企業承擔並為其提供帳戶問題,要求責成其儘快糾正;對援外優惠貸款項目檢查與評估不夠深入問題,要求加大援外項目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力度;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發現問題尚未整改到位問題,要求儘快糾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商務部逐項提出了整改措施,部分問題已經整改到位。對自行調整預算和追加預算未執行問題,已建立項目預算和立項「雙掛鈎」制度;對多付援外項目款的問題,正組織進一步核查追收;對未編報項目支出政府採購預算問題,設立了專門機構負責政府採購業務管理;對所屬研究院以撥代支等問題,已整改完畢;對所屬培訓中心未經批准出租國有資產問題,已補辦了備案手續;對所屬外貿中心和培訓中心的基本建設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問題,有關單位正在抓緊辦理;對援外優惠貸款項目檢查與評估不夠深入問題,正商有關部門修訂援外優惠貸款管理辦法。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商務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商務部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文化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文化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國家圖書館、中央文化管理幹部學院(以下簡稱幹部學院)等7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文化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文化部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520 013.84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文化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404 019.6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15 994.2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文化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270 114.62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51.94%。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445.2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055.48萬元。上述問題對文化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文化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得到了認真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部本級在「扶持動漫產業發展」項目上年結轉3750.24萬元的情況下,向財政部申請追加該項目預算3300萬元,當年實際支出2714.65萬元,使該項目結轉下年資金增至4335.59萬元。
  2.2011年,部本級所有項目均未編報政府採購預算,實際執行中發生辦公設備、印刷、會議等政府採購支出共2331.59萬元。
  3.2011年,部本級在「對外宣傳經費」和「中直院團場次補貼」等專項資金中列支委託項目代辦費、優秀劇目展演宣傳經費等預算內容之外的支出共413.78萬元。
  4.2011年12月,部本級將其立項的「繁榮文藝創作專項資金」和「扶持動漫發展專項」項目預算1600萬元列支後,撥付項目執行單位所屬中國美術館和國家圖書館,當年實際未支出。
  5.2011年至2012年1月,部機關工會使用迎春聯歡會贊助費等資金購買購物卡55萬元,其中38.64萬元已發放給部機關職工。
  6.2011年,所屬3家單位擴大專項資金支出範圍606.35萬元,其中:國家圖書館在「中華古籍保護計劃」項目中列支173萬元,用於辛亥革命展覽費;中國國家話劇院在「新劇場及辦公樓開辦、運行費」項目中列支73.35萬元,用於專題片製作費;國家清史纂修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清史纂修工程」項目中列支360萬元,用於文化部藝術創作活動中心承包費。
  7.2011年,所屬中國歌劇舞劇院未將考級收入50.33萬元和所屬首都聯合職工大學中國歌劇舞劇院分校資產104.59萬元納入法定帳冊核算。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幹部學院未經公開招標,將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工程直接委託給施工單位,合同總價為206.52萬元。
  2.2011年,所屬國家圖書館違規將「一期改造工程」項目中的文獻整理用紙箱和文獻除塵服務,採用單一來源採購的方式委託其全資子公司承辦,實際合同結算金額為212.46萬元。
  3.2011年,所屬國家博物館未嚴格執行政府集中採購規定,將應由政府集中採購的印刷、物業管理項目委託社會採購代理機構採購,涉及資金1636.5萬元。
  4.2011年,文化部實有車輛94輛,其中超過核定編制配備使用44輛,目前仍有30輛未清退或處置。
  5.2005年至2011年,所屬中國歌劇舞劇院超出批准的專業範圍組織藝術考試並製作頒發考級證書28 825個,收取考試費128.38萬元。
  6.所屬國家博物館和中央文化管理幹部學院等單位軟體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尚未給所有辦公電腦配備正版辦公軟體。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文化部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扶持動漫產業發展」項目預算編報及結轉資金量大問題,要求編制預算時綜合考慮財政撥款結轉情況;對政府採購預算編制不完整問題,要求按規定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對擴大專項資金支出範圍問題,要求追回資金並歸還原渠道,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多計支出問題,要求按照實際支出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違規發放購物卡問題,要求收回違規發放的資金;對所屬單位未將有關收入及資產納入法定帳冊統一核算管理問題,要求責成其將收入及資產納入法定帳冊統一核算管理;對所屬單位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管理;對公務用車超編問題,要求對超編制配備使用的車輛按規定處置;對所屬單位超出批准範圍組織藝術考試並頒證收費問題,要求停止上述行為;對所屬單位軟體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問題,要求儘快完成正版化工作。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文化部應加強預算編制環節的管理,進一步細化預算;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從嚴控制開支範圍;加強對政府採購工作的管理,認真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嚴格遵守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文化部及其所屬單位進行了積極整改。對擴大專項資金支出範圍問題,已將專項資金歸還原渠道並調整了會計帳目;對所屬中國歌劇舞劇院未將有關收支及資產納入法定帳冊統一核算問題,已按要求納入單位統一管理;對公務用車超編問題,已清退或處置超編車輛12輛。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文化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文化部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衛生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衛生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中國醫學科學院等9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衛生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衛生部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 189 255.49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衛生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 106 798.4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82 457.01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衛生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318 449.72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26.77%。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226.16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47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9 946.18萬元。上述問題對衛生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衛生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衛生部強化了內設部門和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預算管理責任,建立了「預算執行管理信息系統」;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已全部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中國醫學科學院藥用植物研究所(以下簡稱醫科院藥植所)在前期論證不充分的情況下,申請項目預算300萬元,至年底資金全部閒置。
  2.2010年至2011年,所屬醫科院藥植所使用「中藥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研究平臺設備購置」項目資金購置926.16萬元設備,未編入年初新增資產配置預算。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將衛生部所有的3處房產對外出租,取得的出租收入141.65萬元未按「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上繳。
  2.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對外投資638.85萬元,至2011年底未在該中心法定帳冊核算。
  3.所屬北京協和醫學院(原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對外投資1700萬元,至2011年底未在該院法定帳冊核算。
  4.至2011年底,所屬醫科院藥植所2010年6月已驗收並投入使用的投資1.21億元的職工住宅建設工程、所屬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信息研究所(以下簡稱醫科院信息所)2009年10月完工並投入使用的投資2980萬元的科研樓加固工程,均未辦理竣工決算。
  5.至2011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所(以下簡稱疾控中心輻射所)、中國醫學科學院醫藥生物技術研究所等3家單位將取得的部分收入在往來科目掛帳或直接衝減支出,造成少計收入共計1355.88萬元。
  6.至2011年底,所屬醫科院藥植所2006年以來已結題的86項科研課題未及時結帳,經費結餘343.03萬元長期在往來科目掛帳。
  7.2011年,所屬醫科院信息所、疾控中心輻射所未經批准出租房屋,取得房租收入625.76萬元。
  8.審計衛生部及課題承擔單位實施的209個科技重大專項課題發現,部分單位採取虛列支出等方式轉移套取財政資金529.33萬元;改變資金用途擴大支出範圍4695.97萬元;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1393.79萬元;會計核算及資產採購管理使用不規範等問題29 540.49萬元;配套資金不到位以及虛假配套等問題6611.53萬元;特設帳戶管理使用不規範問題1799.63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衛生部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單位前期論證不充分造成項目資金閒置、資產購置未納入新增資產預算問題,要求責成其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未按「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上繳問題,要求責成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規定上繳租金收入;對所屬單位對外投資不入帳問題,要求責成其清理入帳;對所屬單位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責成其儘快辦理竣工決算;對所屬單位收入在往來科目掛帳問題,要求責成其及時清理;對所屬單位未經報批對外出租房產的問題,要求責成其補辦報批手續;對科技重大專項資金財務收支不規範問題,要求督促有關課題承擔單位按照規定整改,改進和加強對重大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衛生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科學合理地編制預算,加強對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管,規範財務管理,並加大對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的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衛生部及相關所屬單位高度重視,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對所屬北京協和醫學院對外投資不入帳問題,已將帳外投資登記入帳;對所屬單位收入在往來科目掛帳和課題經費結餘問題,已調增了有關收入,將科研課題經費結餘轉入科研收入。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衛生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衛生部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行情況表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1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口計生委)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委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中國人口宣傳教育中心(以下簡稱宣教中心)等5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人口計生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人口計生委本級和1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人口計生委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44 958.62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人口計生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34 844.4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0 114.1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人口計生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33 909.81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75.42%。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355.47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1971.4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7565.8萬元。上述問題對人口計生委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人口計生委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基本得到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委本級違反規定用途使用資金1384萬元。其中:2009年12月,將搬家回遷等專項資金884萬元用於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維修改造;2009年6月和2010年4月,將獎勵扶助等專項資金500萬元撥付給所屬中國生殖健康產業協會作周轉金使用。
  2.2011年,委本級在項目支出中列支超過預算範圍的辦公費、交通費和招待費等共1202.73萬元。
  3.2011年,委本級未經批准在預算科目之間調劑使用資金98萬元。
  4.2011年,委本級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實際支出超出預算31.24萬元。
  5.2011年,所屬宣教中心在項目支出中列支不屬於項目預算的費用98.53萬元。
  6.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不規範。
  (1)委本級印刷費支出51.55萬元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辦公家具支出55.21萬元,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集中採購。
  (2)所屬藥具發展中心實際發生政府採購設備支出89.77萬元,未編制政府採購預算。
  (3)所屬人口文化發展中心使用人口文化動漫產品開發項目資金支付製作費184.05萬元,未實行公開招標。
  (4)所屬科學技術研究所在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中支付基因組信息提取費160.39萬元,採取化整為零的方式規避公開招標。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9年以來,人口計生委違規要求下屬9個單位每年向機關服務中心繳納綜合服務費,至2011年累計收取406.4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80萬元。
  2.2011年,委本級及所屬部分單位違規向本單位和下屬單位基本存款帳戶劃撥資金5925.81萬元。
  3.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准將受託管理的委機關房產出租,2011年取得出租收入164.15萬元未按「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上繳;所屬科學技術研究所未經批准將部分房屋出租,2011年取得出租收入255萬元。
  4.2009年至2010年,所屬宣教中心由下屬北京仁宣信息有限公司以36.50萬元購買1輛轎車,以0.2萬元從下屬中國人口音像出版社購買帳面價值34.89萬元的2輛轎車,歸中心領導使用。
  5.至2011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1993年設立北京迪儂經貿公司投資的50萬元,一直未納入該中心法定帳冊核算。
  6.2011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准借給北京湯山假日會議中心260萬元,至年底仍有160萬元未收回。
  7.2009年12月,所屬科學技術研究所未經批准與相關單位等籤訂和解協議,將法院裁定的417萬元債權核減210萬元。
  8.至2011年底,所屬科學技術研究所2004年至2010年投資2217萬元、已完工投入使用的6個基建項目,所屬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2009年5月投資3102.1萬元、已完工的信息樓改擴建工程,均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9.委本級軟體正版化整改工作不到位,安裝的正版軟體未按規定納入資產管理,涉及金額87.44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人口計生委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問題,要求歸還資金原渠道;對超範圍列支、在預算科目間調劑使用資金和超預算支出問題,要求嚴格按照批覆預算執行;對所屬單位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其他費用問題,要求責成其歸還資金原渠道;對本級和所屬單位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不規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制度有關規定;對違規收費問題,要求停止收費;對違規向基本帳戶劃撥資金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違規出租房屋和出租收入未按規定上繳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補辦審批手續,按規定上繳出租收入;對所屬宣教中心無償使用車輛問題,要求責成其將車輛退還;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對外投資未納入法定帳冊核算問題,要求責成其調整會計帳目;對所屬單位未經批准對外借款、處置國有資產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按規定糾正,補辦相關手續;對所屬單位未及時辦理基建項目竣工決算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儘快辦理竣工決算;對軟體正版化整改工作不到位問題,要求將軟體納入資產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口計生委應進一步加強項目支出管理,嚴格按照項目預算用途使用資金,明確項目目標和要求,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對下屬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督,督促下屬單位嚴格遵守國有資產使用、處置及政府採購等有關規定,規範財務核算,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人口計生委高度重視,認真制定整改措施,責成各單位積極進行整改,已收回部分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資金,責成所屬單位將下屬單位的車輛退還。
  附件:1.人口計生委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人口計生委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中國人民銀行2011年度
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2011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人民銀行總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和所屬17家分支機構、7家企事業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人民銀行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總行本級和4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人民銀行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財務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加強了資產負債和預算管理,開展了專項資產損失核銷和預算執行進度專項檢查等工作,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重慶營業管理部等17家分支機構未經批准,在公用經費、項目支出和專項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20 912.24萬元。
  2.2011年,所屬太原中心支行等14家分支機構未經批准,在預算科目之間相互調劑使用預算資金5672.23萬元。
  3.2011年,所屬南京分行等3家分支機構未經批准,在本級列支下屬單位支出等361.29萬元。
  (二)其他財務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太原中心支行等10家分支機構將地方政府以經費補助或獎勵等名義撥付的資金3967.08萬元在往來科目核算,用於發放獎金津貼和支付辦公經費等。
  2.2011年,所屬昆明中心支行等9家分支機構將固定資產處置和出租收入等890.76萬元,在往來科目核算或直接衝減當期費用。
  3.至2011年底,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7家分支機構有價值2516.16萬元的資產未在法定帳冊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人民銀行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分支機構未經批准擴大有關預算支出範圍、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列支下屬單位支出,以及地方政府撥款和資產處置、出租收入管理核算不規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有關分支機構帳外資產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將帳外資產納入法定帳冊管理,相應調整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民銀行應進一步加強對分支機構預算執行的監督檢查工作,並嚴肅財務收支紀律,規範有關收入及資產管理和核算。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人民銀行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進行糾正和整改,部分分支機構已將帳外資產納入固定資產帳核算。

 

海關總署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海關總署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署本級和所屬全國海關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信息中心)、中國報關協會等8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海關總署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署本級和5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海關總署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 323 418.28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海關總署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 069 312.1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54 106.1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海關總署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230 595.73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17.42%。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4 064.53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162.06萬元。上述問題對海關總署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海關總署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加大統籌使用以前年度結餘資金的力度,積極推進績效考評工作,建立了考評規程和指標體系。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署本級未經批准調劑使用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預算4927.34萬元。其中,在基本支出中列支政務信息化項目支出1231.75萬元,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培訓費、醫藥費和體檢費等基本支出3695.59萬元。
  2.2011年,所屬信息中心在承擔海關總署信息化項目時,未按規定申報項目支出預算,而是將取得的項目財政資金9137.19萬元作為事業收入管理;年底結餘未按財政撥款結餘的相關規定辦理,而是作為事業基金自行支配。
  此外,署本級「博物館布展專項」等3個項目預算當年實際執行率較低。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署本級將應公開招標採購的中國海關政務公開信息管理系統運行維護等服務和設備,以單一來源方式直接採購,共支付676.95萬元。
  2.2011年,海關總署部分司局和所屬單位,將應實行部門集中採購的中國海關門戶網站技術開發及支持、信息管理系統開發及維護等項目,進行分散採購,涉及採購支出4232.8萬元。
  3.2011年5月,所屬全國海關教育培訓中心購買報關員計算機化考點服務,未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合同金額986.39萬元。
  4.2010年至2011年,所屬中國報關協會未按規定報經價格主管部門批准,向報關企業收取代理報關委託書相關費用265.92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161.19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海關總署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相互調劑問題,要求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對未按規定申報項目支出預算問題,要求商有關部門處理,結餘納入下年度預算管理;對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較低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編制項目預算,切實提高預算執行率;對未按規定實行公開招標和政府採購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執行;對未經批准收費問題,要求將收費報發展改革委審批,明確收費的性質和定價形式。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海關總署應嚴格按預算支出,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加強政府採購管理,強化對所屬單位政府採購的審查和監督,嚴格執行集中採購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海關總署及所屬單位高度重視,已著手對有關問題進行整改。對未嚴格執行預算、未按規定進行政府採購等問題,海關總署表示今後要加強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招投標、政府採購規定執行。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海關總署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海關總署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國家稅務總局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4月至6月,審計署對國家稅務總局(以下簡稱稅務總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中國稅務雜誌社等6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稅務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稅務總局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以前年度審計指出的問題得到了認真整改,內部審計監督工作也進一步加強。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稅務總局與其他單位1996年共建的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後,一直未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其中屬於該局的價值9400.4萬元的資產,未納入其法定帳冊核算管理。
  (二)至2011年,局本級和所屬中國稅務雜誌社以前年度對中國國際稅務諮詢公司的投資和出藉資金餘額2253萬元,因該公司資不抵債面臨損失風險。
  (三)2007年至2010年,稅務總局有關司局和所屬採購中心違反政府採購程序下達採購計劃,在採購合同之外多印製印花稅票紀念冊13.51萬冊。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共建資產未納入法定帳冊核算管理問題,要求儘快納入法定帳冊核算管理;對投資和出藉資金面臨損失風險問題,要求採取措施儘快完成對投資企業的清理整頓;對違反政府採購程序下達採購計劃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稅務總局應進一步加強政府採購項目全過程監控,提高政府採購管理水平;加強對內設機構和所屬單位的監管,認真清理對外投資和借款,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對違反政府採購程序問題已經整改落實;對投資和借款面臨損失風險問題,已組織開展資產核查和盤點。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1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工商總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及所屬商標局、經濟信息中心等4家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工商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工商總局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73 997.87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工商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54 369.0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9 628.7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工商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68 060.9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1.98%。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111.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486.5萬元。上述問題對工商總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工商總局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工商總局部分司局會議超標準支出共143.84萬元;局本級及所屬商標局會議費超預算支出156.54萬元,局本級培訓費超預算支出367.74萬元。
  2.2011年,局本級未經批准在不同科目(項目)之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81.90萬元。
  3.2011年,局本級將部分項目支出調入往來科目掛帳,導致決算少計支出177.31萬元。
  4.2011年,局本級未將184.37萬元的政府採購項目編入政府採購預算。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局本級在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專項中列支167.42萬元為地方工商局購買電腦等設備,未統一納入固定資產帳核算;未將消防設施設備改造施工中由承包方代購的12.14萬元設備納入固定資產帳統一核算。
  2.2011年9月至12月,所屬通達商標服務中心違規收取商標查詢費205.28萬元。
  3.2009年,局本級將收到所屬通達商標服務中心上繳的《商標公告》銷售收入500萬元列作其他收入,未按規定衝減相關項目支出。
  4.2007年至2011年3月,所屬商標局行政性收費過渡戶利息收入601.66萬元未按「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上繳。
  5.局本級及所屬商標評審委員會、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學會等4家單位軟體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7臺計算機重新安裝的辦公軟體存在非正版授權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工商總局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會議費、培訓費支出超預算等問題,要求加強費用支出管理,嚴格執行開支標準;對未經批准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嚴格按預算安排列支;對政府採購預算編制不完整問題,要求細化採購項目內容,完整編制相關預算;對固定資產核算不規範問題,要求據實規範核算;對所屬通達商標服務中心違規收取商標查詢費、《商標公告》銷售收入未按規定衝減支出問題,要求責成其立即停止收費,上繳違規收入,並調整相關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商標局過渡戶利息收入未按規定上繳問題,要求責成其按規定上繳;對軟體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不到位問題,要求儘快整改到位。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工商總局應加強政府採購和會議費支出管理工作,從嚴控制經費開支;加強對項目經費的使用監管與績效考評工作,嚴格項目資金開支範圍;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工商總局高度重視,積極組織整改。對固定資產核算不規範問題,已補記入帳;對所屬單位《商標公告》收入未按規定衝減支出、過渡戶利息收入未按規定上繳問題,已按規定調整會計帳目,上繳有關收入;對軟體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不到位問題,已重新安裝了正版軟體。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工商總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工商總局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1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以下分別簡稱認監委、標準委)等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質檢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質檢總局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 097 587.62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質檢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999 913.5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97 672.0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質檢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52 164.80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4.75%。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758.62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64.54萬元。上述問題對質檢總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質檢總局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逐步完善了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得到了認真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局本級在「檢驗檢疫經費」等項目經費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會議費、設備費和廣告費等共226.44萬元。
  2.2011年,局本級向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撥付的辦公樓運行管理費700萬元,未按項目實際執行進度撥款。
  3.2011年,所屬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認監委分別提前列支項目預算資金1765.93萬元,當年實際未執行。
  4.2011年,局本級在未發生實際業務的情況下,以支付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公務用車維修費、辦公樓水費和電費等名義虛列支出共66.3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以來,所屬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為扶持下屬企業發展,以「諮詢管理費」名義違規支付給該公司264.54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119.43萬元。
  2.所屬標準委和機關服務中心等單位軟體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15臺辦公電腦存在未配備正版辦公軟體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質檢總局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項目經費支出範圍、未按項目實際執行進度撥款和虛列支出問題,要求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規範項目支出;對所屬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違規支付下屬公司款項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對所屬單位軟體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問題,要求責成其儘快整改。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質檢總局應進一步加強項目支出預算的管理和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嚴格按照項目支出範圍執行,切實做到專款專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質檢總局逐項制定了整改措施,虛列支出和軟體正版化問題已整改完畢,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質檢總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質檢總局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4月至6月,審計署對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無線電臺管理局和中央電視臺,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廣電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廣電總局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得到了認真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08年至2009年,所屬中央電視臺少兒頻道(以下簡稱少兒頻道)虛列項目臨時用人費用,向北京中視匯才文化有限公司轉款96萬元,並由少兒頻道非正式人員以報銷差旅費、汽油費等名義從中領取86.18萬元。
  (二)2009年12月,少兒頻道向一公司支付欄目宣傳品製作費等27.94萬元,實際該公司並未按協議約定為少兒頻道設計或製作宣傳品。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並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廣電總局應進一步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完善其重大經濟事項集體決策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廣電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所屬中央電視臺健全節目經費管理制度,強化合同審批管理,並對4名責任人員作出了黨紀政紀處分。

 

國家體育總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體育總局(以下簡稱體育總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北京體育大學、國家奧林匹克體育中心(以下分別簡稱北體大、奧體中心)等8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體育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體育總局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46 728.98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體育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221 728.1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5 000.7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體育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27 284.13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51.59%。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09.11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7 876.8萬元。上述問題對體育總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體育總局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內部審計工作進一步加強,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已全部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11月,局本級向首都體育學院撥付學校體育場館開放調研工作經費49.05萬元,至年底有關調研工作並未實施。
  2.2011年,所屬部分單位擴大支出範圍160.06萬元。其中:所屬北體大在購置國家隊服務用車等項目中列支其他車輛購置支出38萬元;北體大附屬競技體校在競技後備力量項目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教師培訓支出91.62萬元、籃球場地修繕支出30.44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北體大將總投資200萬元的學生公寓維修工程項目分拆為2個項目申報,以規避公開招標。
  2.2009年以來,所屬奧體中心未經批准對外出租價值9676.80萬元的房產。
  3.2011年3月和7月,所屬北體大先後將在基本存款戶定期存放的5000萬元和3000萬元轉存至其他銀行,未按規定在原開戶銀行辦理。
  4.至2011年底,所屬登山運動管理中心、武術運動管理中心軟體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尚未為所有辦公電腦安裝正版辦公軟體。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體育總局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提前撥付項目資金問題,要求按項目執行進度撥付資金;對所屬單位擴大支出範圍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追回資金並歸還原渠道,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單位化整為零規避招投標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有關政府採購規定;對所屬單位未經批准對外出租房產問題,要求責成糾正;對所屬單位違規轉存資金問題,要求責成其按規定將資金轉回原開戶銀行存放;對所屬單位軟體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問題,要求組織進行全面清查整改。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體育總局應加強項目預算資金管理,嚴格支出範圍和撥款進度,規範資產出租和政府採購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體育總局十分重視,要求有關單位立即整改。對違規擴大支出範圍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歸還資金原渠道,並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批准對外出租房產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整改。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體育總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體育總局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國家知識產權局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4月至6月,審計署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知識產權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中心等6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知識產權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知識產權局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07年至2010年,所屬專利局等4個單位在「專利受理審批業務專項」經費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學習培訓及集體活動等經費支出6118.51萬元。
  (二)2009年至2010年,所屬專利局向中國專利信息中心和中國智慧財產權報社預撥合同款10 720.13萬元,直接列作事業支出,相關項目當年實際並未支出。
  (三)2010年至2011年,所屬專利局未按規定公開招標進行政府採購,涉及金額9571.5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所屬單位擴大項目經費支出範圍問題,要求加強對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監督;對所屬專利局提前撥付項目經費問題,要求責成其規範支出管理;對所屬專利局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不規範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知識產權局應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對所屬單位業務和財務收支情況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知識產權局高度重視,認真部署整改工作,逐項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具體問題正在整改中。

 

國家宗教事務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宗教事務局(以下簡稱宗教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局、培訓中心等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宗教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所屬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宗教局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度政府採購預算編制不完整,涉及金額227.28萬元。其中,局本級實際發生政府採購支出235.50萬元,超出政府採購預算140.5萬元;所屬單位實際發生政府採購支出86.78萬元,未編制政府採購預算。
  2.2011年,所屬機關服務局的項目預算中編入局本級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當年實際發生57.99萬元,超出預算5.99萬元。
  3.2011年,局本級違規擴大5個財政專項的支出範圍,從中列支日常公用等支出52.87萬元。
  4.2011年,局本級列支7個項目經費1788萬元撥付給地方宗教工作部門,其中1305.21萬元當年實際未支出。
  5.2011年,局本級多支付所屬機關服務局房產保管費和掛職幹部宿舍管理費26.52萬元,用於彌補其基本支出不足。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1年底,所屬機關服務局應收未收房屋租金60.65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30.78萬元。
  2.2011年,局本級和所屬培訓中心報銷使用的憑證中有不規範專用發票和行程單,涉及金額282.03萬元。
  3.所屬單位軟體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安裝使用的軟體中有70套為非正版。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宗教局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政府採購預算編制不完整和所屬單位項目預算編入局本級預算問題,要求規範編報工作;對違規擴大支出範圍問題,要求歸還資金原渠道,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撥付地方宗教工作部門資金未及時支出問題,要求加強預算執行進度管理;對多支付所屬機關服務局房產費用問題,要求據實結算;對所屬機關服務局應收未收房屋租金問題,要求責成其收回租金;對報銷憑證不規範問題,要求清理規範;對於使用非正版軟體問題,要求儘快清理整改。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宗教局應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嚴格按相關規定管理使用資金,確保預算執行進度,建立健全預算、資產等管理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宗教局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對擴大支出範圍問題,已歸還資金原渠道,並調整會計帳目;對報銷憑證不規範問題,已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清理。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中國科學院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科學院(以下簡稱中科院)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院本級和所屬微生物研究所、生物物理研究所、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以下分別簡稱微生物所、生物物理所、地質所)等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13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中科院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較好。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地質所未將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編入預算,涉及金額308.04萬元。
  2.2011年,所屬5個單位擴大零餘額帳戶資金支出範圍2628.44萬元。其中:空間科學與應用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空間中心)2100.31萬元,動物研究所395.08萬元,電子學研究所54.03萬元,心理研究所46.02萬元,青藏高原研究所33萬元。
  3.所屬9個單位擴大科研經費等預算資金支出範圍11 595.59萬元。
  (1)2011年,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以下簡稱地理所)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在職職工工資福利等2568.02萬元;在碳專項項目中列支無關人員會議費、考察費等69.18萬元。
  (2)2011年,動物研究所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在職職工工資福利等2006.08萬元;從國家重點實驗室經費中列支20萬元用於重點學科及院開放實驗室。
  (3)2011年,空間中心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在職人員工資福利等1706.77萬元。
  (4)2011年,地質所在課題經費中列支在職人員工資43.67萬元;在重點實驗室經費中列支在職人員績效工資、津貼和獎勵等52.77萬元;在提取課題管理費的同時,又收取測試費1585.61萬元。
  (5)2009年至2011年,生物物理所在科研經費中列支工資福利費等1278.11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532.3萬元。
  (6)2011年,數學院從項目支出中列支在職職工工資福利等840萬元;在國家重點實驗室運行開放費中列支20.06萬元用於非重點實驗室博士後經費;下屬交叉學科中心在未編制預算的情況下撥付其合肥分中心300萬元。
  (7)2011年,電子學研究所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在職人員工資福利等729.75萬元。
  (8)2011年,心理研究所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在職職工工資福利等181.58萬元;違規從院心理健康重點實驗室經費中計提管理費12萬元。
  (9)2010年至2011年,微生物所在從科研課題經費中提取管理費之外,還統一按照3%的比例提取運行費49.25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24.42萬元;2011年,在創新工程試點項目經費中列支在職職工工資132.74萬元。
  4.所屬兩個單位違規將應納入本單位法定帳冊核算的重點實驗室開放課題費97.65萬元轉入其他單位核算。其中,心理研究所心理健康重點實驗室2011年向院外單位撥付28萬元;地質所重點實驗室2009年至2011年外撥69.65萬元(2011年發生10.2萬元)。
  5.2011年2月,所屬地質所巖石圈演化國家重點實驗室以實驗室新春茶話會和學術年會名義報銷的會議費合計20.6萬元,實際用於獎勵實驗室優秀人員。
  6.2011年,所屬動物研究所在預算沒有安排的情況下列支課題費用28萬元,撥付上海市計劃生育科學研究所和國家人口計生委科學技術研究所各14萬元。
  7.中科院2011年年初預算中有260 307.22萬元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及執行單位。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所屬3個單位未經批准對外出租辦公用房,涉及金額1429.28萬元。其中,地質所於2001年、2008年和2010年分別對外出租3處房屋,至2011年底共收租金1051.54萬元;生物物理所2009年至2011年對外出租房屋,至2011年底已收租金103.79萬元,尚有136.80萬元未收到;微生物所2009年和2010年分別對外出租兩處廠房,至2011年11月底共收租金137.15萬元。
  2.所屬3個單位有6897萬元對外投資未在法定帳冊核算。包括:地質所2009年11月以來用專利使用權等對上海中科礦業有限公司投資的6667萬元;微生物所2007年投資北京中科拜克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的50萬元;生物物理所2005年12月虛列支出將180萬元項目經費轉入下屬北京中生百欣科技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長期在該公司掛帳。
  3.所屬地質所2010年將職工餐廳交由浙江浙大新宇集團有限公司承包管理後,未按約定向該公司收取國有資產佔用費和售卡管理費,至2011年底應收未收18.51萬元。
  4.2011年,所屬空間中心對「空間環境探測與新技術研發試驗基地(一期)」項目在未履行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程序的情況下予以立項,取得財政部追加撥款2000萬元,年底結餘1231.4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中科院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地質所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未編入預算問題,要求責成其完整編制單位預算;對所屬單位擴大零餘額帳戶資金和科研經費支出範圍問題,要求責成其歸還資金原渠道,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單位違規外撥開放課題費問題,要求責成其追回違規外撥資金,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地質所虛列支出問題,要求責成其追回套取的資金,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動物研究所無預算支出問題,要求責成其追回相關支出,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年初預算未細化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編制管理;對所屬單位未經批准對外出租房屋問題,要求責成其及時完善手續;對所屬單位對外投資未納入法定帳冊核算問題,要求責成其將帳外資產納入法定帳冊核算,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地質所未及時收回國有資產佔用費等問題,要求責成其及時收回;對所屬空間中心立項手續不完善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項目管理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科院應進一步改進預算編制工作,加強所屬單位零餘額帳戶管理,規範對外投資等資產和物資採購業務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科院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對所屬單位擴大零餘額帳戶資金和科研經費支出範圍問題,已將資金歸還原渠道,調整了會計帳目;微生物所已將在課題經費中提取的運行費、列支的人員經費作調帳處理;地質所對投資未納入法定帳冊核算問題,已著手清理糾正。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中國社會科學院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社會科學院(以下簡稱社科院)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院本級和所屬金融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等9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社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4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社科院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44 339.85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社科院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70 058.2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74 281.5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社科院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48 061.30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60.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9 035.69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17 728.69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78.07萬元。上述問題對社科院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社科院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制定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工程項目支出管理辦法等規章,初步形成了一套適應社科類課題經費開支管理的制度;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較好。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社科院未經批准調整項目支出預算11 442.04萬元。
  (1)2011年3月和9月,財政部先後批覆社科院總額1億元的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工程項目預算及其細化方案,但社科院未嚴格按照細化方案執行,分配時自行作了調整。
  (2)2011年12月,社科院將已經細化到具體單位的科研業務費、國際合作交流經費和圖書購置及數位化資源採購專項經費共計1442.04萬元,自行調整用於預算未安排的所屬研究生院科研教學、國際交流和圖書購置支出。
  2.2011年12月,所屬近代史研究所和圖書館將項目資金1400萬元以預付款名義撥給社科院全資設立的中國人文科學發展公司(以下簡稱人文公司),但項目當年實際並未實施,人為調節了預算執行進度。
  3.2011年12月,所屬研究生院和近代史研究所在未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將財政資金2768.76萬元從零餘額帳戶轉入本單位基本帳戶,用於歸墊日常經費支出。
  4.2007年至2010年,所屬近代史研究所在專項經費中列支與項目預算無關的地下室工程款等支出共81.15萬元。
  5.2009年至2011年,代管的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方志辦)的一個項目實際房租支出76.6萬元,超出預算63.20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18.15萬元。
  6.院本級及方志辦等單位採取以撥代支方式虛列支出1070.54萬元。
  (1)院本級2009年通過方志辦撥付其下屬企業方志出版社專項出版補貼103.36萬元,至2011年底實際支出僅15.75萬元。
  (2)方志辦2010年在專項經費中支付方志出版社出版補貼878.12萬元,至2011年底實際支出僅0.09萬元。
  (3)所屬近代史研究所2009年支付人文公司館藏滿洲鐵路簡報等資料複製項目款項321.50萬元,至2011年底實際支出216.6萬元。
  7.2011年,所屬單位收入2099.74萬元、支出1453.07萬元未納入單位預決算。其中:所屬語言研究所取得《現代漢語詞典》、《新華字典》等版稅收入2034.95萬元,以及當年以稿酬形式向在職和離退休職工發放的1379.14萬元,均在往來科目中核算;所屬近代史研究所橫向課題收入年初餘額225.39萬元、當年收入64.79萬元,以及當年支出73.93萬元,均在往來科目中核算。
  8.2010年,所屬圖書館挪用空調購置專項資金10.87萬元,用於購買平板電腦13臺。
  9.所屬當代中國研究所2004年使用財政部追加的社會科學事業費99.39萬元印製出版《當代中國》畫冊3000冊,除對外贈送618冊外,其餘2382冊至2011年底仍在庫房閒置。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金融研究所在博士課程進修班辦學收入和橫向課題經費的報銷憑證中,分別有不規範發票603.9萬元、34.17萬元。
  2.2011年,所屬世界宗教研究所在承擔宗教信仰調查項目時,未經公開招標自行確定項目監理單位,支付項目監理費24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社科院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准調整項目支出預算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預算管理規定;對所屬單位以預付款形式調節預算執行進度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預算資金管理規定;對所屬單位未經批准將財政資金從零餘額帳戶轉入單位基本帳戶歸墊日常經費開支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資金歸墊的有關規定;對所屬近代史研究所擴大項目經費支出範圍問題,要求責成其歸還資金原渠道,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方志辦房租支出超預算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標準;對以撥代支虛列支出問題,要求相關單位收回結存的資金,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單位在往來科目核算收支問題,要求責成其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將各項收支全部納入單位預決算;對所屬圖書館挪用專項資金問題,要求責成其將挪用資金歸還原渠道,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當代中國研究所損失浪費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預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所屬金融研究所報銷發票不規範問題,要求責成其清理糾正;對所屬世界宗教研究所項目監理未公開招標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社科院應結合社會科學類項目的特點,進一步細化項目預算內容,統籌協調不同項目、不同單位預算安排,提高預算安排的準確性;規範院本級與所屬單位、企業間的財務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專款專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社科院及所屬單位高度重視,正在積極進行整改,所屬有關單位也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研究修訂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具體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社科院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社科院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中國地震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地震局(以下簡稱地震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地震預測研究所、防災科技學院,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地震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地震局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330 726.26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地震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281 27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49 450.2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地震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56 663.38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17.13%。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4 744.59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7231.89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1 008.62萬元。上述問題對地震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地震局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防災科技學院將「修購專項」資金1930.33萬元,挪用於「防災技術與地震工程實驗樓」等其他項目建設。
  2.2011年,所屬地球物理研究所、地殼應力研究所、地震預測研究所和地質研究所在「地震監測系統運維」等項目資金中違規提取管理費共計327.31萬元。
  3.2010年至2011年,所屬地震預測研究所、地球物理研究所和地質研究所在「地震監測系統運維」等項目中列支預算未安排的支出79.97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52.30萬元。
  4.2011年,局本級和所屬地殼應力研究所未經批准將「地震監測系統運維」等項目資金890.53萬元,調整用於調研、巡視、稽查等工作經費支出。
  5.2009年至2011年,所屬地殼應力研究所和地震預測研究所未經批准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改革專項啟動費」和「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資金1892.92萬元,調整用於武漢基地和蘭州基地相關支出。其中,2011年發生632.5萬元。
  6.2009年至2011年,所屬地質研究所、地球物理研究所、地震預測研究所、地殼應力研究所和工程力學研究所未經批准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改革專項啟動費」項目資金9575.02萬元,調整用於津貼補貼支出。其中,2011年發生3350.41萬元。
  7.2011年,局本級違規在所屬地震預測研究所「地震信息網絡運維」等項目經費中列支會議費48.51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1年底,所屬防災科技學院2010年底已投入使用的大學生體育館、教學實驗樓和北校區學生1號、2號公寓樓仍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涉及投資13 041.67萬元,其中大學生體育館實際投資超出概算2266.95萬元。
  2.所屬防災科技學院在「防災技術與地震工程實驗樓」項目立項時,先後以一期工程投資2900萬元和二期工程投資2800萬元的名義,分兩次報地震局並獲批准,規避了發展改革委對限額以上投資項目的審批;在辦理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擅自將建設規模由批覆的8600平方米提高到2萬平方米,籤訂施工合同時進一步提高到20 168平方米。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地震局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挪用財政資金、擴大支出範圍、未經批准調劑使用項目預算資金等問題,要求相關單位將資金歸還原渠道,並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預算支出確需調整的應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對違規在所屬單位列支會議費問題,要求進一步加強會議費管理;對所屬防災科技學院已完工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項目投資超概算及化整為零規避審批問題,要求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整改。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地震局應進一步加強項目支出預算管理,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管理規定,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地震局高度重視,部分問題在審計期間即進行了整改。對挪用財政資金、擴大支出範圍問題,所屬防災科技學院已將挪用的「修購專項」資金歸還原渠道,擴大支出範圍問題已調整決算(草案),同時進一步採取措施規範預決算管理工作,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地震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地震局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11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會本級和所屬山西銀監局、甘肅銀監局等6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銀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銀監會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500 772.81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銀監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494 010.0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6762.7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銀監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33 485.07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26.6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58.77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157.12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893.34萬元。上述問題對銀監會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銀監會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已基本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湖北、甘肅、山西、湖南、廣東銀監局未經批准,在預算科目之間相互調劑使用經費76.97萬元。
  2.所屬單位違規擴大支出範圍或提高支出標準43.86萬元。
  (1)廣東、甘肅、湖南銀監局在公用經費中列支項目支出和人員經費支出等28.39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26.74萬元。
  (2)2011年,吉林銀監局超出規定標準為45名職工多繳存住房公積金11.39萬元。
  (3)2011年,湖南銀監局株洲分局在福利費科目中列支應由職工承擔的住房維修費4.08萬元。
  3.2011年,所屬山西、甘肅銀監局存在將上年度支出轉為本年度支出等導致預算支出不實問題37.94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4年至2011年,所屬山西、甘肅銀監局採取以租代購方式購置辦公用房等固定資產1872萬元,規避了審批。
  2.2011年,所屬山西、湖北銀監局對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的21.34萬元採購項目未實行集中採購。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銀監會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調劑使用資金、擴大支出範圍、提高支出標準及支出不實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單位以租代購固定資產問題,要求責成其糾正違規行為並加強管理,儘快履行審批手續,按照規定進行核算;對所屬單位履行政府採購程序不規範問題,要求責成其糾正並加強政府採購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銀監會應切實強化預算管理,嚴肅預算執行紀律,加強固定資產管理,規範內部控制。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銀監會高度重視,要求相關單位認真按照審計意見進行整改,具體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銀監會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銀監會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1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會本級和所屬北京證監局、大連證監局等6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證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證監會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34 610.13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證監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94 694.9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39 915.1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證監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71 088.05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52.81%。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30.3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50.12萬元。上述問題對證監會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證監會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以前年度審計發現問題已得到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北京、大連、雲南證監局擴大項目經費支出範圍,從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會議費、通訊費等支出共49.69萬元。
  2.2011年,所屬北京、河南和大連證監局在當年「公用經費」科目中列支下一年度物業管理費共80.68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1年底,所屬河南證監局2007年購置的辦公用房仍未取得產權證,也未納入固定資產核算管理。
  2.2011年,所屬北京證監局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將收到的地方財政補助資金350.12萬元用於辦公樓裝修工程。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證監會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單位違規擴大項目經費支出範圍、列支下年度費用以及固定資產管理不規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按規定調整有關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北京證監局未經批准動用地方財政補助收入問題,要求責成其補辦審批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證監會應進一步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加大對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的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證監會高度重視,要求相關單位逐項制定措施,切實加以整改。具體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證監會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證監會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11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30日至2012年3月8日,審計署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會本級和所屬江蘇保監局、重慶保監局等6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保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保監會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12 718.38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保監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87 489.4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5 228.9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保監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48 966.08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43.44%。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86.2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04.07萬元。上述問題對保監會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保監會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已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會本級辦公樓出租收入342.86萬元未按規定編入2011年度部門預算。
  2.2011年,會本級和所屬黑龍江、北京保監局擴大經費支出範圍143.42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會本級將物業管理費支出150.65萬元直接衝減房租收入,造成少計收入和支出。
  2.至2011年底,所屬山東保監局未按規定清理以前年度形成的往來款53.42萬元。
  此外,保監會個別項目採購邀請招標不規範,存在未按規定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投標期限過短等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保監會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辦公樓出租收入未列入預算問題,要求規範預算編報行為,確保預算真實完整;對擴大支出範圍和以收抵支問題,要求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山東保監局未按規定清理往來款問題,要求責成其抓緊清理;對履行政府採購招投標程序不規範問題,要求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招投標行為。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保監會應進一步規範預算管理,完整編報預算並嚴格執行,嚴格劃清經費列支渠道,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保監會高度重視,認真進行整改。對以收抵支問題,已調整了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並在編制2012年度預算時將當年出租收入納入部門預算。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保監會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保監會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2011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2月至4月,審計署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會)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社保基金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即會本級預算。財政部批覆社保基金會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1 916.13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社保基金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1 234.8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681.31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社保基金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9596.73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80.53%。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54.9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99.05萬元。上述問題對社保基金會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社保基金會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得到了認真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社保基金會在補報政府採購預算未獲財政部批准的情況下,實施政府採購程序採購貨物及服務609.43萬元。
  2.2011年,社保基金會擴大支出範圍,在「辦公用房租及物業費」專項經費中列支職工餐廳租金及水、電、燃氣費88.31萬元。
  3.2011年,社保基金會超預算支出出國費124.91萬元、車輛運行費32.29萬元,分別佔其當年出國費預算、車輛運行費預算總額的26%和66%,超支部分在往來科目掛帳。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1年,社保基金會未經批准,以詢價採購或直接指定供應商等非公開招標方式,採購限額以上的諮詢服務共計899.05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執行未獲批准的政府採購預算問題,要求嚴格按照預算實施政府採購;對擴大專項經費支出範圍問題,要求追回資金,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出國費、車輛運行費支出超預算問題,要求嚴格按預算控制支出;對執行政府採購程序不規範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開展政府採購。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社保基金會應加強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嚴格專項經費支出範圍和出國費、車輛運行費支出,規範政府採購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社保基金會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整改。對擴大專項經費支出範圍問題,已追回資金,並相應調整了會計帳目。為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修訂了政府採購管理辦法,成立了政府採購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社保基金會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社保基金會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2011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會)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會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科學基金雜誌社,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自然科學基金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即會本級預算。財政部批覆自然科學基金會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 485 970.49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自然科學基金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 466 165.6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9 804.82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自然科學基金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 322 410.49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8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52 252.63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201 523.61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88.73萬元。上述問題對自然科學基金會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自然科學基金會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和2011年,自然科學基金會將年底追加的預算共計35億元,提前撥付至項目依託單位,人為提高了預算執行率。
  2.2008年至2011年,自然科學基金會擴大「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組織實施費」、「大型修繕」3個項目和公用經費中「培訓費」的支出範圍,列支無關費用2100.62萬元。
  3.2011年,自然科學基金會在非定點單位舉辦5次會議,會議費支出共50.52萬元;自行調整會議費開支標準和範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24.31萬元。
  4.2011年,自然科學基金會住房改革實際支出269.23萬元,超出預算43.23萬元。
  5.2010年和2011年,自然科學基金會出國費用實際發生639.95萬元,超出預算33.9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1年底,自然科學基金會有25個中止或撤銷項目的資助款未按規定收回,涉及金額479.29萬元。
  2.2004年至2011年,自然科學基金會接收的共計54萬元捐贈收入及相關支出未納入本級法定帳冊核算,至2011年底結餘13.81萬元。
  3.2008年至2010年,自然科學基金會資助的234個項目逾期未結題,其中111個項目未提交結題報告,17個項目未按規定提交年度項目管理報告。
  4.2006年至2009年,自然科學基金會相關項目的依託單位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違規擴大資助項目經費支出範圍,列支在職人員津補貼26.86萬元,項目決算多計支出28.5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自然科學基金會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提前撥付項目經費問題,要求加強資金支付管理;對擴大項目支出範圍問題,要求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在非定點單位召開會議和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相關規定和會議費開支標準;對住房改革支出和出國費用超預算問題,要求嚴格預算支出;對未按規定收回中止或撤銷項目資助款問題,要求按規定將資助款收回;對未將捐贈收入在本級法定帳冊核算問題,要求將結餘資金收回本級管理,並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資助的部分項目逾期未結題等問題,要求組織進行清查,責成相關單位按時提交年度管理報告;對項目依託單位違規擴大支出範圍和決算不實問題,要求責成其予以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自然科學基金會應加強資助項目管理,強化對項目依託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和項目成果績效的考評,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自然科學基金會高度重視,正組織相關單位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具體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自然科學基金會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自然科學基金會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國家信訪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信訪局(以下簡稱信訪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信息中心,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信訪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兩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信訪局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1 708.45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信訪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0 164.7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543.6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信訪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1 604.93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9.12%。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43.98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538.9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703.05萬元。上述問題對信訪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信訪局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局本級在信訪立法專項經費預算每年30萬元連續3年未執行、幹部培訓專項經費預算每年45萬元連續兩年未執行的情況下,仍在2012年度預算中繼續申報這兩項資金。
  2.2011年,局本級在項目經費中列支預算安排內容以外的支出463.98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局本級未經批准,將機關信訪幹部培訓樓出租給企業化管理的所屬事業單位北京國信賓館使用,2011年取得的租金收入480萬元未按「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上繳。
  2.2011年6月,局本級取得房產拆遷補償款1062.49萬元,未按「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上繳。
  3.2009年至2011年,局機關辦公樓物業管理、保安及餐飲等服務事項連續3年均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金額合計1160.56萬元。
  4.至2011年底,信訪局帳面實有車輛48輛,超編20輛。局機關分別於2006年11月和2010年8月起將兩輛車輛借給所屬北京國信賓館使用,並承擔借出車輛發生的相關費用。
  5.分別於2001年1月和2005年2月成立的所屬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和信息中心,至2012年3月底仍未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信訪局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按實際需求編報支出預算問題,要求予以改進;對擴大項目經費支出範圍問題,要求調整相關帳目和報表;對未經批准出租房產及租金收入未上繳問題,要求儘快補辦報批手續並按規定上繳租金;對房產拆遷補償款未按規定上繳問題,要求儘快上繳;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認真履行相關程序;對車輛超編和出借車輛給所屬單位使用並承擔相關費用問題,要求就超編問題商有關部門解決,收回違規借出車輛;對所屬兩家事業單位未按規定辦理法人登記問題,要求責成其儘快辦理法人登記。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信訪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按實際需求編報資金預算,嚴格按照批覆的預算支出用途使用資金;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切實提高部門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信訪局積極採取措施,認真研究並進行整改。對未按實際需求編報支出預算問題,表示將不斷改進項目預算編報工作,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對擴大項目經費支出範圍問題,已調整相關帳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採購問題,已在2012年的工作中予以糾正;對違規出借車輛問題,已將借出車輛收回。其它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信訪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信訪局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國家能源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能源局(以下簡稱能源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國家石油儲備中心(以下簡稱油儲中心),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能源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所屬油儲中心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能源局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91 284.89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能源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64 605.2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26 679.6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能源局本級及所屬油儲中心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60 279.06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20.6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89.49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286.12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94.75萬元。上述問題對能源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能源局本級和所屬油儲中心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局本級委託北京鑑衡認證中心2012年開展金太陽示範項目評審工作,卻在2011年12月撥付評審資金265.25萬元,並列入2011年度支出。
  2.2009年至2011年,所屬油儲中心未經批准將辦公場所租賃經費24.24萬元,調劑用於支付電費、物業費和交通費等。
  此外,能源局2011年度部門預算存在為非本部門預算單位申報項目的問題。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局本級從非定點單位採購印刷和會議服務,涉及金額分別為137.38萬元、187.74萬元。
  2.2009年7月以來,局本級購置的固定資產中,有257件超出了國家規定的配置標準,超標準金額共69.63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提前撥付項目資金問題,要求規範資金支付管理;對所屬油儲中心調劑使用項目資金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按規定用途支出;對為非本部門預算單位申報項目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編報預算;對從非定點單位採購服務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定點採購相關規定;對超標準購置固定資產問題,要求嚴格執行規定標準。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能源局應進一步提高項目預算的科學性,規範預算執行和支出管理,加強政府採購工作的管理和所屬單位財務監督檢查。
  四、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能源局高度重視,正組織相關單位積極進行整改。
  附件:1.能源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能源局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2011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以下簡稱國防科工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新聞宣傳中心等6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防科工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國防科工局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局本級未報經批准調整3個項目工作經費支出預算51.7萬元。
  2.2011年,局本級在項目不具備立項條件的情況下,申報並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經費預算80萬元,當年未能組織實施。
  3.2011年,局本級未按規定履行備案程序批覆所屬單位預算15 511.86萬元、動用基本支出結轉資金281.18萬元。
  4.2011年,所屬事業單位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工作人員績效工資20.6萬元。
  5.2011年,局本級決算報表反映「國防科工局機關辦公樓局部維修改造」項目支出380萬元,實際支出332.18萬元,多計支出47.82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至2011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按「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上繳房產出租收入66.03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32.73萬元。
  2.2011年,局本級13個項目超過政府採購預算採購商品和服務等200.72萬元;所屬新聞宣傳中心未編報政府採購預算,實際採購20萬元。
  3.2010年7月,所屬事業單位收到價值共270.71萬元的慶功、慰問品,未納入法定帳冊核算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國防科工局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准調整項目支出預算問題,要求嚴格履行預算調整報批程序;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未執行問題,要求儘快組織執行;對未經備案批覆所屬單位預算和動用基本支出結轉資金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程序管理;對所屬事業單位在項目經費中列支人員績效工資問題,要求歸還資金原渠道,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決算報表反映項目支出不實問題,要求據實調整決算(草案);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房屋出租收入未按規定上繳問題,要求責成其按規定上繳;對政府採購管理不規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所屬事業單位慰問品未納入法定帳冊核算管理問題,要求責成其儘快納入法定帳冊核算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防科工局應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按照預算使用資金;加強對所屬事業單位的監管,健全內部控制機制,督促事業單位規範實物資產管理和核算。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防科工局積極組織進行整改。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房屋出租收入未按規定上繳問題,已將租金上繳中央財政。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國家外國專家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外國專家局(以下簡稱外專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基金會等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外專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外專局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74 312.85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外專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47 645.4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6 667.3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外專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74 051.86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9.65%。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8.35萬元。上述問題對外專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外專局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已得到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2011年,所屬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基金會「引進人才事業費」項目部分會議費、印刷費支出,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集中採購,涉及金額18.35萬元。
  此外,局本級及所屬機關服務中心2011年度預算中有3個項目在編報時未完整準確填寫支出明細、測算依據及方法。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要求責成所屬單位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編報預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外專局應進一步規範預算編制工作和政府採購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外專局已責成有關單位進一步嚴格預算執行,規範預算管理。
  附件:1.外專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外專局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中國民用航空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簡稱空管局)等7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民航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民航局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 741 071.4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民航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 553 439.4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87 631.9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民航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552 347.01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31.72%。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9 697.1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11 413.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71 412.06萬元。上述問題對民航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民航局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能夠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不斷健全內部相關管理規定,以前年度審計指出的問題得到積極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7年至2009年,民航局為初步設計未獲批覆的「上海浦東機場場面監視雷達系統」等3個基建項目申報並取得預算資金14 643萬元。至2011年底,上述3個項目的初步設計仍未獲批覆,實際已支出2775.56萬元。
  2.2011年,民航局使用機場管理建設費安排的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貼息中,有11 014.22萬元用於為上海航空公司、廣東省機場集團公司等單位違規投資基本建設的流動資金貸款貼息。
  3.2010年12月至2012年1月,所屬民航地區管理局和地區空管局(分局、站)等22個單位擴大支出範圍,用2011年度預算資金向中國民航大學、中國民航科學技術研究院捐款共204.2萬元。
  4.所屬空管局滯留民航政府性基金3618.38萬元。
  (1)民航局2009年6月為空管局「民航甚高頻數據鏈模式二系統工程」建設項目安排民航政府性基金2591萬元,在2010年7月該項目改由空管局所屬民航數據通信有限公司自籌解決後未予收回,至2011年底尚有餘額2580.01萬元。
  (2)至2011年底,空管局下屬華北空管局2007年至2008年因故被取消的「首都機場地面引導系統場面監視系統」建設項 目的兩個子項目獲得的860萬元民航政府性基金,仍滯留在該局。
  (3)至2011年底,華北空管局2003年安排的「應急指揮中心」建設項目的5個子項目未實施,所獲民航政府性基金167.38萬元滯留該局。
  5.2010年至2011年,所屬空管局將「民航通信衛星網擴容工程」等3個項目的安裝費、連接電纜等開支列作事業支出,少計固定資產217.30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195.18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1年底,所屬空管局及下屬6個單位1993年至2002年向職工出售帳面價值57 288.75萬元的公有住房後,未按規定核銷資產,其中5個單位還累計提取折舊7962.03萬元;所屬中國民航管理幹部學院以前年度報廢的貨車、轎車等固定資產仍未清理核銷,帳面價值為548.65萬元。
  2.所屬空管局下屬企業違規轉分包工程項目。
  (1)2003年4月,下屬企業北京空管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按總價195.85萬元從華北空管局承攬「應急雷達自動化系統」項目,但該公司實際並不具備建設能力,而是按總價103萬元轉包給其他單位,從中獲利92.85萬元。
  (2)2010年2月,下屬民航數據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從空管局技術中心承攬總價93.2萬元的GNSS子系統及相應技術服務合同之後,違約將部分子項目分包,合同價款50萬元。
  3.所屬空管局部分建設項目投資未發揮效益。
  (1)至2011年底,空管局2000年利用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等共180.98萬元購置的2套衛星站設備均未投入使用,其中1套尚未安裝。
  (2)空管局2008年4月在民航博物館影院土建工程未完工的情況下提前進口的巨幕放映設備,至2011年底仍未安裝,且額外發生倉儲費用94.37萬元。
  4.2011年,所屬清算中心未經批准與機場、航空公司約定按清算金額的0.9%收取手續費,累計收取手續費5047.12萬元,部分用於獎勵航空公司和返還給機場,年底結餘1914.15萬元。
  5.所屬清算中心2006年以來自行將其代收航路費存款利息作為事業收入轉入其自有資金帳戶,至2011年底累計轉入6443.11萬元,用於彌補匯兌損失和經費開支。其中,2011年發生1597.25萬元。
  6.2007年至2011年,局本級在「部門集中收入」預算支出中,列支獨立預算單位所屬離退休幹部局和空警總隊的基本支出共1656.08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274.02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民航局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基建項目預算編報不規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規定編報預算;對違規給予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貸款貼息規定;對所屬部分單位違規動用預算資金捐贈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預算支出管理規定;對所屬空管局滯留民航政府性基金問題,要求收回資金並上繳;對所屬單位固定資產核算不規範和資產未按規定核銷問題,要求責成其按規定清理糾正,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空管局下屬企業違規轉分包工程項目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管理規定,追回非法轉包獲利並上繳;對所屬空管局部分建設項目投資未發揮效益問題,要求責成其加強建設項目管理;對所屬清算中心未經批准收取機場服務費清算手續費問題,要求按規定申報,未獲得批准前不得收費;對所屬清算中心將航路費存款利息收入轉作事業收入問題,要求責成其將當年利息收入歸還原渠道;對為獨立核算所屬單位列支基本支出問題,要求收回資金,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相關責任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民航局應加強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提高專項資金項目投資管理質量,規範國有資產管理和核算,強化對所屬單位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民航局高度重視,責成相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所屬空管局滯留民航政府性基金及下屬企業違規轉分包工程項目問題,已將涉及資金3711.23萬元上繳;對所屬單位固定資產核算不規範和資產未按規定核銷問題,已調整會計帳目及決算(草案),並停止計提有關折舊;對所屬空管局部分建設項目投資未發揮效益等問題,空管局已布置全系統基建項目大檢查,正研究完善相關制度;對所屬清算中心未經批准收取機場服務費清算手續費問題,該中心已就收費項目報民航局審批;對所屬清算中心自行將航路費存款利息收入轉作事業收入問題,已調整有關會計帳目。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民航局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民航局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2011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扶貧辦)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辦本級和所屬中國國際扶貧中心、全國貧困地區幹部培訓中心(以下分別簡稱國際中心、培訓中心)等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務院扶貧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國務院扶貧辦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7 042.97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國務院扶貧辦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7042.9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0 000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國務院扶貧辦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27 042.97萬元。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34.95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291.32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8 133.73萬元。上述問題對國務院扶貧辦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國務院扶貧辦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辦本級在「貧困地區防災減災、災害應對及災後重建」等3個項目中,列支與預算內容不符的課題研究及圖書出版費共59.9萬元;所屬國際中心在「國際減貧交流」項目中以委託發放稿酬名義多領取資金3.33萬元。
  2.2011年,辦本級通過調整帳目將公用經費26.22萬元用於彌補人員經費缺口。
  3.2008年至2011年,所屬國際中心、培訓中心和中國扶貧發展中心(以下簡稱發展中心)在公用經費和項目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等共410.29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205.2萬元。
  4.2008年至2011年,國務院扶貧辦將25個農村扶貧開發軟科學課題委託給北京師範大學等4個單位承擔,並採取以撥代支方式撥付全部預算資金866萬元。其中13個已結題課題結餘資金135.21萬元,佔撥款額的29.33%。
  此外,辦本級在2011年度部分會議、培訓經費預算中編入了所屬單位的支出預算。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8年至2011年,辦本級對一些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重複安排試點項目資金1.2億元。
  2.2008年至2010年,所屬發展中心將本單位的房租費、辦公費和招待費等共342.71萬元,轉至其參股的中國扶貧發展服務公司列支。
  3.2007年至2011年,所屬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外資項目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外資中心)和國際中心將37.02萬元收入存放在工會帳戶,未納入基本帳戶核算管理。
  4.2008年至2010年,所屬外資中心利用虛假的出版物完成驗收證明在「社區主導型發展(CDD)試點項目」等項目中向有關出版社支付18.06萬元,至2011年底實際支出印刷費3.47萬元。
  5.2010年至2011年,所屬國際中心、發展中心和培訓中心在舉辦會議、製作專題片和購買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等技術服務時,未按規定從定點單位採購或履行政府採購審批程序,涉及採購金額共454.1萬元。
  6.2011年,所屬外資中心在編制合併會計報表時,將在往來科目核算的款項互相抵銷,導致資產和負債分別少計4422.74萬元。
  7.2011年,所屬培訓中心將部分捐贈資金和國際培訓班收入859.1萬元在往來科目掛帳,未作收入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國務院扶貧辦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課題經費管理不到位、承擔單位結餘較多問題,要求及時辦理結題驗收,按規定處理結餘經費;對所屬國際中心多領取資金問題,要求予以追回;對擴大經費支出範圍問題,要求歸還資金原渠道,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重複安排試點項目資金問題,要求規範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對所屬單位部分收支未按規定核算管理問題,要求責成其清理糾正;對所屬單位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不規範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履行政府採購程序;對所屬單位少計資產負債及收入核算管理不規範問題,要求責成其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務院扶貧辦應進一步加強預算執行組織管理,強化監督檢查措施,嚴格監管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務院扶貧辦高度重視,專題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已通知課題承擔單位清理收回結餘資金,所屬外資中心和培訓中心已按要求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並修改完善了軟科學課題管理辦法、扶貧開發試點項目管理辦法、事業單位非財政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國務院扶貧辦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國務院扶貧辦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最高人民檢察院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高檢院)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院本級和所屬國家檢察官學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高檢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高檢院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院本級擴大支出範圍在項目支出中列支機關辦公樓維護費用29.26萬元。
  2.2011年,院本級擴大支出範圍在項目支出中列支1092.88萬元,用於彌補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機關服務經費不足。
  3.2011年,院本級實際發生政府採購支出2336.24萬元,超出政府採購預算436.24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至2011年,院本級國有資產出租收入754.78萬元,未及時上繳中央財政專戶。
  2.2010年,所屬國家檢察官學院未按規定履行政府採購程序購買家具79套,涉及金額42.42萬元。
  3.院本級辦公樓及所屬國家檢察官學院改擴建工程項目已竣工交付使用,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4.院本級與所屬機關服務中心財務核算不規範,機關服務中心部分經費收支在院本級財務帳上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高檢院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項目支出範圍、政府採購不規範等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和政府採購相關規定;對未上繳國有資產出租收入問題,要求儘快上繳;對未及時辦理基建項目竣工決算問題,要求儘快辦理竣工決算;對財務核算不規範問題,要求儘快理順核算關係。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高檢院應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用途使用資金;規範非稅收入管理和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督和檢查,促進其嚴格遵守財經法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高檢院和所屬單位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對財務核算不規範問題,已完成了財務職責範圍劃分和數據分割,實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獨立核算。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中央對外聯絡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中央對外聯絡部(以下簡稱中央聯絡部)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離退休幹部局、機關服務中心,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央聯絡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中央聯絡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得到了認真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至2011年,部本級為所屬兩家二級預算單位代編代報住房改革支出預算共計379.12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193.23萬元。
  2.2010年至2011年,中央聯絡部離退休幹部局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18.06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9.08萬元。
  3.2011年,中央聯絡部實際採購有關軟體50.62萬元,未按規定編報政府採購預算;另有總額206.88萬元的採購事項未按規定履行政府採購程序。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中央聯絡部在往來科目核算「辦公區設施設備綜合改造」項目經費收入150萬元,造成少計收入。
  2.至2011年底,中央聯絡部2000年對所屬當代世界出版社借款的50萬元仍掛帳未清理。
  3.2011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對盤盈的固定資產79.44萬元未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三、審計處理和整改情況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中央聯絡部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為所屬單位代編代報預算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編報;對離退休幹部局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按照預算支出範圍使用預算資金;對政府採購不規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制度相關規定;對在往來科目核算收入問題,要求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借款長期掛帳問題,要求及時清理借款;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盤盈資產未按規定核算問題,要求責成其將盤盈資產暫估入帳、調整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央聯絡部應進一步增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準確性,嚴格按照預算支出範圍使用資金,並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制度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央聯絡部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對政府採購不規範問題,修訂完善了政府採購管理等制度;對在往來科目核算收支問題,已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求是雜誌社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求是雜誌社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社本級和所屬小康雜誌社等4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求是雜誌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即社本級預算。財政部批覆求是雜誌社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841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求是雜誌社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2616.8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24.1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求是雜誌社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2841萬元。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2.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4.46萬元。上述問題對求是雜誌社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求是雜誌社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09年以來,求是雜誌社未按規定編制政府採購項目及資金預算;2011年有12.40萬元採購支出未按政府採購規定實行集中採購。
  (二)2011年,求是雜誌社及所屬小康雜誌社檔案袋等製作費、圖書館工程設計費和會議費等報銷憑證中,有不規範發票共14.66萬元。
  (三)2010年至2011年,求是雜誌社在其主辦的《紅旗文稿》雜誌上違規刊登沒有明確廣告標誌的廣告,共收取費用19.80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11.80萬元。
  此外,求是雜誌社2009年至2011年編制的部分項目預算缺少項目申報書。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求是雜誌社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政府採購不規範問題,要求規範相關預算編制,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對報銷憑證不規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發票管理制度;對刊登沒有明確廣告標誌的廣告並收取費用問題,要求規範廣告刊登和收費行為;對項目支出申報資料不全問題,要求加強項目預算編報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求是雜誌社應進一步加強項目預算編報工作,規範財務收支和政府採購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求是雜誌社正在組織進行整改。
  附件:1.求是雜誌社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求是雜誌社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經濟日報社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經濟日報社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經濟日報社本級和所屬中國經濟網傳播中心、北京中經網聯合信息諮詢中心、北京證券日報社,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經濟日報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即社本級預算。財政部批覆經濟日報社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7 034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經濟日報社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7 034萬元,其部門預算執行率為100%。
  本次審計經濟日報社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7 034萬元。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977.83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1653.0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1 506.51萬元。上述問題對經濟日報社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經濟日報社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相關會計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和2011年,經濟日報社擴大支出範圍使用項目資金631.16萬元。其中,2010年和2011年分別在「中國經濟產業景氣指數項目」預算中分攤辦公樓折舊費用324.75萬元和207.28萬元;2011年在「辦公信息化綜合管理系統項目」預算中支出電腦購買費用99.13萬元。
  2.經濟日報社2011年度決算報表反映當年預算全部執行完畢,但至年底實際有1346.67萬元預算未執行,造成決算報表多計支出。
  此外,經濟日報社「網站運行費」和「經濟日報新媒體建設」項目2011年年初預算未細化到具體承擔單位。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所屬北京證券日報社各駐地記者站參與《證券日報》發行、廣告等經營活動,涉及金額共583.36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306.58萬元。
  2.至2011年底,經濟日報社2009年以前陸續為各駐地記者站開設用於日常開支等的銀行帳戶仍有11個未報經財政部門審批,資金餘額共312.74萬元。
  3.2010年和2011年,經濟日報社超出國家規定標準向廣告公司多支付代理費682.48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391.37萬元。
  4.至2011年底,經濟日報社2008年以前應收款項共8169.65萬元仍掛帳未收回,有的長達20多年。
  5.2011年,經濟日報社駐地記者站發行經費支出中,有224.11萬元未取得原始報銷憑證。
  6.至2011年底,經濟日報社將駐吉林、青島等地記者站11個銀行帳戶撤銷後收回的餘款72.28萬元、收到的獎勵經費20萬元在往來科目掛帳,未及時計列收入。
  7.2010年和2011年,所屬中國經濟網傳播中心少計收入1441.89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911.62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經濟日報社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支出範圍使用項目資金問題,要求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對決算報表多計支出問題,要求調整決算報表相關內容;對年初項目預算未細化問題,要求加強項目預算編報管理;對所屬北京證券日報社駐地記者站違規參與報紙經營活動問題,要求責成其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對未經審批為駐地記者站開設銀行帳戶問題,要求進行清理和糾正;對多支付廣告代理費問題,要求嚴格按照規定標準執行;對應收款項長期掛帳問題,要求儘快清查並按規定處理;對無原始單據列支費用問題,要求在清理基礎上據實列支;對所屬記者站銀行帳戶撤銷後餘款及獎勵經費在往來科目中掛帳問題,要求進行清理並調整會計帳目;對所屬中國經濟網傳播中心少計收入問題,要求調整會計帳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經濟日報社應加強財政專項資金和新聞採編部門管理,加大財務管理和監督力度,及時清理長期掛帳問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經濟日報社高度重視,積極進行整改。對無原始憑證列支費用問題,已補齊相關原始報銷憑證;對獎勵經費在往來科目中掛帳問題,已按規定調整會計帳目。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經濟日報社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經濟日報社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2011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貿促會)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會本級和所屬資產管理中心、法律事務部,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貿促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兩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貿促會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43 455.08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貿促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24 597.7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8 857.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貿促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40 919.95萬元,佔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4.17%。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091.7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69 807.68萬元。上述問題對貿促會2011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貿促會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有關制度。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貿促會未將所屬機關服務中心、貿易推廣交流中心等7個事業單位收支納入部門預算編報範圍;「專項業務費」等4個項目的預算年初未細化;會本級未按規定建立完善預算項目庫。
  2.2011年,會本級未經批准擴大項目預算支出範圍列支574.97萬元,用於勞務派遣人員工資、車輛使用費等基本支出。
  3.2011年,會本級未報經批准向駐外機構撥付1516.8萬元,用於購置辦公用房。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會本級舉辦的10個會議、培訓和論壇相關支出未實行政府採購,涉及金額共711.24萬元。
  2.2000年,會本級未經批准將價值1144萬元的新恒基國際貿易大廈辦公用房無償劃撥給所屬機關服務中心。
  3.2011年,會本級將應自籌的工程建設資金16.6億元列為費用性支出預算申報,造成多申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
  4.至2011年底,貿促會仍未撤銷由其財務部代管的、已於2008年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下屬企業北京東方華力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的銀行帳戶。
  5.2009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國際商會未經批准組織境外職業資格考試,從中收取考試費1125.5萬元。
  6.2010年至2011年,所屬招待所未經批准對外出租會本級房產,出租收入180萬元未按「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上繳。
  7.2011年,所屬中國國際商會會館館舍改造支出275.8萬元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支出;所屬房屋自管服務社決算報表數據與會計帳冊不符。
  8.2010年至2011年,所屬單位發票管理不規範,涉及金額371.14萬元。
  此外,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會本級投資收益存放境外個人帳戶未收回問題,仍未按規定整改。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貿促會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報不規範問題,要求完整編制和細化預算,並建立完善預算項目庫;對擴大項目預算支出範圍問題,要求嚴格項目支出管理;對未經批准購置駐外機構辦公用房問題,要求補辦審批手續;對舉辦會議等未實行政府採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制度;對未經批准劃撥國有資產問題,要求補辦相關手續;對多申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對未及時撤銷所屬企業銀行帳戶問題,要求儘快清理、撤銷;對所屬中國國際商會未經批准組織境外職業資格考試並收取考試費問題,要求責成其及時辦理審批註冊手續;對所屬招待所未經批准出租國有資產問題,要求補辦有關手續,並將所得收入按規定上繳;對所屬單位少計支出、決算報表與會計帳冊不符問題,要求責成其調整會計帳目及決算(草案);對所屬單位發票管理不規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未整改問題,要求抓緊整改。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貿促會應規範部門預算編報和執行工作,嚴格按預算批覆支出範圍開支,加強會本級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提高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貿促會高度重視,積極採取措施整改。對所屬單位少計支出、決算報表與會計帳冊不符問題,已調整會計帳目和決算(草案)。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附件:1.貿促會2011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
     2.貿促會2011年度重點審計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     

相關焦點

  • 關於201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2018年12月24日,受國務院委託,審計署審計長胡澤君向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作了《國務院關於201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為進一步深入了解此次報告的有關情況,記者採訪了審計署政策研究室有關負責同志。
  • 胡澤君:國務院關於201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
    國務院關於201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18年6月20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  審計署審計長 胡澤君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國務院委託,
  • 關於江門市2018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審計結果表明,各市(區)、各部門認真執行市十五屆人大第四次會議批准的財政預算,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不斷深化財稅改革,增強財政收支管理,加強政府債務風險防控,保障重大戰略有效落實,2018年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良好。——保持穩中求進發展態勢。
  • 關於2019年度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我受區人民政府的委託,向本次會議報告2019年度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請予審議。根據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區審計局主要對2019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組織開展了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司法局、民政局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區一中教學樓新建項目、雲溪城區管網改造項目2個項目的工程投資建設情況審計,並對2019年度區民政專項資金籌集、管理、分配使用情況,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資金和捐贈款物進行了審計調查。
  • 關於2019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及...
    關於2019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及審議意見研究處理結果的報告——2020年11月24日在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省審計廳廳長 胡章勝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受省政府委託,我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9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及審議意見研究處理結果,請予審議。
  • 關於安徽省省級2016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受省人民政府委託,我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6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情況,請審議。  一、省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審計結果表明,2016年,省財政廳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財政運行總體平穩,省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
  • 關於2019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託,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9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根據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省審計廳對2019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中,我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圍繞省委、省政府工作重點,紮實做好常態化「經濟體檢」工作。一是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組織省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
  • 國務院關於2018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審計署審計長  胡澤君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國務院委託,報告2018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審計署依法審計了2018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 關於2019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指出問題...
    --2020年 11月25日在縣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50次主任會議上縣審計局局長  周學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我受縣政府委託,報告2019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指出問題的整改情況,請予審議。
  • 國務院關於201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
    國務院關於201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2018年12月24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審計署審計長 胡澤君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
  • 關於2015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長沙市審計局局長李偉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2015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效監督下,全市各部門和單位認真落實市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批准的財政預算和發展計劃,紮實有效地推進相關工作,較好地完成了各項預算執行工作任務,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良好。  ——經濟基礎更為堅實,社會保障日益改善。
  • ...人民政府關於2019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去年以來,廣東省審計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對審計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圍繞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認真落實省十三屆人大二次會議有關決議,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依法審計了2019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 淮安市人民政府關於2018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現將《關於淮安市2018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中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情況公告如下:一、整改工作的基本情況2019年6月27日,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了《關於淮安市2018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要求責成有關部門對審計查出突出問題認真整改處理
  • 【湖南省審計廳】關於2018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
    關於2018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2019年7月29日在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省審計廳廳長 胡章勝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省各級各部門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統籌推進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各項工作
  • 2019年北京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較好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330...
    千龍網訊(記者 劉美君)7月29日召開的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市審計局局長馬蘭霞受市政府委託,報告了北京2019年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
  • 龍崗區2018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深圳經濟特區審計監督條例》的規定和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區審計局對2018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區審計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對審計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審計局和區委審計委員會的堅強領導下,不斷拓展審計監督的廣度和深度,重點審計了財政預算管理、部門預算執行、重點資金和項目績效、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等方面的情況。
  • 2018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 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
    受市政府委託,2019年12月31日,贛州市審計局局長謝京華在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作了《2018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 一、市級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於部分轉移支付資金未及時下達的問題 涉及的市財政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快財政支出進度的通知》《贛州市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動態監控管理辦法》及《贛州市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動態監控管理內部工作規程》,對財政預算執行實施動態監控管理,並要求市直部門
  • 龍崗區2019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根據《審計法》及相關法規,龍崗區審計局對2019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部門、各街道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入貫徹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認真執行區人大批准的財政預算,全區經濟平穩運行,各項事業長足進步,2019年度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良好。  ——財政運行總體平穩,財政政策加力提效。
  •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2015年度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016年11月29日在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    河北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 袁桐利    受省政府委託,現就《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2015年度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
  • 六安市應急管理局關於2019年度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
    >我局2019年度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送達審計,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局黨組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認真梳理審計組提出的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處理意見和建議,印發《關於做好市審計局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