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大海的故鄉pgDu」反映稱,江北綠地翡麗濱江,住宅產權證年限是70年的,但是,地下停車位產權年限是40年,兩者不配套!不奇怪嗎?
    當天中午,記者來到綠地翡麗濱江,在該小區內的地下停車場看到零星停著幾輛私家車,個別車位上寫了「私家車位」,說明有些車位已經被業主購買了。
    
    「我買房的時候開發商並沒有告訴我車位產權是40年的,而且我們住宅的車位和旁邊商業用房的車位是連在一起的,安全性誰能保障呢?」網友說,40年以後到了產權年限又怎麼辦?聽說土地到期後如果繼續使用是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那麼這筆費用誰來繳納?
    帶著疑問,記者來到了綠地翡麗濱江售房中心,在現場記者看到一張車位告知書上寫著車位產權為40年,終止日期是2052年12月27日,車位價格表上顯示,車位價基本都是在16萬元。
    
    負責接待的鄭姓職業顧問向記者表示,自己只是負責銷售這一塊,產權的問題自己也不是很清楚,聽說這塊地是商業用地,後來不知道什麼原因幾幢住宅樓變成70年產權的了。「具體情況還是向綠地集團寧波分公司開發商了解比較清楚。」
    隨後,記者聯繫了綠地集團寧波城市公司開發商話務經理周一樹,他向記者解釋道,今年房子交付後,車位是5月份左右開始銷售的,這塊土地當時在買的時候是商業用地,40年產權的,但是,住宅樓的產權是70年的(特批的),所以才會產生接下來的一系列問題。
    如果車位和土地40年到期了,房子的產權還沒到怎麼辦?
    對此,周經理說,到時候業主只能自己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補交土地出讓金了。記者陳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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