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事件是屢屢發生,前一段時間是「浙大女博士疑遭博導性騷擾而跳樓」,消息一出,鬧得是滿城風雨。今天打開手機一看,彈出一條「23歲的女大學生畢業剛上班就被領導性騷擾」的消息來,真心疼這位女生!
消息一出,整個圈又不安靜了,說什麼的都有,有說這,有說那,眾說紛紜,大家爭取為女生出謀劃策,熱火朝天地表達著自己的觀點。
有的說:
「女生大學畢業後 ,就已經步入社會了,也就不再是父母襁褓之中的孩子了。女孩子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職場之中有了非禮你的行為,就要提高警惕了,至少要留下一些證據,否則很難維護自己的權益。別說公司會以他的業績優秀而不願意辭退他,就是警察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也是愛莫能助呀!」
「不管有沒有證據,第一時間報警都是保護自己的最好方式!」
「千萬不可單獨去見這位男子了,恐其報得,造成對你更大的傷害,從你截的簡訊來看,這男的很想見你,你應該警惕!」
還有的人站在了公司的立場上說:
「首先要儘量找到更有力的證據,實在找不到,公司賠你四月工資已經仁至義盡了,不應找公司太多麻煩了。公司並不希望發生這樣的事情,公司也是受害人。員工守不守法,好不好色,任何公司真的管不了這麼多」
但爭論最多的是到底該誰舉證:
有的人說:
「要女方舉證,首先就是輕視婦女。明知很難得到證據,卻要她們舉證,不是在助長渣男的進一步犯法嗎?」
「當時受到性騷擾,已經嚇得夠嗆,在那麼危險的時候,哪有時間去搞證據呢?站的說話不腰疼!」
「這是法律的盲點,沒有監控攝像頭,沒有第三者在場,沒有遺留生物檢材,一個剛畢業不久的女生,你讓她怎麼舉證?所以說,對於性侵害,必須要有弱勢群體舉報為證!」
也有另一種聲音:
「我不是偏向男的,對這個男的,我非常的憎惡。但是咱們有什麼說什麼,一是一,二是二,要分清楚才是呀。本來就是誰起訴誰舉證的,這是規定呀,不能更改!」
「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公安只憑女方單方指控就可以做證據刑拘嗎?顯然是說不通的。法律當然要憑證據來處理的。」
那麼,性騷擾到底該由誰舉證呀?
我個人覺得那位網友說的很對,誰報警誰舉證!辦案是靠證據的,不提供證據的話,警察真是想幫也想不上的。難道就憑報警人的一面之詞就把人家定性了,也是不妥當的。如果真是這樣做的話,那麼被冤枉的人就會很多的。
顯然,女方報警女方舉證,誰報警誰舉證是合法的!但是讓被性騷擾的女子來說,這樣做合情合理嗎?
的確,一個女子在被性騷擾的時候,心裡肯定會害怕的,肯定是嚇得夠嗆,在那種危急的時候,不可能會冷靜地拿出手機來拍照攝影留證據的,這顯然是好說不好做的。所以說,讓一個受騷擾的女子舉證是有難度的,這是一個現實問題!
我覺得,如果在公眾場合下發生這樣的事情,只要是有攝像頭的地方,只要有人願意出證,證據就會很好到的。關鍵是如果在沒有電子眼也沒有人在場的時候,性騷擾取證就難辦了,不是麼?
憑報警人的一面之詞不能辦,讓性騷擾受害者舉證吧又有難度,真是進退兩難,到底該怎麼辦呢?歡迎大家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