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事實婚姻怎樣辦理結婚證?
婚姻關係的成立,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男女,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建立夫妻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法妞網友諮詢:有事實婚姻怎樣辦理結婚證?黃學先律師解答:在傳統的觀念裡,結婚一定要舉辦儀式的,參加了婚禮就會認為他們是夫妻了,可是在法律上是需要有結婚登記的,當代婚姻自由,彼此覺得雙方願意就可以步入婚姻生活了,由於客觀原因未能領取結婚證。
-
什麼叫事實婚姻?
什麼叫事實婚姻?答: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界定,1994年 2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但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按事實
-
入贅二十多年的女婿被趕出門:事實婚姻與同居的區別
同居與結婚,不僅僅是一張結婚證的區別,更多的是權利義務的差異。今天,「四哥有法說」就借用福建電視臺播出的一期節目,給大家聊一下這個話題,同時提醒大家的是:無證別開車,危險!哈哈!如果他們雙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的,法律上承認他們的事實婚姻,這事的解決結果就好一點。如果是這個時間點之後同居的,結局就有點慘了。新聞報導中只說他們二十五年前開始同居,具體是什麼時間?很關鍵!
-
非法同居和事實婚姻的區別是什麼,非法同居怎麼取證
非法同居——非法同居和事實婚姻的區別是什麼非法同居和事實婚姻的區別是什麼1、非法同居和事實婚姻的構成要件不同。但在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或離婚糾紛案件中,女方主張的「青春補償費」的性質區別於婚姻過錯賠償的請求權,也違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則,該請求缺乏法律依據,不應予以支持。
-
我國是否存在事實婚姻?什麼情況下會構成雙方事實婚姻?
自1994年2月1日以後,儘管我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構成事實婚姻的,也可能回城裡重婚罪。網友諮詢:在一起生活幾年了為事實婚姻?如果一方離開那另一方有權獲得對方子女一樣的繼承權嗎?
-
漫談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到底法律還承不承認?事實婚姻中產生的財產到底如何處理?如何辦理離婚?這些問題,都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碰到的問題。可以說,事實婚姻是「歷史遺留問題」。建國至2000年左右,由於各方面的原因,「不領取結婚證」認為舉辦了婚禮就是結婚了的思想在百姓之間還是比較普遍的一種認知。直至2001年《婚姻法解釋一》出臺,才開始慢慢開始矯正整個的社會認知。 一、現行法律是認可事實婚姻的,但是有條件的認知。
-
淺議「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法律處理
一 、「第三者」的概念、特徵和類型 在司法實踐中,許多人把通姦、姘居行為人和造成他人婚姻家庭關係破裂的人均稱為第三者。筆者認為,行為人單有與人通姦、姘居的行為而缺少主觀故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要件,不能構成第三者。
-
吉林男子怒殺49歲前妻與66歲姘居男子,警方連夜抓捕
這才是真正的夫妻,如果雙方都不想做出退步那就要做好最壞的打算,一旦結婚就要對自己的婚姻和另一半負責。>而不是整天想著別人,想著別人的生活是怎樣完美如果發現對方和自己實在是沒有共同的話語,或者是生活習慣不喜歡,那就應該和對方好好商量一下,談談雙方婚姻到底應該怎麼進行到底。如果只是一味的吵架和埋怨,這並不會解決掉什麼。
-
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是事實婚姻嗎?會以重婚罪被判刑嗎?
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是不是事實婚姻,很多人認為從民政部頒布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2月1日生效之後,就沒有事實婚姻了,這種說法只說對了一半,只說了其一,沒有說出其二。2、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與男女同居、一夜情、包二奶、包二爺有本質區別。
-
事實婚姻存在重婚罪嗎
現在而言,法律已經徹底否定了「事實婚姻」,對於出現事實婚姻的情形法院都是不予認定的。事實婚姻出現在「重婚」行為中時有以下幾種情況: 1.前一個婚姻是登記婚姻,後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姻。 2.前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姻,後一個婚姻是登記婚姻。 3.前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姻,後一個「婚姻」是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第一種情形構成重婚罪,理論界、實踐界爭議不大,問題在於後兩種情形(以下均稱上述兩種情形)下,重婚者與相婚者是否構成重婚罪?理論界、實踐界爭議較大。
-
關於同居,事實婚姻,說13個法律問題
一、事實婚姻和同居的認定1、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同居生活的,並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事實婚姻和同居的區別是否事實婚姻,在財產處置、繼承、婚姻等方面,都有很多區別,具體有重婚、財產、繼承、撫養、賠償請求權等幾個方面。
-
婚姻裡怎樣區別冷淡期和不愛了?
尤其在婚姻裡,怎麼區別冷淡期和不愛呢?一、從定義上去區別冷淡期:就是指兩人在婚姻的過程中,從好感期到熱情期,再到冷淡期的一個正常發展趨勢。冷淡期的情況下,表明了戀人或夫妻雙方,還是有情感的存有,僅僅兩人中間的這一種情感,不再像以前那麼熾熱了,相處上不再是激情四射了。
-
沒有結婚證就屬於事實婚姻嗎?未必!
現實中很多人會有這樣的誤解,兩個人沒有登記沒有領結婚證,在一起同居多年,甚至十多年二十多年,都認為自己是事實婚姻了。如果「不過了」,就會涉及到「離婚」的事。其實,是不是事實婚姻,前提當然是看有沒有結婚證,但沒有結婚證的,也未必就是事實婚姻了。
-
捏造事實破壞別人婚姻的法律後果
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人的家庭會因為第三者的插足而受到破壞,那麼捏造事實破壞他人婚姻犯法嗎,需要擔負法律責任嗎一、捏造事實破壞別人婚姻的法律後果有關捏造事實破壞別人婚姻的後果, 目前還沒有讓第三者承擔離婚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
-
三十而已的事實婚姻中,如果梁正賢死亡,趙靜語能分得遺產嗎?
1事實婚姻與同居關係的區分界限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規定,事實婚姻和同居關係的認定,以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實施為區分界限。《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辦理、補辦結婚登記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同居關係處理。
-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系列|我已經起訴兩次了為什麼還不判離婚?
二次離婚才判決離婚,僅僅是給當事人一定的時間來克制雙方離婚的衝動而已,給雙方一點時間來反思、考慮離婚這件事,希望在反思的這段時間裡迫使雙方進一步的磨合,增加和好的可能,畢竟一段好的婚姻是多麼來之不易。 那麼,民法典修改以後,真正判決準予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
【小司說法】解放前娶了兩位妻子,這段事實婚姻是否應予認可?
這是一個怎樣的案件呢?為什麼具有典型性?如皋市人社局表示,由於宗章氏無法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關係證明,按照規定不能為其辦理遺屬補助。法庭上,宗章氏的兒子認為,雖然沒有結婚證,但宗章氏在常住人口登記表上與宗某的關係為「二妻」,宗崔氏大兒子的戶口本上也載明「大母宗崔氏,二母宗章氏」,這些都是父母事實婚姻的佐證。
-
婚姻要怎樣經營才幸福?婚姻怎樣經營才長久
婚姻要怎樣經營才幸福?,對於你們的這段婚姻來講也是很不可取的,所以說在你結婚的那一刻起,就要去學會如何經營你們的婚姻,才會讓你們兩個人遇到任何的事情時都有一個正確的處理方式,也才會讓你們兩個人更加有勇氣面對婚後的生活。
-
福建一對母女出租房內被割喉,兇手為母親姘居男子,畏罪潛逃3小時後跳樓,女兒才12歲
受害者與行兇者是姘居關係報警的是嫌疑人莊某某的妹妹經走訪出租屋周邊的居民,母女倆已經搬來此地居住3年左右,而且遇害女子張某某與嫌疑人莊某某是姘居關係,兩人平時關係很好根據警方的通報,受害女子與嫌疑人是姘居關係,本就是一段不合法的關係,現在出了問題,男方採取極端方式殺人,
-
夫妻一方隱瞞同性的事實,是否構成欺詐婚姻?
同妻現象是一個最富中國特色的現象,在世界任何其他國家都很少見到,因為其他國家的同性戀者或者獨身,或者與同性同居,或者與同性結婚,很少進入異性婚姻。造成這種區別的原因是中國文化特別強調結婚和生育,到了強迫症的程度。無奈咱們中國文化就是這麼強迫症似的「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就是這麼強迫症似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逼著一批男同性戀者與女人結婚,還生了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