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三星的李女士和代女士反映,她們都在斯脈爾遊泳健身中心買了遊泳預付卡,但都很快後悔,希望能退卡,可是健身中心雖然口頭答應能退,卻遲遲不見行動。
今年5月27日,李女士花了3680元在這家健身中心買了一張預付卡,本來用於孩子學遊泳的,可中心工作人員很快告訴她,這張卡只能用於李女士健身以及孩子在泳池裡自己遊泳。
李女士發現這並不是自己買卡的初衷,於是當天就想退卡。對方十一點給李女士發信息說正在開會,明天跟領導申請一下,從那以後就一直說申請申請。
李女士:後來找到他們經理,他說你愛找誰找誰。
代女士和李女士的情況差不多,她是今年9月20日花了1500元辦了遊泳預付卡,之後一直沒有去。健身中心也一直電話催促她去激活預付卡,但到了9月27日,代女士一直沒有激活,而且因為工作比較忙沒有時間去健身,想退卡。
代女士:我們去12315投訴,他們讓我去司法局處理,一直到現在給不出結果。
記者陪同李女士和代女士找到了這家健身中心,一位負責人介紹,退還預付款工作他們也在進行中,但沒有給出退卡時間期限。當記者想要詢問更詳細的信息時這位工作人員的回答,直接讓人氣炸!
根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經營者以發行單用途預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消費者有權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內無理由要求退款,經營者可以扣除其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已產生的合理費用。
而且李女士和代女士購買預付卡後,一次都沒有使用,並且要求退款都在十五個工作日之內,這家健身中心有什麼理由不退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