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泰坦股份: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發行保薦書
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
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之
發行保薦書
(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638號蘭州財富中心21樓)(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638號蘭州財富中心21樓)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1
重要聲明
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的委託,擔任發行人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保薦機構。
本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中
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嚴格按照依法制訂的業務規則、
行業執業規範和道德準則出具本發行保薦書,並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
性和完整性。
本發行保薦書如無特別說明,相關用語具有與《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相同的含義。
1
重要聲明
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的委託,擔任發行人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保薦機構。
本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中
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嚴格按照依法制訂的業務規則、
行業執業規範和道德準則出具本發行保薦書,並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
性和完整性。
本發行保薦書如無特別說明,相關用語具有與《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相同的含義。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2
目 錄
第一節本次證券發行基本情況........................................................................................... 3
一、保薦機構項目人員情況 ............................................................................................... 3
二、發行人基本情況及發行概況 ....................................................................................... 3
三、保薦機構與發行人之間關聯關係情況的說明 ........................................................... 5
四、保薦機構內部審核程序和內核意見 ........................................................................... 6
第二節保薦機構承諾事項................................................................................................. 10
一、本保薦機構關於盡職調查、審慎核查的承諾 ......................................................... 10
二、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 26條所列事項的承諾....................... 10
第三節對本次證券發行的推薦意見................................................................................. 11
一、發行人就本次證券發行履行的決策程序 ................................................................. 11
二、依據《證券法》對發行人符合發行條件進行逐項核查情況 ................................. 11
三、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對發行人符合發行條件進行逐項核查
情況.................................................................................................................................... 12
四、發行人存在的主要風險及對發行人發展前景的評價 ............................................. 18
五、核查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的落實情況 ......................................................................... 29
六、關於保薦機構及發行人有償聘請第三方的核查意見 ............................................. 29
七、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主要財務信息的核查結論 ................................................. 30
八、關於保薦機構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核查意見 ..................................... 31
九、本保薦機構的保薦意見 ............................................................................................. 31
2
目 錄
第一節本次證券發行基本情況........................................................................................... 3
一、保薦機構項目人員情況 ............................................................................................... 3
二、發行人基本情況及發行概況 ....................................................................................... 3
三、保薦機構與發行人之間關聯關係情況的說明 ........................................................... 5
四、保薦機構內部審核程序和內核意見 ........................................................................... 6
第二節保薦機構承諾事項................................................................................................. 10
一、本保薦機構關於盡職調查、審慎核查的承諾 ......................................................... 10
二、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 26條所列事項的承諾....................... 10
第三節對本次證券發行的推薦意見................................................................................. 11
一、發行人就本次證券發行履行的決策程序 ................................................................. 11
二、依據《證券法》對發行人符合發行條件進行逐項核查情況 ................................. 11
三、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對發行人符合發行條件進行逐項核查
情況.................................................................................................................................... 12
四、發行人存在的主要風險及對發行人發展前景的評價 ............................................. 18
五、核查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的落實情況 ......................................................................... 29
六、關於保薦機構及發行人有償聘請第三方的核查意見 ............................................. 29
七、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主要財務信息的核查結論 ................................................. 30
八、關於保薦機構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核查意見 ..................................... 31
九、本保薦機構的保薦意見 ............................................................................................. 31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3
第一節 本次證券發行基本情況
一、保薦機構項目人員情況
(一)保薦機構名稱
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龍證券」、「保薦機構」)
(二)保薦代表人、項目協辦人及其他項目組成員情況
1、保薦代表人
華龍證券指定韓澤正、石培愛擔任
泰坦股份本次發行的保薦代表人。
韓澤正:男,碩士,保薦代表人,華龍證券北京分公司北京第二事業部總經
理。曾參與或主持的項目有:
同方股份收購晶源電子重大資產重組項目、三友化
工重大資產重組項目、北緯通信重大資產重組項目、
超圖軟體重大資產重組項目;
亞寶藥業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
國電南自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
冠豪高新非公開
發行股票項目、
三孚股份IPO項目;北京城建
公司債券項目等。
石培愛:男,碩士,保薦代表人,華龍證券北京分公司蘭州第二事業部總經
理。曾參與或主持的項目有:
大禹節水IPO項目、
瑞豐光電IPO項目、佛慈制
藥IPO項目、
蘭石重裝IPO項目、
隴神戎發IPO項目及
莊園牧場IPO項目,曾
參與或主持敦煌種業定向增發、
靖遠煤電定向增發、
蘭石重裝定向增發、蘭石重
裝重大資產重組等再融資項目,為多家公司提供企業改制上市及融資方面的財務
顧問服務。
2、項目協辦人
原項目協辦人離職,本保薦機構不再授權相關人員擔任項目協辦人。
3、項目組其他成員
李保才、齊恆、楊振、龐海麗、朱紫楠、呂振、段昊宇。
二、發行人基本情況及發行概況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Zhejiang Taitan Co.,Ltd.
3
第一節 本次證券發行基本情況
一、保薦機構項目人員情況
(一)保薦機構名稱
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龍證券」、「保薦機構」)
(二)保薦代表人、項目協辦人及其他項目組成員情況
1、保薦代表人
華龍證券指定韓澤正、石培愛擔任
泰坦股份本次發行的保薦代表人。
韓澤正:男,碩士,保薦代表人,華龍證券北京分公司北京第二事業部總經
理。曾參與或主持的項目有:
同方股份收購晶源電子重大資產重組項目、三友化
工重大資產重組項目、北緯通信重大資產重組項目、
超圖軟體重大資產重組項目;
亞寶藥業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
國電南自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
冠豪高新非公開
發行股票項目、
三孚股份IPO項目;北京城建
公司債券項目等。
石培愛:男,碩士,保薦代表人,華龍證券北京分公司蘭州第二事業部總經
理。曾參與或主持的項目有:
大禹節水IPO項目、
瑞豐光電IPO項目、佛慈制
藥IPO項目、
蘭石重裝IPO項目、
隴神戎發IPO項目及
莊園牧場IPO項目,曾
參與或主持敦煌種業定向增發、
靖遠煤電定向增發、
蘭石重裝定向增發、蘭石重
裝重大資產重組等再融資項目,為多家公司提供企業改制上市及融資方面的財務
顧問服務。
2、項目協辦人
原項目協辦人離職,本保薦機構不再授權相關人員擔任項目協辦人。
3、項目組其他成員
李保才、齊恆、楊振、龐海麗、朱紫楠、呂振、段昊宇。
二、發行人基本情況及發行概況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Zhejiang Taitan Co.,Ltd.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4
法定代表人:陳其新
註冊資本:16,200萬元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8月12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新昌縣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號
經營範圍:經營進出口業務(詳見外經貿部批文);紡織機械及配件、機械
設備及配件、紡織器材、家用電器及配件、膠丸機械、五金產品的生產、銷售及
諮詢服務,道路貨物運輸(憑許可證經營)。(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
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郵政編碼:312500
電話:0575-86288819
傳真:0575-86288819
網際網路網址:www.chinataitan.com
電子信箱:ttdm@chinataitan.com
信息披露、投資者關係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信息披露、投資者關係部門負責人:潘曉霄
信息披露、投資者關係部門負責人聯繫電話:0575-86288819
(二)本次發行概況
股票種類人民幣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
發行數量
本次發行全部為新股,擬公開發行新股數量不超過5,400萬股,不
低於發行後總股本的25%
發行價格【】元/股
發行前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2019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
低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發行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2019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
低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發行前每股淨資產4.83元(根據公司2020年6月30日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
權益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發行後每股淨資產
【】元(根據公司2020年6月30日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
權益加上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淨額之和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發行市淨率【】倍(按照發行價格除以發行後每股淨資產計算)
發行方式
採用網下向詢價對象配售和網上向符合資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
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行方式
4
法定代表人:陳其新
註冊資本:16,200萬元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8月12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新昌縣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號
經營範圍:經營進出口業務(詳見外經貿部批文);紡織機械及配件、機械
設備及配件、紡織器材、家用電器及配件、膠丸機械、五金產品的生產、銷售及
諮詢服務,道路貨物運輸(憑許可證經營)。(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
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郵政編碼:312500
電話:0575-86288819
傳真:0575-86288819
網際網路網址:www.chinataitan.com
電子信箱:ttdm@chinataitan.com
信息披露、投資者關係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信息披露、投資者關係部門負責人:潘曉霄
信息披露、投資者關係部門負責人聯繫電話:0575-86288819
(二)本次發行概況
股票種類人民幣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
發行數量
本次發行全部為新股,擬公開發行新股數量不超過5,400萬股,不
低於發行後總股本的25%
發行價格【】元/股
發行前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2019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
低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發行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2019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
低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發行前每股淨資產4.83元(根據公司2020年6月30日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
權益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發行後每股淨資產
【】元(根據公司2020年6月30日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
權益加上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淨額之和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發行市淨率【】倍(按照發行價格除以發行後每股淨資產計算)
發行方式
採用網下向詢價對象配售和網上向符合資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
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行方式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5
發行對象
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規定條件的詢價對象和在深圳證券
交易所開立帳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等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禁
止購買者除外)
承銷方式餘額包銷
預計募集資金總額【】萬元
預計募集資金淨額【】萬元
發行費用概算
發行費用合計:5,610.75萬元
其中:保薦及承銷費用:2,820.75萬元
審計及驗資費用:1,388.68萬元
律師費用:819.25萬元
信息披露費用:544.34萬元
發行手續及其他發行費用:37.73萬元
(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此費用數值保留2位小數,如出現總數與
各分項數值之和不符的情形,為四捨五入原因造成。)
三、保薦機構與發行人之間關聯關係情況的說明
(一)保薦機構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發
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股份的情況
華龍證券的控股股東為甘肅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甘肅省人
民政府;
泰坦股份的控股股東為泰坦投資,實際控制人為自然人陳其新及其子陳
宥融。華龍證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不持有發行人或其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股份。
(二)發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保薦
機構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股份的情況
泰坦股份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不持有華龍證券或其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的股份。
(三)保薦機構的保薦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擁有發行人權益、在發行人任職等情況
華龍證券的保薦代表人及其配偶,華龍證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
擁有
泰坦股份的權益,也不存在在
泰坦股份任職的情況。
(四)保薦機構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與發行人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相互提供擔保或者融資等情況
5
發行對象
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規定條件的詢價對象和在深圳證券
交易所開立帳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等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禁
止購買者除外)
承銷方式餘額包銷
預計募集資金總額【】萬元
預計募集資金淨額【】萬元
發行費用概算
發行費用合計:5,610.75萬元
其中:保薦及承銷費用:2,820.75萬元
審計及驗資費用:1,388.68萬元
律師費用:819.25萬元
信息披露費用:544.34萬元
發行手續及其他發行費用:37.73萬元
(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此費用數值保留2位小數,如出現總數與
各分項數值之和不符的情形,為四捨五入原因造成。)
三、保薦機構與發行人之間關聯關係情況的說明
(一)保薦機構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發
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股份的情況
華龍證券的控股股東為甘肅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甘肅省人
民政府;
泰坦股份的控股股東為泰坦投資,實際控制人為自然人陳其新及其子陳
宥融。華龍證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不持有發行人或其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股份。
(二)發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保薦
機構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股份的情況
泰坦股份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不持有華龍證券或其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的股份。
(三)保薦機構的保薦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擁有發行人權益、在發行人任職等情況
華龍證券的保薦代表人及其配偶,華龍證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
擁有
泰坦股份的權益,也不存在在
泰坦股份任職的情況。
(四)保薦機構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與發行人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相互提供擔保或者融資等情況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6
華龍證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與
泰坦股份的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之間不存在相互提供擔保或者融資的情況。
(五)保薦機構與發行人之間的其他關聯關係
華龍證券與
泰坦股份之間不存在其他關聯關係。
四、保薦機構內部審核程序和內核意見
(一)內部審核程序
華龍證券下設北京分公司,專門從事保薦承銷業務。華龍證券對證券發行申
報材料的決策採用分級審核、集中討論、投票表決制度。項目內部審核程序如下:
1、項目立項審核
(1)業務部門初審及利益衝突核查
在立項前盡職調查的基礎上,由業務部門對項目進行初審後,向北京分公司
合規風控部報送利益衝突及獨立性自查材料。
北京分公司合規風控部對項目利益衝突及獨立性自查材料進行初審後,向公
司合規風控管理總部進一步報送項目的利益衝突及獨立性審核材料,由公司合規
風控管理總部對利益衝突進行最終審核。利益衝突審查主要包括兩個方面:擬承
做項目的業務人員與擬承做項目、擬承做項目與投行其他業務或項目之間是否存
在利益衝突的情形;擬承做項目與保薦機構及保薦機構的其他業務、項目之間是
否存在利益衝突的情形。
利益衝突審核通過後,業務部門方可向質量控制部提交立項申請報告、保薦
項目立項申請表、立項盡職調查報告,報質量控制部初審。
(2)質量控制部門審核及投資銀行立項委員會審核
質量控制部對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後,組織人員對項目進行審核,就項目的有
關問題與項目組、企業進行溝通,如有必要可走訪經銷商、政府部門、供應商等
外部機構,並可就重大問題向專業人員與相關機構諮詢了解。質量控制部應出具
書面審核意見。質量控制部審核通過後,由質量控制部組織投資銀行立項委員會
組成立項小組,並召集立項小組對項目進行審核並對投資銀行類項目是否予以立
項做出決議。立項小組表決分為召開會議現場投票、通訊及書面表決等方式。立
項小組至少由5名立項委員組成,其中內部控制部門的委員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
6
華龍證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與
泰坦股份的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之間不存在相互提供擔保或者融資的情況。
(五)保薦機構與發行人之間的其他關聯關係
華龍證券與
泰坦股份之間不存在其他關聯關係。
四、保薦機構內部審核程序和內核意見
(一)內部審核程序
華龍證券下設北京分公司,專門從事保薦承銷業務。華龍證券對證券發行申
報材料的決策採用分級審核、集中討論、投票表決制度。項目內部審核程序如下:
1、項目立項審核
(1)業務部門初審及利益衝突核查
在立項前盡職調查的基礎上,由業務部門對項目進行初審後,向北京分公司
合規風控部報送利益衝突及獨立性自查材料。
北京分公司合規風控部對項目利益衝突及獨立性自查材料進行初審後,向公
司合規風控管理總部進一步報送項目的利益衝突及獨立性審核材料,由公司合規
風控管理總部對利益衝突進行最終審核。利益衝突審查主要包括兩個方面:擬承
做項目的業務人員與擬承做項目、擬承做項目與投行其他業務或項目之間是否存
在利益衝突的情形;擬承做項目與保薦機構及保薦機構的其他業務、項目之間是
否存在利益衝突的情形。
利益衝突審核通過後,業務部門方可向質量控制部提交立項申請報告、保薦
項目立項申請表、立項盡職調查報告,報質量控制部初審。
(2)質量控制部門審核及投資銀行立項委員會審核
質量控制部對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後,組織人員對項目進行審核,就項目的有
關問題與項目組、企業進行溝通,如有必要可走訪經銷商、政府部門、供應商等
外部機構,並可就重大問題向專業人員與相關機構諮詢了解。質量控制部應出具
書面審核意見。質量控制部審核通過後,由質量控制部組織投資銀行立項委員會
組成立項小組,並召集立項小組對項目進行審核並對投資銀行類項目是否予以立
項做出決議。立項小組表決分為召開會議現場投票、通訊及書面表決等方式。立
項小組至少由5名立項委員組成,其中內部控制部門的委員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7
的三分之一。同意立項的決議應當至少經三分之二以上的立項小組成員表決通
過。立項委員不得參與其負責或可能存在利益衝突項目的表決。
立項意見為批准立項、暫緩立項或不同意立項。質量控制部應及時將審批結
論通知事業部,對經批准立項的項目建立項目檔案,並將項目立項申請報告、項
目立項審批表進行存檔管理,編制客戶目錄,為持續跟蹤服務奠定基礎。
(3)本次證券發行項目的立項審核過程及立項意見
項目組經過前期盡職調查後,於2018年11月8日向華龍證券北京分公司申
請項目立項,質量控制部對材料進行初步審核,並出具書面審核意見。質量控制
部審核通過後,由質量控制部組織投資銀行立項委員會組成立項小組。華龍證券
北京分公司於2018年11月20日組織召開了立項委員會會議審核,經過項目組
答辯、委員討論及參會的5名委員表決,同意本項目的立項申請。
2、內核前的質量控制審核
項目組正式申請文件製作完畢後,通過業務部門內部審核後,向北京分公司
質量控制部提出現場核查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北京分公司質量控制部對材料進
行初步審核後,組織相關審核人員於2019年4月8日至4月12日,進行項目現
場審查和底稿查閱,對申報文件的質量、材料的完備性、發行人的合規性等方面
進行審查,並與項目組(包括保薦代表人、項目協辦人)進行了充分溝通,就發
現的問題向項目組提出整改建議。現場核查完成後北京分公司質量控制部向內核
部出具了北京分公司質控部(2019)第5號《關於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項目的質量控制報告》,並抄送業務部門,業務部門隨後向內
核部提交內核申請報告。
3、內核小組審核
內核部接到內核申請報告,對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反饋給保薦代
表人,保薦代表人向內核部提交初審意見答覆材料。
內核部初審通過後,由內核小組組長組織召開內核小組會議,對項目進行審
核,提出審核意見。其中,參加內核小組會議的委員應不少於7人,且為單數,
來自內部控制部門的委員人數不得低於參會委員總人數的1/3,並至少有1名合
規管理人員參與投票表決。經參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的,為項目通過內
核。經內核小組會議審核通過後方可向中國證監會推薦。項目組對內核會議討論
7
的三分之一。同意立項的決議應當至少經三分之二以上的立項小組成員表決通
過。立項委員不得參與其負責或可能存在利益衝突項目的表決。
立項意見為批准立項、暫緩立項或不同意立項。質量控制部應及時將審批結
論通知事業部,對經批准立項的項目建立項目檔案,並將項目立項申請報告、項
目立項審批表進行存檔管理,編制客戶目錄,為持續跟蹤服務奠定基礎。
(3)本次證券發行項目的立項審核過程及立項意見
項目組經過前期盡職調查後,於2018年11月8日向華龍證券北京分公司申
請項目立項,質量控制部對材料進行初步審核,並出具書面審核意見。質量控制
部審核通過後,由質量控制部組織投資銀行立項委員會組成立項小組。華龍證券
北京分公司於2018年11月20日組織召開了立項委員會會議審核,經過項目組
答辯、委員討論及參會的5名委員表決,同意本項目的立項申請。
2、內核前的質量控制審核
項目組正式申請文件製作完畢後,通過業務部門內部審核後,向北京分公司
質量控制部提出現場核查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北京分公司質量控制部對材料進
行初步審核後,組織相關審核人員於2019年4月8日至4月12日,進行項目現
場審查和底稿查閱,對申報文件的質量、材料的完備性、發行人的合規性等方面
進行審查,並與項目組(包括保薦代表人、項目協辦人)進行了充分溝通,就發
現的問題向項目組提出整改建議。現場核查完成後北京分公司質量控制部向內核
部出具了北京分公司質控部(2019)第5號《關於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項目的質量控制報告》,並抄送業務部門,業務部門隨後向內
核部提交內核申請報告。
3、內核小組審核
內核部接到內核申請報告,對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反饋給保薦代
表人,保薦代表人向內核部提交初審意見答覆材料。
內核部初審通過後,由內核小組組長組織召開內核小組會議,對項目進行審
核,提出審核意見。其中,參加內核小組會議的委員應不少於7人,且為單數,
來自內部控制部門的委員人數不得低於參會委員總人數的1/3,並至少有1名合
規管理人員參與投票表決。經參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的,為項目通過內
核。經內核小組會議審核通過後方可向中國證監會推薦。項目組對內核會議討論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8
的問題落實並反饋後,保薦機構出具發行保薦書和保薦工作報告。
(二)內核意見
2019年5月29日,本保薦機構召開內核小組會議,對
泰坦股份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並上市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參加本次內核會議的內核委員共9名,參
會內核委員人數及人員構成等符合《
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及
公司內核的相關規定。
本次會議依據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相關文件的具體要求,就以下方面內容逐一
進行了認真的評審:
1、發行人符合《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等法律
法規規定的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2、發行人法人治理結構規範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
3、項目組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通過對發行人所處行業、競爭優勢、發展
現狀及發展前景的客觀分析,首發上市相關申請文件真實、準確、完整;
4、發行人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該發行人的經營
發展戰略,其實施將對發行人的持續發展及鞏固已形成的競爭優勢產生積極影
響,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是必要的、可行的;
5、發行人已在發行申請文件中對面臨的相關風險作了充分揭示。
本次內核會議進行了充分討論後進行舉手表決,全票通過,同意保薦發行人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三)內核常設機構審核過程和結論
2019年9月,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核部作為內核常設機構書面審核通
過了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2019年半年報財務數據)補充申報
文件。
2019年12月,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核部作為內核常設機構書面審核通
過了《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
市申請文件反饋意見回復》相關文件。
2020年4月,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核部作為內核常設機構書面審核通
過了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
市(2019年年報財務數據)補充申報相關文件。
8
的問題落實並反饋後,保薦機構出具發行保薦書和保薦工作報告。
(二)內核意見
2019年5月29日,本保薦機構召開內核小組會議,對
泰坦股份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並上市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參加本次內核會議的內核委員共9名,參
會內核委員人數及人員構成等符合《
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及
公司內核的相關規定。
本次會議依據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相關文件的具體要求,就以下方面內容逐一
進行了認真的評審:
1、發行人符合《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等法律
法規規定的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2、發行人法人治理結構規範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
3、項目組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通過對發行人所處行業、競爭優勢、發展
現狀及發展前景的客觀分析,首發上市相關申請文件真實、準確、完整;
4、發行人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該發行人的經營
發展戰略,其實施將對發行人的持續發展及鞏固已形成的競爭優勢產生積極影
響,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是必要的、可行的;
5、發行人已在發行申請文件中對面臨的相關風險作了充分揭示。
本次內核會議進行了充分討論後進行舉手表決,全票通過,同意保薦發行人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三)內核常設機構審核過程和結論
2019年9月,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核部作為內核常設機構書面審核通
過了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2019年半年報財務數據)補充申報
文件。
2019年12月,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核部作為內核常設機構書面審核通
過了《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
市申請文件反饋意見回復》相關文件。
2020年4月,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核部作為內核常設機構書面審核通
過了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
市(2019年年報財務數據)補充申報相關文件。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9
2020年8月,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核部作為內核常設機構書面審核通
過了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2020年半年報財務數據)補充申報
文件。
2020年9月,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核部作為內核常設機構書面審核通
過了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反饋意見補充回復相關申報文件。
2020年10月,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核部作為內核常設機構書面審核通
過了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申請(2020年第三季度審閱報告及2020年全年
度盈利預測報告)補充申報文件。
2020年10月,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核部作為內核常設機構書面審核通
過了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關於請做好相關項目發審會議準備工
作的函回復申報文件。
2020年11月,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核部作為內核常設機構書面審核通
過了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補充問詢問題回復申報文件。
2020年12月,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核部作為內核常設機構書面審核通
過了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對第十八屆發審委審核意見的函的回
復申報文件。
2020年12月,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核部作為內核常設機構書面審核通
過了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關於對發行人媒體報導情況的專項核
查意見申報文件。
2020年12月,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核部作為內核常設機構書面審核通
過了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文件封卷稿。
9
2020年8月,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核部作為內核常設機構書面審核通
過了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2020年半年報財務數據)補充申報
文件。
2020年9月,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核部作為內核常設機構書面審核通
過了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反饋意見補充回復相關申報文件。
2020年10月,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核部作為內核常設機構書面審核通
過了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申請(2020年第三季度審閱報告及2020年全年
度盈利預測報告)補充申報文件。
2020年10月,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核部作為內核常設機構書面審核通
過了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關於請做好相關項目發審會議準備工
作的函回復申報文件。
2020年11月,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核部作為內核常設機構書面審核通
過了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補充問詢問題回復申報文件。
2020年12月,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核部作為內核常設機構書面審核通
過了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對第十八屆發審委審核意見的函的回
復申報文件。
2020年12月,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核部作為內核常設機構書面審核通
過了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關於對發行人媒體報導情況的專項核
查意見申報文件。
2020年12月,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核部作為內核常設機構書面審核通
過了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文件封卷稿。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10
第二節保薦機構承諾事項
一、本保薦機構關於盡職調查、審慎核查的承諾
本保薦機構承諾: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發行人及
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進行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同意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
上市,並據此出具本發行保薦書。
二、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26條所
列事項的承諾
本保薦機構就下列事項做出承諾:
1、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符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證券發行上市的
相關規定;
2、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中表達意見
的依據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確信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與證券服務機構發表的意見不
存在實質性差異;
5、保證所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及本保薦機構的相關人員已勤勉盡責,對發行
人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
6、保證保薦書、與履行保薦職責有關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7、保證對發行人提供的專業服務和出具的專業意見符合法律、行政法規、
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行業規範;
8、自願接受中國證監會採取的監管措施;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10
第二節保薦機構承諾事項
一、本保薦機構關於盡職調查、審慎核查的承諾
本保薦機構承諾: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發行人及
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進行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同意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
上市,並據此出具本發行保薦書。
二、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26條所
列事項的承諾
本保薦機構就下列事項做出承諾:
1、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符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證券發行上市的
相關規定;
2、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中表達意見
的依據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確信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與證券服務機構發表的意見不
存在實質性差異;
5、保證所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及本保薦機構的相關人員已勤勉盡責,對發行
人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了盡職調查、審慎核查;
6、保證保薦書、與履行保薦職責有關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7、保證對發行人提供的專業服務和出具的專業意見符合法律、行政法規、
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行業規範;
8、自願接受中國證監會採取的監管措施;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11
第三節對本次證券發行的推薦意見
一、發行人就本次證券發行履行的決策程序
2019年5月5日,發行人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於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並申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及授權董事會處理
本次上市事宜的議案》、《關於審議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
議案》、《關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可行性方案的議案》、《關於聘請公司本次發
行上市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法律顧問和審計機構的議案》、《關於公司本
次發行完成前滾存利潤分配的議案》、《關於制定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後三年分紅回報規劃>的議案》、《關於公司股票上市後股票價格穩定措施的議
案》等與本次證券發行及上市有關的議案,並決定將該等議案提交2019年度第
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2019年5月21日,發行人召開2019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經出
席會議的股東以記名表決方式,通過了《關於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並申請在深圳
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及授權董事會處理本次上市事宜的議案》、《關於公司首
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向的議案》、《關於審議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的議案》、《關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可行性方案的議案》、《關於
聘請公司本次發行上市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法律顧問和審計機構的議案》、
《關於公司本次發行完成前滾存利潤分配的議案》、《關於制定泰坦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後三年分紅回報規劃>的議案》、《關於公司股票上市後價格穩定
措施的議案》、《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提示及公司擬採取
的填補措施的議案》、《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
報採取填補措施的承諾》等與本次證券發行及上市有關的議案,上述決議有效期
為兩年。
本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就本次證券發行履行了《公司法》、《證券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決策程序。
二、依據《證券法》對發行人符合發行條件進行逐項核
11
第三節對本次證券發行的推薦意見
一、發行人就本次證券發行履行的決策程序
2019年5月5日,發行人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於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並申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及授權董事會處理
本次上市事宜的議案》、《關於審議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
議案》、《關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可行性方案的議案》、《關於聘請公司本次發
行上市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法律顧問和審計機構的議案》、《關於公司本
次發行完成前滾存利潤分配的議案》、《關於制定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後三年分紅回報規劃>的議案》、《關於公司股票上市後股票價格穩定措施的議
案》等與本次證券發行及上市有關的議案,並決定將該等議案提交2019年度第
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2019年5月21日,發行人召開2019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經出
席會議的股東以記名表決方式,通過了《關於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並申請在深圳
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及授權董事會處理本次上市事宜的議案》、《關於公司首
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向的議案》、《關於審議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的議案》、《關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可行性方案的議案》、《關於
聘請公司本次發行上市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法律顧問和審計機構的議案》、
《關於公司本次發行完成前滾存利潤分配的議案》、《關於制定泰坦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後三年分紅回報規劃>的議案》、《關於公司股票上市後價格穩定
措施的議案》、《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提示及公司擬採取
的填補措施的議案》、《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
報採取填補措施的承諾》等與本次證券發行及上市有關的議案,上述決議有效期
為兩年。
本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就本次證券發行履行了《公司法》、《證券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決策程序。
二、依據《證券法》對發行人符合發行條件進行逐項核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12
查情況
本保薦機構依據《證券法》,對發行人符合《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進行
了逐項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發行人已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設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
會,並建立了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制定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
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等規範運作制度,
發行人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符合《證券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
項之規定。
(二)發行人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具有持續經營能力,財務狀況良好,符合
《證券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
(三)發行人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未受到工商、稅務、質量
監督、環保、海關、土地管理等部門的處罰,無重大違法行為。符合《證券法》
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汙、賄賂、侵佔
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證券法》第
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
本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符合《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三、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對發行
人符合發行條件進行逐項核查情況
(一)主體資格
1、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設立時的《發起人協議》、《公司章程》、《驗資報告》、工
商登記資料等文件,發行人繫於1998年8月12日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
自設立至今依法有效存續,未出現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範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需要終止的情形。
2、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
12
查情況
本保薦機構依據《證券法》,對發行人符合《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進行
了逐項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發行人已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設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
會,並建立了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制定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
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等規範運作制度,
發行人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符合《證券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
項之規定。
(二)發行人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具有持續經營能力,財務狀況良好,符合
《證券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
(三)發行人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未受到工商、稅務、質量
監督、環保、海關、土地管理等部門的處罰,無重大違法行為。符合《證券法》
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汙、賄賂、侵佔
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證券法》第
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
本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符合《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三、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對發行
人符合發行條件進行逐項核查情況
(一)主體資格
1、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設立時的《發起人協議》、《公司章程》、《驗資報告》、工
商登記資料等文件,發行人繫於1998年8月12日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
自設立至今依法有效存續,未出現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範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需要終止的情形。
2、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13
經核查發行人設立時的《發起人協議》、《公司章程》、《驗資報告》、工
商登記資料等文件,發行人股份公司成立於1998年8月12日,持續經營時間在
三年以上。
3、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設立時的《發起人協議》、歷次出資變動時的相關協議、歷次
《驗資報告》,股東投入的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資產的過戶手續等,所
有發起人或股東的出資均已足額繳納,投入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均已辦理完
畢,發行人的房屋、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等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4、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歷次三會會議資料、重要合同、
協議與行業相關資料等文件,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最近三年資產變化情況、《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生產
銷售情況、主營業務經營情況,股東大會關於董事的選舉和更換,董事會關於總
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及發行人股權的
變化等情況,核查採購及銷售的重大合同、實地察看經營現場、與發行人高級管
理人員座談,發行人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
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6、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歷次股權變更的合同與協議、工商登記變更資料及發行人股東
出具的相關承諾,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
的股東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規範運行
1、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的設置情
況,以及發行人制定的各項規範運作制度,查閱發行人歷次股東大會、董事會、
監事會召開的會議通知、會議記錄及會議決議,發行人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結構,
13
經核查發行人設立時的《發起人協議》、《公司章程》、《驗資報告》、工
商登記資料等文件,發行人股份公司成立於1998年8月12日,持續經營時間在
三年以上。
3、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設立時的《發起人協議》、歷次出資變動時的相關協議、歷次
《驗資報告》,股東投入的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資產的過戶手續等,所
有發起人或股東的出資均已足額繳納,投入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均已辦理完
畢,發行人的房屋、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等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4、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歷次三會會議資料、重要合同、
協議與行業相關資料等文件,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最近三年資產變化情況、《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生產
銷售情況、主營業務經營情況,股東大會關於董事的選舉和更換,董事會關於總
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及發行人股權的
變化等情況,核查採購及銷售的重大合同、實地察看經營現場、與發行人高級管
理人員座談,發行人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
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6、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歷次股權變更的合同與協議、工商登記變更資料及發行人股東
出具的相關承諾,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
的股東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規範運行
1、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的設置情
況,以及發行人制定的各項規範運作制度,查閱發行人歷次股東大會、董事會、
監事會召開的會議通知、會議記錄及會議決議,發行人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結構,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14
能夠保障公司規範運作。發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
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2、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
在輔導期內,保薦機構勤勉盡責地對發行人進行了輔導,採用集中授課、提
供學習材料、督促自學、模擬考試、座談、現場調研等方式開展了輔導工作。發
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積極配合輔導工作,參加了歷次集中授課及專題
討論。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了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
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3、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履歷,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
員的承諾及發行人、相關單位出具的說明,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
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
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
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4、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各項內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以及申報會計師出具的
「信會師報字〔2020〕第ZF10750號」《內部控制鑑證報告》,發行人制定了較全
面、完善的內控制度,在實際業務運作中,各項內控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執行,能
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合法、有效和規範運行,
能夠保證公司經營的效率和效果。
5、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經過對發行人的盡職調查及與工商、稅務、土地、環保、海關等行政部門的
溝通並由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發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
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
14
能夠保障公司規範運作。發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
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2、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
在輔導期內,保薦機構勤勉盡責地對發行人進行了輔導,採用集中授課、提
供學習材料、督促自學、模擬考試、座談、現場調研等方式開展了輔導工作。發
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積極配合輔導工作,參加了歷次集中授課及專題
討論。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了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
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3、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履歷,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
員的承諾及發行人、相關單位出具的說明,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
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
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
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4、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各項內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以及申報會計師出具的
「信會師報字〔2020〕第ZF10750號」《內部控制鑑證報告》,發行人制定了較全
面、完善的內控制度,在實際業務運作中,各項內控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執行,能
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合法、有效和規範運行,
能夠保證公司經營的效率和效果。
5、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經過對發行人的盡職調查及與工商、稅務、土地、環保、海關等行政部門的
溝通並由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發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
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15
(2)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3)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
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
核准;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幹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
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籤字、蓋章;
(4)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制定的公司章程,發行人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了對外擔保的
審批權限和決策程序。截至本保薦書出具日,發行人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違規擔保的情況。
7、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制定的有關資金管理、調度和劃撥的相關制度,以及資金實際
使用過程中的審批手續,發行人能夠嚴格執行資金管理制度,資金使用安全。截
至本保薦書出具日,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
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三)財務與會計
1、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經現場核查發行人的主要生產設備以及審核發行人的財務報表,發行人資產
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
2、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各項內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並由註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結論的「信會師報字〔2020〕
第ZF10750號」《內部控制鑑證報告》。
3、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會計業務崗位和會計帳簿的設置、會計核算的內部管理制度的
建立及執行情況,並抽查會計憑證、審閱會計報表的編制情況以及核查申報會計
15
(2)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3)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
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
核准;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幹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
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籤字、蓋章;
(4)本次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6)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制定的公司章程,發行人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了對外擔保的
審批權限和決策程序。截至本保薦書出具日,發行人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違規擔保的情況。
7、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制定的有關資金管理、調度和劃撥的相關制度,以及資金實際
使用過程中的審批手續,發行人能夠嚴格執行資金管理制度,資金使用安全。截
至本保薦書出具日,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
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三)財務與會計
1、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經現場核查發行人的主要生產設備以及審核發行人的財務報表,發行人資產
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
2、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各項內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發行人的內部控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並由註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結論的「信會師報字〔2020〕
第ZF10750號」《內部控制鑑證報告》。
3、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會計業務崗位和會計帳簿的設置、會計核算的內部管理制度的
建立及執行情況,並抽查會計憑證、審閱會計報表的編制情況以及核查申報會計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16
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
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
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申報會計師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4、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會計業務崗位和會計帳簿的設置、會計核算的內部管理制度的
建立及執行情況,並抽查會計憑證,審閱會計報表的編制情況,核查了申報會計
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發行人編制財務報表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在
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保持了應有的謹慎;對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
選用了一致的會計政策,並未隨意變更。
5、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按相關制度的要求完整披露了關聯方關係並按重要性原則恰
當披露了關聯交易。截至本保薦書出具日,發行人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
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最近三年的會計報表等財務資料,以及發行人審計機構出具的
《審計報告》,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淨利潤計算依據,發行人最近
3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為19,960.88萬元,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
萬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為23,699.34萬元,
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為19.86億元,累
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為16,200萬元,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採礦權等後)佔淨資產的
比例為0.004%,不高於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7、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的《營業執照》、所得稅和增值稅等稅項的納稅申報表及完稅
憑證、主管稅務機關就發行人合法納稅開具的證明文件,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
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
賴。
8、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16
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
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
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申報會計師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4、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會計業務崗位和會計帳簿的設置、會計核算的內部管理制度的
建立及執行情況,並抽查會計憑證,審閱會計報表的編制情況,核查了申報會計
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發行人編制財務報表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在
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保持了應有的謹慎;對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
選用了一致的會計政策,並未隨意變更。
5、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按相關制度的要求完整披露了關聯方關係並按重要性原則恰
當披露了關聯交易。截至本保薦書出具日,發行人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
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最近三年的會計報表等財務資料,以及發行人審計機構出具的
《審計報告》,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淨利潤計算依據,發行人最近
3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為19,960.88萬元,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
萬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為23,699.34萬元,
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為19.86億元,累
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為16,200萬元,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採礦權等後)佔淨資產的
比例為0.004%,不高於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7、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的《營業執照》、所得稅和增值稅等稅項的納稅申報表及完稅
憑證、主管稅務機關就發行人合法納稅開具的證明文件,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
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
賴。
8、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17
經核查發行人銀行借款的歸還情況,發行人的擔保、訴訟及仲裁等或有事項,
截至本保薦書出具日,發行人能按時歸還銀行借款本息,不存在拖欠銀行貸款的
情形,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
或有事項。
9、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編制的相關申報文件,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1)故意遺漏或虛構交易、事項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
(3)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
10、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的經營模式及其特點,研究分析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發展前景,
發行人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和佔有率、發行人營業收入的構成等情況,並通過分析
研究發行人的收入、利潤來源,發行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影響持續
盈利能力的情形:
(1)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
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
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淨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4)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淨利潤主要來自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以外的
投資收益;
(5)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
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6)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
1、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出具的《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
書》,發行人自成立以來,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
17
經核查發行人銀行借款的歸還情況,發行人的擔保、訴訟及仲裁等或有事項,
截至本保薦書出具日,發行人能按時歸還銀行借款本息,不存在拖欠銀行貸款的
情形,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
或有事項。
9、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編制的相關申報文件,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1)故意遺漏或虛構交易、事項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
(3)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
10、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的經營模式及其特點,研究分析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發展前景,
發行人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和佔有率、發行人營業收入的構成等情況,並通過分析
研究發行人的收入、利潤來源,發行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影響持續
盈利能力的情形:
(1)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
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
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淨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4)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淨利潤主要來自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以外的
投資收益;
(5)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
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6)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
1、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出具的《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
書》,發行人自成立以來,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18
司章程》的要求規範運作,在業務、資產、人員、機構、財務等方面與現有股東
完全分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發行人已在招股說
明書中披露已達到發行監管對公司獨立性的基本要求。本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
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已達到發行監管對公司獨立性的基本要求的內容真實、準
確、完整。
2、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出具的《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
書》,並通過盡職調查與查閱《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驗資報告》、
《資產評估報告》等相關文件進行驗證,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已按照《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
號——招股說明書(2015年修訂)》等相關規定進行披露。本保薦機構認為,
發行人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四、發行人存在的主要風險及對發行人發展前景的評
價
(一)對發行人主要風險及問題的揭示
1、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導致業績下滑的風險
2020年1月,國內出現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全國多省市啟動一級應急響應,
造成短時間的跨區域流通交流限制,對公司生產、採購、銷售、物流運輸及人員
差旅均產生一定影響,隨著國內跨區域流通恢復正常,公司國內生產經營逐步恢
復正常。
2020年3月,在國內疫情得到基本控制之時,國外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開始快
速擴散,多個國家採取管控措施,限制疫情傳播。公司產品主要出口國印度及土
耳其相繼採取一定管控措施進行防範,由於管控阻斷了跨國間的正常業務往來,
從而對公司境外銷售帶來一定影響,2019年公司境外收入佔比為33.76%。截至
2020年6月30日,公司國外出口銷售已開始恢復,但是由於國外相關管控措施仍
在持續中,2020年1-6月公司境外收入佔比下降為15.46%,因此國外銷售業務存
在一定不確定性。
若短時間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難以得到有效控制,國際貿易遭受長時間的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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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要求規範運作,在業務、資產、人員、機構、財務等方面與現有股東
完全分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發行人已在招股說
明書中披露已達到發行監管對公司獨立性的基本要求。本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
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已達到發行監管對公司獨立性的基本要求的內容真實、準
確、完整。
2、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經核查發行人出具的《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
書》,並通過盡職調查與查閱《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驗資報告》、
《資產評估報告》等相關文件進行驗證,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已按照《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
號——招股說明書(2015年修訂)》等相關規定進行披露。本保薦機構認為,
發行人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四、發行人存在的主要風險及對發行人發展前景的評
價
(一)對發行人主要風險及問題的揭示
1、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導致業績下滑的風險
2020年1月,國內出現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全國多省市啟動一級應急響應,
造成短時間的跨區域流通交流限制,對公司生產、採購、銷售、物流運輸及人員
差旅均產生一定影響,隨著國內跨區域流通恢復正常,公司國內生產經營逐步恢
復正常。
2020年3月,在國內疫情得到基本控制之時,國外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開始快
速擴散,多個國家採取管控措施,限制疫情傳播。公司產品主要出口國印度及土
耳其相繼採取一定管控措施進行防範,由於管控阻斷了跨國間的正常業務往來,
從而對公司境外銷售帶來一定影響,2019年公司境外收入佔比為33.76%。截至
2020年6月30日,公司國外出口銷售已開始恢復,但是由於國外相關管控措施仍
在持續中,2020年1-6月公司境外收入佔比下降為15.46%,因此國外銷售業務存
在一定不確定性。
若短時間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難以得到有效控制,國際貿易遭受長時間的停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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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紡織行業所受影響將向上遊傳導,進而將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一定不利影
響,存在導致公司業績下滑的風險。
2、公司下遊行業波動導致的業績下滑風險
公司主要從事紡織機械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下遊行業為紡織行業,紡織企
業主要應用本公司產品對棉、麻、毛紡、化纖等原材料進行紡紗、織造。公司產
品的市場需求與下遊紡織行業的發展和景氣狀況有較強的聯動性。
過去幾年,紡織行業面臨著國內外經濟增長波動、原材料及勞動力成本上升、
匯率波動、內外需求放緩、行業競爭加劇等不利因素,從2013年開始進入增速下
滑階段。雖然自2017年以來紡織行業景氣指數、紡織品服裝內外銷情況等數據表
明紡織行業整體復甦明顯,但是隨著紡織行業人工成本逐年遞增,以及國際貿易
不確定因素等諸多影響,特別是2019年5月10日起美國對2,000億美元中國輸美商
品的關稅由10%提升至25%,以及9月1日美國對華3,000億美元輸美產品中第一批
加徵15%關稅措施正式實施等不確定因素,均可能嚴重影響紡織行業的景氣程
度。2020年2月14日起,原2019年9月1日美國對華3,000億美元清單4A加徵關稅稅
率從15%降至7.5%,同時取消原定於2019年12月15生效的3,000億清單4B關稅。若
下遊行業景氣指數增長放緩,將會減少對公司產品的需求,則公司將不能順利實
現預期增長,公司面臨業績波動的風險。
3、公司主要產品市場波動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67,042.76萬元、73,215.50萬元、58,304.96
萬元和24,397.64萬元。公司作為一家紡織機械設備專業廠商,產品主要涉及紡紗
和織造系列紡織機械,包括轉杯紡紗機、劍杆織機、倍捻機、自動絡筒機、噴氣
織機五大類20多個品種,產品品種豐富,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強。但若未來轉杯紡
紗機、劍杆織機、倍捻機市場出現較大波動,對公司業績可能會構成不利影響。
4、公司客戶相對分散,導致市場開拓風險
公司產品屬於專用設備,非消費類產品,具有較長的使用壽命,因此終端客
戶的購買行為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報告期內,客戶再次購買主要系新建生產基地、
產能擴大、設備更新換代等原因,由於客戶擴產及舊設備更新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因此單次購買數量較少,從而使得公司客戶較為分散。報告期內,公司向前五大
客戶銷售所實現的銷售收入佔公司當期營業收入的13.55%、8.70%、10.87%和
17.38%。客戶的分散雖然降低了公司的經營風險,但也增加了公司客戶管理的難
19
滯,紡織行業所受影響將向上遊傳導,進而將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一定不利影
響,存在導致公司業績下滑的風險。
2、公司下遊行業波動導致的業績下滑風險
公司主要從事紡織機械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下遊行業為紡織行業,紡織企
業主要應用本公司產品對棉、麻、毛紡、化纖等原材料進行紡紗、織造。公司產
品的市場需求與下遊紡織行業的發展和景氣狀況有較強的聯動性。
過去幾年,紡織行業面臨著國內外經濟增長波動、原材料及勞動力成本上升、
匯率波動、內外需求放緩、行業競爭加劇等不利因素,從2013年開始進入增速下
滑階段。雖然自2017年以來紡織行業景氣指數、紡織品服裝內外銷情況等數據表
明紡織行業整體復甦明顯,但是隨著紡織行業人工成本逐年遞增,以及國際貿易
不確定因素等諸多影響,特別是2019年5月10日起美國對2,000億美元中國輸美商
品的關稅由10%提升至25%,以及9月1日美國對華3,000億美元輸美產品中第一批
加徵15%關稅措施正式實施等不確定因素,均可能嚴重影響紡織行業的景氣程
度。2020年2月14日起,原2019年9月1日美國對華3,000億美元清單4A加徵關稅稅
率從15%降至7.5%,同時取消原定於2019年12月15生效的3,000億清單4B關稅。若
下遊行業景氣指數增長放緩,將會減少對公司產品的需求,則公司將不能順利實
現預期增長,公司面臨業績波動的風險。
3、公司主要產品市場波動風險
報告期內,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67,042.76萬元、73,215.50萬元、58,304.96
萬元和24,397.64萬元。公司作為一家紡織機械設備專業廠商,產品主要涉及紡紗
和織造系列紡織機械,包括轉杯紡紗機、劍杆織機、倍捻機、自動絡筒機、噴氣
織機五大類20多個品種,產品品種豐富,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強。但若未來轉杯紡
紗機、劍杆織機、倍捻機市場出現較大波動,對公司業績可能會構成不利影響。
4、公司客戶相對分散,導致市場開拓風險
公司產品屬於專用設備,非消費類產品,具有較長的使用壽命,因此終端客
戶的購買行為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報告期內,客戶再次購買主要系新建生產基地、
產能擴大、設備更新換代等原因,由於客戶擴產及舊設備更新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因此單次購買數量較少,從而使得公司客戶較為分散。報告期內,公司向前五大
客戶銷售所實現的銷售收入佔公司當期營業收入的13.55%、8.70%、10.87%和
17.38%。客戶的分散雖然降低了公司的經營風險,但也增加了公司客戶管理的難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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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同時也會提高公司的市場開發和銷售成本。隨著公司生產銷售規模的不斷擴
大,產品品種增多,客戶分散可能會對公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5、公司產品面臨同行業競爭的風險
公司的主要產品面臨境內外廠商的競爭風險,主要境外廠商包括德國多尼
爾、日本村田、日本豐田、日本津田駒、瑞士立達、比利時必佳樂、義大利意達、
義大利薩維奧等企業。主要境內廠商包括
經緯紡機、
卓郎智能、
日發紡機、慈星
股份、
金鷹股份等。國際廠商不斷通過提升產品性能、降低產品價格、完善銷售
網絡、提升售後服務甚至採取獨資或合資方式在我國設廠等多種方式強化其產品
市場競爭力;國內廠商不斷通過更新產品性能、市場價格優惠、完善售後網絡和
服務等方式,加強產品市場的競爭力。因此,公司產品將面臨充分的市場競爭風
險。
6、公司海外市場拓展風險
公司目前積極拓展海外市場,產品已進入印度、土耳其、越南、韓國等多個
國家和地區,除2020年1-6月受疫情影響外,報告期內境外銷售收入逐年增高,
銷售金額分別為7,918.16萬元、18,453.48萬元、19,523.56萬元和3,753.06萬元,
境外收入佔比分別為11.94%、25.41%、33.76%和15.46%。未來幾年內,公司將
重點開拓印度、土耳其、越南、印度尼西亞等國家的劍杆織機、轉杯紡紗機等市
場,加大海外市場拓展力度,逐步嘗試在部分國家設立辦事處擴大銷售規模。
自2020年3月疫情在世界範圍蔓延以來,公司產品境外銷售由於主要受到
客戶購買意願延遲,商務人員談判現場交流暫時受限,國際運輸暫時受限等因素
影響,公司上半年境外銷售暫時性下降。2020年上半年,公司境外銷售收入同
比減少5,776.17萬元,佔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同比下滑6,745.25萬元的85.63%,
境外銷售毛利額同比減少2,481.05萬元,佔公司主營業務毛利額同比下滑
3,395.70萬元的73.06%。
受新冠疫情影響,公司境外主要市場印度等銷售收入均出現一定程度的下
滑,未來仍存在下滑及不能及時恢復的風險,同時由於國際政治、經濟具有一定
的複雜性,公司的海外市場拓展將面臨貿易政策及政治關係等不確定性因素的影
響,因此存在海外市場拓展的風險。
7、公司主要原材料價格波動風險
公司採購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電子元器件、標準通用件、控制系統部件、非標
20
度,同時也會提高公司的市場開發和銷售成本。隨著公司生產銷售規模的不斷擴
大,產品品種增多,客戶分散可能會對公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5、公司產品面臨同行業競爭的風險
公司的主要產品面臨境內外廠商的競爭風險,主要境外廠商包括德國多尼
爾、日本村田、日本豐田、日本津田駒、瑞士立達、比利時必佳樂、義大利意達、
義大利薩維奧等企業。主要境內廠商包括
經緯紡機、
卓郎智能、
日發紡機、慈星
股份、
金鷹股份等。國際廠商不斷通過提升產品性能、降低產品價格、完善銷售
網絡、提升售後服務甚至採取獨資或合資方式在我國設廠等多種方式強化其產品
市場競爭力;國內廠商不斷通過更新產品性能、市場價格優惠、完善售後網絡和
服務等方式,加強產品市場的競爭力。因此,公司產品將面臨充分的市場競爭風
險。
6、公司海外市場拓展風險
公司目前積極拓展海外市場,產品已進入印度、土耳其、越南、韓國等多個
國家和地區,除2020年1-6月受疫情影響外,報告期內境外銷售收入逐年增高,
銷售金額分別為7,918.16萬元、18,453.48萬元、19,523.56萬元和3,753.06萬元,
境外收入佔比分別為11.94%、25.41%、33.76%和15.46%。未來幾年內,公司將
重點開拓印度、土耳其、越南、印度尼西亞等國家的劍杆織機、轉杯紡紗機等市
場,加大海外市場拓展力度,逐步嘗試在部分國家設立辦事處擴大銷售規模。
自2020年3月疫情在世界範圍蔓延以來,公司產品境外銷售由於主要受到
客戶購買意願延遲,商務人員談判現場交流暫時受限,國際運輸暫時受限等因素
影響,公司上半年境外銷售暫時性下降。2020年上半年,公司境外銷售收入同
比減少5,776.17萬元,佔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同比下滑6,745.25萬元的85.63%,
境外銷售毛利額同比減少2,481.05萬元,佔公司主營業務毛利額同比下滑
3,395.70萬元的73.06%。
受新冠疫情影響,公司境外主要市場印度等銷售收入均出現一定程度的下
滑,未來仍存在下滑及不能及時恢復的風險,同時由於國際政治、經濟具有一定
的複雜性,公司的海外市場拓展將面臨貿易政策及政治關係等不確定性因素的影
響,因此存在海外市場拓展的風險。
7、公司主要原材料價格波動風險
公司採購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電子元器件、標準通用件、控制系統部件、非標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21
準零部件、紡機專件、鋼材及其他金屬材料等。大宗材料類價格與鋼材價格相關,
鋼材價格的波動會影響公司各類原材料的價格變化,進而加大公司的成本控制難
度。由於公司銷售訂單的籤署與原材料採購難以完全保持同步,若上述原材料價
格出現持續大幅波動,且產品銷售價格調整滯後,則不利於公司的生產成本控制,
進而可能對公司經營效益產生不利影響。
8、公司原材料採購質量及供貨周期導致的風險
公司採購模式主要包括常規專用件採購、定製化外協採購。由於機械製造行
業分工的特點,同時也為了彌補公司零部件產能不足,公司定製化外協採購部分
專用件。經過多年的經營,公司與主要供應商形成了穩定的合作關係,雖然公司
對採購過程進行嚴格管理,針對供應商的選擇及其供應產品質量的檢驗制定了相
關制度,進行嚴格的規定和規範,但不排除出現供應商產品的質量和供貨周期不
能達到公司要求的可能性,對公司最終產品的質量和生產周期造成負面影響。
9、技術創新風險
紡織機械系技術密集型產品,公司在紡織機械行業近20年的開發經營中積
累了豐富的研發經驗,掌握了「大扭矩尋緯裝置」、「織機變速織造技術」、「槽筒
製造技術」等眾多關鍵技術。目前,公司擁有國內專利110餘項,隨著科技的進
步,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不斷地應用於高端紡織機械領域,以及電子技術、
高精密機械加工技術更新進一步加快,公司能否保持現有
技術領先優勢存在諸多
不確定因素。若公司的技術研發偏離市場需求、技術研發無法取得突破或者關鍵
技術未能及時更新,公司可能面臨技術創新不力導致競爭力減弱的風險。
10、新產品開發風險
公司重視新產品開發,在轉杯紡紗機、劍杆織機、倍捻機、自動絡筒機和噴
氣織機等主要產品線的研發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推出了多種新產品並得到了
客戶廣泛認可。但新產品開發決策涉及市場需求分析、關鍵技術研發、開發方案
選定等多個因素,其失誤會給公司帶來市場競爭力下降和企業發展速度減慢的風
險。新產品開發是公司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因素,未來如果公司不能保持持續創新
的能力,不能及時準確把握產品和技術的市場發展趨勢,及時研發設計出適合市
場需求的新產品和新機型,將削弱已有的競爭優勢,從而對公司產品的市場份額、
經濟效益及發展前景造成不利影響。
11、研發人員流失風險
21
準零部件、紡機專件、鋼材及其他金屬材料等。大宗材料類價格與鋼材價格相關,
鋼材價格的波動會影響公司各類原材料的價格變化,進而加大公司的成本控制難
度。由於公司銷售訂單的籤署與原材料採購難以完全保持同步,若上述原材料價
格出現持續大幅波動,且產品銷售價格調整滯後,則不利於公司的生產成本控制,
進而可能對公司經營效益產生不利影響。
8、公司原材料採購質量及供貨周期導致的風險
公司採購模式主要包括常規專用件採購、定製化外協採購。由於機械製造行
業分工的特點,同時也為了彌補公司零部件產能不足,公司定製化外協採購部分
專用件。經過多年的經營,公司與主要供應商形成了穩定的合作關係,雖然公司
對採購過程進行嚴格管理,針對供應商的選擇及其供應產品質量的檢驗制定了相
關制度,進行嚴格的規定和規範,但不排除出現供應商產品的質量和供貨周期不
能達到公司要求的可能性,對公司最終產品的質量和生產周期造成負面影響。
9、技術創新風險
紡織機械系技術密集型產品,公司在紡織機械行業近20年的開發經營中積
累了豐富的研發經驗,掌握了「大扭矩尋緯裝置」、「織機變速織造技術」、「槽筒
製造技術」等眾多關鍵技術。目前,公司擁有國內專利110餘項,隨著科技的進
步,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不斷地應用於高端紡織機械領域,以及電子技術、
高精密機械加工技術更新進一步加快,公司能否保持現有
技術領先優勢存在諸多
不確定因素。若公司的技術研發偏離市場需求、技術研發無法取得突破或者關鍵
技術未能及時更新,公司可能面臨技術創新不力導致競爭力減弱的風險。
10、新產品開發風險
公司重視新產品開發,在轉杯紡紗機、劍杆織機、倍捻機、自動絡筒機和噴
氣織機等主要產品線的研發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推出了多種新產品並得到了
客戶廣泛認可。但新產品開發決策涉及市場需求分析、關鍵技術研發、開發方案
選定等多個因素,其失誤會給公司帶來市場競爭力下降和企業發展速度減慢的風
險。新產品開發是公司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因素,未來如果公司不能保持持續創新
的能力,不能及時準確把握產品和技術的市場發展趨勢,及時研發設計出適合市
場需求的新產品和新機型,將削弱已有的競爭優勢,從而對公司產品的市場份額、
經濟效益及發展前景造成不利影響。
11、研發人員流失風險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22
研發團隊的穩定和壯大是公司始終保持核心競爭力的基礎。公司已形成了完
善的人才引進和培養機制,同時為研發人員提供了良好的研發平臺,實行與研發
成果掛鈎的薪酬激勵措施,保證了研發團隊的穩定。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
高端研發人員已成為企業發展的關鍵因素,若出現核心技術人員大量流失的情
況,將會削弱公司的研發能力,進而對新產品開發及經營業績帶來不利影響。
12、智慧財產權和核心技術洩露風險
作為紡織機械製造商,公司在經營中積累了豐富的技術經驗,公司採取申請
專利權、軟體著作權等多種手段保護智慧財產權和核心技術,但仍不能確保公司的
智慧財產權和核心技術不被洩露,因此存在智慧財產權和核心技術洩露從而影響公司
生產經營的風險。
13、應收帳款壞帳風險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應收帳款餘額較大,分別為37,147.56萬元、34,005.59
萬元、31,318.00萬元和34,317.05萬元,佔銷售收入比重分別為55.41%、46.45%、
53.71%和140.66%。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已計提壞帳準備共計9,429.00萬元。應
收帳款較大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根據下遊客戶的資金規模及與其長期合作的需求,
給予其一定時間的信用期。由於宏觀經濟及行業波動影響,可能導致公司應收帳
款周轉速度較低,公司存在應收帳款不能回收的風險。
14、買方信貸銷售方式發生壞帳及連帶擔保賠償的風險
發行人在產品銷售過程中接受客戶採用買方信貸結算的付款方式(以下簡稱
「買方信貸」),即公司與客戶籤訂銷售合同後,客戶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剩餘款項由客戶以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公司為客戶此筆貸款提供擔保,並
承擔連帶責任。如出現客戶未按期足額還款的情況,公司將履行擔保責任,代客
戶向銀行償還相關款項,同時對其追償。報告期內,公司買方信貸實現的主營業
務收入分別為6,933.29萬元、10,881.26萬元、4,316.96萬元和1,063.27萬元,報
告期內,通過買方信貸實現的銷售佔當期主營業務收入比例較低,分別為
10.45%、14.98%、7.46%和4.38%。報告期內,公司為客戶辦理買方信貸業務,
提供的擔保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擔保餘額 4,994.18 7,472.46 10,753.90 5,888.45
22
研發團隊的穩定和壯大是公司始終保持核心競爭力的基礎。公司已形成了完
善的人才引進和培養機制,同時為研發人員提供了良好的研發平臺,實行與研發
成果掛鈎的薪酬激勵措施,保證了研發團隊的穩定。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
高端研發人員已成為企業發展的關鍵因素,若出現核心技術人員大量流失的情
況,將會削弱公司的研發能力,進而對新產品開發及經營業績帶來不利影響。
12、智慧財產權和核心技術洩露風險
作為紡織機械製造商,公司在經營中積累了豐富的技術經驗,公司採取申請
專利權、軟體著作權等多種手段保護智慧財產權和核心技術,但仍不能確保公司的
智慧財產權和核心技術不被洩露,因此存在智慧財產權和核心技術洩露從而影響公司
生產經營的風險。
13、應收帳款壞帳風險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應收帳款餘額較大,分別為37,147.56萬元、34,005.59
萬元、31,318.00萬元和34,317.05萬元,佔銷售收入比重分別為55.41%、46.45%、
53.71%和140.66%。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已計提壞帳準備共計9,429.00萬元。應
收帳款較大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根據下遊客戶的資金規模及與其長期合作的需求,
給予其一定時間的信用期。由於宏觀經濟及行業波動影響,可能導致公司應收帳
款周轉速度較低,公司存在應收帳款不能回收的風險。
14、買方信貸銷售方式發生壞帳及連帶擔保賠償的風險
發行人在產品銷售過程中接受客戶採用買方信貸結算的付款方式(以下簡稱
「買方信貸」),即公司與客戶籤訂銷售合同後,客戶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剩餘款項由客戶以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公司為客戶此筆貸款提供擔保,並
承擔連帶責任。如出現客戶未按期足額還款的情況,公司將履行擔保責任,代客
戶向銀行償還相關款項,同時對其追償。報告期內,公司買方信貸實現的主營業
務收入分別為6,933.29萬元、10,881.26萬元、4,316.96萬元和1,063.27萬元,報
告期內,通過買方信貸實現的銷售佔當期主營業務收入比例較低,分別為
10.45%、14.98%、7.46%和4.38%。報告期內,公司為客戶辦理買方信貸業務,
提供的擔保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擔保餘額 4,994.18 7,472.46 10,753.90 5,888.45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23
存放保證金餘額 1,674.14 1,803.10 2,397.90 1,957.50
報告期內,公司未出現客戶逾期還款而被強制履行擔保責任的情形。如果下
遊紡織行業經營困難,出現較大規模的客戶違約情況,將可能使公司面臨連帶擔
保賠償風險,壞帳損失及資金壓力上升,從而影響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盈利能力。
15、匯率波動風險
報告期內,發行人境外收入佔比分別為11.94%、25.41%、33.76%和15.46%,
2017年至2019年境外銷售收入佔比總體呈現逐年增高態勢,2020年1-6月受疫
情影響,境外銷售收入佔比有所下降。公司境外銷售涉及到不同國家的貨幣結算,
如美元、歐元等,因此匯率波動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公司的經營業績。報告期內,
公司匯兌損益分別為33.43萬元、41.49萬元、-65.72萬元和-93.32萬元。因此如
果匯率市場出現震蕩,未來匯率的波動將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一定影響。
以2019年為例,假定人民幣收入、外幣收入、生產成本及其他因素保持不
變,美元對人民幣的匯率變動對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測算如下:
單位:萬元
匯率波動假設
項目
-5% -1% 1% 5%
營業收入變動-976.18 -195.24 195.24 976.18
財務費用變動-227.32 -45.46 45.46 227.32
利潤總額變動小計-1,203.49 -240.70 240.70 1,203.49
淨利潤變動小計-1,010.55 -202.11 202.11 1,010.55
當期扣非後淨利潤 5,381.91 5,381.91 5,381.91 5,381.91
匯率變動影響佔比-18.78% -3.76% 3.76% 18.78%
註:財務費用影響系根據期末貨幣資金及應收帳款外幣餘額測算。
由上表可知,以2019年為例,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若美元對人民幣
匯率貶值1%,公司利潤總額降幅為3.76%,公司經營業績對美元對人民幣匯率
的變動較為敏感。若未來美元對人民幣匯率出現大幅波動,將對公司的盈利能力
和經營業績產生影響,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匯率波動風險。
16、稅收優惠政策變化風險
2017年11月13日,發行人獲得浙江省科學技術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
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聯合頒發的編號為「GR201733001333」的高
新技術企業證書,發行人被評為「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為三年。報告期
內,企業所得稅稅率按照15%執行。2020年12月1日,《關於公示浙江省2020
23
存放保證金餘額 1,674.14 1,803.10 2,397.90 1,957.50
報告期內,公司未出現客戶逾期還款而被強制履行擔保責任的情形。如果下
遊紡織行業經營困難,出現較大規模的客戶違約情況,將可能使公司面臨連帶擔
保賠償風險,壞帳損失及資金壓力上升,從而影響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盈利能力。
15、匯率波動風險
報告期內,發行人境外收入佔比分別為11.94%、25.41%、33.76%和15.46%,
2017年至2019年境外銷售收入佔比總體呈現逐年增高態勢,2020年1-6月受疫
情影響,境外銷售收入佔比有所下降。公司境外銷售涉及到不同國家的貨幣結算,
如美元、歐元等,因此匯率波動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公司的經營業績。報告期內,
公司匯兌損益分別為33.43萬元、41.49萬元、-65.72萬元和-93.32萬元。因此如
果匯率市場出現震蕩,未來匯率的波動將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一定影響。
以2019年為例,假定人民幣收入、外幣收入、生產成本及其他因素保持不
變,美元對人民幣的匯率變動對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測算如下:
單位:萬元
匯率波動假設
項目
-5% -1% 1% 5%
營業收入變動-976.18 -195.24 195.24 976.18
財務費用變動-227.32 -45.46 45.46 227.32
利潤總額變動小計-1,203.49 -240.70 240.70 1,203.49
淨利潤變動小計-1,010.55 -202.11 202.11 1,010.55
當期扣非後淨利潤 5,381.91 5,381.91 5,381.91 5,381.91
匯率變動影響佔比-18.78% -3.76% 3.76% 18.78%
註:財務費用影響系根據期末貨幣資金及應收帳款外幣餘額測算。
由上表可知,以2019年為例,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情況下,若美元對人民幣
匯率貶值1%,公司利潤總額降幅為3.76%,公司經營業績對美元對人民幣匯率
的變動較為敏感。若未來美元對人民幣匯率出現大幅波動,將對公司的盈利能力
和經營業績產生影響,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匯率波動風險。
16、稅收優惠政策變化風險
2017年11月13日,發行人獲得浙江省科學技術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
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聯合頒發的編號為「GR201733001333」的高
新技術企業證書,發行人被評為「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為三年。報告期
內,企業所得稅稅率按照15%執行。2020年12月1日,《關於公示浙江省2020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24
年第一批擬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名單的通知》對公司獲得2020年高新技術企業認
定進行了公示。另外,公司還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未來如果國家或地方有關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出口
退稅等政策發生變化,或由於其他原因導致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
件,公司將不能繼續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公司的盈利水平將受到一定影響。
17、內部管理及人力資源風險
公司經過多年運營,已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經營管理經驗,同時建立了有效的
內部管理制度和約束機制,法人治理結構得到不斷完善。本次股票成功發行後,
公司經營規模和組織機構將進一步擴大,對公司生產管理、質量控制、財務管理、
營銷管理以及資源整合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層素質及管理水
平不能適應公司規模迅速擴張,管理制度、組織模式不能隨著公司規模的擴大而
及時進行調整和完善,將影響公司的應變能力和發展活力,進而削弱公司的市場
競爭力,存在一定的內部管理風險。
隨著公司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公司對於技術、生產、管理、營銷等方面的
人才均存在更高的要求。儘管公司採取了多項措施穩定現有隊伍,積極招聘高水
平人才,但是仍不能保證公司人力資源得到及時、充足的保證,因此公司存在一
定的人力資源風險。
18、安全生產風險
公司主要產品包括紡紗設備、織造設備和印染設備,產品生產過程涉及工序
繁雜,且在一定程度存在危險性。雖然公司已制定了相對完善的安全生產守則和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等相關指導性文件或規章制度,以促進員工的安全生產,同時
報告期內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但仍不排除生產活動中因操作失誤等原因造成意
外事故,並由此造成公司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9、募集資金投向風險
本次股票成功發行後,公司資產規模將大幅增長,對公司經營管理能力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也需要包括技術、研發、採購、
銷售等各方面的高級人才。若公司不能及時有效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使之與迅
速擴大的業務規模相適應,則將影響到公司的應變能力和發展潛力,進而削弱公
司的競爭力,給公司未來的經營和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將主要投資於智能紡機裝備製造基地建設項目和營銷網
24
年第一批擬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名單的通知》對公司獲得2020年高新技術企業認
定進行了公示。另外,公司還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未來如果國家或地方有關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出口
退稅等政策發生變化,或由於其他原因導致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
件,公司將不能繼續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公司的盈利水平將受到一定影響。
17、內部管理及人力資源風險
公司經過多年運營,已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經營管理經驗,同時建立了有效的
內部管理制度和約束機制,法人治理結構得到不斷完善。本次股票成功發行後,
公司經營規模和組織機構將進一步擴大,對公司生產管理、質量控制、財務管理、
營銷管理以及資源整合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層素質及管理水
平不能適應公司規模迅速擴張,管理制度、組織模式不能隨著公司規模的擴大而
及時進行調整和完善,將影響公司的應變能力和發展活力,進而削弱公司的市場
競爭力,存在一定的內部管理風險。
隨著公司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公司對於技術、生產、管理、營銷等方面的
人才均存在更高的要求。儘管公司採取了多項措施穩定現有隊伍,積極招聘高水
平人才,但是仍不能保證公司人力資源得到及時、充足的保證,因此公司存在一
定的人力資源風險。
18、安全生產風險
公司主要產品包括紡紗設備、織造設備和印染設備,產品生產過程涉及工序
繁雜,且在一定程度存在危險性。雖然公司已制定了相對完善的安全生產守則和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等相關指導性文件或規章制度,以促進員工的安全生產,同時
報告期內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但仍不排除生產活動中因操作失誤等原因造成意
外事故,並由此造成公司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9、募集資金投向風險
本次股票成功發行後,公司資產規模將大幅增長,對公司經營管理能力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也需要包括技術、研發、採購、
銷售等各方面的高級人才。若公司不能及時有效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使之與迅
速擴大的業務規模相適應,則將影響到公司的應變能力和發展潛力,進而削弱公
司的競爭力,給公司未來的經營和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將主要投資於智能紡機裝備製造基地建設項目和營銷網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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絡信息化平臺項目。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是發行人綜合考慮公司主導產品經營
情況、國家及行業政策等多方面因素慎重做出的。由於上述投資項目的建設和達
產需要一定時間,如果募集資金不能及時到位,或者項目實施過程中受到國家宏
觀經濟政策及市場變化的影響,以及未來新增產品的銷售不能按照預定計劃實
現,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可能會對公司預期收益的實現造成不利影響。
20、實際控制人控制不當的風險
本次發行前,公司的總股本為16,200萬股,公司實際控制人陳其新、陳宥
融父子,陳其新先生共持有公司8,418.76萬股,持股比例為51.97%;陳宥融先
生共持有公司460.60萬股,持股比例為2.84%。陳其新、陳宥融父子共計持有公
司8,879.36萬股,持股比例為54.81%。
雖然公司已經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和內部控制體系,同時公司實際控
制人作出了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承諾不從事與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業務或者構成
競爭威脅的業務活動。但仍不能排除實際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過行使
表決權對公司發展戰略、生產經營決策、人事安排、關聯交易和利潤分配等重大
事宜實施影響,從而影響公司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中小
股東利益的風險。
21、智慧財產權涉訴風險
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共涉及3宗智慧財產權相關未決訴訟。其中2
項公司並未生產、銷售及使用與其相關的設備;另外1項為行業現有技術,並非
公司的核心技術,報告期內涉訴專利有關產品K80轉杯紡紗機2017-2018年無銷
售,2019年主要在境內銷售,收入為3,712.30萬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為6.37%;
境外銷售較少為1,166.52萬元,佔營業收入比例為2.00%。2020年預計銷售收入
19,295.98萬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為30.60%。轉杯紡紗機紗筒氣動抬升機構在
涉訴專利相關產品中成本和功能佔比約在5%,不屬於核心技術和核心部件。公
司對涉案專利已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無效宣告程序,並均收到了受理通知書。
公司目前全面搜集相關證據,同時聘請專業機構,積極應訴維護合法權益,
但不排除仍然可能存在一定的敗訴風險。
22、盈利預測風險
公司編制了2020年度盈利預測表,並經立信會計師審核,出具了信會師報
字[2020]第ZF10917號《盈利預測審核報告》。公司2020年度預計營業收入
25
絡信息化平臺項目。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是發行人綜合考慮公司主導產品經營
情況、國家及行業政策等多方面因素慎重做出的。由於上述投資項目的建設和達
產需要一定時間,如果募集資金不能及時到位,或者項目實施過程中受到國家宏
觀經濟政策及市場變化的影響,以及未來新增產品的銷售不能按照預定計劃實
現,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可能會對公司預期收益的實現造成不利影響。
20、實際控制人控制不當的風險
本次發行前,公司的總股本為16,200萬股,公司實際控制人陳其新、陳宥
融父子,陳其新先生共持有公司8,418.76萬股,持股比例為51.97%;陳宥融先
生共持有公司460.60萬股,持股比例為2.84%。陳其新、陳宥融父子共計持有公
司8,879.36萬股,持股比例為54.81%。
雖然公司已經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和內部控制體系,同時公司實際控
制人作出了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承諾不從事與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業務或者構成
競爭威脅的業務活動。但仍不能排除實際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過行使
表決權對公司發展戰略、生產經營決策、人事安排、關聯交易和利潤分配等重大
事宜實施影響,從而影響公司決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中小
股東利益的風險。
21、智慧財產權涉訴風險
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共涉及3宗智慧財產權相關未決訴訟。其中2
項公司並未生產、銷售及使用與其相關的設備;另外1項為行業現有技術,並非
公司的核心技術,報告期內涉訴專利有關產品K80轉杯紡紗機2017-2018年無銷
售,2019年主要在境內銷售,收入為3,712.30萬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為6.37%;
境外銷售較少為1,166.52萬元,佔營業收入比例為2.00%。2020年預計銷售收入
19,295.98萬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為30.60%。轉杯紡紗機紗筒氣動抬升機構在
涉訴專利相關產品中成本和功能佔比約在5%,不屬於核心技術和核心部件。公
司對涉案專利已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無效宣告程序,並均收到了受理通知書。
公司目前全面搜集相關證據,同時聘請專業機構,積極應訴維護合法權益,
但不排除仍然可能存在一定的敗訴風險。
22、盈利預測風險
公司編制了2020年度盈利預測表,並經立信會計師審核,出具了信會師報
字[2020]第ZF10917號《盈利預測審核報告》。公司2020年度預計營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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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54.91萬元,較2019年度上漲8.15%,預計2020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
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5,125.91萬元,較2019年度下降4.76%。公司盈利
預測報告的編制遵循了謹慎性原則,但由於:(1)盈利預測所依據的各種假設存
在一定的不確定性;(2)新冠疫情防控的不確定性及行業下遊的貿易環境面臨不
確定性;(3)其他不可抗力情形出現。公司2020年度的實際經營成果與盈利預
測可能存在一定差異。
(二)發行人的競爭優勢
1、技術創新優勢
技術創新是公司持續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公司堅持自動化、智能化、綠色
化的研發方向,大力培育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研發的主要
產品技術性能接近國際先進水平並形成了規模化銷售,實現了「進口替代」並走
向全球市場。
紡織機械對技術水平和精度要求很高。首先,公司通過研製過程中的硬體支
持和軟體模擬,有效提高產品的精密度、穩定性和可靠性;其次,公司建立了由
研究院、五大事業部技術科、生產車間技術小組聯合組成的三級技術創新開發體
系並同時積極與相關科研院校進行技術合作和行業間的技術交流,曾承擔國家發
改委「國家新型紡織機械重大技術裝備」專題、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高檔數位化
紡織裝備研發與產業化」等項目。
經過多年的技術創新和積累,公司目前擁有國內專利110項,掌握了「織機
傳動機構」、「電子行星絞邊裝置的交流伺服電機控制電路」、「大扭矩尋緯裝
置」、「織機變速織造技術」、「槽筒製造技術」等眾多關鍵技術,自主創新的
技術優勢明顯。
2、市場規模優勢
公司深耕高端紡織裝備製造市場,助力紡織業打造智能工廠,產品以進口替
代為主。公司擁有一支深諳行業動態的成熟管理團隊,能夠以前瞻視角把握市場
需求,快速布局新產品研發,並轉化成市場領先優勢。公司注重以技術創新強化
產品研發優勢,以產品研發、營銷服務塑造品牌優勢,公司產品具有良好的品牌
效應,客戶認同度高。「泰坦」牌商標被評定為浙江省著名商標。公司的轉杯紡
紗機、高速劍杆織機、倍捻機等各類紡機產品市場佔有率名列前茅,並在行業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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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54.91萬元,較2019年度上漲8.15%,預計2020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
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5,125.91萬元,較2019年度下降4.76%。公司盈利
預測報告的編制遵循了謹慎性原則,但由於:(1)盈利預測所依據的各種假設存
在一定的不確定性;(2)新冠疫情防控的不確定性及行業下遊的貿易環境面臨不
確定性;(3)其他不可抗力情形出現。公司2020年度的實際經營成果與盈利預
測可能存在一定差異。
(二)發行人的競爭優勢
1、技術創新優勢
技術創新是公司持續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公司堅持自動化、智能化、綠色
化的研發方向,大力培育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研發的主要
產品技術性能接近國際先進水平並形成了規模化銷售,實現了「進口替代」並走
向全球市場。
紡織機械對技術水平和精度要求很高。首先,公司通過研製過程中的硬體支
持和軟體模擬,有效提高產品的精密度、穩定性和可靠性;其次,公司建立了由
研究院、五大事業部技術科、生產車間技術小組聯合組成的三級技術創新開發體
系並同時積極與相關科研院校進行技術合作和行業間的技術交流,曾承擔國家發
改委「國家新型紡織機械重大技術裝備」專題、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高檔數位化
紡織裝備研發與產業化」等項目。
經過多年的技術創新和積累,公司目前擁有國內專利110項,掌握了「織機
傳動機構」、「電子行星絞邊裝置的交流伺服電機控制電路」、「大扭矩尋緯裝
置」、「織機變速織造技術」、「槽筒製造技術」等眾多關鍵技術,自主創新的
技術優勢明顯。
2、市場規模優勢
公司深耕高端紡織裝備製造市場,助力紡織業打造智能工廠,產品以進口替
代為主。公司擁有一支深諳行業動態的成熟管理團隊,能夠以前瞻視角把握市場
需求,快速布局新產品研發,並轉化成市場領先優勢。公司注重以技術創新強化
產品研發優勢,以產品研發、營銷服務塑造品牌優勢,公司產品具有良好的品牌
效應,客戶認同度高。「泰坦」牌商標被評定為浙江省著名商標。公司的轉杯紡
紗機、高速劍杆織機、倍捻機等各類紡機產品市場佔有率名列前茅,並在行業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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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樹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了品牌的競爭力。
3、人才優勢
紡織機械涉及光、機、電、液、氣等多個專業,需要熟悉機械設計、機械制
造、紡織工藝、自動化控制等專業技術的複合型人才。同時,研發人員的數量和
研發能力決定了產品的開發能力和市場適應能力,影響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營
銷人員在了解本公司生產的產品的同時,還需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才能與客戶
進行充分的溝通,滿足其需要。
公司經過長期的篩選和培養,不僅擁有了一批熟練的生產人員、經驗豐富的
技術及研發人員、複合型的營銷和售後服務人員,而且還擁有一支深諳行業動態、
專注高端紡機20餘年的管理團隊。公司高度重視研發人員的培養,截至2020
年6月30日,公司直接從事技術、研發人員共計90人,佔公司員工總數的14.02%。
4、產品的穩定性和可靠性優勢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已通過ISO9001:2015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並依據體系要求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質量、環保管理制度。公司對產品設計、研發、
生產、銷售和服務實施全過程的標準化管理與控制,可高效保證產品質量的可靠
性。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採購機制和供應商管理體系。作為紡機整機生產廠家,公
司貫徹「優中選優」、「一品多廠」的原則,通過對供應商的生產能力、質保能
力、工藝能力、財務保障和安環設施等進行綜合測評,已經建立了一套從供應商
選擇、定製、製作、檢驗和物流等完善的零部件選購供應體系,擁有一批質量好、
技術穩定的長期合作夥伴。目前,公司與五百餘家供應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
其中包括法國史陶比爾、瑞士洛菲兄弟等國際知名紡織機械配件供應商。長期穩
定的供應商和優秀的品質性能為公司產品質量的可靠性提供了保障。
綜上,公司產品優良的穩定性和可靠性鑄就品牌,提升了公司的美譽度和行
業內的知名度,為公司市場份額的進一步擴大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5、營銷網絡和售後服務優勢
公司持續推進「製造+服務」的戰略轉型,以營銷中心為核心、各事業部為
基礎,建立了一支高效的營銷和售後服務團隊,形成了以浙江為中心,向廣東、
山東等沿海地區輻射,並向全國發散的營銷和售後服務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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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了品牌的競爭力。
3、人才優勢
紡織機械涉及光、機、電、液、氣等多個專業,需要熟悉機械設計、機械制
造、紡織工藝、自動化控制等專業技術的複合型人才。同時,研發人員的數量和
研發能力決定了產品的開發能力和市場適應能力,影響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營
銷人員在了解本公司生產的產品的同時,還需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才能與客戶
進行充分的溝通,滿足其需要。
公司經過長期的篩選和培養,不僅擁有了一批熟練的生產人員、經驗豐富的
技術及研發人員、複合型的營銷和售後服務人員,而且還擁有一支深諳行業動態、
專注高端紡機20餘年的管理團隊。公司高度重視研發人員的培養,截至2020
年6月30日,公司直接從事技術、研發人員共計90人,佔公司員工總數的14.02%。
4、產品的穩定性和可靠性優勢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已通過ISO9001:2015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並依據體系要求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質量、環保管理制度。公司對產品設計、研發、
生產、銷售和服務實施全過程的標準化管理與控制,可高效保證產品質量的可靠
性。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採購機制和供應商管理體系。作為紡機整機生產廠家,公
司貫徹「優中選優」、「一品多廠」的原則,通過對供應商的生產能力、質保能
力、工藝能力、財務保障和安環設施等進行綜合測評,已經建立了一套從供應商
選擇、定製、製作、檢驗和物流等完善的零部件選購供應體系,擁有一批質量好、
技術穩定的長期合作夥伴。目前,公司與五百餘家供應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
其中包括法國史陶比爾、瑞士洛菲兄弟等國際知名紡織機械配件供應商。長期穩
定的供應商和優秀的品質性能為公司產品質量的可靠性提供了保障。
綜上,公司產品優良的穩定性和可靠性鑄就品牌,提升了公司的美譽度和行
業內的知名度,為公司市場份額的進一步擴大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5、營銷網絡和售後服務優勢
公司持續推進「製造+服務」的戰略轉型,以營銷中心為核心、各事業部為
基礎,建立了一支高效的營銷和售後服務團隊,形成了以浙江為中心,向廣東、
山東等沿海地區輻射,並向全國發散的營銷和售後服務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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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此外,公司建立了一支專業技術強、素質高、反應速度快的客服隊伍,這奠
定了為客戶提供長期服務的基礎。未來,公司將利用本次募集資金加強營銷與服
務體系的建設,力求形成新的營銷服務方式,打造先進的、更為完善的營銷網絡
系統,增強售前、售中、售後全流程服務能力,提高營銷服務能力和水平,鞏固
和提高現有的市場地位。
6、產業聚集區位優勢
紡織機械生產工藝複雜、涉及的零部件種類和數量眾多,單個企業一般無法
完成全套產品的加工,需要大量對外採購,整個過程涉及的供應商較多。公司所
在地紹興地區紡機企業及紡織企業眾多,受此影響,周邊產業配套齊全,給公司
採購帶來了便利。為保證生產的連續性和產品質量的穩定性,公司對供應商和外
購生產企業進行有效管理,同時公司與上遊供應商建立連續、穩定、良好的合作
關係。
(三)對發行人前景的評價
發行人作為國內紡織機械行業的主要企業之一,錄選2015-2016年度中國紡
織服裝500強企業。發行人以打造實現進口替代的高端紡織機械產品為使命,
通過加大紡織智能裝備的研發,不斷發展高效、低能耗、自動化、數位化、智
能化的紡織裝備。
報告期內,發行人主營業務突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良好,具有較強的持
續盈利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同時,發行人資產質量較好,具有穩健合理的財
務結構和較好的償債能力。隨著紡織行業的回暖以及海外市場的開拓,發行人
的營業收入分別為67,042.76萬元、73,215.50萬元、58,304.96萬元和24,397.64
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分別為12.18%、10.99%、
8.06%和1.59%,盈利能力較強。發行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
4,677.21萬元、9,090.48萬元、9,931.65萬元和1,269.99萬元,經營活動現金流
情況良好。發行人資產負債率分別為48.86%、45.19%、35.67%和36.44%,負債
水平合理,資產負債率較為穩定。2017年利息保障倍數分別為46.50倍,2018
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無銀行借款、無利息支出,利息支付能力較強。
發行人主要生產經營活動緊緊圍繞紡紗機械、織造設備及印染設備的生產銷
售開展,主營業務突出。憑藉在紡織機械領域多年的專業化生產經驗,發行人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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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建立了一支專業技術強、素質高、反應速度快的客服隊伍,這奠
定了為客戶提供長期服務的基礎。未來,公司將利用本次募集資金加強營銷與服
務體系的建設,力求形成新的營銷服務方式,打造先進的、更為完善的營銷網絡
系統,增強售前、售中、售後全流程服務能力,提高營銷服務能力和水平,鞏固
和提高現有的市場地位。
6、產業聚集區位優勢
紡織機械生產工藝複雜、涉及的零部件種類和數量眾多,單個企業一般無法
完成全套產品的加工,需要大量對外採購,整個過程涉及的供應商較多。公司所
在地紹興地區紡機企業及紡織企業眾多,受此影響,周邊產業配套齊全,給公司
採購帶來了便利。為保證生產的連續性和產品質量的穩定性,公司對供應商和外
購生產企業進行有效管理,同時公司與上遊供應商建立連續、穩定、良好的合作
關係。
(三)對發行人前景的評價
發行人作為國內紡織機械行業的主要企業之一,錄選2015-2016年度中國紡
織服裝500強企業。發行人以打造實現進口替代的高端紡織機械產品為使命,
通過加大紡織智能裝備的研發,不斷發展高效、低能耗、自動化、數位化、智
能化的紡織裝備。
報告期內,發行人主營業務突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良好,具有較強的持
續盈利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同時,發行人資產質量較好,具有穩健合理的財
務結構和較好的償債能力。隨著紡織行業的回暖以及海外市場的開拓,發行人
的營業收入分別為67,042.76萬元、73,215.50萬元、58,304.96萬元和24,397.64
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分別為12.18%、10.99%、
8.06%和1.59%,盈利能力較強。發行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
4,677.21萬元、9,090.48萬元、9,931.65萬元和1,269.99萬元,經營活動現金流
情況良好。發行人資產負債率分別為48.86%、45.19%、35.67%和36.44%,負債
水平合理,資產負債率較為穩定。2017年利息保障倍數分別為46.50倍,2018
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無銀行借款、無利息支出,利息支付能力較強。
發行人主要生產經營活動緊緊圍繞紡紗機械、織造設備及印染設備的生產銷
售開展,主營業務突出。憑藉在紡織機械領域多年的專業化生產經驗,發行人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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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了深厚的技術優勢和優質的客戶資源。近年來,發行人在轉杯紡紗機和劍杆織
機領域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和較強的影響力,技術較為成熟,公司不斷研發、
更新機型,發行人未來盈利的增長潛力較大。受中美貿易等不確定因素的影響,
下遊紡織行業增長階段性放緩,發行人2019年收入和利潤有所下降,實現營業
收入58,304.96萬元、扣非後淨利潤5,381.91萬元,持續盈利能力較為穩定。受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發行人2020年1-6月收入及利潤同比有所下降,本期
實現營業收入24,397.64萬元、扣非後淨利潤1,227.88萬元,具有持續盈利能力。
隨著國內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供應商和客戶陸續恢復生產經營,公司採
購和銷售等經營情況已恢復正常。雖然境外疫情有所反覆,但隨著主要國家應對
疫情防控措施的常態化,貨物運輸陸續恢復正常,2020年第三季度,公司境外
銷售實現收入1,548.86萬元,公司境外銷售逐步恢復。2020年第三季度,公司
實現銷售收入20,661.55萬元,已恢復至疫情前水平。
2020年1-9月,公司營業收入為45,059.19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0.32%,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4,201.41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1.89%,扣除非
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3,575.03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
6.25%,公司2020年1-9月經營業績已基本恢復至去年同期水平,由於宏觀經濟
復甦、紡織行業經營環境長期向好的趨勢沒有改變,公司的經營環境及經營能力
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五、核查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的落實情況
經本保薦機構核查並確認,發行人現有的股東投資發行人的資金來源於自有
資金,不存在委託資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不存在以私募投資基金持有發行人股
份的情形,因此不需要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
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
六、關於保薦機構及發行人有償聘請第三方的核查意
見
按照《關於加強
證券公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請第三方等廉潔從業風險防
控的意見》(證監會公告〔2018〕22號)的規定,就
泰坦股份本次首次公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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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了深厚的技術優勢和優質的客戶資源。近年來,發行人在轉杯紡紗機和劍杆織
機領域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和較強的影響力,技術較為成熟,公司不斷研發、
更新機型,發行人未來盈利的增長潛力較大。受中美貿易等不確定因素的影響,
下遊紡織行業增長階段性放緩,發行人2019年收入和利潤有所下降,實現營業
收入58,304.96萬元、扣非後淨利潤5,381.91萬元,持續盈利能力較為穩定。受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發行人2020年1-6月收入及利潤同比有所下降,本期
實現營業收入24,397.64萬元、扣非後淨利潤1,227.88萬元,具有持續盈利能力。
隨著國內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供應商和客戶陸續恢復生產經營,公司採
購和銷售等經營情況已恢復正常。雖然境外疫情有所反覆,但隨著主要國家應對
疫情防控措施的常態化,貨物運輸陸續恢復正常,2020年第三季度,公司境外
銷售實現收入1,548.86萬元,公司境外銷售逐步恢復。2020年第三季度,公司
實現銷售收入20,661.55萬元,已恢復至疫情前水平。
2020年1-9月,公司營業收入為45,059.19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0.32%,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4,201.41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1.89%,扣除非
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3,575.03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
6.25%,公司2020年1-9月經營業績已基本恢復至去年同期水平,由於宏觀經濟
復甦、紡織行業經營環境長期向好的趨勢沒有改變,公司的經營環境及經營能力
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五、核查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的落實情況
經本保薦機構核查並確認,發行人現有的股東投資發行人的資金來源於自有
資金,不存在委託資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不存在以私募投資基金持有發行人股
份的情形,因此不需要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
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
六、關於保薦機構及發行人有償聘請第三方的核查意
見
按照《關於加強
證券公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請第三方等廉潔從業風險防
控的意見》(證監會公告〔2018〕22號)的規定,就
泰坦股份本次首次公開發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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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並上市項目聘請第三方機構或個人等相關行為的合法合規性,華龍證券核
查如下:
(一)保薦機構有償聘請第三方的情況
華龍證券作為發行人本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保薦機構和承銷商,在
泰坦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項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間接有償聘請第三方的
行為。
(二)發行人有償聘請第三方的情況
本保薦機構對
泰坦股份有償聘請第三方行為進行了專項核查。經核查,泰坦
股份在本次發行上市中分別聘請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
所、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江蘇中企華中天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作
為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承銷商)、發行人律師、審計及驗資機構、資產評估機
構。發行人在本次發行上市中,除上述依法需聘請的證券服務機構外,不存在直
接或間接有償聘請其他第三方的行為。
(三)結論
經核查,在
泰坦股份本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項目中,保薦機構不存在
直接或間接有償聘請第三方的行為;
泰坦股份在本次發行上市中除聘請保薦機構
(承銷商)、發行人律師、審計及驗資機構、資產評估機構等依法需聘請的證券
服務機構外,不存在直接或間接有償聘請其他第三方的行為,符合《關於加強證
券公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請第三方等廉潔從業風險防控的意見》的相關規
定。
七、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主要財務信息的核查結論
公司編制了2020年1-9月財務報表,相關財務信息未經審計,但已經立信
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閱,並出具了信會師報字[2020]第ZF10916號
審閱報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的資產總額為135,193.15萬元,負債總
額為53,148.79萬元,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權益為80,683.88萬元;2020年1-9月,
公司營業收入為45,059.19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0.32%,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
淨利潤為4,201.41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1.89%,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
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3,575.03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6.25%,公司2020年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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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並上市項目聘請第三方機構或個人等相關行為的合法合規性,華龍證券核
查如下:
(一)保薦機構有償聘請第三方的情況
華龍證券作為發行人本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保薦機構和承銷商,在
泰坦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項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間接有償聘請第三方的
行為。
(二)發行人有償聘請第三方的情況
本保薦機構對
泰坦股份有償聘請第三方行為進行了專項核查。經核查,泰坦
股份在本次發行上市中分別聘請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
所、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江蘇中企華中天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作
為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承銷商)、發行人律師、審計及驗資機構、資產評估機
構。發行人在本次發行上市中,除上述依法需聘請的證券服務機構外,不存在直
接或間接有償聘請其他第三方的行為。
(三)結論
經核查,在
泰坦股份本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項目中,保薦機構不存在
直接或間接有償聘請第三方的行為;
泰坦股份在本次發行上市中除聘請保薦機構
(承銷商)、發行人律師、審計及驗資機構、資產評估機構等依法需聘請的證券
服務機構外,不存在直接或間接有償聘請其他第三方的行為,符合《關於加強證
券公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請第三方等廉潔從業風險防控的意見》的相關規
定。
七、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主要財務信息的核查結論
公司編制了2020年1-9月財務報表,相關財務信息未經審計,但已經立信
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閱,並出具了信會師報字[2020]第ZF10916號
審閱報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的資產總額為135,193.15萬元,負債總
額為53,148.79萬元,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權益為80,683.88萬元;2020年1-9月,
公司營業收入為45,059.19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0.32%,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
淨利潤為4,201.41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1.89%,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
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3,575.03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6.25%,公司2020年1-9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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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經營業績已基本恢復至去年同期水平。
公司編制了2020年度盈利預測表,並經立信會計師審核,出具了信會師報
字[2020]第ZF10917號《盈利預測審核報告》。2020年全年,公司營業收入預計
為63,054.91萬元,同比增長8.15%;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
淨利潤預計為5,125.91萬元,同比下降4.76%。公司下遊紡織行業需求較為穩定,
公司經營情況正常,預計可以完成2020年度盈利預測預計數據。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2020年1-9月經營情況良好,經營業績合理
真實。2020年1-9月,公司營業收入為45,059.19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0.32%,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4,201.41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1.89%,扣除非
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3,575.03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
6.25%,基本恢復至上年同期水平;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公司主要產品經營
模式、主要原材料的採購規模及採購價格、主要產品的生產、銷售規模及銷售價
格、主要客戶及供應商的構成、稅收政策等方面均不存在重大不利變化;公司下
遊紡織行業需求較為穩定,公司經營情況正常,預計可以完成2020年度盈利預
測表預計數據。
八、關於保薦機構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核
查意見
2020年9月17日中國證監會下發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54號《關於
對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石培愛、胡林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以
下簡稱「警示函」),主要內容為:「華龍證券及石培愛、胡林因蘭州
莊園牧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莊園牧場」)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對莊園牧
場董事長涉嫌行賄事項未進行核查,出具的保薦工作報告、盡職調查報告等文件
均未包括相關內容。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
會令第137號)第四條的規定。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
二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前述監管
措施不屬於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情形,保薦機構符合從事保薦業
務相關規定。
九、本保薦機構的保薦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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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經營業績已基本恢復至去年同期水平。
公司編制了2020年度盈利預測表,並經立信會計師審核,出具了信會師報
字[2020]第ZF10917號《盈利預測審核報告》。2020年全年,公司營業收入預計
為63,054.91萬元,同比增長8.15%;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
淨利潤預計為5,125.91萬元,同比下降4.76%。公司下遊紡織行業需求較為穩定,
公司經營情況正常,預計可以完成2020年度盈利預測預計數據。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2020年1-9月經營情況良好,經營業績合理
真實。2020年1-9月,公司營業收入為45,059.19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0.32%,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4,201.41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1.89%,扣除非
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3,575.03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
6.25%,基本恢復至上年同期水平;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公司主要產品經營
模式、主要原材料的採購規模及採購價格、主要產品的生產、銷售規模及銷售價
格、主要客戶及供應商的構成、稅收政策等方面均不存在重大不利變化;公司下
遊紡織行業需求較為穩定,公司經營情況正常,預計可以完成2020年度盈利預
測表預計數據。
八、關於保薦機構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核
查意見
2020年9月17日中國證監會下發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54號《關於
對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石培愛、胡林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以
下簡稱「警示函」),主要內容為:「華龍證券及石培愛、胡林因蘭州
莊園牧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莊園牧場」)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對莊園牧
場董事長涉嫌行賄事項未進行核查,出具的保薦工作報告、盡職調查報告等文件
均未包括相關內容。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
會令第137號)第四條的規定。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
二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前述監管
措施不屬於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情形,保薦機構符合從事保薦業
務相關規定。
九、本保薦機構的保薦意見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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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薦機構認為: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狀況良好、業績穩定,內部
管理和業務運作規範,已具備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基本條件。有鑑於
此,本保薦機構同意保薦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中
小板上市。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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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薦機構認為: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狀況良好、業績穩定,內部
管理和業務運作規範,已具備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基本條件。有鑑於
此,本保薦機構同意保薦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中
小板上市。
(以下無正文)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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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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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保薦代表人專項授權書
根據貴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保薦業務監
管有關問題的意見》等有關文件規定,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保薦機構,特授權韓澤正、石培愛作為
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薦工作,行使保薦職責、承擔保
薦責任。韓澤正除擔任北京
超圖軟體股份有限公司(300036)創業板向特定對象
發行A股股票保薦代表人外,未擔任其他主板(含
中小企業板)或創業板在審項
目保薦代表人。石培愛未擔任其他主板(含
中小企業板)或創業板在審項目保薦
代表人。
韓澤正同志最近三年內沒有違法違規記錄。2020年9月17日中國證監會下發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54號文對石培愛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根據
貴會相關規定石培愛可在主板(含
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同時各負責一家在審企
業。截至2020年9月21日,石培愛同志未擔任其他主板(含
中小企業板)或創業
板在審項目保薦代表人。根據貴會相關規定,韓澤正、石培愛同志滿足擔任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保薦代表人的條件。
上述說明相關事項均真實、準確、完整,特此承諾!
特此專項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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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保薦代表人專項授權書
根據貴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保薦業務監
管有關問題的意見》等有關文件規定,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的保薦機構,特授權韓澤正、石培愛作為
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薦工作,行使保薦職責、承擔保
薦責任。韓澤正除擔任北京
超圖軟體股份有限公司(300036)創業板向特定對象
發行A股股票保薦代表人外,未擔任其他主板(含
中小企業板)或創業板在審項
目保薦代表人。石培愛未擔任其他主板(含
中小企業板)或創業板在審項目保薦
代表人。
韓澤正同志最近三年內沒有違法違規記錄。2020年9月17日中國證監會下發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54號文對石培愛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根據
貴會相關規定石培愛可在主板(含
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同時各負責一家在審企
業。截至2020年9月21日,石培愛同志未擔任其他主板(含
中小企業板)或創業
板在審項目保薦代表人。根據貴會相關規定,韓澤正、石培愛同志滿足擔任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保薦代表人的條件。
上述說明相關事項均真實、準確、完整,特此承諾!
特此專項授權。
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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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機構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發行保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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