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各臺客群最熱議的新聞之一,應該就是臺灣要嚴格執行長期在海外工作或居住者,不得投保職業工會。
其實很多臺客朋友執意要掛靠工會,或許是對相關法規不盡理解,人云亦云,以為不繼續投勞保,前面的年資就損失了... 或是,乾脆勞保、國民年金都不投,因為國民年金暫時無嚴格罰則,10年之內都還可以補繳,滯納金利息非常低。
10/25大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針對港澳臺居民推出最新法規,若在臺灣有參加社會保險,可免除在大陸繳交養老、失業保險 - 這或許可促使在陸居住的臺客開始補繳國民年金。
臺灣勞保參保資格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為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只有經公司派遣出國提供服務的勞工才可由原投保公司繼續加保。而職業工會有組織區域的限制,只有在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從事工作的無一定僱主或自營作業勞工,才可由工作所在地的相關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的人,如果不是由公司派遣出國工作,因為從業地區已非《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範圍,當然不可以為了延續勞保年資,而繼續由職業工會加保。
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或入監服刑的勞工,如仍在職業工會加保,應儘快通知職業工會辦理退保,以免日後經勞保局查明後取消加保資格,不僅年資無法併計,已繳的保險費也不會退還,還會影響日後領取勞保給付的權益。
* 外派期間屬於外國公司(領取薪資)之勞工,不可以在臺灣公司辦理留職停薪繼續投保,亦不得向職業公會申請投保。其他如未申報薪資、一年在國外時間超過183天等,都會產生資格不符合的問題。
臺灣勞保退休金申請資格
1.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2.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並辦理離職退保。
3.勞工之勞工保險年資未滿15年,但併計國民年金保險之年資滿15年,於年滿65歲時,得選擇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
根據試算,通常月領超過七到八年便會優於一次領,但每個人的資金規劃、身體狀況不同,還是要視個別情況詳細試算。
根據規定,2008年12月31日之前有勞保年資者,才能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2009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初次參加勞工保險者,不能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原則上,「月領比一次領要划算」,主要有兩個理由。首先,根據試算,一般人月領年金七到八年之後,合計領到的金額會超過一次領。
其次,政府為了鼓勵月領,會把月領低於一次領的差額,退還給家屬。假設老王一次領可拿100萬元,但選擇月領2萬元,三年後往生,月領部分合計72萬元,如此政府會把一次領(100萬)與月領(72萬)的差額28萬元補發給家屬。
國民年金5大保障,3年多就回本!
目標對象是滿25歲,未滿65歲,戶籍設於臺灣,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旅居海外之國民,如果超過2年未持本國護照入境而戶籍遷出國外(非除國籍),則在遷出國外期間不屬於國民年金被保險人。
5大保障包括:老年年金、身障年金、遺屬年金、喪葬給付、生育給付。
被保險人最多自繳6成保險費,至少4成政府補助。給付金額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被保險人保障不會縮水。
* 雖然沒有嚴格罰則,但若欠費超過10年不得補繳,未來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不得擇優領取A式。
在陸工作檯胞只要在臺灣有社會保險,可免除在大陸繳交養老、失業保險
明年起,五險一金(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將比照環保費改為環保稅的作法,改由稅務局徵收,不再由現在各地的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讓大陸臺商非常緊張,緊張的不是大陸員工,因為這部份沒什麼爭議,都得如實繳納;問題出在臺籍員工,因為長久以來,臺籍員工在大陸除了繳納個人所得稅,到底要不要比照大陸員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金,各地方政府都有不同的執行標準。
10月2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佈《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明列所有在大陸居住(學生、或未就業者)、工作的港澳臺同胞都應該參加社會保險。其中對「雙重參保」問題做出新規 - 未來只要能證明已在臺灣參加了勞健保等臺灣社會保險,就可以不再重覆繳交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但對於其他三險一金將如何處理,尚待說明。
P.S. 以上資料取自臺灣勞保局、大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及版上熱心朋友分享,編輯彙整而成。歡迎轉載,但請尊重版權,註明【臺客生活網(www.tklife.com.cn)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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