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視力普查是學生近視防控的重要環節,也是視光學流行病學調查的核心內容。本文介紹學校開展視力普查活動時的查視力方法和場地要求。
場地:
有遮光窗簾,可以形成暗房,安放2~4個標準視力表燈箱。
燈箱和反射鏡:1.0視力行與被檢查者的眼睛位置平行;鏡子放置於距離牆面 2.8m標記處並正對燈箱的位置。距燈箱視力表平面1m、2m處分別做標記。距燈箱視力表平面1m處向燈箱方向能看到最大的E視標(0.1)時視力為0.02,向鏡子方向能看到最大的E視標(0.1)時視力為0.08;距燈箱視力表平面2m處向燈箱方向能看到最大的E視標(0.1)時視力為0.04,向鏡子方向能看到最大的E視標(0.1)時視力為0.06。
燈箱下的椅子:要求可以調節高度。
1.安裝視力表的注意事項
(1)表面須清潔平整。
(2)表的高度以表上1.0視力(對數視力表上5.0)的標記與被檢查的眼等高為準。
(3)表上必須有適當、均勻、固定不變的照明度,一般為400~1000Lux,且必須避免由側方照來的光線,及直接照射到被檢者眼部的光線。陰晴不定的自然光線亦不適宜,以免引起不準確的檢查結果。
(4)表與被檢者的距離必須正確固定,國際標準視力表,患者距表為5米。如室內距離不夠5米長時,則在2.5 米處置一平面鏡來反射視力表。此時最小一行標記應稍高過被檢者頭頂。
2.檢查與記錄方法
(1)檢查前應向被檢者說明正確觀察視力表的方法。
(2)兩眼分別檢查,先查右眼,後查左眼。查一眼時,須以遮眼板將另一眼完全遮住。但注意勿壓迫眼球。戴眼鏡的學生查完裸眼視力還應該查戴鏡視力。
(3)檢查時,讓被檢者先看清最大一行標記,如能辨認,則自上而下,由大至小,逐級將較小標記指給被檢者看,直至查出能清楚辨認的最小一行標記。如估計患者視力尚佳,則不必由最大一行標記查起,可酌情由較小字行開始。
國際標準視力表上各行標記的一側,均註明有在5米距離看清楚該行時所代表的視力。檢查時,如果被檢者僅能辨認表上最大的「0.1」行E字缺口方向,就記錄視力為「0.1」;如果能辨認「0.2」行E字缺口方向,、則記錄為「0.2」;如此類推。能認清「1.0」行或更小的行次者,即為正常視力。
(4)如被檢者在5米距離外不能辯認出表上任何字標時,可讓被檢者走近視力表,直到能辨認表上「0.1」行標記為止。此時的計算方法為:視力=0.1× 被檢者所在距離(米)/5(米)。舉例;如4米處能認出則記錄「0.08」(0.1×4/5=0.08);同樣如在2米處認出,則為 「0.04」(0.1×2/5=0.04 )。
(5)如被檢者在1米處尚不能看清「0.1」行標記,則讓其背光數醫生手指,記錄能清的最遠距離,例如在30cm處能看清指數,則記錄為「30cm指數」或「CF/30cm」。如果將醫生手指移至最近距離仍不能辨認指數,可讓其辨認是否有手在眼前搖動,記錄其能看清手動的最遠距離,如在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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