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友提出的「婚姻登記全國通辦」等建議,民政部社會事務司12月9日答覆稱:「在後續工作中,我們會予以參考。」12月8日,有網友在民政部門戶網站留言稱:「婚姻登記卻依然要求必須到男女雙方中的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對於男女雙方都是外地戶口的人員很不方便,希望早日實現婚姻登記全國通辦。」
「婚姻登記全國通辦」的合理必要性,無疑顯而易見、毋庸置疑。因為它不僅能為那些男女雙方都是外地戶口的人員,辦理婚姻登記提供極大的便利,也有助於在技術上有效預防重婚、騙婚等現象的滋生。
事實上,正是考慮到這些合理必要性,近年來,網民強烈呼籲「婚姻登記全國通辦」,早已不是第一次了。如在2018年,許多網民就曾在政府網上留言呼籲,「盼開放異地結婚登記並加快推動登記信息全國聯網」,而當時民政部也曾回復表示,全國婚姻登記信息系統已經實現全國聯網。然而,「婚姻登記全國通辦」,究竟何時能夠真正實現,事情究竟進展到了哪一步,具體的難點究竟是什麼,應當如何克服?似乎都還沒有十分清楚明確的答案。雖然,今年10月13日,浙江省已在全國率先試點開展內地居民結婚、離婚登記全省通辦,但這一僅限於一省範圍內的「省內通辦」,離「全國通辦」,仍存在不短的距離。
誠然,要想真正實現「婚姻登記全國通辦」,確實存在不少十分現實的困難和障礙。一方面,按照現行相關婚姻登記制度,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登記,「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雖然婚姻登記信息已實現了全國聯網,但大量歷史婚姻檔案仍沒有完全實現電子化;同時,與婚姻信息相關的法院、公安等部門的數據信息,也沒有與民政部門充分實現數據共享。而這些,無形中都會成為影響制約「全國通辦」的難點和障礙。
但所有這些,顯然又並不能成為「婚姻登記全國通辦」遲遲不能實現,乃至顯得遙遙無期的充分理由。畢竟,所有這些困難和障礙,並非完全不能克服。要知道,身份證、駕駛證、護照等同樣十分重要,也同樣存在不少困難和障礙的公民證件,近年來事實上都已實現了「全國通辦」,結婚離婚等婚姻登記事項的辦理,顯然沒有理由成為例外。
更不用說,隨著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的正式實施,婚姻登記中的離婚登記,即將增加一個「冷靜期」環節。這意味著,今後協議離婚的夫妻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至少要在兩個月內,往民政局跑兩趟。而在目前仍不能「全國通辦」情況下,對於那些居住地並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離婚男女來說,這勢必預示著,辦理離婚登記的時間、「跑路」成本,都將大大增加。就此而言,儘快推動實現「婚姻登記全國通辦」,不僅具有充分的合理必要性,也具有很現實的緊迫性,不僅是有利於民眾「少跑路」的重要便民措施,實際上也是實施離婚「冷靜期」制度應有的配套措施。
有鑑於此,對於民眾長期期盼呼籲的「婚姻登記全國通辦」,民政部門恐怕不宜僅止於「會予以參考」的簡單模糊回應,還應進一步拿出更明確具體的行動,如不妨儘快為此制定切實可行的「時間表、路線圖」。
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