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侵權誰舉證?

2020-08-25 成都市生態環境局

在註定不平凡的2020年

中國誕生了首部民法典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百科全書

也包含著環境侵權責任的論述

今天跟小編來get一下

遇到環境侵權問題

民法典給出了怎樣的答案



給出這樣的答案

依據在哪呢?

看下面!


環境侵權責任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29條因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環境侵權責任屬於特殊侵權責任,與一般侵權責任存在兩點主要差別。


其一:有別於一般侵權責任以侵權人過錯為前提,環境侵權責任採「無過錯責任」,僅以侵權人的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造成了被侵權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為前提,不論侵權人是否有過錯(第1229條)。


(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 因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其二:取」舉證責任倒置」的方式,被侵權人就存在損害事實和程度提供相應證據證明,由被侵權人指認的行為人就是否存在侵權行為,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的證據承擔舉證責任(第1230條)。


(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條 因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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