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健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全面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加速到來,發展第三支柱已經十分迫切。金融業可以,也應該能發揮重要作用。」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日前在「2020年金融街論壇」上表示。
助推完善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顯然也是「十四五」時期保險業向高質量轉型的題中應有之義。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近日召開的「中國壽險業峰會2020暨人身險專委年會」上,如何推動以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為代表的第三支柱養老金髮展,也成為業內人士討論的熱門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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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支柱發展有很大空間
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末,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約2.54億人,佔全國人口的比重為18.1%;65周歲以上老年人口約1.76億人,佔比為12.6%,人均預期壽命達到77歲。老年人數量多、老齡化速度快、人均壽命不斷延長,再加上「未富先老」的特點十分突出,我國居民養老安排的充足性、持續性可謂面臨著不小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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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驗表明,發展養老第三支柱是利用金融手段增加養老保障供給的有效形式。加快第三支柱改革發展,不僅有利於完善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更好地滿足居民多樣化的養老需求,也有利於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長期的機構投資者,為資本市場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
雖然「以房養老」在我國仍是居民養老的主流觀念,但個人養老金融產品體系已經在近年來實現了較快發展,養老金融產品在種類和規模上都取得了明顯提升。從發行方來看,目前主要包括保險系、基金系和銀行系產品。其中,保險系產品扮演著最為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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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固收研究團隊報告稱,總體而言,從設計原則來看,國內個人養老金融產品比其他理財產品更注重長期穩健增值;從期限來看,投資期限普遍更長,以1至5年為主,信託和商業養老保險則為長期;從投資風險級別來看,國內養老金融產品的投資風險等級多數為中低風險等級,資產配置以固定收益和流動性資產為主;從預期收益來看,保險系和銀行系產品收益在3%至5%左右,相對偏低。
對標成熟市場來看,顯然我國養老金第三支柱的發展仍處於初級階段,在結構特點、市場有效性和政府管控程度上均有提升空間。
考慮到我國個人養老金融市場呈現出來的特點,加上我國民眾普遍對收益保障有一定要求、金融知識普及有限以及缺乏較為豐富和靈活的資本市場和資產選擇,因此,會上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第三支柱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建議,將保險系產品作為中國第三支柱養老金髮展初期的產品主體。
銀保監會首席會計師馬學平在會上透露,2020年前9個月,養老年金保險保費收入551億元,同比增長32.7%;期末有效保單超過8000萬件,積累了5600億元的保險責任準備金。此外,保險業還積極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基金的管理,受託管理和投資管理的企業年金基金規模均超過1萬億元,成為社會保險基金市場化運作的重要參與者。
此外,保險系養老產品還包括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和更為小眾的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底,我國養老保障管理產品規模在9000億元左右。
近年來,我國也在積極探索運用稅收優惠手段推動第三支柱發展。2018年5月,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施行試點。但從試點狀況來看,截至2019年底,參保人數4.7萬人,保費收入2.45億元,顯然尚未達到預期。
第三支柱中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發展長期處於起步階段,金融產品供給不足,也使人民群眾自發性的中短期儲蓄理財成為個人積累養老資金的主要形式,缺少制度化的、長期的養老安排。
推動第三支柱發展仍需面對諸多挑戰,長江養老董事長蘇罡表示,例如,除稅延養老險外,其他第三支柱產品均無稅收優惠,而且稅延養老險的延稅力度有限,稅收負擔還有進一步下降的空間;公募基金、銀行理財、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在稅收政策、購買門檻、投資範圍等方面的標準也亟待統一。
「兩條腿」走出發展新道路
如何應對挑戰,加快以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為代表的第三支柱養老金髮展?監管層已經給出清晰的方針信號,即「兩條腿走路」。
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一方面,將堅持正本清源,研究明確養老金融產品的標準,按照「名實相符」的原則,對不符合標準各類帶有「養老」字樣的短期金融產品堅決予以清理。另一方面,將穩步推進創新試點,選擇少數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專營機構先行開展養老金融試點。支持相關機構發展體現長期性、安全性和領取約束性,真正具備養老功能的養老金融產品,包括養老儲蓄存款、養老理財、專屬養老保險、商業養老金等,力爭通過示範引領,為養老金融全面發展探索出一條新路。
《報告》也建議,以「長期養老為目的」「提前領取面臨懲罰」這兩條國際上對於養老產品進行定義的一般規則,來規範第三支柱養老金的定義。「明確的第三支柱養老金產品定義可以減少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理解誤區,也便於針對第三支柱養老金產品實施相對統一且有針對性的激勵政策。」麥肯錫全球副董事合伙人陳鴻銘表示。
在明確「合格」的第三支柱養老金產品定義的同時,建立居民個人養老專屬帳戶體系也多次被業內人士提及。與海外比較來看,我國個人養老金融產品期限偏短、資產配置更偏向固定收益類產品,風險等級更低,收益也偏低,原因之一可能就是缺少相應的稅延養老金帳戶支持,導致能夠長期持有產品、真正用於養老的並不多,從而限制了投資期限和投資的風險承受能力。「只有真正建立養老個人帳戶,鼓勵居民養老的『長錢』進入個人養老金融產品市場,才能更好地讓養老金融產品提高風險承擔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發揮資本市場為養老金保值增值的效力。」業內人士表示。
而在加快創新方面,蘇罡建議,產品需要更加突出養老功能。目前,除稅延養老險外,大部分產品都是短期運作,不能實現長期管理、退休領取,而且包括稅延養老在內的大部分產品也未體現生命周期特徵,不能對風險收益偏好進行動態匹配。此外,大部分產品都更關注養老金積累期的資產保值增值,而對於老年人領取養老金後的財富管理需求關注不足。
馬學平也在發言中強調,人身保險業要提高產品創新能力,優化產品服務,滿足消費者終身領取、長期領取需求;要通過科技賦能,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提升服務水平,實現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