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歲末年終時刻,展望2020年,不管您是長駐大陸,還是往來兩岸,除了打拼、展業計劃,也要注意兩岸多項新規在1月1日後執行!
感謝版上大大的分享,小編幫大家匯整並整理一些重點囉~
【勞工權益】
●基本工資調高
月薪由原本的2萬3100元調整為2萬3800元,時薪由150元調為158元,估約有48.33萬名本國勞工受惠。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也會配合修正,新增第20級月提繳工資/ 月提繳執行業務所得為2萬3800元,預估受益勞工人數約122萬餘人。
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也將配合調整,將第一級2萬3100元以下,修正提高為2萬3800元以下,修正後預估影響296萬人,勞保基金每年則可新增25億元收入。
●15歲以上未滿18歲的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補助技能檢定費
合乎規定者,可申請學、術科測試費、報名資格審查費及證照費之補助,每人最多可申請3次。
●勞動事件法上路 設置勞動專業法庭
訴訟前先在法院調解,最長三個月,調解不成進入訴訟,半年內判決。
【報稅】
●林若亞條款上路 職業用支出可核實減稅
2020年起,薪資扣除額可以2選1,一種是定額減除20萬元;另一種是核實扣除(又稱為林若亞條款),包含職業專用的服裝費、進修費用、職業所需工具,可以各別扣除所得的上限是3%。
●長照扣除額 每人每年12萬元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者是受扶養的親屬,若有符合衛福部所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2020年申報所得稅時,每人多12萬元可列報長照扣除額。
▲申請長照扣除額應檢附的文件。(圖/財政部提供)
●基本生活費增加4000元達17.5萬元
2020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依財政部估算,如果家裡有2名子女就讀大學的四口之家,基本生活費總額就是70萬元(17.5萬×4)。
對比該家庭現有的免稅額35.2萬元(8.8萬×4)、標準扣除額24萬(夫妻每人12萬元)、儲蓄投資1萬元扣除額、教育學費5萬元的扣除額,合計就是65.2萬元的扣除額。
與基本生活費70萬元相比,差額多出4.8萬元可在報稅時扣除,跟去年相比,可省稅800元
▲基本生活費調高至17.5萬元,可扣抵的差額。(圖/財政部提供)
【保險】
●儲蓄險保費全面調漲
金管會公布2020年壽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新臺幣、美元及人民幣保單各年期均調降1碼(0.25個百分點);澳幣保單則降2碼(0.5個百分點);歐元保單逾6年期降1碼。受到準備金利率調降影響,儲蓄險保費預期也會全面調漲。
●醫療險:保險業得徵詢「其他醫生」第二意見
保險局修正「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2020年元旦起,保險公司除了能調閱就醫資料,還能洽詢同科其他醫生的第二意見,進行必要的理賠金審查,相關費用由保險公司負擔。
錠嵂保險經紀人表示,此調整應可有效遏止「生小病、硬住院」賺理賠金,或進行一些不必要的醫療行為。
●壽險:保單失效後需於期限內通知「復效權」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2020年元旦上路,其中第7條第8項規定,保單失效後到復效期限前至少3個月,保險公司必須通知保戶可復效的權利,避免保戶錯過期限,保單永久失效。
●傷害險:鼻外觀雖無損,認定「失能」放寬
「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附表的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2020年元旦上路,主要是考量很多人鼻子外觀未毀損,但鼻孔閉塞、呼吸困難,無法矯治、或兩側嗅覺完全喪失,以後都算11級失能,可理賠5%保險金。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這部分對保戶應算是比較有利。
●住宅火災保險加量不加價
住宅火險在不調漲保費前提下,保障將增加3大項目,包括納入颱風洪水補償、增加搬遷費等補助金,且新舊保單都可受惠。
●傳統型人壽保險死亡保障門檻(2020/7/1上路)
金管會公布保單死亡保障門檻,要求保戶16歲至90歲之前,死亡保額不可低於保價金,市場預估2020年儲蓄險短期內部報酬率(IRR)也會跟著下滑,儲蓄險保費預期將喊漲。
●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
經濟部為強化現行婚紗攝影契約的約束力及公平性,明訂業者如果有收取定金,不得超過契約總金額20%;定金、選定禮服、拍攝及選定樣片收取金額,累計不得超過契約總金額80%。
另外,禮服押金不得超過總金額10%;消費者如有指定攝影師或造型師,業者不得任意更換。
●銜接2至3歲託育補助
為銜接幼兒園就學,對於滿2歲幼兒續留公共託育、準公共居家託育人員或準公共託嬰中心者,持續給予託育補助,依家庭經濟條件補助送託公共託育者每月3000元至7000元不等、送託準公共居家託育人員或準公共託嬰中心每月6000元至1萬元,預估約1萬6000名兒童受益。
●國民旅遊卡新制
刷卡消費日不再限於休假日、增加消費彈性,提升公務人員使用國旅卡之便利性。
●百貨公司「內用禁供免洗餐具」
行政院環保署8月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新增規定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內不得使用免洗餐具。根據環保署統計資料顯示,百貨業及購物中心部分,臺北、新北、臺南、桃園、花蓮、宜蘭、臺東及澎湖等8縣市,皆同步在2020年1月1日實施,高雄則選在2020年3月1日施行。
量販店部分,宜蘭縣、花蓮縣將於2020年元旦實施,而臺北、新北、桃園、新竹市、高雄市2020年5月1日實施,彰化縣2020年7月1日實施,另外臺南、臺東、澎湖則尚未明訂日期。
●身障者生活補助費調整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比照老人生活補助費辦理,低收入戶每人每月補助4872至8499元,中低收入戶3628至4872元,其他家庭總收入及財產在一定金額以下者,也有3628至4872元不等的補助。
●實施地震震度分級制度
現行地震震度分為8級,但其中5級(強震)及6級(烈震)級距區間較寬,不利區分災情差別。氣象局修正分級制度,明年元旦起震度改為10級,細分出5強、5弱及6強、6弱,民眾若看到「5強」以上等級地震,就須做好緊急應變準備。新制也有助於提升救災、公共與民間單位的應變效能。
【交通相關】
●電動機車補助金額由每輛1萬降至7000元
經濟部考量近年電動機車補助數量逐年倍增,車廠普遍認同調降補助有助產業回歸市場機制,因此調整電動機車補助金額,重型及輕型等級每輛7000元,小型輕型等級每輛5100元,若採用國產電池芯,則加碼提高補助3000元,預計2020年1月1日實施。
●機車汰舊換新補助
擴大補助淘汰老舊機車(96.6.30前出廠)換購電動二輪車或符合7期排放標準之燃油機車。109年度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重型電動機車或符合7期排放標準之燃油機車每輛補助5000元;重型以外電動機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每輛補助3000元;110年度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重型電動機車或符合7期排放標準之燃油機車每輛補助3000元;重型以外電動機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每輛補助1000元。
●臺北辛亥隧道區間測速 市民高架抓路肩和大貨車
臺北市辛亥隧道、市民大道高架路段將從2020年元旦起啟用高科技執法系統,辛亥隧道將實施全隧道區間測速,平均時速超過60就會遭系統開罰!市民高架則是針對違規通行的大型貨車、以及行駛路肩等違規車輛利用動態攝影自動告發。行車速度超過最高時速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若嚴重超速者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弔扣汽車牌照3個月,並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罪。
●機車駕訓班補助1300元
交通部今年4月16日推出「機車駕訓補助」,成效良好,違規率約減7%,因此明年元旦起將擴大辦理,將補助從1000元提高到1300元,名額也增加到8000名,總預算約1040萬元,等於每人僅需負擔1500到2400元即可完訓。
●快速公路拖救費率統一,基本費最低1500元起跳
為避免拖吊業者亂喊價,交通部公路總局訂定「交通部公路總局快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作業要點」,訂定小型車及大型車拖救收費基準。小型車拖救裡程在10公裡以內,收基本費1500元(大型重型機車2400元)為上限,超出10公裡之裡程,每公裡加收50元。大型車依車種噸數,收取2625元到6825元之基本費,超出10公裡裡程,每公裡加收55~85元。
●「超跑條款」上路,拖救費最高21500元
超跑造價昂貴,在國道發生事故時,不少拖吊業者不敢拖救,交通部高公局為此訂定「超跑條款」,根據底盤高度與新車價值,明定拖救基本費率表。據規定,底盤高度分為10公分、12公分、15公分為界,共4級距;新車價值氛圍2百萬元、5百萬元、1千萬元、2千萬元為界,共5級距,其中底盤高度低於10公分,且新車價值超過2千萬者,拖救費用最高,為2萬元。
此外,若於國5雪山隧道內故障車輛另需加收1500元,等於最多可收2萬1500元。而大型重型機車則比照底盤高度15公分小型車,並依新車價值收基本費。
●臺鐵商務專車恢復收取專車費
臺鐵局客運票價規定,申請專車除按車種計算票價外,還需另外收取專車費,每公裡加收96元,過去為鼓勵民眾申請商務專車,2004年8月起免收專車費。考量到近期臺鐵大舉改造商務專車,列車內裝改走「質感路線」,也新增卡拉OK、吧檯、用餐區等多種功能,新打造商務專車則將於明年1月起上線,因此先行公告恢復收取專車費用。
●26年以上高齡客機退場機制
依據民航法規定,航空業者使用的客機機齡超過26年者,不得使用。該法可加速汰換老舊飛機,並減少飛機因受機械故障等因素,導致異常事件發生情形,另可降低航班延誤率,減少對消費者權利影響。
●國際航線船舶燃油硫含量管制標準,降至重量0.5%
防止船舶汙染國際公約(MARPOL)附錄VI第4條及第14條規定,船舶自明年元旦起,應採用低硫燃油(硫含量以重量計0.5%以下)、具有同等減排效應之裝置(如脫硫裝置)或替代燃料,交通部前於102年7月29日及107年7月31日公告採納在案,並規定我國國際商港區域提前至108年元旦實施。
●大型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納入定檢項目
大型車需裝設合乎規定的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以下任一裝置,包括左右兩側視野鏡頭及可顯示車身兩側影像之車內螢幕、於車輛右側裝設一個外部近側視鏡並於車輛右前側裝設雷達警示系統、可顯示車輛四周影像之環景顯示系統。
【生活新制】
●禁用巴拉刈
為降低農藥使用風險,農委會自102年起陸續禁用30種農藥產品(危害人體健康或汙染環境者),其中「24%巴拉刈溶液」因不當使用風險高且已有替代藥劑,遂於106年公告自107年2起禁止加工及輸入,108年2月起禁止分裝,並自109年2月起禁止販售及使用,目前全球有77個國家禁限用。
●開放83年次後役男可服研發役
內政部指出,培育國家高科技人才,2020年開放2000個名額,供83年次以後,具碩士以上學歷役男,於半導體,資訊、國防等22大產業,申請服研發替代役,以協助產業研發所需人力。而明年替代役實施總員額預估為1萬6500人,包括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3500人,及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1萬3000人。
【股市】
●新制逐筆交易跟零股交易(2020/3/20上路)
新的一年,臺股要推出逐筆交易,也就是將原本的5秒集合競價一次,改為每秒隨到隨撮,委託方式也從限價ROD擴展成6種。
下單價格除了原本的「限價」新增了「市價」(可以設定不帶價格的委託);委託方式大致分為3類,包括ROD委託(當日有效)、IOC委託(立即成交或取消)以及FOK委託(全部成交或取消)。
●盤中零股交易措施(預計2020年下半年推出)
現行的盤後交易零股,屆時要改為盤中就可以買賣,盼吸引小資族、年輕人投入。
【金融監理】
●金控家族股權透明化(2020/7/1上路)
金管會修訂相關辦法,要求國內金融機構大股東申報持股時,必須揭露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人,若大股東逾期未申報,不僅持有股份不具有表決權,也會被要求限期處分持股,同時可處以200萬元至1,000萬元罰鍰。
營商環境將更優化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籤署國務院令,公布《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從完善體制機制的層面作出相應規定,一是明確優化營商環境的原則和方向;二是加強市場主體保護;三是優化市場環境;四是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五是規範和創新監管執法;六是加強法治保障。同時,《條例》提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推行當場辦結、一次辦結、限時辦結等制度,實現集中辦理、就近辦理、網上辦理、異地可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草案)》施行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1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草案)》,於2020年1月1日同步配套實施。《條例》圍繞外商關切,從行政法規層面實化和明確了相關事項。一是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二是強化投資保護。三是規定主管部門在審核有關行業、領域準入許可時,不得在許可條件、申請材料等方面對外國投資者設置歧視性要求。四是規定了不依法平等對待外資企業、違法限制外資企業平等參與標準制定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五是明確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參照外商投資法和《條例》執行;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大陸投資,適用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未規定的事項參照外商投資法和《條例》執行。
部分商品進口關稅要調整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印發通知,調整部分商品進口關稅。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850餘項商品實施低於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其中,適度增加國內相對緊缺或具有國外特色的日用消費品進口,新增或降低凍豬肉、冷凍鱷梨、非冷凍橙汁等商品進口暫定稅率;對用於治療哮喘的生物鹼類藥品和生產新型糖尿病治療藥品的原料實施零關稅;新增或降低半導體檢測分選編帶機、高壓渦輪間隙控制閥門等商品進口暫定稅率;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紙製品進口暫定稅率。此外,取消鎢廢碎料和鈮廢碎料2種商品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執行最惠國稅率。
煤電價格聯動機製取消 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
2020年1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關於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開始實施。《意見》明確,將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基準價按當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確定,浮動幅度範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對電力交易中心依照電力體制改革方案開展的現貨交易,可不受此限制。燃煤發電電量中居民、農業用戶用電對應的電量仍按基準價執行。
打車費、客運票價將有這些變化
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於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意見》提出,春運和節假日期間,班車客運票價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導價規定範圍或者政府定價水平以外實行特殊的加價政策。道路運輸經營者按照價格政策規定製定或者調整價格、網約車平臺公司調整定價機制或者動態加價機制,應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布。此外,《意見》規定,除9座及以下客車外,每一成人旅客可攜帶1名6周歲(含6周歲)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單獨佔用座位的兒童免費乘車。
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啟用
國家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通知,正式公布了談判藥品準入結果,70個新增、27個續約藥品共計97個藥品經過談判進入醫保目錄,平均降價60.7%、26.4%。2019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順利結束,2020年1月1日將啟用新版目錄。經過本輪調整,2019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共收錄藥品2709個,與2017年版相比,調入藥品218個,調出藥品154個,淨增64個。
港澳臺居民可在內地(大陸)參加社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將在內地(大陸)就業和在內地(大陸)居住未就業的兩類港澳臺人員納入適用範圍,並規定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居民應當參加五項基本社會保險。在內地(大陸)居住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參加社會保險的港澳臺居民,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納稅信用可以修復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提出,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條件包括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並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的等。此外,非正常戶失信行為納稅信用修復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納稅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新一年,分別鼓勵、限制、淘汰這些行業
2020年1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新修訂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開始施行。《目錄》共涉及行業48個,條目1477條,其中鼓勵類821條、限制類215條、淘汰類441條。鼓勵類新增:「人力資源與人力資本服務業」、「人工智慧」、「養老與託育服務」、「家政」4個行業;將上一版「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服務業」拆分並分別獨立設置,限制類刪除「消防」行業;淘汰類新增「採礦」行業的相關條目。
保健食品必須標註「不是藥物」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要求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標籤專門區域醒目標示「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內容。
《指南》還提醒廣大消費者,選購保健食品要認準產品包裝上的保健食品標誌(小藍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注意標籤說明書的要求和禁忌。同時,要到正規的商場、超市、藥店等經營單位購買保健食品,並索要發票或銷售憑據。對所購買的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有質疑,或遇到誇大保健食品功效、宣傳疾病治療功能的,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
高速通行將執行新收費標準
交通運輸部印發《關於貫徹〈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行業標準(JT/T 489—2019)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收費公路統一從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分類收取車輛通行費。對貨車和專項作業車,從2020年1月1日起,啟用電子不停車收費功能,ETC單卡用戶(未安裝車載裝置的ETC用戶)不再享受原則上不小於5%的車輛通行費基本優惠政策。此外,重新核定車型分類,對車長小於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車,從2020年1月1日起,統一按照1類客車收取車輛通行費,並安裝、更換ETC車載裝置或者調整車型。
進口藥材將減少審批事項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修訂後的《進口藥材管理辦法》,對首次進口和非首次進口藥材實施分類管理。
《辦法》將首次進口藥材的審批,委託至申請人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原來由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承擔的樣品檢驗,也相應調整至省級藥品檢驗機構;對非首次進口藥材的進口管理進行簡化,申請人可直接到口岸或邊境口岸所在地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備案,辦理進口藥品通關單。該《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網約車平臺公司調整定價機制應提前7日公布
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的《關於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意見》提出,春運和節假日期間,班車客運票價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導價規定範圍或者政府定價水平以外實行特殊的加價政策。道路運輸經營者按照價格政策規定製定或者調整價格、網約車平臺公司調整定價機制或者動態加價機制,應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布。此外,《意見》規定,除9座及以下客車外,每一成人旅客可攜帶1名6周歲(含6周歲)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單獨佔用座位的兒童免費乘車。
密碼法施行
密碼法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密碼法規定,國家對密碼實行分類管理。密碼分為核心密碼、普通密碼和商用密碼。核心密碼、普通密碼用於保護國家秘密信息,屬於國家秘密。商用密碼用於保護不屬於國家秘密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碼保護網絡與信息安全。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施行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堅持土地公有制不動搖,堅持農民利益不受損,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重點有以下五個方面:一是明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二是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三是規範徵地程序;四是強化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五是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
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要降低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通知,決定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摩託車(包括普通摩託車、輕便摩託車、教練摩託車、使館摩託車、領館摩託車)號牌工本費收費標準由每副70元調整為35元;往來臺灣通行證(電子)收費標準由每本80元調整為60元;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補辦)收費標準由每本500元調整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