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創業學院副院長龐海松因鼓勵學生在校創業走紅網絡。高校招生季,這位副院長喊話高考生:「創業3年當老闆,讓那些考得比你好的同學為你打工。」他表示,在學生的創業路上,該校的政策非常給力——政策推出之前,有一個學生因為創業,7門課不及格,到最後學校研究給他如期畢業,還被推薦為浙江省優秀畢業生。
7門掛科,還如期畢業,並被學校推薦為省優秀畢業生。義烏工商學院是想以這個極端的事例,展現學校為鼓勵學生創業而推出的給力政策——你只要創業表現優秀,功課不及格根本不是問題,創業好比功課好更重要。但這樣的政策,引發輿論爭議。
因為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當準予畢業,並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一名學生多門課掛科還照樣畢業,學校教育教學計劃的嚴肅性何在,讓那些努力學習的學生情何以堪?另外,這名學生是否最終成為浙江省優秀畢業生,學校沒有交代,如果最終成為浙江省優秀畢業生,則意味著省級教育部門也贊同學校的做法,而這種做法是不符合前述規定的。
義烏工商學院因鼓勵學生創業,而成為一所很有特色的學校,但學校辦學也一直因可以用創業成績替代學業成績而飽受爭議。在筆者看來,之所以會出現這一問題,是因為學校辦學缺乏自主權,如果學校有專業設置、課程設置的自主權,就完全可以調整原來的教育教學計劃,按新的創業人才培養要求,建立創業人才課程體系,於是學生創業優秀,也學業優秀,而不再存在學業與創業的衝突。
事實上,針對高校培養創新創業人才,我國於2016年啟動修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修訂後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具體辦法由學校規定。學校應當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創新創業活動,可以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
按照這一規定,學生的創業表現,也屬於學業成績。但在實踐中,創新創業學分,即便計入總學分,但最多只是選修課學分,高校還無權減少必修課程學習,這就可能出現學生創業表現優秀,但必修課程掛科的問題。而必修課程比重大,選修課比重小,是我國所有高校存在的共同問題。
在芬蘭應用型大學第一的韋斯屈萊大學(JAMK University),就有一個學院,為鼓勵學生創業,完全顛覆原有的教授教學、學生課堂參與的模式,而是實行學生邊學邊幹,教授只當學生「教練」指導的新方式。這一學院讓學生在大學4年求學過程中參與到公司創業之中。學院要求學生組成20人的公司,成立董事會,定期召開各種會議,教練在一邊觀察;學生在4年求學期間,每學年讀老師布置的20本書,並結合自己的創業實踐寫讀書心得,由老師評分;學生在4年期間,至少要從事15個左右項目的創業活動,自己尋找項目、進行經營管理,從中掙錢。從這一學院畢業的要求是,賺足足夠的錢,讓20名同學環遊世界——達不到這一目標,就不能畢業。從這一創業學院畢業的學生,有的直接選擇創業,有的則進入大公司,很快成為公司的中高層管理人才。
我國近年來也有不少高校,開設創業學院,可創業學院畢業的學生有多少選擇創業?這是因為創業學院的教育還是紙上談兵,學一些無用的課程知識。
我國要進一步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尤其是對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院校來說,有更充分的專業設置、課程設置自主權,才能靈活地根據社會需求,調整專業和課程。如果給予學校更大自主權,義烏工商學院這類學校,就可以重構課程體系,形成更鮮明的創業教育特色,學業和創業的矛盾也就自然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