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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附提問方式)
下面是我們精選的律師問答
希望對你有幫助
1
特斯拉拒絕給拼多多的團購消費者提車,是否違法?
曹廷婷
合伙人律師
您好,如果拼多多搞此項活動應該徵得特斯拉公司的同意,並籤訂相關協議,此類活動如果按照您所述,對特斯拉公司品牌宣傳和銷售應該是起正面作用,當然,確實未徵得特斯拉公司的同意,如損害特斯拉公司的合法利益,或者去他不當行為,可能構成侵權。但個人認為通過正常價格和渠道購買特斯拉,按照買賣合同相對性原則,特斯拉公司不應該拒絕賣車,可能是拼多多涉嫌損害特斯拉的利益,這個需核實清楚!
崔超
律師
個人認為,若消費者與特斯拉直接籤訂購車合同,則特斯拉拒不交付車輛的行為構成違約。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購車合同中,消費者負有支付支付價款的義務,而特斯拉負有交付車輛的義務,以上皆為合同主義務,拒不交付車輛屬違約行為。拼多多系案外人,向消費者補貼與否與其無關,更不是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理由。
2
疑罪從無被釋放與確定是冤假錯案的國家賠償標準是一樣的嗎?
明燁
合伙人律師
回答:賠償標準是一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也就是說,如張玉環這樣原審被判有罪且已經被執行刑罰,但在再審中被改判無罪的案件,被錯判的受害人有權取得國家賠償。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是:「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該條規定中,國家不承擔責任的情形並不包括疑罪從無而被改判無罪的情形,也即在疑罪從無而被改判無罪和法院查清事實後改判無罪的情形中,被錯判的受害人均有權主張相應的國家賠償。且在疑罪從無而被改判無罪和法院查清事實後改判無罪的兩種情形中,並無其他相關的規定顯示賠償標準有所不同。
關於賠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四條規定的上年度,是指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時的上一年度;複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改變原賠償決定,按照新作出決定時的上一年度國家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計算人身自由賠償金。作出賠償決定、複議決定時國家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尚未公布的,以已經公布的最近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準。」張玉環有權獲得的關於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為每日賠償金×被羈押天數。此外,張玉環還有權獲得精神損害撫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具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認定標準和賠償標準,根據各省的實施辦法和賠償義務機關在該案中的認定。
崔超
律師
先說結論:就數額上來說是一致的,但疑罪從無與無罪並不完全一致,對於疑罪從無被釋放的人,如果在判決後偵查機關有新證據能夠證明其犯罪事實,將再次被追訴。
疑罪從無:又稱「有利被告原則」,是無罪推定原則的一個派生標準。由於現有證據既不能證明被追訴的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訴被告人實施了被追訴犯罪行為的嫌疑,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從訴訟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訴被告人無罪,從而終結訴訟的行為的法律原則。
簡單來說,疑罪從無是「不能證明有罪」,無罪是「確定證明無罪」,其二者雖然國家賠償標準一致,但還是有所區別。
3
我想諮詢下關於孩子更名和撫養費的問題
鍾冬蕾
合伙人律師
關於孩子的姓氏,父母雙方作為監護人都有決定的權力。因此你單方決定改變姓氏對方不同意的,對方可以以此為由對你提起訴訟。建議你以孩子名義起訴孩子父親要求給付、增加撫養費,並就姓氏問題也要求法院作出處理。
王發其
合伙人律師
概括《婚姻法》規定,孩子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一旦戶籍登記隨父或隨母,就認為是父母雙方作了選擇。因為,如需要更改姓氏,也同樣需要父母雙方同意,否則不予更改。關於撫養費的問題,如果是訴訟離婚,則可直接申請法院執行;如果是協議離婚,則需要起訴判決後再申請執行。
4
交通事故全責方人傷車傷 無責方未購交強險該咋辦?
巴劍鴻
律師
首先、不按規定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為全責是沒問題的。
其次、關於本方的車損和人損、保險公司怎麼賠付,這要看本方車輛投保的是什麼險種、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是怎麼約定的、有沒有投保不計免賠險?如果有投保不計免賠險的,不管什麼責任,保險公司都是100%理賠的。不然保險人就只在一般在交強險限額內進行賠付。
再次,保險人代位求償權,要想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付後,向第三方者行駛保險人代位追償權是要基於第三者對交通事故負有賠償責任。但本案中對方是無責,故對保險事故不負賠償責任。因此即使保險公司賠付了,也無權向第三者行駛保險人代位求償權。
最後,這個問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主要看保險條款的約定,重點看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免責事項說明書的約定。
5
置業顧問承諾頂樓可私用,但接房時卻不行,是否構成虛假宣傳?
曹廷婷
合伙人律師
您好,感謝您的信任指定由我來回答這個問題。我看了您的圖片,上面是不同的樓盤信息,一般來說確實樓頂作為公共區域不作私人使用,且現在違章搭建查的非常嚴,但是如果卻有銷售人員在銷售時候的承諾,可以向開發商主張合理的使用,至於其他業主微信記錄可否作為您主張權利的證據,個人認為因這種證據屬於相對性明顯的,無法將效力擴大。您可以儘量恢復您原有手機,或者現在找銷售人員補強當時作出承諾的相關證據。如果您覺得開發商涉及虛假宣傳,在掌握相關證據的情況下,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者起訴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開發商補償,但建議是有相關證據情況下!
周童
專職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產生糾紛,舉證責任在您,證明開發商或銷售作出過關於屋頂使用的承諾。1.建議通過技術手段,或者再次聯繫銷售等方式,取得相關證據;2.其他房屋的相關資料不一定證明您這套房屋情況相同,合同具有相對性,除非是同一戶型同一棟樓且價格相同這樣的極端情況;3.目前從你發的微信截圖來看,並沒有承諾樓頂一定可以使用,從常人角度還可以理解為開發商不準使用,但不作嚴格要求,從證據角度來說證明了力不夠,建議進一步諮詢律師。
6
離婚後還能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嗎?
馬林達
高級合伙人律師
依據離婚當時的條件是對方不需要承擔撫養費,但是不影響子女向不實際支付撫養費的父母索要撫養費的權利。如果確因你方的經濟條件發生變化而影響了孩子的正常生活的話,是可以孩子名義訴訟要求對方承擔部分撫養費的。
如果在訴訟索要撫養費的案件之中,對方要求變更撫養權,這個是有可能的。一般在兩周歲以內隨母親生活,兩周歲至8周歲之間,由法院依據對孩子生長的有利環境和條件裁決,8周歲以上的,要依據孩子的意見來確定的。
鍾冬蕾
合伙人律師
首先根據原協議,孩子歸母親,僅憑協議不能證明孩子隨你生活,因此不能直接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現在你應該先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同時提出支付撫養費的訴求。不然就是根據原協議 要求按約履行,送回孩子給母親,減輕你的生活負擔。
本期推薦律師
曹廷婷
曹廷婷
合伙人律師 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2013年開始從事律師工作,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主要從事金融與房地產開發、地產商運業務方向的訴訟與非訴訟法律服務。掌握了較為全面的法律實務技能,涉行政與行政訴訟法、房地產行業或投融資併購、資產重組、破產等法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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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鍾瑩曈
來源/上遊新聞·幫幫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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