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關於編制2011年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財預[2010]271號)、《關於編制國資委2011年部門預算的通知》(國資廳發管理[2010]號)要求,為做好中機聯2011年部門預算編制工作,現就2011年部門預算編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1年部門預算編報範圍
按照審計署對國資委預算編報情況審計要求,凡與財政有繳撥款關係,以及中編辦《關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04]98號)中的各級單位均應編報部門預算,編報口徑包括單位全部收支。
中機聯管理單位編報部門預算單位包括:中機聯管理的所有事業單位(含改制科研院所)及與財政有繳撥款關係的協會學會。
二、2011年預算編制重點
部門預算編制要在加強各項基礎性管理工作的基礎上,注重推進位度建設和創新,注重完善預算決策機制,注重改進方法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注重提高預算資金使用效益,注重提升預算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注重控制行政成本和防止鋪張浪費。2011年部門預算編制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堅持厲行節約,努力控制和降低一般性支出
各單位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厲行節約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建立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長效機制。2011年繼續嚴格控制出國(境)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等支出,2011年安排用於上述三項的支出,不得超過2010年調減三項經費預算後的規模。大力壓縮會議、文件、通信等一般性支出,項目支出預算原則上按零增長控制。
(二)提高預算執行進度,加強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管理
各單位要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加強預算執行管理,特別是基本建設項目執行管理,切實減少結轉和結餘資金的產生。對2010年執行可能產生的結轉和結餘資金,各單位要做到充分預計,並按要求填報。同時要認真分析2011年資金需求,2011年無法執行的項目不得編報預算。
(三)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有機結合
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預算管理,建立健全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的機制,促進國有資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規範對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及處置活動的管理,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以及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要按照非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上繳中央財政。
2011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及安排的支出必須全部編制預算。同時,所有使用財政性資金及其他配套資金購置車輛、單價200萬元及以上的大型設備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都必須編制新增資產配置預算。對其他資產,如辦公設備、家具等的配置,要嚴格執行財政部制定的配置標準,嚴禁超標準配置。同時,所有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支出必須編制政府採購預算。
(四)認真編制政府採購預算,規範政府採購行為
各單位要認真做好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細化工作,所有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支出必須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按照國務院關於中央預算單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有關要求,對目錄中公布的由集中採購機構採購的項目,以及2011年部門預算中部門集中採購項目,分散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或服務和工程,如實編報政府採購預算。嚴格執行有關政府採購政策功能的制度辦法,對於節能環保的產品,在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時要予以註明。按照財政部要求,中央預算單位未在預算中按以上要求編報政府採購預算的,不得組織政府採購活動,不予支付資金,對涉及執行中申請變更政府採購方式的,財政部將不予審批。
三、2011年部門預算報表主要變化內容
隨著部門預算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財政部對2011年報表體系的構成及格式進行了較大調整。
(一)報表數量增減。2011年部門預算錄入表為15張,生成表為20張。與2010年相比,主要是:按照2011年起取消預算外資金的要求,刪除了「預算外資金收入預算錄入表」和「預算內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預算錄入表」,按照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三項經費支出及財政部關於加強預算與資產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增加了「三項經費支出預算錄入表」、「教育收費收入預算錄入表」和「中央行政單位處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預算錄入表」、「中央行政單位處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安排支出預算錄入表」。
(二)簡化報表分組。不再將「單位類型」作為數據行分組,將其調整為數據屬性列,並在相關預算錄入表中增加「單位類型」列。
(三)取消預算外資金內容。按照2011年起取消預算外資金的要求,取消各預算錄入表中的「預算外資金」列,在相關表格中分別增加「教育收入收入」和「教育收費安排支出」列。
(四)結餘和結轉資金。根據《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管理辦法》(財預[2010]7號)修改有關列中的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名稱,將相關預算錄入表中的「財政撥款結餘資金」、「財政撥款專項結餘資金」、「財政撥款淨結餘資金」分別修改為「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財政撥款結轉資金」和「財政撥款結餘資金」,並將「淨結餘資金來源及科目調整情況錄入表」改名為「結餘資金來源及科目調整情況錄入表」。
根據部門可使用以前年度結餘資金彌補規範津貼補貼缺口的政策規定,在「基本支出預算錄入表」中「資金來源」下增加「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餘資金」列,並相應在「結餘資金來源及科目調整情況錄入表」中增加相關內容。
(五)附屬單位改為下級單位。為解決內部往來收支重複計算的問題,將「收入預算錄入表」中「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改為「下級單位上繳收入」,「經營及往來預算錄入表」中「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改為「對下級單位補助支出」。調整後「下級單位上繳收入」填列口徑為: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包含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的,相關支出納入和未納入部門預算的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對下級單位補助支出」填列口徑為:本單位對所屬下級單位(包含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的,相關支出納入和未納入部門預算的下級單位)的全部補助支出。同時,為解決部門內部往來收支重複計算的問題,2011年預算編制起,在「收入預算錄入表」和「經營及往來預算錄入表」中增加「是否衝抵行」屬性列,如為衝抵行,將允許填列用於衝抵內部往來的收支負數。
(六)預算編制與預算執行相結合。根據預算編制與預算執行相結合的原則,在「項目支出預算錄入表」中增加「2010年財政資金執行進度情況」,要求在編制「一上」、「二上」預算時要如實填報本單位截至7月底和11月底有關項目支出的實際執行進度情況。可用財政資金包括三部分:一是2010年年初預算批覆和執行中追加預算;二是2010年年初經財政部批覆確認的截至2009年底的項目結轉資金;三是經財政部批准動用的其他項目的結餘資金。在填列執行進度情況時,只需填報截至相關時點的執行數,執行進度比例由系統自動計算生成。
(七)增加目級科目和項目屬性分類。適應統計行政經費支出的需要,在基本支出、項目支出和三項經費支出預算錄入表中增加「目」級科目代碼和名稱列。同時,為做好中央本級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建設的基礎工作,對項目按屬性進行了分類。在2011年預算標誌中按照大型會議培訓類項目、專項課題規劃類項目、信息系統運行維護類項目等13個分類對預算項目進行標識。
(八)細化載客汽車分類。根據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要求,將「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新增資產配置預算錄入表」中載客汽車的購置內容細化為小型、中型、大型三部分。
(九)關於基本支出中經濟分類科目的限制
1.從2011年起,日常公用經費下的經濟分類中允許填列「因公出國(境)費」。單位在「基本支出預算錄入表」中填報「因公出國(境)費」時要注意相關支出數據與「三項經費支出預算表」中「2011年出國費預算」之間的勾稽關係,要保持數據的一致性。
2.考慮到經濟分類「租賃費」主要是指租賃辦公用房、宿舍、專用通訊網等費用,一般都是比較大額的支出,按照相關規定,應編報項目支出預算,為避免部門在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之間劃分上的混淆,在基本支出錄入表中對「租賃費」經濟分類進行了限制,不允許填列。如部門確需通過基本支出安排部分零星的租賃費,應列入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經費下的「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科目中。
3.經濟分類中「生產補貼」主要反映各種對個人發放的生產補貼支出。考慮到中央部門的此類支出應主要通過項目支出安排,基本支出中基本沒有此類性質的支出,因此,在基本支出錄入表中對「生產補貼」這一經濟分類進行了限制,不允許填列。
(十)關於項目庫建設。為加強項目庫建設和管理,2011年報表進一步規範了項目信息和項目文本的填報。要求項目名稱真實、全面反映項目主要信息,體現項目涉及的主要工作或事項,以及項目的支出內容等,用詞要精煉簡潔(控制在30個字符以內),避免使用字母及英文縮寫。同時增加項目代碼位數,從編制2011年預算起,項目代碼由10位調整為13位,編碼規則為「3位部門代碼+2位年份代碼+8位項目序號」。
(十一)關於行政經費支出和目級科目的使用。按照全國人大、國務院行政經費支出向社會公開有關要求,2011年起現行政府收支分類體系中的支出功能分類由類、款、項三級,擴展為類、款、項、目四級,財政部將通過部門填報的目級科目預算統計部門行政經費支出情況。
行政經費支出的口徑。行政經費是行政單位(含參公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職能、維持機關日常運轉所必須開支的費用。具體包括行政單位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和出國費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方面的項目支出。
基本支出方面,除離退休支出外的基本支出都應計入行政經費,屬於行政單位的離退休管理機構的支出也應計入行政經費。項目支出方面,出國費、招待費、辦公用房維修等屬於維持機關日常運轉必須開支的費用,應計入行政經費;基本建設支出,與維持機關日常運轉無直接關係的事業發展項目支出,以及維和攤款、國際組織會費、捐贈等用於國際事務的項目支出不計入行政經費。其他項目支出,是否計入行政經費由中央部門在財政部確定的概念和原則範圍內自主確定。但要保持行政經費口徑的歷史可比性。中央部門確定的本部門行政經費的具體內容要保持連貫性,2011年計入行政經費的支出,特別是項目支出,以後年度原則上也要計入;2011年未計入行政經費支出的,以後年度原則上也不計入;對於新增項目,應比照性質相同的延續項目的情況,由部門自行確定是否計入行政經費。另外,不屬於填報範圍的單位,不允許使用屬於行政經費支出的目級科目。
五、預算編報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各單位要加強領導,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紮實做好本單位預算編制的各項工作,確保2011年部門預算編制工作順利完成。
(二)數據要完整、準確。各單位要按照財政部統一的部門預算編制格式和規範的編制方法,在合理測算的基礎上,分別錄入部門人員信息資料庫、部門收入預算、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部門預算的各項數據要做到準確、可靠,確保部門預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三)單位的各項收入和結餘結轉資金要全部納入預算。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行使職能的需要及事業發展規劃合理分析、預測可能取得的各項收入,準確填報各項收入。各單位應根據歷年收入情況、上年決算情況和下一年度增減變動因素,合理預測2011年取得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項收入與以前年度實際取得收入情況出入較大的,要逐項說明原因。
(四)認真填報人員信息。各單位在「一上」預算時要按照人員編制、實有人數和有關部門預算管理的制度規定從嚴編制基本支出預算,嚴格控制基本支出的開支範圍和標準,認真審核填報人員基礎信息庫。編制和人員情況發生變動的,要作出詳細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單位人員情況基本數字錄入表:本表反映各單位人員的基本情況。為避免人員重複統計,各單位在填列人員人數時,統一按該人員開支的「基本工資」使用的預算科目填列,其他科目不再反映。
(五)導入項目清理結果。根據財政部關於做好2011年預算項目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們隨2011年部門預算編制下發項目清理盤,項目清理盤中包含了預算編制的基本信息,凡列入2011年部門預算編制範圍的單位不論是否有項目必須先導入清理結果。
(六)項目申報內容要完整。項目支出預算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部分單位缺乏對申報項目的立項、評估等前期準備工作,未對項目進行嚴格的可行性分析和論證,對項目申報、預算執行、資金使用均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為此,各單位在申報項目支出預算時,必須認真填寫項目申報書(包括延續項目);新增項目中預算數額較大或者專業技術複雜的項目,應當填報項目的可行性報告和項目評審報告;延續項目中項目計劃及項目預算沒有變化的,可以不再填寫項目的可行性報告和項目評審報告;延續項目中項目計劃及項目預算發生較大變化的,應當重新填寫項目可行性報告和項目評審報告。項目申報材料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和完整。2011年新增項目統一填列為其他項目,並按照項目的輕重緩急進行排序。
(七)推動預算編制與預算執行相結合。2011年預算編制中需填報預算執行情況。其中:「一上」預算填報截至2010年7月底的延續項目執行進度(新增項目和一次性項目不用填報)。考慮到「一上」預算上報時間較早,各單位可按截至報送日的執行進度進行預計和估算,但必須符合開支需要和計劃安排。
(八)加強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各單位要按照國務院關於中央預算單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的有關要求,對目錄中公布的由集中採購機構採購的項目,以及格2011年部門預算中部門集中採購項目,分散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或服務和工程,如實編報政府採購預算。未在預算中按要求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的,不得組織政府採購活動,不予支付資金,對涉及執行中申請變更政府採購方式的,財政部將不予審批。
(九)認真填報住房改革支出預算。各單位要嚴格按照關於編制2011年住房改革支出預算的通知和財政部的有關要求,認真如實填列中央行政事業單位住房改革支出預算表。要求此表中的相關數據要與2011年住房改革支出預算表銜接一致。
(十)認真填報資產存量和新增配置表。為細化預算編制,實現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有效結合,各單位要認真做好新增的《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存量情況表》、《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新增資產配置表》填報工作。
(十一)認真撰寫預算編報說明。內容主要包括:預算編制範圍的說明、當年預算申報的總體情況、當年收入預算申報情況、當年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預算申報情況等。
六、「一上」預算編制內容
2011年「一上」預算包括所有收支內容,包括:基本支出、項目支出(包括基建項目支出)、政府採購、新增資產配置和中央部門人員信息等。其中:基本建設項目暫按本單位擬申報項目和資金填報。
七、報送要求
2011年部門預算仍採取「兩上兩下」方法,請各單位於2010年6月25日前,將「一上」預算(錄入01-15表或預算01-20表,A3紙列印)、中央部門人員信息資料庫(錄入01-08表,A3紙列印)及有關文字材料一式兩份報中機聯資產財務部。電子數據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cmifxm@mei.net.cn,電子數據內容包括:部門預算、項目預算、基礎數據等轉出上報數據,請打包壓縮上報,郵件主題中標明單位名稱……
「一下」、「二上」、「二下」預算編報具體要求和時間根據國資委安排另行通知。
《財政部關於編制2011年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財預[2010]271號)、《關於編制國資委2011年部門預算的通知》(國資廳發管理[2010]號)可登陸機械工業財務審計網http://www.cmifzc.org.cn查閱。
聯繫人:解夢
聯繫電話:68594916
E-mail:cmifxm@mei.net.cn
附件:
1.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收入和行政單位資產出租出借收入收支預算表填報說明
2.中央部門人員信息資料庫填報說明
3.財政部關於2011年中央部門預算編制軟體修訂的說明
4.中央預算管理系統2011(軟體,另發)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收入和行政單位資產出租出借收入收支預算表填報說明
一、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收入和行政單位資產出租出借收入預算錄入表
1.本表的填報範圍為中央行政和事業單位。反映2011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的預算數。
2.「科目編碼」和「科目名稱」按照《201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的收入科目填報,填至目級科目。
3.「單位性質」分為「中央和國家機關」、「垂管單位」、「駐外機構」和「事業單位」。中央和國家機關是指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事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等;垂管單位是指中央垂直管理系統行政單位;駐外機構是指駐外使領館、常駐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中央行政單位駐外非外交性質代表機構等;事業單位是指執行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和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各類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中央級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根據不同情況,選填「中央和國家機關」、「垂管單位」和「駐外機構」。
例如:國家稅務總局機關應填報為「中央部門行政機關本級」,其他各級國家稅務局填報為「垂管單位」;外交部機關填報為「中央部門行政機關本級」,駐外使領館填報為「駐外機構」;中國科學院填報為「事業單位」。
4.「收入項目」填報單位取得相關收入的明細項目,由部門自行填寫。
5.「上年結轉」填報預計截至2010年底累計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入庫數減去截至2010年底財政預算已安排支出後的累計結轉數。
6.「本年預算」填報預測的2011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
二、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收入和行政單位資產出租出借收入安排支出預算錄入表
1.本表的填報範圍為中央行政和事業單位。反映2011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安排支出的預算數。
2.「科目編碼」和「科目名稱(項目)」按照《201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的支出科目填報,填至類、款、項明細科目。
3.「單位性質」分為「中央和國家機關」、「垂管單位」和「駐外機構」和「事業單位」。中央和國家機關是指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事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等;垂管單位是指中央垂直管理系統行政單位;駐外機構是指駐外使領館、常駐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中央行政單位駐外非外交性質代表機構等;事業單位是指執行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和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各類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中央級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根據不同情況,選填「中央和國家機關」、「垂管單位」和「駐外機構」。
例如:國家稅務總局機關應填報為「中央部門行政機關本級」,其他各級國家稅務局填報為「垂管單位」;外交部機關填報為「中央部門行政機關本級」,駐外使領館填報為「駐外機構」;中國科學院填報為「事業單位」。
4.支出分為人員經費(津貼補貼)支出、公用經費和項目支出,項目支出要填報至基層預算執行單位及具體支出明細項目,涉及固定資產投資的,要與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相銜接。其中,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不得安排用於人員經費支出。
5.「支出預算」合計數小於或等於「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收入和行政單位資產出租出借收入預算錄入表」中「收入預算」合計數。
6.此表根據《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暫行辦法》(財行[2009]400號)和《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8]13號)、《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8]495號)編制。其中,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納入一般預算管理後,使用時用於上繳部門的相關支出,專款專用。
附件2:中央部門人員信息資料庫填報說明
為進一步提高基本支出預算管理水平,財政部設計開發了「中央部門人員信息資料庫」(以下簡稱「人員資料庫」),反映各單位人員、工資和津貼補貼等情況,從編報2010年中央部門預算起正式運行。為完善定員定額標準體系,夯實部門預算管理基礎,2011年繼續填報人員資料庫。
一、主要內容
資料庫通過電子信息系統,對中央行政事業單位的編制、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等信息進行管理。資料庫信息通過3大類、8張錄入表採集,分別反映單位基本情況、人員信息、工資及津貼補貼信息。具體包括:
(一)反映基礎信息部分:錄入01表(單位基礎信息表)。
(二)反映人員情況部分:包括錄入02表(行政單位人員情況表)、錄入03表(事業單位人員情況表)、錄入04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情況表)三張表。
(三)反映工資及津貼補貼情況部分:包括錄入05表(在職人員工資信息表(非工資統發))、錄入06表(在職人員津貼補貼信息表(非工資統發))、錄入07表(離休人員工資及津貼補貼信息表(非工資統發))、錄入08表(退休人員工資及津貼補貼信息表(非工資統發))四張表。
二、填報口徑
(一)單位範圍
凡中央編辦批准設立的中央部門所屬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中央編辦核定事業編制的社團、協會等均需填報相關數據。需要說明的是:
1.所有中央編辦批准設立的財政補助和經費自理事業單位(包括企業所屬的財政補助和經費自理事業單位),無論是否有一般預算撥款,均需填報相關數據。
2.中央編辦核定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校(含按照生均綜合定額標準核定基本支出的高校)、通過一般預算撥款安排基本支出或項目支出的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需填報相關數據。企業和無一般預算撥款的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不需填報相關數據。
3.解放軍、武警、國家安全部、駐港聯絡辦、駐澳聯絡辦、特會室、新疆兵團,因絕密或無人員經費等原因不填報人員資料庫。
(二)人員範圍
所有人事關係在上述單位的在職人員、離休人員、退休人員均納入填報範圍。人事關係不在填報單位的編制外的長期或臨時聘用人員、遺屬人員等不在填報範圍之內。如單位確有長期聘用人員等,可在編報預算時以文字說明等方式反映。
(三)時間節點
人員編制數、實有數、工資和津貼補貼信息的統計時間節點均為2010年7月底。
三、錄入表填報說明
人員資料庫信息採集表共8張,各表填報說明如下:
(一)錄入01表——單位基礎信息表
本表填列各部門(單位)基礎信息。一個單位一條記錄。需要說明的是,以後各表中的「預算代碼」、「單位名稱」、「單位性質」等信息,均由本表自動生成,必須準確填列。具體填列方法如下:
1.預算代碼:各單位按已確定的預算代碼填報,新增單位由主管部門按照財政部統一制定的編碼規則確定相應的代碼並另附文字說明。
2.單位名稱:按編報部門預算的名稱填列。
3.主管部門:填列本單位的上一級主管部門。
4.單位性質:分為「行政」、「事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三類。中央編辦核定事業編制的社團、協會等,視同事業單位,相應填列「事業」類。
5.經費性質:填列經中央編辦正式批覆確認的經費性質,單位性質為「行政」時,在下拉列表框中選擇「財政撥款」;單位性質為「事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時,經費性質可選擇「財政補助」、「經費自理」和「企業化管理」三類。
6.單位所在地:填列單位本級所在地,需具體到單位所在的區(縣級市、縣),如北京市西城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雲南省迪慶州香格裡拉縣等。
7.機構規格:填列經中央編辦正式批覆確認的單位級別。如中央編辦未明確批覆單位級別,按實際級別或主管部門認定的單位級別填列,並在備註中予以說明;如單位級別不包含在下拉列表框中,按照「其他」填列,並在備註中予以說明。
8.備註:填列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二)錄入02表——行政單位人員情況表
本表填列行政單位人員編制和實有情況。一個單位一條記錄。具體填列方法如下:
1.預算代碼、單位名稱:系統自動生成,與錄入01表一致。
2.編制數:填列截至2010年7月底「三定規定」或中央編辦正式批覆確認的本單位人員編制情況,分為「行政編制」、「事業編制」、「工勤人員編制」和「離退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編制」四大類。其中,「行政編制」大類下又細分為機關行政編制、兩委人員編制、派駐紀檢監察編制、派出地方編制、駐外編制、駐外儲備編制、援派機動編制、其他編制八類。填報時,應按照中央編辦批文等,對編制類別進行準確區分,填列在相應欄目中,存在「其他編制」的,需另附文字材料,說明編制名稱、批覆文件等具體內容。需要特別說明的是:
(1)注意區分駐外編制和駐外儲備編制。駐外編制人員因工資結構、開支科目不同,不納入基本支出定員定額測算範圍,而駐外儲備編制人員納入定員定額測算範圍,因此應注意區分。
(2)派出地方編制不要重複填列,即:如果中央部門下屬的各派出地方機構為獨立預算單位,並相應填列了派出地方編制,則本級不應再重複填列派出地方編制。
(3)中央編辦新批准的軍轉編制填列在行政編制中,不要填列在其他編制中。
(4)領導同志單列編制、有編辦正式批文的為領導同志服務人員行政編制、參事等應填列在其他編制中,並需在備註中說明其他編制的編制名稱,否則測算時不計入人員編制總數中。
3.實有數:填列截至2010年7月底的實有人數。如有超編,請另附文字材料,說明原因。
4.備註:填列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三)錄入03表——事業單位人員情況表
本表填列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和實有情況。一個單位一條記錄。由於預算管理需要,中編辦正式批覆的多個事業單位合併為一個獨立預算單位管理的,需在備註和說明材料中對各事業單位的編制和實有人數逐個說明。具體填列方法如下:
1.預算代碼、單位名稱:系統自動生成,與錄入01表一致。
2.編制數:填列截至2010年7月底「三定規定」或中央編辦正式批覆確認的、按經費形式(財政補助或經費自理)劃分的本單位人員編制情況。
3.實有數:填列各類編制截至2010年7月底的實有人數。如有超編,請另附文字材料,說明具體原因。
4.備註:填列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四)錄入04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情況表
本表填列參公單位人員編制和實有情況,一個單位一條記錄。由於預算管理需要,參公單位作為非獨立預算單位管理,或多個參公單位合併為一個獨立預算單位管理的,需在備註和說明材料中對各參公單位的編制和實有人數逐個說明。具體填列方法如下:
1.預算代碼、單位名稱:系統自動生成,與錄入01表一致。
2.編制數:填列截至2010年7月底「三定規定」或中央編辦正式批覆確認的本單位人員編制,包括「參公編制」、「事業編制」和「離退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編制」三大類。
3.實有數:填列各類編制截至2010年7月底的實有人數。如有超編,請另附文字材料,說明具體原因。需要說明的是,離退休人員應區分參公人員和非參公人員分別填列。按照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要求,區分的原則是,單位批准參公前的離退休人員為非參公人員,單位批准參公後新退休的人員為參公人員。
4.備註:填列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五)錄入05表——在職人員工資信息表(非工資統發)
本表填列本單位2010年7月尚未納入工資統發範圍的在職人員工資信息。每個單位每個科目一條記錄。填列本表時需要注意:一是本表填列的工資信息均為應發數;二是本表需根據在職人員身份和執行工資制度的不同,選擇相應的工資類別填列,如: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在職人員,僅需填列表中「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各項,不能重複填列「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人員」下各項;三是本表不含駐外、駐港澳人員;四是表中反映工資情況的各項均填寫按非工資統發人數計算的支出總額,數字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具體填列方法如下:
1.預算代碼、單位名稱、單位性質:系統自動生成,與錄入01表一致。
2.科目編碼:填列《201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支出功能分類科目「類」、「款」、「項」的編碼。
3.科目名稱:填列《201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科目名稱。
4.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填列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的行政人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中的非工資統發人數及工資信息。
5.離退休管理機構人員:填列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離退休管理機構人員中的非工資統發人數及工資信息。
6.機關工勤人員:填列執行技術工人或普通工人工資制度的機關工勤人員中的非工資統發人數及工資信息。
7.事業單位人員:填列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在職人員中的非工資統發人數及工資信息。需要說明的是:鑑於目前只在義務教育學校和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大部分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尚未出臺,因此,事業單位「績效工資」一列僅填列上述兩類單位的績效工資,其他事業單位仍按現行津貼補貼發放情況在「在職人員津貼補貼信息表」(錄入06表)中填列,例如,屬於地方政府出臺的津貼補貼項目填入「地方政府出臺政策規定的其他津貼補貼」一列。
8.備註:填列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六)錄入06表——在職人員津貼補貼信息表(非工資統發)
本表填列本單位2010年7月尚未納入工資統發範圍的在職人員津貼補貼信息。每個單位每一類人員每個科目一條記錄,同一單位內不同身份的人員,須分開填列(如參公單位中的參公人員和事業人員須分兩條記錄填列)。填列本表時需要注意:一是本表填列的津貼補貼信息均為應發數;二是本表不含駐外、駐港澳人員;三是表中反映津貼補貼情況的各項中的「人數」均填列享受該項津貼補貼的實際人數,「總額」填寫按實際享受人數計算的支出總額,數字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具體填列方法如下:
1.預算代碼、單位名稱、單位性質:系統自動生成,與錄入01表一致。
2.人員身份:在下拉列表框中選擇,分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離退休管理機構人員、機關工勤人員、事業人員四類。
3.科目編碼:填列《201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支出功能分類科目「類」、「款」、「項」的編碼。
4.科目名稱:填列《201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科目名稱。
5.規範津貼補貼:填列行政單位、參公單位按六部委文件規定發放的規範津貼補貼信息,並按經費渠道分為中央財政撥款和現有合法合規渠道兩部分,現有合法合規渠道包括原渠道解決數、歷年結餘解決數、部門預算調劑數等。需要說明的是:鑑於目前中央部門規範津貼補貼經費尚未納入工資統發範圍,因此,已實行規範津貼補貼政策的單位所有規範津貼補貼支出(包括已納入工資統發範圍的人員和尚未納入工資統發範圍的人員)都要在此反映。
6.國家統一政策規定的津貼補貼:填列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管局等發文確認的津貼補貼信息。表中沒有列出的津貼補貼項目,列入「其他」,並另附文字說明和文件依據。
7.地方政府出臺政策規定的其他津貼補貼:填列單位所在地政府正式出臺的津貼補貼信息,需另附文字說明和文件依據。
8.主管部門規定的津貼補貼:填列上級主管單位或中央部門正式發文規定的津貼補貼信息,需另附文字說明和文件依據。
9.單位自行安排的津貼補貼:填列由單位自行發放的津貼補貼信息,需另附文字說明和文件依據。
10.其他:填列上述五類津貼補貼之外的津貼補貼信息,需另附文字說明和文件依據。
11.備註:填列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七)錄入07表——離休人員工資及津貼補貼信息表(非工資統發)
本表填列本單位2010年7月尚未納入工資統發範圍的離休人員工資及津貼補貼信息。每個單位每一類人員每個科目一條記錄,同一單位內不同身份的人員,須分開填列(如參公單位中的參公人員和事業人員須分兩條記錄填列)。填列本表時需要注意:一是本表填列的工資信息均為應發數;二是表中反映工資及津貼補貼情況的各項目中的「人數」均填列享受該項工資或津貼補貼的實際人數,「總額」填寫按實際享受人數計算的支出總額,數字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具體填列方法如下:
1.預算代碼、單位名稱、單位性質:系統自動生成,與錄入01表一致。
2.人員身份:按離休前的身份填列,在下拉列表框中選擇,分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事業人員兩類。
3.科目編碼:填列《201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支出功能分類科目「類」、「款」、「項」的編碼。
4.科目名稱:填列《201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科目名稱。
5.各工資及津貼補貼項目:按照工資及津貼補貼實際發放情況分別填列。表中沒有列出的津貼補貼項目,列入「其他」,並另附文字說明和文件依據。
6.備註:填列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八)錄入08表——退休人員工資及津貼補貼信息表(非工資統發)
本表填列本單位2010年7月尚未納入工資統發範圍的退休人員工資及津貼補貼信息。每個單位每一類人員每個科目一條記錄,同一單位內不同身份的人員,須分開填列(如參公單位中的參公人員和事業人員須分兩條記錄填列)。填列本表時需要注意:一是本表填列的工資信息均為應發數;二是表中反映工資及津貼補貼情況的各項目中的「人數」均填列享受該項工資或津貼補貼的實際人數,「總額」填寫按實際享受人數計算的支出總額,數字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具體填列方法如下:
1.預算代碼、單位名稱、單位性質:系統自動生成,與錄入01表一致。
2.人員身份:按退休前的身份填列,在下拉列表框中選擇,分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事業人員兩類。
3.科目編碼:填列《201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支出功能分類科目「類」、「款」、「項」的編碼。
4.科目名稱:填列《201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科目名稱。
5.各工資及津貼補貼項目:按照工資及津貼補貼實際發放情況分別填列。表中沒有列出的津貼補貼項目,列入「其他」,並另附文字說明和文件依據。
6.備註:填列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2011與2010年人員數據的銜接
對定員定額試點單位,為方便中央部門核對,2011年人員信息資料庫軟體中設置了審核公式,系統自動將定員定額試點單位填報的2011年人員數據和2010年基本支出定員定額測算用人數進行比較,並提示增減變化情況。同時,為提高人員數據報送的準確性,定員定額試點單位2010年基本支出定員定額測算用人員情況一併下發各部門,中央部門可參考填列2011年人員情況。部門需對人員增減變化情況、原因等進行單獨說明,對人員編制的變動需提供中央編辦批文。對部分特殊單位,無法由系統自動實現兩年間人員數據對比的,部門也要按照下發的2010年基本支出定員定額測算用人數認真核對,並對人員增減變化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對非定員定額試點單位,無法由系統自動實現兩年間人員數據對比,部門應根據上年人員數據上報情況和單位實際情況,認真填報、審核,並對人員增減變化情況進行詳細說明。
(二)2011年人員資料庫軟體包含在部門預算編制軟體中,請各部門按照上述口徑和軟體使用手冊的有關要求,組織本部門人員信息數據的填報、審核、匯總工作。
(三)各部門應在2010年7月31日前,將中央部門人員信息數據盤和有關文字材料隨2011年「一上」部門預算一併報送財政部。數據盤報財政部信息網絡中心(財政部新樓1458房間),人員情況說明、中央編辦批文等證明文件和需要反映的定員定額管理中的有關問題等一式兩份分別報財政部預算司中央支出二處(新樓1417房間)和對口部門司。
(四)人員資料庫建設是加強中央部門人員信息管理,提高預算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人員資料庫中各類信息的填報質量,尤其是人員編制、實有數的準確性直接影響到各部門基本支出預算安排和廣大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請各部門務必準確填報、認真核對,並按時報送相關材料。未能報送相關證明文件的部門,人員增編涉及的基本支出增支將不予核定。
附件3:財政部關於2011年中央部門預算編制軟體修訂的說明
為了加強中央部門預算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進一步提高預算管理水平,結合財政管理和改革的進展情況,在2010年中央部門預算編制軟體基礎上,對2011年中央部門預算編制軟體進行如下修訂:
一、關於項目庫
(一)調整和規範部分項目信息。
1.項目名稱。為解決中央部門預算編制中項目名稱不規範,含義模糊、內容不清、名稱冗長等問題,從2011年起對項目名稱進行規範:項目名稱要真實、全面的反映項目主要信息,原則上應包含項目涉及的主要工作或事項(如涉及的相關工作或事項有規範名稱的應使用該規範名稱或簡稱)以及項目的主要支出內容等信息,用詞要精練簡潔,避免使用字母及英文縮寫,如確需使用的,應括注規範漢語譯名。按照上述要求,2011年預算編制軟體中,將對項目名稱按不超過30個字符進行控制。
2.項目代碼。為實現預算項目代碼的唯一性,更好的滿足各部門項目細化的需要,為項目跨年度滾動打下基礎,從2011年起項目代碼位數由10位調整為13位,編碼規則為:3位部門代碼+2位年份碼+8位項目序號。
3.項目排序。按照項目支出預算安排優先保障重點支出的原則,2011年預算編制將進一步強調項目排序的要求,中央部門編報項目預算必須對「其他支出項目」進行排序(「前三類支出項目」和打捆項目由系統自動優先排序),按重要程度從1開始往下編列序號。預算編制軟體中將允許部門輸入1位小數,輸入後根據部門總體排序情況,系統自動將相關數值轉換為自然數序號。
4.項目打捆。對項目進行打捆是為了便於項目預算審核及測算,為了更好的發揮項目打捆的功能,從2011年預算編制起,要求項目打捆不允許跨底級科目(即功能分類類款項科目中最明細的科目,如科目設置到「項」的,則「項」級科目為底級科目,如科目設置到「款」的,則「款」級科目為底級科目)。同時,為了規範對打捆項目的管理,從2011年預算編制起,要求部門要對打捆項目視同於一個項目,填報相關項目信息以及項目文本。
5.部門統計標識。為了滿足部門對項目數據進行統計的需要,目前預算編制軟體已為部分部門提供了「自定義類別」功能,即由部門自行設置「自定義類別」,下級單位填報時予以標記,部門匯總後可根據「自定義類別」提取和統計相關數據。鑑於這一功能有利於部門加強預算管理,從2011年起將此功能在編制軟體中統一設置,供中央部門使用。另外,為了更加直觀和便於理解,將「自定義類別」更名為「部門統計標識」。
(二)增加項目屬性分類。
為做好中央本級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建設的基礎工作,對項目按屬性進行分類,分類結果作為項目標準體系的基礎資料,暫僅供內部參考,不與預算掛鈎。2011年預算編制中中央部門要按照以下13個分類對預算項目進行標識:(1)大型會議、培訓類項目。(2)專項課題、規劃類項目。(3)信息系統運行維護類項目。(4)執法辦案類項目。(5)監督檢查類項目。(6)調查統計類項目。(7)重大宣傳、活動類項目。(8)房租類項目。(9)房屋建築物購建類項目。(10)信息網絡購建類項目。(11)大中型修繕類項目。(12)設備購置類項目。(13)其他類項目。
(三)適當調整項目文本。
為優化項目文本內容,對《中央部門項目申報書》中的《項目支出預算明細表》進行適當調整:一是根據取消預算外資金的要求,刪除涉及「預算外資金」的內容;二是根據加強結轉和結餘資金管理,預算編制與執行相結合的要求,增加反映「截至上年底結轉數」和「教育收費安排支出」的內容;三是將「項目支出明細預算」反映的內容調整為「當年預算支出明細」;四是調整格式,將「項目支出明細預算」的測算依據和說明改為按明細項分別填列。
二、關於預算編制報表
根據需要對「中央部門預算錄入表」進行調整,並相應調整「中央部門預算表」,主要調整內容與錄入表一致。
(一)調整表格設置。
一是按照2011年起取消預算外資金的要求,刪除「預算外資金收入預算錄入表」和「預算外資金支出預算錄入表」;二是按照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三項經費支出的有關要求,增加「三項經費支出預算錄入表」,反映中央部門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中安排用於出國費等三項經費的支出情況;三是刪除「預算內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預算錄入表」;四是增加「教育收費收入預算錄入表」;五是為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增加「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收入和行政單位資產出租出借收入預算錄入表」和「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收入和行政單位資產出租出借收入安排支出預算錄入表」。
(二)調整有關數據列。
1.按照2011年起取消預算外資金的要求,取消各預算錄入表中的「預算外資金」列。
2.為簡化報表分組和使報表數據更直觀,不再將「單位類型」(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其他單位)作為數據行分組,將其調整為數據屬性,並在相關預算錄入表中增加「單位類型」列。
3.根據《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管理辦法》(財預[2010]7號)將相關預算錄入表中的「財政撥款結餘資金」、(基本支出)「財政撥款結餘資金」、(項目支出)「財政撥款專項結餘資金」、(項目支出)「財政撥款淨結餘資金」分別修改為「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基本支出)「財政撥款結轉資金」、(項目支出)「財政撥款結轉資金」和(項目支出)「財政撥款結餘資金」;將「淨結餘資金來源及科月調整情況錄入表」改名為「結餘資金來源及科目調整情況錄入表」。
4.根據部門可使用以前年度結餘資金彌補規範津貼補貼缺口的政策規定,在「基本支出預算錄入表」中「資金來源」下增加「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餘資金」列,並相應在「結餘資金來源及科目調整情況錄入表」中增加對用於基本支出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餘資金科目調整情況的反映內容。
5.為解決部門內部往來收支重複計算的問題,將「收入預算錄入表」中「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改為「下級單位上繳收入」,「經營及往來預算錄入表」中「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改為「對下級單位補助支出」,並相應調整填報口徑。
6.根據預算編制與預算執行相結合的原則,在「項目支出預算錄入表」中增加「2叭0年財政資金執行進度情況」列,該列下分為:2010年可用財政資金(包括:小計、當年財政撥款、2010年初確認結轉資金、2010年預算批覆動用結餘資金)、截至7月底執行情況(包括執行數和執行進度%)、截至11月底執行情況(包括執行數和執行進度%)。另外,將「政府採購金領」列移到表格右側。
7.根據政府性基金管理有關要求,對「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進行調整,簡化表格內容,對資金來源不再區分上年結轉和本年安排,項自支出下也不再單獨反映總投資和截止上年年底累計安排支出情況。
8.根據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要求,將「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新增資產配置預算錄入表」中「載客汽車」的購置內容細化為「小型載客汽車」、「中型載客汽車」、「大型載客汽車」三部分。
9.根據國務院批准的意見。,在相關表格中分別增加「教育收費收入」和「教育收費安排支出」列。
(三)調整有關數據填列口徑,
1.調整後「收入預算錄入表」中「下級單位上繳收入」填列口徑為: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包含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的,相關支出納入和未納入部門預算的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2.調整後「經營及往來預算錄入表」中「對下級單位補助支出」填列口徑為:本單位對所屬下級單位(包含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的,相關支出納入和未納入部門預算的下級單位)的全部補助支出。
3.根據預算管理的需要,在單位類型中,增加「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簡稱「參公事業單位」)類型。
三、其他調整
(一)改進部門預算批覆方式.
為了健全項目滾動管理的運行機制,建立財政部與中央部門之間的信息反饋渠道,從2011年預算起,中央部門預算除了以紙質形式批覆下達外,還將以電子數據方式下發給中央各部門,作為中央部門向下批覆預算、加強預算執行管理、編制以後年度項目預算、結轉和結餘資金管理等工作的基礎。
(二)完善報表間勾稽關係。
為了保證部門填報數據的準確性,2011年對報表間勾稽關係進行完善,主要包括:一是增加收入表中各資金來源數據與相關支出表之間的勾稽關係,保證各資金來源收支數據一致;二是建立新增表格與其他表之間的勾稽關係;三是根據相關表格中數據列的調整情況,相應調整勾稽關係。
(三)優化相關功能和操作界面。
根據項目審核、預算測算、預算批覆、預算執行和結轉結餘等管理需要,按照簡化操作、層次清晰、功能全面的原則對預算編制軟體的管理界面做進一步優化。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2011年部門預算新增項目編碼分配表
根據國資委分配中機聯的2011年部門預算新增項目代碼,現將各單位2011年新增項目代碼分配如下:
序號 | 單位名稱 | 分配代碼 | 代碼數量 |
1 |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 2951100001201-1210 | 10 |
2 | 中國電工技術學會 | 2951100001211-1212 | 2 |
3 | 中國儀器儀表學會 | 2951100001213-1214 | 2 |
4 | 中國機械工程學會 | 2951100001215-1216 | 2 |
5 | 機械工業技術發展基金會 | 2951100001221-1224 | 4 |
6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機械行業分會 | 2951100001225-1226 | 2 |
7 | 機械工業信息中心 | 2951100001227-1230 | 4 |
8 | 機械工業人才開發服務中心 | 2951100001231-1232 | 2 |
9 | 機械工業哈爾濱焊接技術培訓中心 | 2951100001233-1235 | 3 |
10 | 機械工業教育發展中心 | 2951100001236-1237 | 2 |
11 | 機械工業檔案館 | 2951100001238-1240 | 3 |
12 | 國家機械工業局工程建設中心 | 2951100001241-1242 | 2 |
13 | 機械工業環保產業發展中心 | 2951100001243-1244 | 2 |
14 | 機械工業綜合服務開發中心 | 2951100001245-1246 | 2 |
15 | 機械工業價格研究中心 | 2951100001247-1248 | 2 |
16 | 機械工業發電設備中心 | 2951100001249-1250 | 2 |
17 | 機械工業法律事務中心 | 2951100001251-1252 | 2 |
18 | 機械工業蘇州培訓中心 | 2951100001253-1254 | 2 |
19 | 機械工業深圳培訓中心 | 2951100001255-1256 | 2 |
20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汽車行業分會 | 2951100001257-1258 | 2 |
21 | 中國機械工業國際合作諮詢服務中心 | 2951100001259-1260 | 2 |
22 | 機械工業信息研究院 | 2951100001261-1270 | 10 |
23 | 機械工業北京電工技術經濟研究所 | 2951100001271-1275 | 5 |
24 | 機械工業儀器儀表綜合技術經濟研究所 | 2951100001276-1280 | 5 |
25 | 機械工業經濟管理研究院 | 2951100001281-1285 | 5 |
26 | 中國機械工業勘察設計協會 | 2951100001286-1287 | 2 |
附件:2011年新增項目代碼分配.doc
2011年部門預算項目清理結果.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