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一紙公文出臺外資「新政」,為外企安享多年的稅費「超國民待遇」畫上了句號。
12月1日起,外資企業的月度財務報表上將出現兩個新的科目: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隨著這最後兩項「內外有別」的稅費徵收統一化,中國境內所有內外資企業全部稅制都已實現「大一統」。
「兩稅」影響不大
「這兩個都是『小稅』,涉及金額很小。 」一位稅務顧問對記者分析稱,「外資2007年經歷了所得稅統一,之後又是『兩免三減半』政策的淡出,但在中國的投資並沒出現明顯萎縮。 」據他介紹,稅率統一前,外企實際稅負不到內資企業的一半,統一後加徵到25%。
據悉,目前我國對內資企業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根據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縣城 (鎮)和其他地區,分別按照7%、5%、1%三檔稅率徵收,教育費附加則統一按3%的比率徵收。多位專家解讀認為,現在「加稅」明確釋放了中國已經走出改革開放初期資本短缺時代的信號。
企業希望更「公平」
山東元隆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王革說,儘管稅負相同,但外資企業仍享受很多優惠政策,在醫藥行業,外資企業還享受著從自主定價、招標優惠、市場準入到寬鬆的監管核查和進口註冊等一系列其他超國民待遇。據不完全統計,由於自主定價,外資藥均價相當於國產藥的1311%。
記者還從外管局一位資深人士處了解到,外企享有的超國民待遇還有很多。「外資在借用外債、享受境外擔保等外匯管理方面都擁有不同於內資企業的特殊政策,比如在實際業務中,對內資企業借用外債審核多數投否決票,外企則可以在核定範圍內自主借債。」據她介紹,目前外資企業還可以享有進出口經營權和免領進口許可證的權利,內資企業辦理起來手續相當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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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統一大事記
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始適用我國統一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管理條例。
2006年12月,首次向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007年1月1日,將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車船使用稅合併為車船稅,統一適用於各類納稅人。
2007年3月《企業所得稅法》頒布,統一所得稅率為25%。此前,外企稅率為15%,合資企業為17%,而內資企業則為33%。
2008年1月1日,統一了內外資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
2008年1月1日,在有關納稅人範圍的規定中增加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包括中國港澳臺資企業和組織以及華僑、中國港澳臺同胞,將依照我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據12月1日《人民日報》、《新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