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青年報報導,2018年11月2日下午,西安某校初三年級學生畢某某在其家所在小區跳樓身亡。家長認為,孩子自殺與此前班主任強制其理光頭不無關係,因此希望校方為此承擔責任,雙方協商未果。
目前網上確切的信息不多,無法判斷對錯。我們不知道老師是強制這學生一個人去理髮,還是有一批學校認定的「問題學生」同去理髮;也不知道學校對學生頭髮的長短要求,他之前的頭髮是否超標;更不知道這位成績尚可的學生是否被老師針對,相比其他同學在學校受到更嚴格的管教。但我們知道,這事情發生了,難以理解但就這樣成為現實。
頭可斷,血可流,髮型不能亂——這不是嘲諷這名學生,可能是當代青少年身上被幽默化的共性,對此是不理解,一種徹底的隔閡感。當然,儘量不把屬於自己的標籤認為是陳舊或者成熟,也不把無法理解的行為認為是幼稚或者真我。如果看不到觀念的交匯,可能只是目光不夠長遠。
在筆者讀初中時,學生基本都是平頭,偶有中分或三七分之流,但都不太長,大抵符合學校要求,記憶中沒有出現被校方勒令理髮的事情,即使有也很可能是自己去理了,不需要讓學校興師動眾地「押赴」理髮場。但這種約束應該保留至今,作為校規或傳統在國內中小學校裡傳承下去:學生,就不應該有「二流子」的形象。對於這種觀念,相信大多數家長和學校都能達成共識,所以個人認為去質疑為什麼是校方而不是家長帶小孩去理髮這點,沒有多大必要,如果否認了一切非法律文本化的權力,只能讓社會回歸到血親維繫的簡單關係,而這,只能讓社會變得冷漠和缺乏秩序,畢竟,現代社會血脈聯結不像古代那麼龐雜。
出現重大分歧的點在於:光頭是否是對此的懲罰,以及這個懲罰是否過重。報導提及剃光頭是理髮人員操作失誤,對此不太相信,平頭和光頭雖就只差幾毫米,但除非是新手,否則基本不可能出現這種低級錯誤,因為理髮店顧客中沒有幾個人剃光頭。如果這是懲罰,光頭就是學校對學生違反校規的處理,基於一個很簡單的逆反思維:你喜歡長,給你短;你喜歡甜,給你鹹,讓你心裡不痛快就是懲罰。但令校方和家長沒有想到的是,這種不痛快引發的是死亡這樣的巨大痛苦。
導致自殺的也許會有其他因素,嚴謹點說一切先後發生的都可能是因果,但理性區分出起源或者核心因素是不可能的,因為現實沒有那麼多的光頭都指向自殺這樣的先後事實來搭建這樣的邏輯。所以,交給法院或者社會道德審判的結果,很可能也是衝突與混亂,但這就是現實,如同在文章隨筆-死刑1: 正義的審判還是全民狂歡?中的小故事一樣,左和右很可能都不正確。但這種不正確,從某種意義上又是正確的,它讓人或者社會走在中間的溫和地帶,避免一種極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