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如何...

2021-01-09 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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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的,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的,由購買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

購買方未將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的,由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並上傳《信息表》,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

(二)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並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在發票管理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電子專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四)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於申報抵扣的,應當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電子專票後,與《信息表》一併作為記帳憑證。

……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

【來源:鹹陽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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