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司法系統,堅持的就是公開透明,所以審判的程序一般也是公開審理,現實中只要法院的審判庭夠大一般的公民拿著身份證原件就可以進去法庭旁聽,但是要準守法庭的秩序,否則,法官是有權利行使司法權力的,懲罰包括訓誡直到司法拘留。
但是,大家都會想到但書的條款,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包含兩大類,分別是:一類是法定不公開審理的情形,指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是法院依職權直接宣布不公開審理,不需要其他的當事人申請;另一類是依當事人申請而不公開審理的情形,指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此兩類案件都不會公開審理,只有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參與庭審,其他一切人員都不可以參與。
以上兩類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判都是公開宣判的,也就是宣判結果大家都可以看到。
我國的審判是二審終審制,判決書的生效一般是一審的籤收後15日內不起訴就生效,終審的文書是籤收後就生效,雖然文書是這樣的書寫,但是還是需要法院出具專門的生效文書證明判決已經生效,這個生效文書在執行階段或者申請再審的時候,是需要當事人提交的,所以,這個申請書也是需要用到的,當事人只需向作出生效判決文書的法院提起申請就可以。
一天一篇學習訴訟知識,一天一篇積累法律意識,堅持做懂法的人,使用起來才不會手忙腳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