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該部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和附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本報設立專欄「民法典100問」,邀請專業人士詳細解讀各編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亮點及新增、修改規定,今日推出第4問。
4.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成年人能申請恢復行為能力嗎?
杜某因交通事故成為「植物人」,在其治療期間,為幫助其處理交通事故賠償等事宜,其配偶依法申請法院宣告杜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家人悉心照料下,「奇蹟」出現了,杜某意識慢慢恢復並逐漸康復。
康復後,杜某意識到人生無常,欲訂立一份遺囑,妥善安排自己的財富傳承事宜,卻被告知,因被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遺囑前,應先認定已經完全恢復民事行為能力,具備訂立遺囑的行為能力。
說法
民法典第24條規定: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上述案例中,杜某成「植物人」狀態時,其配偶等利害關係人及有關組織有權根據需要向法院申請宣告杜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理其管理財產、代為處理日常事務等。杜某康復後,其本人、利害關係人及有關組織有權申請法院認定杜某恢復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態,利於民事法律行為的開展和效力的認定等。
來源/中國婦女報
編輯/周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