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討論英法兩國的思想與異同 竟然沒有人談到大憲章。 其實簡單來說,對大多數人來說,只需要知道兩件事: 英國大憲章和法國大革命,就是英法兩國的思想最偉大的實踐和樣板,是英法兩國對人類最大的貢獻。 今天,依然沒有失去她們的意義。
大憲章創造了法治這樣一個我們現在天天在說的概念
美國獨立宣言及美國憲法,甚至各州的憲法都包含有大憲章的思想。可以說, 她們是英國大憲章的繼承和延續。
可能沒有人比英國作家、保守黨歐洲議會議員丹尼爾•漢南(Daniel Hannan)說的更好:
「大憲章的精華之處就是法律凌駕於政府之上。法律已不再是國王或酋長的意願。在他們之上的是你無法看見、聽到、觸摸和品嘗的東西,就是這個東西控制著國王和國王之下的臣民。它就是讓統治者不能為心所欲地制定法律,這是確保我們所有人的自由的基石。約翰國王在籤署大憲章之後不久就試圖將其推翻,他的兒子即位後也曾嘗試過,但兩次都印證了司法制度大於王權。這就是為什麼說大憲章對我們的議會傳統具有直接的影響。我們的議會傳統與許多歐洲大陸的不同在於它不僅維護了多數規則,還把代議制政府視為對個人自由的擔保。」
同樣,歷史學家《舊制度與大革命》的作者託克維爾給了法國大革命最好的評價:
「1789年法國革命是迄今為止最偉大、最激烈的革命,代表法國的「青春、熱情、自豪、慷慨、真誠的年代」。它是一場社會政治革命,符合當時歐洲的需要,其作用是廢除若干世紀以來統治歐洲和法國的封建制度。它不僅要改變舊政權,更要廢除舊的社會形式,因此需要同時改變所有既存的權力機構,毀滅所有公認的影響,祛除種種傳統,更新風尚與習慣。馬克·菲利普和琳恩·艾弗裡·亨特等西方學者認為,法國大革命受到激進主義思潮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