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一般由敗訴方承擔,當然也有「例外」!

2020-12-23 法大聖

訴訟費,是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一般由原告預交,最後由敗訴方承擔。當然,原告願意自行承擔費用也可。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上面有說到,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但是也有些例外,接下來,就和我一起來看看這些「例外」吧!

訴訟費用

1、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2、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依照人民法院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負擔。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3、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4、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後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減少請求數額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當事人負擔。

5、債務人對督促程序未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債務人對督促程序提出異議致使督促程序終結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另行起訴的,可以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公示催告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當然,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以上就是整理的關於訴訟費用的相關知識,如您還有相關或者其他方面問題可以留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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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最近有朋友諮詢委託律師費應訴產生的代理費能否讓敗訴方承擔?為了回答這個疑問,我來帶大家一起聊聊律師費應當由敗訴方承擔的相關法律知識。2、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合理費用」中包含律師代理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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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贏官司,可以讓對方承擔訴訟費嗎?
    (詳細內容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法院收您多少錢,什麼時候收,都是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且不可以隨意變更,更不可以和法院商量(經濟困難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法律援助,會出現特殊情況,減免您的一部分訴訟費)。第三,民事、行政案件最終由敗訴方承擔,敗訴方承擔訴訟費,某種程度上,防止違法違規行為,有利於整治社會環境。
  • 打贏官司,可以讓對方承擔訴訟費嗎?
    帶著這些問題,我們來簡單介紹一下,律師費和訴訟費有何不同?首先,二者的性質完全不同。律師費也即律師代理費,是您委託律師,支付給律師的費用,這筆錢是您給律所的,粗獷點講,這是您給律師的報酬;訴訟費,是您去法院立案、申請法院執行、申請法院保全等,應當繳納給法院的,再粗獷點說,法院給您幹活,您支付給法院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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