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法總則》規定的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種類以及法律後果

2020-12-12 法律小主

各位讀者朋友大家晚上好,我是法律小主。今天我們一起了解在日常民事活動中,那些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呢?今天我們就《民法總則》那些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就來具體了解一下。還是那句老話,希望閱讀到本文的讀者朋友給本文一個轉發,讓更多人們知道自己擁有什麼樣的具體權利,以此來更好的維護好我們合法權益。話不多說,我們開始今晚的主要內容吧。

根據《民法總則》相關規定,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一共五種。下面我們就一起來具體來了解這五種無效民事法律行為,以及相關的法律後果。

01一,五種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法律行為。

根據《民法總則》第153條第1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因此根據該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例如買賣毒品、槍枝彈藥的行為就是一個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以及違反物權法定基本原則、違反一夫一妻基本原則都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⒉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為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根據《民法總則》第153條第2款的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公序良俗有兩部分構成,即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公共秩序是指違反國家、社會的存在以及發展必須的一些基本秩序。善良風俗是指國家、民族、社會存在以及發展的一般道德原則,是特定的社會所尊重的倫理要求。

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民事法律行為一律無效。例如違反商業道德、社會公共道德、醫學倫理道德等公共道德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⒊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根據《民法總則》第144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自然的民事行為分為以下幾類。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不滿八周歲的人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例如一個七歲的兒童與他人籤訂了一個房屋買賣合同就是一個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⒋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根據《民法總則》第146條1款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虛假的意思表示又稱之為通謀的意思表示或者偽裝的意思表示,通常是行為人與對方通過偽裝的意思表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侵害第三人、國家、集體等公共利益。例如我們大家都所知曉的範冰冰陰陽合同,就是一種典型的偽裝的意思表示。其目的就是通過陰陽合同來實現自己的逃稅的目的,其結果必然的導致國家的稅收減少。

⒌惡意串通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根據《民法總則》第154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02二,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後果

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不會發生當事人想要的法律後果,但是並不是不發生任何的法律效果 ,具體如下:

⒈無效的民事法律、自始、當然、確定、永遠都絕對無效,任何時候都是可以主張無效。

⒉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主動審查民事法律行為是否存在無效的因素,其宣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包括不受除斥期間限制。

⒊根據《民法總則》第157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該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該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該賠償對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該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外有規定,依照其規定。

03三,部分無效部分有效的法律行為情形

⒈流質條款

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抵押貸款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之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務人所有。同時《物權法》規定,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之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候,質押財產歸債權人。因此我們可以得出,如果合同中有該條款則無效,但是不影響主合同的其他效力。

⒉超過百分之20點定金條款問題

根據《擔保法》相關規定,定金數額由當事人約定,超過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同時根據《擔保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超過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部分,法院不支持,因此我們可以看出,超過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部分無效,未超過的部分則有效。

⒊無效格式條款和免責條款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相對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這樣的格式條款無效,但是不影響合同其他內容的效力,即其他部分依然有效。

⒋超過20年的租賃合同

根據《合同法》214條規定,租賃合同不能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部分無效。因此超過部分無效,但是未超過的部分合同當然有效。

根據《民法總則》第1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即其他部分依然有效。

法律小主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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