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門市2018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20-12-16 江門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2019年8月8日在江門市第十五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

江門市審計局局長 陳新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2018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審議。

去年以來,江門市審計機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對審計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緊緊圍繞把江門打造成為珠江西岸新的增長極和沿海經濟帶上的江海門戶,穩步推進審計改革創新,進一步深化財政預算全口徑審計,聚焦打好「三大攻堅戰」,推動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充分發揮審計推動深化改革、促進依法行政、推進廉政建設的作用,助推江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審計結果表明,各市(區)、各部門認真執行市十五屆人大第四次會議批准的財政預算,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不斷深化財稅改革,增強財政收支管理,加強政府債務風險防控,保障重大戰略有效落實,2018年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良好。

——保持穩中求進發展態勢。積極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落實減稅降費政策,進一步清理規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面推行清單管理,依法加強收入徵管,財政收入平穩增長。2018年,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長9.07%。

——基礎民生保障得力。2018年,市級教育、科學技術、醫療衛生計生支出同比分別增長28.99%、19.54%、19.88%;全市完成市十件民生實事支出32.50億元,其中市級完成5.73億元,各項民生政策得到有效落實。

——不斷深化財稅改革。制定出臺《江門市關於深化市級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改革的意見》,進一步明晰預算管理權責;推動市區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發揮財政體制機制激勵作用;強化財政預算績效管理,推動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從局部試點到在較大範圍內推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市級財政管理及決算草案審計

對市財政局組織執行2018年度市級財政預算和決算草案情況進行審計,並延伸抽查了16個部門單位。市財政部門編制的決算報表(草表)顯示:2018年,市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134.65億元、總支出132.39億元,收支相抵結轉結餘2.26億元;市級政府性基金總收入124.23億元、總支出117.77億元,收支相抵結轉結餘6.46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1.32億元,總支出1.30億元,收支基本平衡;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總收入184.25億元,總支出167.89億元,收支相抵當年結餘16.36億元,年底滾存結餘186.13億元。審計結果表明,市級財政2018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總體情況良好,財政收支管理總體規範。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市財政局未將2018年公房租金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直接在財政專戶中核算,少計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692.99萬元。

2.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低。一是13個部門(單位)15個上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項目支出預算執行率低於10%,涉及未支出金額15,705.98萬元;二是2018年省級水利專項資金9,828萬元,截至2018年底支出492.95萬元,預算執行率僅為5.02%;三是7項基建工程2018年資金支出進度低於50%,涉及未支出金額9,233.70萬元。

3.財政收支管理方面。一是市土地儲備中心未嚴格執行年初土地儲備項目收支計劃,年初計劃10宗地塊項目中只執行3宗,另有13宗已執行的地塊項目不在年初計劃中且未按規定編制預算調整方案。二是市土地儲備中心未制定資金存放相關管理辦法,帳戶間的資金調度程序不規範,涉及金額3億元。三是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超範圍列支辦公經費等99.09萬元。

4.存量資金統籌盤活方面。市財政局尚有統籌地方稅務局資金1,200萬元、被徵地農民養老補助資金結餘5,606.75萬元留存在財政專戶未及時清理盤活;133個基建項目未按規定及時編報竣工財務決算,導致26,149.20萬元項目結餘資金滯留相關部門帳戶。

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方面。有3家國有企業未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範圍;市國資委沒有批覆兩家企業2018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市企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應收未收物業租金2,329.90萬元;市商貿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股票分紅1,084萬元未計入當期損益;市國資委和2家國有企業共23,407.31平方米資產物業閒置超過一年以上。

6.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方面。

(1)2018年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和支出的預算執行率低,分別為預算的18.08%和12.56%;工傷保險基金中勞動能力鑑定費(含工傷取證費)和工傷預防費預算執行率低,分別僅為預算的23.78%和17.31%。

(2)部分實行市級統籌管理的社會保險資金滯留5個市(區)財政專戶,未按規定上繳市財政專戶,涉及金額82,428.62萬元。

(3)部分社保基金專戶存款未享受優惠利率,少計利息收入128.44萬元。

(4)社保部門未及時調整工傷保險長期待遇標準,全市涉及人數共555人,少發放待遇金額109.07萬元。

(5)部分活期利息收入存放在國庫未及時返還社會保險基金專戶,涉及金額70萬元。

(二)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

對市婦聯、市駐京聯絡處、市行政服務中心、市交通運輸局和市總工會等5個部門2018年度預算執行、財政收支等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上述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總體良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預算編制不完整。市婦聯、市駐京聯絡處、市交通運輸局未將事業收入、以前年度結餘等資金及下屬單位收支納入年初預算,涉及金額11,561.99萬元。

2.部門預算支出方面。市行政服務中心、市交通運輸局7個項目預算執行率低於50%(其中5個項目執行率為零),涉及未支出金額5,245.32萬元;市交通運輸局下屬單位地方公路管理總站超預算支出335.74萬元、質量監督站無預算支出5.33萬元;市駐京聯絡處、市交通運輸局6個項目支出用途與預算不相符,涉及金額29.62萬元。

3.資產閒置。市交通運輸局下屬單位質量監督站有檢測設備160臺(套)564.85萬元、作業車1輛378.80萬元,共計943.65萬元資產閒置超過兩年。

4.「三公」經費和培訓費方面。市婦聯下屬單位婦兒中心無預算支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和培訓費2.85萬元;市駐京聯絡處超預算支出公務接待費3.11萬元,部分接待沒有公函或接待清單不明細,涉及金額23萬元。

5.未嚴格執行現金和會計核算管理等相關規定。市駐京聯絡處公款私存9.79萬元;市婦聯往來款長期掛帳未清理,涉及金額134.76萬元。

(三)下級財政管理審計

1.縣級財政管理審計

對新會區2017年度財政決算情況、鶴山市2014至2018年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新會區、鶴山市能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強增收節支統籌,為社會事業發展提供了財力保障。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財政收支方面。新會區、鶴山市虛增財政收入共67,262.78萬元;虛列財政支出共141,617.85萬元;部分非稅收入應繳未繳國庫,少列預算收入共54,754.75萬元。

(2)財政收入徵繳方面。新會區執收單位未及時追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非稅收入7,578.04萬元;新會區公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將部分收益性款項長期掛帳,未結轉國有資產收益並上繳國庫,涉及金額5,423.06萬元;新會區違規實行行政罰沒收入與執罰單位經費收入掛鈎,涉及金額121.13萬元。

(3)財政資金使用方面。新會區、鶴山市超範圍支出預備費共12,001.59萬元;新會區、鶴山市未及時撥付上級專項資金30,943.58萬元。

(4)「三公」經費方面。新會區接待辦部分公務接待清單未記錄接待對象與陪同人員的名單和人數,涉及金額74.64萬元;鶴山市市委辦、市府辦、機關事務管理中心部分公務接待沒有接待公函等相關資料,涉及金額539.79萬元。

(5)國有資本經營方面。一是新會銀海發展有限公司24,490.42平方米商鋪閒置超過一年;二是新會區財華投資經營有限公司代區財政局回收以前年度的財政周轉金和利息642萬元未上繳財政;三是鶴山市未按規定統籌管理粵財投資管理中心資金3,902.4萬元、資產1.99萬平方米,存在國有資產流失風險。

2.鎮(街)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對新會區大鰲鎮,臺山市臺城街道、大江鎮、汶村鎮、北陡鎮、廣海鎮,開平市大沙鎮、沙塘鎮,鶴山市沙坪街道和恩平市橫陂鎮等10個鎮(街)2015至2017年財政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上述鎮(街)政府能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的決策部署,推進經濟和各項民生事業發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預算編制方面。大江鎮等9個鎮(街)的非稅收入17,973.66萬元未按規定納入本級預算管理;臺城街道等5個鎮(街)未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北陡鎮等7個鎮(街)未編制「五項」經費預算。

(2)財政財務收支方面。沙坪街道虛增財政收入和支出各3,362.58萬元;大沙鎮、沙塘鎮少列財政支出2,207.89萬元;大鰲鎮等4個鎮(街)無依據收費,涉及金額4,406.77萬元;大沙鎮等3個鎮(街)違規接受企業捐贈600.48萬元;廣海鎮、汶村鎮公款私存21.61萬元。

(3)「三公」經費方面。10個鎮(街)公務開支沒有公務接待公函和消費清單等,涉及金額703.36萬元;橫陂鎮、沙塘鎮超預算支出公務接待和公車費用等108.22萬元;廣海鎮違規佔用2臺下屬單位車輛。

(4)國有資產管理方面。北陡鎮等5個鎮(街)國有資產家底不清,涉及防護林面積20,959畝、魚塘面積520.66畝、土地面積368.68畝、鋪位48間等多項資產沒有登記入帳,形成帳外資產,存在流失風險;沙塘鎮等3個鎮(街)部分物業沒有通過公開競價招租,出租過程未體現公正透明原則;汶村鎮、沙坪街道已處置的固定資產未及時銷帳,導致帳實不符,涉及金額476.11萬元。

(5)債務管理方面。廣海鎮、橫陂鎮2個鎮(街)違規向企業或個人借款2,557.75萬元;廣海鎮因拖欠工程款等原因形成債務3,154.13萬元。

二、「三大攻堅戰」審計情況

(一)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審計

1.財政暫存暫付性掛帳事項審計(調查)

對全市各級財政截至2017年底暫存暫付性掛帳事項進行了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全市各級財政部門基本能按照總預算會計制度的規定,對財政暫存暫付性掛帳事項進行管理並採取措施積極清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7個市(區)財政局截至2017年底有非稅收入112,390萬元滯留在非稅收入專戶,未繳入國庫。

(2)江海區財政局、新會區財政局通過「以撥代支」將部分財政資金撥付至財政專戶或預算單位,截至2017年底仍有28,674萬元未使用。

(3)市本級財政2017年向國有企業借入資金30,000萬元。

(4)財政資金管理不規範。截至2017年底,市本級、蓬江區和臺山市均未出臺規範各層級領導對財政暫付資金審批權限的內控制度;鶴山市有4宗共10,760萬元的墊付資金存在越權審批的情況。

2.取消車輛通行費債務情況審計(調查)

對取消車輛通行費債務情況進行審計調查,重點對截至2018年6月底取消車輛通行費公路項目債務情況和取消收費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市交通、公路部門基本能按政策要求取消車輛通行費年票制,持續推進收費站撤銷以及經營性公路回購等相關工作。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由於與上級公路部門對債務分攤未達成一致,市公路部門車輛通行費還貸專戶尚有440.72萬元未支出;二是有2個收費站應拆未拆;三是市公路部門收費站尚有資產172.46萬元未辦理移交管理手續。

(二)精準脫貧攻堅戰審計

對我市2017年精準扶貧政策實施及其重點項目資金使用情況、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對口幫扶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東西部扶貧協作資金和項目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我市相關市(區)、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新時期脫貧攻堅方針政策,採取一系列積極措施,帶動貧困戶脫貧增收,為貧困縣的脫貧攻堅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扶貧、民政等部門對全市部分幫扶對象精準識別不到位,將1,913名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於我市申報條件的人員、69名名下登記有小汽車的人員、25戶擁有2套或以上住房的家庭等納入幫扶對象。

2.7個市(區)3項財政扶貧專項資金使用率低於50%,截至2017年底尚有8,755.12萬元未使用。

3.社保部門未按規定為57名幫扶對象購買城鄉醫保。

4.有757名已參保的幫扶對象在住院或患特病醫治後,未得到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醫療保障救助,涉及幫扶對象自費金額合計322.23萬元。

5.蓬江區等4個幫扶市(區)未建立東西部扶貧項目工作經費使用管理制度,未明確工作經費的審批權限、使用範圍、生活補助標準等。

(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及汙染防治攻堅戰審計

對新會區、鶴山市2個市(區)及廣海鎮等10個鎮(街)2014至2017年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情況以及江門市2014至2018年大氣汙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有關市(區)、鎮(街)及部門單位能夠貫徹中央、省和市關於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積極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護生態環境安全,紮實推進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各項工作。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方面。新會區、鶴山市未依法查處違法用地、違規用海等行為,涉及面積36.47公頃。新會區應收未收水資源費1,323.03萬元;未按規定安排村集體徵地安置留用地37.02公頃;有133座礦山未按規定完成恢復治理或礦山復綠工作。鶴山市應收未收土地閒置費2,015.42萬元;違規將易受自然災害損毀的河堤灘涂地72畝劃為永久基本農田;違規出租儲備土地,涉及11,951.51平方米。

2.環境汙染防治方面。江門市2016和2017年有4項空氣品質指標未達標,個別甚至出現汙染加重現象;尚有94家重汙染企業未完成搬遷和改造工作。2014至2016年潭江新會區飲用漁業用水區未達到市Ⅱ類水質的要求。大沙鎮、沙塘鎮未完成畜禽整治任務,有320家未徹底清拆、3家復養。汶村鎮11家企業未取得排汙許可證、1家企業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三、國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對全市減稅降費、創新型企業培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開展跟蹤審計。審計抽查結果表明,各有關市(區)、部門單位能夠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的重大決策部署,主動推進各項改革發展工作,取得較好成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減稅降費方面

蓬江區、開平市、鶴山市違規收取已停徵的水泥專項資金、排汙費等209.88萬元。鶴山市2014至2016年違規向房地產公司收取建設資金1,043.92萬元;未按國家和省要求開展涉企保證金清理規範工作;未制定涉企收費目錄清單。

(二)創新型企業培育方面

1.市科技局對企業申報資料審核不嚴,在企業申報書中存在數據不準確或數據缺失的情況下,仍通過審查並向省科技廳推薦企業。

2.科技部門未按規定對企業是否重複申報高企培育和高企認定進行排查,致使有23家企業同一年度重複申報並進入評審環節。

3.19家企業用同一專利申報高企培育,最終有10家企業進入了高企培育庫;19家企業用同一專利申報高企認定,最終有17家企業獲得通過。

(三)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方面

1.江門華潤燃氣有限公司未定期通過企業門戶網站等指定平臺公布成本和管道燃氣價格信息。

2.市自然資源局未按規定製定本地區工業用地控制指標和土地使用標準,未按規定建立工業用地預申請制度。

3.2018年5月省財政下達我市促進民營經濟及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437萬元,截至2019年3月,仍有233.50萬元結存在市縣財政未使用。

4.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未對珠西資金和中小微資金實行專項資金項目庫管理。

(四)深化營商環境綜合改革推進方面

1.審計抽查了江門融浩水業有限公司為10家企業辦理用水報裝業務情況,發現為8家企業辦理業務超時,超時率達80%;8家企業平均辦理時間28.19個工作日,超過15個工作日的要求。

2.審計抽查了江門華潤燃氣有限公司為10家企業辦理用氣報裝業務情況,發現為8家企業辦理業務超時,超時率達80%;8家企業平均辦理時間33.44個工作日,超過10個工作日的要求。

3.江門華潤燃氣有限公司沒有分類核算IC卡用戶與機械錶用戶預收氣費,預收工程款和預收氣費科目互串,導致預收費用核算不清晰。

(五)「小微雙創」政策落實方面

1.珠西智谷核心基地運營方使用專項資金支付其他基地費用,超範圍列支基地獎補資金2,606.15萬元。

2.專項資金使用率較低。五邑大學2015至2017年度創新強校工程資金共計10,000萬元,截至2019年5月僅使用4,275.09萬元,資金使用率為42.75%;天津大學華南研究院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2016年收到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獎補資金600萬元,截至2019年5月僅使用了72.77萬元,使用率為12.13%。

3.中央財政2015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20,000萬元用於組建市創業創新基金,截至2018年12月底仍未使用,未取得實質性成效。

(六)市「人才強市」政策落實方面

1.預算編制不嚴謹,項目調整不規範。在計劃實施過程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調增6個項目,調減9個項目,調整的項目數佔原預算項目數的60%;在未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的情況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對項目資金的分配進行了調整並撥付使用,存在「先支出後補辦調整手續」的現象。

2.相關部門在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安排中,對企業和個人補助分配比例較低,僅佔33.97%,與我市人才強市「以創新型企業(基地)為主體,以創新型人才(團體)為重點」的目標不符。

3.專項資金使用效率不高。2018年6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下達各市(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1,077.3萬元,截至2019年3月底支出578.24萬元,支出率為53.67%。

4.有27家博士後科研站和創新實踐基地建成後一直沒有博士人員進站,其中13家創新實踐基地的建站時間超過3年仍處於空員狀態。

5.原市文廣新局、原市衛生計生局未按規定對「名師名醫名家」、「專家工作室」項目進行年度考核;項目協議籤訂不規範,協議內容約定不完整、職責不明確、先撥款後籤協議。

(七)市扶持科技發展方面

1.市科技局尚未根據我市科技創新發展情況及管理需要,及時制定扶持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9項與市級扶持科技發展資金相關的專項管理制度已過期,但目前仍然使用,未及時修訂。

2.市科技局2018年向423個扶持項目撥付市級扶持科技發展專項資金3,295.50萬元,平均每個項目安排資金7.79萬元,資金安排分散,未能體現重點項目重點扶持的原則。

3.市科技局未按規定時間開展專項資金的申報、評審和立項工作,導致部分專項資金未能在預算年度得到安排使用。

四、重點民生項目審計情況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

對我市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下稱「安居工程」)資金投入和使用績效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2018年,我市能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各項政策要求,採取多項措施,積極推進城鎮棚戶區改造等各項安居工程,在改善困難群眾居住條件、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企業建設的保障房項目監管不力,臺山市臺發電器有限公司111套保障房於2013年開工,截至2018年底只完成地基工程,未完成建設。

2.部分保障房資金使用效益不高。江門市星河路保障房項目等4個安居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超過三年以上仍未結算,導致1,970.02萬元資金閒置;開平市翠山湖環翠南路公共租賃住房項目(二期)未如期開展,部分安居工程資金326.99萬元閒置2年以上。

3.保障房管理不到位。部分公租房閒置時間超過一年未能發揮保障效益,涉及住房887套;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職能部門對保障對象資格審核以及後續動態管理不到位,導致部分保障對象違規享受保障待遇,涉及全市保障對象292戶。

(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審計

對市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截至2018年10月底的情況進行審計。市政府高度重視納入2017年和2018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實事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工作任務,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投入,提高基層醫務人員待遇,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硬體和軟體的全面提升。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原市衛生計生局於2017年9月將全科醫生轉崗及培訓工作經費372萬元劃撥到廣東江門中醫藥職業學院,直至2018年7月才出臺資金使用方案將資金分配到相關使用單位,導致資金未能及時發揮效益。

2.臺山市未落實3個縣級公立醫院升級項目配套資金7,840萬元。

3.臺山市、開平市、恩平市2017和2018年省級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補助資金1,416萬元截至2018年10月底完全未支出。

4.開平市在未開展村衛生站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情況下,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預撥至村衛生站村醫的個人銀行帳戶,涉及金額353.60萬元。

5.開平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配備人數不足,導致省級專項資金60萬元無法使用。

(三)2018年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審計

對2018年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該專項資金的投入,有效促進我市民辦教育發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是市教育局在兩間學校上一年度專項資金使用不規範的情況下,仍然對其安排2018年度專項資金169萬元;二是個別用款單位項目開展緩慢,截至2019年2月仍處在招投標階段,133萬元資金尚未使用。

(四)市2018年度公園城市建設獎補專項資金審計

對市2018年度公園城市建設獎補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該專項資金的投入,有效推動我市龍頭公園、特色田園風光公園的升級改造,公園城市(森林城市)建設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原市林業和園林局在3個公園項目不符合獎補標準、3個工程項目建設程序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下,仍核准獲得專項資金獎補資格,涉及金額共180萬元。

2.原市林業和園林局2018年5月收到古鬥林場防火林帶專項資金12萬元,截至2019年5月仍未使用。

3.原市林業和園林局將森林城市專項補助資金264萬元直接劃撥給5個市屬國有林場,未按規定實行報帳制管理。

五、公共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對江門市珠西綜合交通樞紐江門站(配套設施)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江門站配套設施建設項目」)截至2018年9月底的推進情況、省道S364江門五邑路線外海大橋至江門大道段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五邑路擴建工程項目」)截至2018年8月底的推進情況進行審計調查,涉及總投資額46.91億元。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工程推進方面進展順利,項目財務核算基本規範。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徵地拆遷方面。新會區未完成江門站配套設施建設項目徵地計劃,尚有50.46畝土地應徵未徵;徵用土地306.69畝,未落實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政策。五邑路擴建工程建設項目因徵拆責任單位交地滯後等,導致工程進展緩慢。

(二)建設項目管理方面。江門站配套設施建設項目PPP改造,中標單位與另外2家投標單位控股股東的法人代表為同一自然人。五邑路擴建工程建設項目公司施工現場監管不力,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違規操作,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分帳管理專戶,未落實工資支付專戶管理制度。

(三)財務管理方面。江門站配套設施建設項目單位預付徵地拆遷補償款76,633.46萬元長期掛帳,未及時結算和分攤到具體項目。五邑路擴建工程建設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和項目公司違規將職工培訓費和公司日常管理費用等共計46.54萬元列入項目成本;市公路局收取項目單位物業管理費沒有實行「收支兩條線」,涉及金額32.62萬元;外海街道違規佔用建設資金188.8萬元解決村委會歷史遺留問題。

六、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對江門融浩水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門融浩水業」)2017年度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該公司通過建章立制,加強內控管理及財務核算,較真實地反映企業經營成果和期末資產狀況。審計發現主要問題是:

(一)江門融浩水業未按規定對低收入家庭優惠的項目、標準、申辦條件及申辦程序進行公示。

(二)無依據對2家企業減免水費,涉及金額2.05萬元。

(三)江門融浩水業本部2017年用水24,779方,未按規定繳汙水處理費3.47萬元。

(四)未按計劃完成管網建設,造成上級財政補助資金2,231.42萬元未及時發揮效益。

(五)有11項房產7,493平方米、3塊土地4,299平方米閒置未發揮效益。

(六)公務接待費支出依據不充分,未附接待清單等資料反映接待對象、接待原因等,涉及金額44.08萬元。


對本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市審計局已依法徵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報告反映的問題正在得到整改和糾正,對涉嫌嚴重違法違紀線索,已按有關規定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查處;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已作出處理處罰意見;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範的問題,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建章立制,切實加強內部管理。下一步,市審計局將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關市(區)和部門單位認真整改,全面整改情況將按規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對上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各市(區)、各部門和單位採納審計意見和建議,及時採取措施落實審計整改工作。上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反映問題71項,截至2019年6月底,已完成整改63項,正在整改8項,相關單位已收繳資金、歸還原渠道資金20,207.13萬元,規範帳務管理資金7,672.93萬元,促進撥付到位資金14,189.95萬元。

七、原因分析及審計建議

從2018年度審計情況來看,上述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一些市(區)和部門單位對貫徹落實中央和省的重大政策措施認識、理解不足,宣傳不到位,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措施不夠實。二是一些市(區)和部門單位預算意識不強,仍然使用「基數+增長」的預算編制模式,缺乏科學論證和測算,導致預算編制不夠完整、準確;仍採用習慣性思維「先排錢,再謀事」,沒有跟上項目庫、中期規劃等預算改革要求,對項目的組織實施及支付進展預判不足,導致部分項目資金用不出,部分項目急需資金卻未能支付,不利於資金有效配置;存在「坐、等、靠」思想,往往是「等米下鍋再做飯」,等到上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下達後,才開始組織項目前期工作;對項目執行全過程缺乏跟蹤監管機制,導致項目進展緩,支付進度慢。三是未實施覆蓋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政策和項目的預算績效管理,「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未完全落實;欠缺有針對性、可量化的績效指標,缺乏績效跟蹤機制;績效評價結果未能嚴格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掛鈎,應用剛性不夠,導致成效不明顯,影響政策和項目實施效果。

審計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財政監管,提升財政管理績效水平。推進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強化績效管理激勵約束機制,壓實部門主體責任,對財政資金管理使用績效差、損失浪費的部門單位嚴肅問責;找準項目支出進度慢的關鍵環節,採取有效措施推進項目實施,加快資金支出進度;按規定程序統籌資金、調整項目,將資金統籌用於急需的項目和領域,切實提高財政資金配置效率;各級預算單位要提高預算執行的規範化水平,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規範、透明、高效使用財政資金。

(二)多措並舉打好「三大攻堅戰」。一是嚴格控制新增掛帳資金,防範財政資金支付風險。二是強化幫扶對象的精準識別,實行幫扶對象動態管理,實現進出有序;合理制定扶貧資金預算和幫扶措施,及時下達項目資金,充分發揮扶貧資金效益。三是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將自然資源資產履職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作為部門年度考核的重點內容,細化分期目標和責任目標,建立環境保護問責機制,努力守護青山綠水、留住藍天白雲。

(三)集中力量補齊民生短板,推動重大政策措施落實。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切實優化營商環境;大力發展實體經濟,推進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不斷激發實體經濟活力;全力夯實教育、醫療、住房三保障,充分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和資金保障作用,科學分配專項資金,加強對優秀企業和優秀項目的扶持力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強化對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工程項目建設程序,規範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管理,依法依規開展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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