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於印發《山西省中小學生減負實施方案》的...

2020-12-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各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中小學生減負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省教育廳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公安廳

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省廣播電視局 省婦女聯合會

2019年6月21日

山西省中小學生減負實施方案

  根據《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號)要求,結合山西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全國、全省教育大會部署,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推進育人方式變革,引導全社會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和人才培養觀,切實減輕有損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的過重學業負擔,遵循教育教學規律,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各方參與。落實市、縣政府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制,凝聚多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治理工作有序推進。

  2.綜合施策,標本兼治。遵循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堅持立德樹人,推進育人方式改革、考試評價改革,促進基礎教育內涵發展。

  3.依法治教,規範發展。強化政府依法行政職責,增強學校依法依規辦學的自覺性。開展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促使校外培訓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培訓業務和相關活動。著力構建政府、學校、社會和家庭四位一體協同育人機制。

  (三)工作目標

  通過努力,全省中小學校辦學行為更加規範,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鈎行為得到全面治理,校外培訓市場秩序得到規範,教師職業道德水平和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不斷提高,素質教育深入發展,學生綜合能力全面提升。教育評價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唯分數、唯升學的傾向得到有效遏制,中小學生課業負擔明顯減輕,基本形成政府引導、部門負責、學校主抓、家庭配合、全社會支持的工作格局和職責明確、落實有力、措施有效、監督常態、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規範學校辦學行為

  1.堅持正確辦學方向。全面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立足基本國情,遵循教育規律,堅持改革創新,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2.嚴格依照課標教學。嚴格按照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開足開齊規定的各科課程,不得隨意增減課時、改變難度、調整進度,嚴禁超標教學。嚴禁擠壓道德與法治、體育、藝術、科學、綜合實踐活動等課程。小學一年級嚴格執行零起點教學要求,設置過渡性活動課程,做好幼小銜接。嚴格控制學生家庭作業總量和內容,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三至六年級家庭作業不超過60分鐘,初中家庭作業不超過90分鐘,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業時間。作業難度不得超過課標要求,提高作業設計質量。不得給家長布置作業或讓家長代為評改作業。

  3.優化教學方式。注重培育科學精神和實踐能力,注重差異化教學和個別化指導,引導學生主動思考、積極提問、自主探究。堅持「五育並舉」。強化體育課和課外鍛鍊,大力培養學生運動興趣、運動技能、運動習慣,切實保證中小學生每天1小時校園體育活動。改進學校美育教學,鼓勵特色發展,將藝術實踐活動納入課程管理,促進每個學生形成藝術特長和愛好,養成健康的審美情趣。加強勞動教育,引導學生熱愛勞動、積極參與社會實踐。

  4.科學安排學生作息。嚴格控制在校學習時間,不得強制性要求走讀生參加早、晚自習。嚴禁利用晚自習進行文化補習。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不得為社會各類補習班、培訓班提供教學設施或場地。合理使用電子產品,嚴禁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

  5.嚴格規範考試管理。從嚴控制考試次數。小學一二年級每學期學校可組織1次統一考試,其他年級每學期不超過2次統一考試。除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外,不得在義務教育階段組織與升學掛鈎的統一考試。嚴格依照課程標準和教學基本要求確定考試內容,考試成績實行等級評價,嚴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及排名。

  6.嚴格規範師資管理。落實《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規範職業行為,明確師德底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尖子班、特長班,學生隨機均衡編班,合理均衡配置師資。

  牽頭單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

  (二)嚴格校外培訓機構管理

  7.依法依規登記監管。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嚴格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落實年檢年報制度。未經教育部門批准,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諮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各相關職能部門按職責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管,每年不少於兩次對培訓機構進行聯合執法檢查,對違法違規的培訓機構,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列入黑名單,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8.依法依規開展培訓。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業務範圍從事培訓業務,嚴禁虛假宣傳,誤導、欺騙學生和家長,嚴禁誇大培訓效果,不得違法招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開展全日制培訓,替代實施義務教育。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有違反黨的教育方針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訓內容。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行為。嚴禁將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鈎,嚴禁作出與升學、考試相關的保證性承諾,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排名。嚴禁培訓機構將學生培訓成績提供給中小學校,嚴禁培訓機構參與或者幹擾中小學校招生工作。培訓時間不得與當地中小學教學時間相衝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

  9.嚴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教師聘用。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從事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教師資格。培訓機構聘用外籍教師,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嚴禁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到培訓機構任教,一旦發現,堅決吊銷辦學許可證,並對教師本人予以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教師資格。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請相關招生考試機構或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培訓,不得到中小學校內進行宣傳或招生。

  牽頭單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

  配合單位:各級公安、民政、市場監管、廣播電視部門

  (三)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職責

  10.保障義務教育實施。家長要切實履行監護人職責,除送入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或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相關社會組織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組織學習替代接受義務教育。

  11.形成家校共育合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區域內中小學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導,幫助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樹立良好家風。引導家長尊重學校教育安排、尊重教師創造發揮、加強與學校的溝通配合,合理安排孩子的學習、鍛鍊和休息時間。改變「重智輕德、重知輕能、過分寵愛、過高要求」和「學校減負、家長增負,不問興趣、盲目報班」等現象。婦聯、教育等部門要統籌協調社會資源支持服務家庭教育,共同推動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家長參與、學校組織、社會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

  牽頭單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

  配合單位:各級婦聯

  (四)深化考試評價改革

  12.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堅決克服唯分數、唯升學的頑瘴痼疾。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嚴禁給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下達升學指標,或片面以升學率評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將升學情況與考核、績效和獎勵掛鈎。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嚴禁各類新聞媒體炒作考試成績排名和升學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中高考狀元。

  13.營造良好教育環境。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不得隨意要求學校組織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不得隨意要求學校增加專題教育內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強化面向中小學生活動競賽的日常監管,對未經批准違規舉辦的活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安機關和民政部門要對「山寨社團」「離岸社團」舉辦以營利為目的的所謂「國際」「全球」「大中華」「全省」賽事,堅決予以查處。

  14.深化考試招生改革。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嚴禁以各種名義組織考試選拔學生。統籌縣域內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協調發展,合理控制民辦義務教育辦學規模。民辦中小學校招生納入學校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中小學同步招生。民辦中小學原則上面向審批設立部門管轄區域內招生。積極穩妥推進中考、高考改革。

  15.支持做好課後服務。大力支持中小學校開展課後服務,調整優化上學、放學時間,建立彈性離校制度,創新校內課後服務形式、豐富內容,發展素質教育。嚴禁將課後服務變為集體教學或集體補課。

  牽頭單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

  配合單位:各級發展和改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民政、財政、廣播電視部門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2019年5月—6月)。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針對行政區域內中小學生學業負擔情況全面摸底、深入分析,形成問題清單。按照「屬地管理、突出重點、標本兼治」原則和「一地一案、一校一策」工作思路,制定本地中小學生減負工作實施方案,建立責任清單,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時間表和路線圖。市級實施方案要於2019年7月底前報省教育廳。

  (二)組織實施(2019年7月—11月)。各地根據國家、我省有關精神和本地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好中小學生減負工作。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按照隸屬關係,建立工作檯帳,逐項逐校排查,專項治理,掛帳銷號,務求實效。

  (三)鞏固提升(2019年12月—2020年12月)。各地要及時梳理、總結、推廣相關經驗做法,研究建立中小學生減負工作的長效機制,鞏固減負工作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減輕中小學生負擔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內在要求,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時代新人的現實需要。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站在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培養合格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戰略高度,將減輕中小學生負擔作為加強黨對教育工作全面領導的重要內容,擺上重要位置,健全工作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分工協作機制,建立由教育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制定實施方案,壓實工作責任,採取有力舉措,提升治理水平,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宣傳部門通過多種途徑,宣傳中小學生減負工作有關文件精神和科學教育理念。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暢通社會反映情況渠道,引導廣大學生家長共同監督減負工作,對造成中小學生過重學業負擔的行為,實行零容忍,舉報一起查處一起。

  (三)強化問責考核。嚴格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開展督導檢查。從2019年起,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適時通過各地自查、跨地區交叉檢查、隨機抽查、實地督查等多種方式對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開展減負工作進行督導,並向社會公布結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逐級開展減負工作評議考核,落實督學責任區制度,每學期向社會公布督導結果。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減負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地方及相關責任人要依法依規予以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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