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衝動型離婚
2021年新頒布的《民法典》
在離婚登記程序中
增加了離婚冷靜期程序
那麼
離婚登記將發生什麼變化呢
近日,記者從博樂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辦事處獲悉,自今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後,離婚冷靜期30天規定也正式生效,新版結婚證、離婚證也已全面亮相。
新舊版結婚證
1月6日,在博樂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辦事處,一對夫妻正在申請辦理離婚登記。工作人員受理了他們的申請,並向這對夫妻發放了《離婚登記申請單》,待他們填寫完,又發給男女雙方一份《離婚申請受理回執單》。回執單上標註著男女雙方的個人信息、申請協議離婚的時間,並且註明了未在30天之內申請發證的,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所謂「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協議離婚時,給要求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一段時間,強制當事人暫時擱置離婚糾紛,在30天法定期限內冷靜思考離婚問題,考慮清楚後,再決定是否離婚。冷靜期內,當事人也可以撤銷離婚申請。
在冷靜期內,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博樂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辦事處主任姚新強說:「這期間任何一方只要不同意離婚,等於雙方沒有達成共識,說明還需要冷靜反思,民政局就不會發離婚證。這樣做,主要是為那些草率離婚、衝動離婚的人增加一個門檻,督促他們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讓衝動離婚的夫妻雙方有一個緩衝期,做出更理性的決定,從而降低離婚率。」
「如果雙方都明確要離婚,在第二個30天內,可以帶好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申領離婚證。」姚新強說。
雖然婚姻是自由的
也不要為一時衝動
而後悔莫及
祝大家婚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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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孜麗亞爾·居來提
圖:網絡
博爾塔拉報社出品
監審:呂海洪 編審:符豔平 編輯:姚倩 責編:楊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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