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位於中國和日本之間,古代有琉球國,為中國的藩屬國。明治維新之後,日本以武力佔領了琉球群島,使中日的地理位置空前拉近,成為日本入侵臺灣的跳板。二戰後,美國接管了琉球群島,並且再島駐軍。根據相關協約,琉球的主權不歸日本,但是在上世紀60年代,美國單方面將琉球群島主權移交給日本,對此中國相關政府並未承認。同時,琉球群島也出現一些「琉球復國運動」。
一,琉球國歷史與中國關係
琉球群島位於中國臺灣和日本九州島之間的海洋上,陸地總面積3,090平方公裡,包括大小島嶼55個,分為3個較大島群:北部為奄美島鏈,中部為衝繩諸島,南部為先島諸島。琉球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作為東北亞和東南亞貿易的中轉站,貿易發達,號稱「萬國津梁」。
琉球群島地圖
琉球群島在古代曾有一古國名為琉球國,關於其國的最早的文字記載見於中國古史。《隋書》中即有《琉求傳》,據1650年成書的該國用漢語自撰的第一部國史《中山世鑑》記載:「當初,未琉球之名。數萬年後,隋煬帝令羽騎尉朱寬訪求異俗,始至此國地界。萬濤間遠而望之,蟠旋蜿延,若虯浮水中,故因以名琉虯也。」
琉球建國時間不清楚,但是也有一些傳說。相傳島原有一對夫妻,男名志仁禮久,女名阿摩彌姑,後代代繁衍生息,島人增多,就出現一位領袖為「天帝子」。天帝子有三子二女,長子天孫氏被立為國君,傳國二十五世,後被叛臣利勇所殺,傳說有前後一萬餘年。
1187年尊敦起兵誅滅了利勇,稱「舜天王」,建立「舜天王朝」,該朝延續三代共73年。1314年出現戰亂,不久琉球分為中山、山南和山北三國,以中山最強。元朝曾遠徵琉球,並未成功。
明洪武五年(1372),朱元璋派使臣楊載出使琉球。琉球國中山王察度首先領詔,並派遣王弟泰期,與楊載來中國,奉表稱臣。「由是,琉球始通中國,以開人文維新之基。」(《中山世譜》)。之後,山南王承察度和山北王怕尼芝,也相繼於翌年向明朝稱臣納貢。
琉球王國首裡宮龍椅(康熙賜字)
明朝永樂年間,琉球重新統一,進入「尚氏王朝」時期。「尚氏王朝」由分為兩期:第一尚氏王朝(1405—1469),第二尚氏王朝(1469—1879)。在1522年,琉球達到全盛,尚真王徵服了全部琉球群島,北到奇界島位置,史書稱「三省三十六島」。尚真王同時完備中央到地方的制度,琉球國開始穩定發展。
據琉球國史及各種史料記載,自洪武十六年(1383)起,歷代琉球王都向中國皇帝請求冊封,正式確定君臣關係。這種關係延續了整整五個世紀,即使是日本慶長十四年(1609)發生日本薩摩藩(今鹿兒島縣)島津氏入侵琉球,琉球國在受到薩摩制約的情況下,也始終未變。洪武二十五年(1392),朱元璋「更賜閩人三十六姓」入琉,初進了漢文化傳入琉球。從中國去的蔡氏為蔡襄的後人,林氏為林和靖家族的後人。與此同時,琉球王還經常選派子弟到中國留學。
從明洪武五年(1372)以後,琉球王國一直使用中國的年號,奉行中國正朔。琉球官方文書、外交條約、正史等都用漢文書寫。琉球曾配合中國抗倭,《明史》載嘉靖三十六年(1557),「先是,倭寇自浙江敗還,抵琉球境。世子尚元遣兵邀擊,大殲之,獲中國被掠者六人,至是送還。」
二,日本對琉球的佔領
日本對琉球的入侵早在明朝時期就已經開始。日本薩摩藩為了加強琉球與薩琉之間來往商船的管理,從1508年開始向琉球渡航商船發行「印判」(許可證)。1566年後,開始對沒有「印判」的商船採取沒收商品、扣押船隻的嚴格取締措施。但琉球國照舊允許一些沒有「印判」的商船在那霸港從事交易活動。為了控制琉球國的海上貿易,薩摩藩多次向琉球發難。
1574年,薩摩藩將琉球國多年來的「違約」案件整理成文,送交琉球國,並給予警告。1575年3月,琉球國派遣「紋船」赴薩摩藩祝賀島津義久繼位,薩摩藩重臣當面發難,要求琉球使節對近年來琉球國的「違約」案件以及「紋船」來遲、賀禮微薄等做出解釋。
美麗的琉球
1588年,豐臣秀吉要求琉球國臣服日本。1590年,薩摩藩要求琉球向日本朝貢。琉球國王尚寧不願得罪日本,遂向薩摩藩獻禮修好。1591年,薩摩藩要求琉球負擔豐成秀吉入侵朝鮮的部分糧餉,遭到拒絕。豐臣秀吉威脅進攻琉球,尚寧被迫答應交一半糧餉,剩餘部分薩摩藩提出願為墊付,日後償還。1604年,1605和1607年德川幕府三次要求琉球向江戶遣使「來聘」,均遭拒絕。
1602年,島津家久繼位成為薩摩藩藩主後,為克服財政困難,開始制定侵略琉球的戰爭計劃並在1606年得到江戶幕府支持。
1609年,薩摩藩派出戰船百艘,士兵三千,進攻琉球,佔領都城首裡城,俘虜國王在內的王室成員百餘人。1611,薩摩藩向尚寧提出琉球王國必須遵守的15條基本法律,要求琉球國君臣發誓效忠,並割讓奄美諸島,每年向薩摩藩輸糧8000石。尚寧及眾臣被迫在「起請文」上簽字畫押,其中謝名親方利山拒絕籤字,當場被斬首示眾。明王朝對於對薩摩藩入侵琉球一直保持沉默,從此琉球進入了「一國兩屬」時期。
1612年後,琉球多次遣使來朝入貢。由於明朝政府懷疑日本控制琉球朝貢貿易,因而加以限制,將兩年一貢降為五年一貢,尚寧又遣使來朝再次提出恢復,均被明王朝拒絕。
薩摩藩徵服琉球王國後,立即將日本「幕藩體制」中的「知行」制度引入琉球。為了確定琉球王國的納稅標準,薩摩藩在衝繩諸島、先島諸島和奄美諸島實施「檢地」(耕地測量),強迫琉球王國每年向薩摩藩進貢大米十二萬三千七百石。通過對琉球的徵服,薩摩藩的財力增至九十萬石,成為日本第二大藩。
1629年以後,薩摩藩在琉球建立了「在番奉行」制度,派遣薩摩藩家臣常駐琉球王國各主要附屬島嶼,直接掌管各地行政。1634年,江戶幕府決定將琉球王國編入薩摩藩的領地,並禁止琉球國王使用「中山王」稱號,改稱「琉球國司」。薩摩藩通過「掟十五カ條」在政治上和經濟上對琉球王國實行嚴格控制。琉球王國每次向明王朝派遣貢船以及貢船歸國,冊封使來港等外交大事,都要向薩摩藩通報。
琉球國王
日本明治維新以後,開始走向大規模的對外擴張道路,其中包括琉球。1868年,維新政府將琉球王國置於日本鹿兒島縣的管轄之下,隨後又將其改為政府直轄地。1872年,明治天皇下詔廢除琉球國,「升為琉球藩王,敘列華族」。第二年,又下詔書命琉球受內務省管轄,租稅上繳大藏省,將其納入日本內政的軌道。
1871年,66名前往中國進行朝貢和貿易的琉球人,在回國途中因遇到大風,船舶漂流到了臺灣,被臺灣土著牡丹社民誤認作敵人,殺死54人,另外12人被清政府護送回國,日本藉機派兵三千六百名佔領臺灣南部,史稱「牡丹社事件」。1875年,日本派兵進駐琉球,並命令琉球尊奉日本明治年號,不再向清政府入貢。琉球派遣尚德宏到宗主國清政府求助。但清政府並未重視。1878年,日本決定廢琉球為郡縣。聲明琉球與中國的關係由日本外務省處理。
琉球人和日本人的合影(前排為琉球人)
此時,身在中國的尚德宏趕緊向李鴻章求助,表示日本要「滅數百年藩臣之祀」,琉球上下正是「主憂臣辱」,「生不願為日國屬人,死不願為日國厲鬼」,懇請清政府「威惠於天下」,希望能「速賜拯援之策,立興師問罪之師」,救琉球國於水火。但是清朝正面臨西北阿古伯入侵的危機,無法拯救琉球。
1879年日本廢琉球置衝繩縣,增派軍隊鎮壓了琉球「藩王」,並將王室強行遷移到東京。1895年,中日籤訂《馬關條約》,清政府被迫將臺灣和附屬島嶼割讓給日本,如此琉球問題就「一切按現實解決了」。
三,民國政府與琉球
雖然日本早已佔領琉球,但是中國政府並未承認。1919年,時任中華民國總體徐世昌組織人編《晚晴詩匯》,將琉球詩人詩作當做「屬國」部分列於最後一卷。聞一多在《七子之歌》寫到:「我們是東海捧出的珍珠一串,琉球是我的群弟,我便是臺灣。「
抗日戰爭爆發後,1938年,在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上發表講話:「自明治以來,日本早就有一貫的大陸侵略計劃。過去甲午之戰,他侵佔我們的臺灣和琉球……」中國國民政府特以蔣介石的這次講話為原則,提出要光復琉球。
1943年,蔣介石發表《中國之命運》一書,提及琉球問題,稱:「以國際之需要而論上述完整山河系統,如有一個區域受異族之佔據,則全民族、全國家即失去天然之屏障,河、淮、江、漢之間,無一處可以作鞏固之邊防,所以琉球、臺灣澎湖、東北、內外蒙古、新疆、西藏,無一處不是保衛民族生存之要塞,這些地方之割裂,即為中國國防之撤除。」這是中國國民黨最高領導人在戰時的公開文件中首次比較明確地提出琉球事關中國國防,表達了中國要求收復琉球的意向。
1943年,中美英召開開羅會議。根據美國記錄概要,當時「羅斯福總統提及琉球群島問題並數次詢問中國是否要求該群島,蔣介石答稱很願意同美國共同佔領琉球,並根據一個國際組織的託管制度,與美國共同管理該地。」但是,1944年,中美英三國公布《開羅宣言》中提到:「應當剝奪日本自1914年在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來攫取和侵佔的太平洋一切島嶼,把日本從中國竊取的一切領土如滿洲、臺灣和澎湖列島歸還中國」,其中沒有提及琉球群島。不過在《波茨坦公告》第8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1945年,日本政府表示接受改公告。從中表明日本對琉球為擁有主權,但當時國民政府沒有主動提出要求,從而使中國失去了取得琉球問題發言權和確定琉球是中國屬國法理權的唯一機會。
開羅會議
1947年5月,「琉球革命同志會」呈報國民政府,希望中央政府在討論對和約時將琉球問題列入議題。8月,又籲請美國總統特使魏德邁將軍合理解決琉球問題。然而美國當局並未考慮琉球人民的訴求。
1947年,國民政府外交部對此問題先後展開三次討論,國民政府監察委員於樹德、王宣等提出《對日和約意見》,強調中國政府應該主張「琉球與我國有一千多年的歷史關係,仍應歸屬中國。」9月23日,中國國民參政會通過《對日和約建議案》,也明確建議「開羅會議規定日本領土以外之各島應適用託管制,琉球應託中國管理。」由於內部矛盾重重,未能達成一致,使三次會談無果而終。
1948年,國際國內形勢發生變化,美國失去了對國民政府的信心,轉而開始扶持日本。1948年3月1日,美國駐華公使銜參贊劉易斯·克拉克在美國國務院的密電中表示,中國外交部亞東司司長黃正名表示,前外交部亞東司司長楊雲竹所提「琉球群島是中國的一部分」說法並不代表中國政府觀點。說明國民政府已經放棄了「收回琉球」的承若,將主權讓與美國,但並未放棄「中美共管」的希望。
三,二戰後的琉球和琉球復國運動
1951年9月4日,對日和約大會在舊金山召開,包括日本在內的52個國家和地區出席。由於英美等國在中國代表權問題上沒有一致意見,導致中國大陸政府和臺灣國民政府都沒有參加舊金山會議。9月8日,舊金山大會舉行「對日和約」籤字儀式。和約規定美國正式開始對琉球群島的託管,「美國將有權對此等島嶼之領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領海,行使一切行政、立法、與司法權力。」舊金山「對日和約」標誌著國民政府對琉球群島的希望落空。《舊金山和約》籤訂後,臺灣當局表示關注琉球問題。11月24日,美國助理國務卿艾利遜表示:「對於日本收回琉球群島的任何部分的活動都堅持不支持。」
然而,隨著冷戰格局的變化和日本經濟實力的增強,美國並沒有信守承若。1953年12月24日,美國與日本締造了「美日間關於奄美群島協定」,將「三十六島」中的奄美群島交給了日本管理,臺灣當局只有無奈地表示不同意。
美軍基地
1963年3月,美國總統甘迺迪首次公開承認日本對琉球享有主權,並承諾在未來某個合適的時機將主權全部交給日本。該承諾完全違反了二戰後一系列國際條約「共同決定」的原則,完全忽略中國對琉球問題的主張,當時遭到臺灣愛國人士的抗議。
1969年11月,日本首相佐藤榮作訪美,與美國總統尼克森會談並發表了聯合公報,宣布1972年將琉球「歸還」日本,臺灣當局只能表示「遺憾」。
美國託管時期,在琉球群島實施「去日本化」的政策,禁止使用日文,停用日本貨幣,日本與琉球的來往必須持有護照,得益於此寬鬆的政治環境,琉球人的民族意識高漲。琉球掀起了公開爭取民族獨立和解放運動,關於獨立和自治內容的書刊、言論鋪天蓋地。絕大多數琉球人認為自己不是日本人,並批判日本政府,希望在美國的幫助之下重建國家。島上還出現了許多獨立和自治組織,如「琉球民主黨」、「共和會」、「琉球青年同志會等。其琉球青年同志會早在1941年成立,「鼓吹革命,解放琉球,歸屬中國,並啟發琉球之民族思想,擊破日本之侵略政策」。1948年7月25日,蔡璋等17人以「琉球人民代表」聯名向新當選的中國「行憲」政府總統蔣介石送交請願書,呼籲政府收回琉球。
1970年,美日通過《衝繩返還協定》,把琉球連同釣魚島「轉給」日本,遭到許多琉球人的反對。他們「聚哭於鬧市」,連夜集會向美國日本抗議,多次向臺灣政府陳情,用漢語懇請看在「一家人」份上在聯合國準許琉球獨立或者併入中國版圖,但都毫無結果。
70年代之後,隨著日本經濟發展,國力提升、同化政策的實施,琉球獨立運動也出現了新的變化。20世紀80年代,琉球的工會與知識界出現「自立論」的討論,提出衝繩「自治」想法,還制定各種版本的「憲法」。90年代,琉球首度出現官民共同推動的「自立」運動。自此以後,謀求「衝繩自立」成為琉球社會的主流意識。明確把「琉球獨立」作為目標的團體只存在「琉球獨立黨」,該黨成立於1970年,2008年更名為「嘉利吉俱樂部」,確定黨旗為「三星天洋旗」,並作為想像中「琉球共和國」的國旗。
結語
地理學家胡煥庸曾說,「琉球和我們有深切的關係,歸還中國是上策,由中國託管是中策,由中國託管而以衝繩作美國基地是下策」,因為「中國若不能收回琉球就不能成為太平洋國家」,「琉球若給日本拿去,臺灣就危險了」。不得不佩服胡先生的先見之明。如今日本又藉口釣魚島為日本領土爭奪中國東海,而若琉球掌握在中國手裡,那麼何有東海之爭和釣魚島問題。在如今釣魚島事件不斷出現的時期,我們不應該把問題僅僅局限於釣魚島本身,而是應該放開眼光,看到整個琉球群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