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和周女士經人介紹認識,後於2009年10月結婚。結婚後至2013年,雙方一直分居兩地,李先生於2013年回到北京擔任某企業司機。雙方共生育一子一女,女兒於2011年9月出生,兒子於2016年12月出生。周女士剛懷上二胎的時候,李先生要求墮胎,並離家租房另住。
2017年8月,李先生委託家理律師介入離婚事宜,希望儘量通過談判來協議離婚。周女士同意離婚,但明確表示不信任李先生,堅持要在法庭上處理婚姻問題。因雙方的幼子尚未滿一周歲,李先生需要等到12月才能提起離婚訴訟。
據調查,李先生每月收入4000元左右,周女士每月收入5000元左右。婚後,周女士父母家的宅基地拆遷,李先生是被拆遷安置人,有相應的拆遷利益。雙方購有一輛汽車,該車曾經發生過多次重大事故,現值3萬元。李先生的工作是司機,堅持要這輛車,但不肯額外支付補償,願意放棄拆遷利益,以折抵車輛補償款和孩子撫養費。
2017年11月,周女士一行人闖入李先生的出租屋,出租屋裡還有一位身著睡衣的女子和一位約3歲的女孩。周女士錄下了李先生與第三者同居的視頻,雙方發生激烈的爭吵。在視頻裡,一個約3歲的女孩一直大聲呼喊李先生「爸爸」,李先生也當場多次向周女士表示自己是過錯方,要求協議離婚。
2017年12月,我們代李先生提起離婚訴訟。開庭時,周女士同意離婚,並拿出該視頻,指出李先生有婚姻過錯,要求賠償。
辦案經過
委託時,李先生沒有向我們坦承婚外生子的情況。周女士在訴訟中提交視頻證據以後,訴訟形勢急轉直下。雖然李先生不承認婚外女孩系其親生,但是證據的內容足以證明這一點。法官建議雙方調解,但李先生不肯出錢,周女士仗著自己「鐵證」在手,態度強勢,也堅決不退讓,調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家理律師意識到,案件解決的關鍵在於擊破對方的「鐵證」。
從內容上來看,周女士提交的「證據」清晰明了、無從反駁,家理律師只好從證據來源上來尋求突破。通過仔細梳理案件材料,我們發現女方提交的證據裡,有一張某諮詢公司開具的5000元發票。經搜索,該諮詢公司的主要業務是私人偵探,且公司存在經營異常,受到過行業處罰。於是,我們向法院提出這份「鐵證」出自私人偵探公司,證據來源不合法,不能作為判案的依據,獲得法官支持。對方的「鐵證」被擊破以後,周女士積極配合調解,李先生以8萬元折價款達成調解。
案件結果
本案經調解結案;雙方離婚;兩個孩子均由女方周女士撫養,男方李先生每月支付2200元撫養費;車輛歸李先生所有,支付周女士8萬元折價款。
家理律說
本案是一起涉及男方婚外生子的離婚糾紛,雙方均同意離婚,對孩子撫養權也沒有太大爭議,但在認定和處理男方婚姻過錯等問題上存在很大分歧。作為過錯方的辯護律師,我們需要解決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評估婚外生子的法律後果;二是私人偵探取證的合法性問題;三是如何把握住調解的時機?
第一,評估婚外生子的法律後果。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夫妻負有相互忠誠的義務,婚外情不為法律和道德所容許。在實踐層面上,並不是所有婚外情都會受到實質的法律懲罰。一般的婚外情行為,例如婚內精神出軌、與異性曖昧不清、偶爾的婚外性行為等,其實不構成婚姻法規定的過錯,所以通常不會對財產分割產生影響。但是如果是男方被認定為有婚外情行為,即使沒有達到法定過錯的程度,法院依據照顧婦女權益原則,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女方利益。
本案中的李先生在婚外生子,顯然比前述列舉的婚外情行為嚴重,但是法官審理案件的依據是婚姻法的規定,即婚外情行為是否達到了同居、重婚的程度,這需要女方周女士進行充分舉證。周女士提交的視頻可以證明李先生的婚外情行為,但是李先生否認視頻中孩子系其婚外所生,因此需要補充親子鑑定報告、李先生與第三者長期生活在該出租房等證據。如親子鑑定報告顯示孩子確係其親生,即使沒有長期同居生活的證據,法院認定男方存在婚姻過錯的可能性也會非常大。這個法律後果當然是男方少分夫妻共同財產,還需要向女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
第二,私人偵探取證的合法性問題。在本案中,周女士提交了丈夫婚外生子的視頻證據,但是其取證過程卻存在爭議。根據1993年公安部發布的《關於禁止開設「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各種形式的民事事務調查所等私人偵探性質的民間機構。因此,聘用私人偵探取得的證據,在我國是不合法的。但是,一方在離婚訴訟中主張損害賠償,需要證明對方存在過錯,可是婚外情這類過錯具有很強的私密性,取證非常困難,因此實踐中常有「私人偵探」參與協助取證。
在實踐中,如果提交的證據沒有「私人偵探」參與的明顯證據,法官一般不會主動對證據取得的全過程進行詳細調查。本案第一次開庭時,法官已經傾向於認定男方具有過錯,但是女方顯然誤以為「私人偵探」取證是合法的,甚至還要求男方支付其聘請「私人偵探」所支付的諮詢費,並提交了發票。我們從諮詢費發票上找到這家諮詢公司,了解到他們名為諮詢公司,但在網絡上推廣「私人偵探」業務,且受到行業處罰。同時,我們從視頻裡發現,當時有數名彪形大漢與女方一起闖入男方出租屋,當場壓制住了男方,順利錄製了這段視頻。結合這些細節性證據,我們向法官提出這段視頻是私人偵探所獲得,是非法證據,不應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女方提出當時報警,警方記錄可以證明男方與第三者同居,我們認為利用非法手段獲得的證據是「毒樹之果」,即使是警方記錄也不能成為合法的證據,獲得法官的認可。
第三,如何把握住調解的時機。對於離婚案件,法律規定應當進行調解,但不應久調不決。在本案中,我們排除掉女方的「鐵證」以後,訴訟形勢對我們變得非常有利,法官開始進行背對背調解,雙方對補償款的期望值還有很大差距。對我們來說,通過調解儘快結案當然是最理想的結局,雖然這個視頻證據被排除掉了,但是男方畢竟有婚內過錯,女方還可以繼續取證。
此時,男女雙方都沉浸在自己立場裡,女方不想在訴訟中處理拆遷利益,男方本意是不想分這個拆遷利益,所以也不願意在這場訴訟裡支付過高補償款。在調解進行了4個多小時,可能再次陷入僵局的時候,金律師暗示男方,拆遷利益可以另行主張,男方可分得的拆遷利益遠遠高於補償款。男方及時跳出了固有的立場,而女方還停留在自己的思考框架裡,沒有提出一併處理拆遷利益的請求,最終同意男方支付8萬元補償款,雙方達成調解。
案外說案
據我們的觀察,很多離婚糾紛裡都有婚外情的影子。無論是婚姻本來存在問題才有第三者介入,還是因為第三者介入才會導致婚姻出現問題,只要雙方還處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第三者的存在就很難被原配所接受。尤其是丈夫存在婚外情的時候,妻子往往更加難以釋懷,她們會想盡一切辦法,讓背叛感情的丈夫受到懲罰。
近期熱播的美劇《致命女人》給我們呈現了很多種負面的事例,她們採取了最極端的方式來報復丈夫的背叛,當然也無法完成自己的救贖。在法治社會,大部分女性可能會選擇像本案中的妻子一樣,藉助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但是,尋求法律保護的前提是證據。婚外情的取證有很多坑,稍有不慎就可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益,讓辛苦取得的證據如同廢紙。更嚴重的是,有些女性甚至因為取證而觸犯刑法,例如曾有女性發現丈夫婚外生子,偷偷闖入第三者家中,想拿到孩子的DNA樣本,以便鑑定孩子是否系丈夫親生,第三者報警,這位女性被警方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啟動調查,半隻腳踏進了監獄。
婚外情的取證非常微妙,配偶權當然需要受到保護,但是他人的人身權、隱私權、名譽權等權利同樣受到法律保護,而且位階更高一些。試想如果一個多疑的女性,因為懷疑丈夫與其他異性有婚外情,就可以跟蹤、盯梢、調查他人,想想也是很可怕。
因此,當妻子發現丈夫存在婚外情的時候,無論是前期的取證還是後期的訴訟對抗,都需要專業律師的指引,切忌抱著道德大旗,衝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