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完整的電子數據「證據鏈」

2020-08-30 海存科儀司法鑑定中心

從今年5月1日起,電子數據——如,聊天記錄、圖片、視頻、郵件等都可以正式作為您打官司的「證據」了。

諸君知道,去年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這個新規定已經從今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此新規定進一步完善細化了電子數據證據的形式內容。

一、新規定中對證據形式的新規範:

1、網頁、博客和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

2、微信、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信和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3、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和登錄日誌等信息;

4、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和電腦程式等電子文件;

5、其它以數位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總之,上述電子數據均可以正式作為以後打官司的證據啦!

二、實例運用說明

1、關於因故解僱:當您所在的公司通過微信或簡訊通知您,公司經營出現嚴重狀況,工資要延期發放或者決定要解僱您。

那麼,您就可以依據新規定,在提交的證據鏈中,除了常規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通知書、勞工合同等,還可以包括微信、簡訊記錄作為「呈堂供證」有法律效力的證據。

2、關於借錢不還:我國傳統的借、還款方式是「打借條」、「消借條或寫收條」。即使用紙質的借條、收條,通過籤名、蓋章或「按手印」等方式來保證當事人權益。這些也是一旦發生糾紛後,需要「打官司」過程中常見的訴訟證據之一。

當下經濟社會和現實生活中,不論是銀行卡轉帳,還是手機微信、支付寶轉帳,一筆一筆都記錄得一清二楚。

當事人在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時,除了借條借據,微信簡訊、通話錄音和語音記錄也是重要的電子數據證據之一。包括轉帳收據記錄以及催款對話記錄等。因此,如果當事人發生了此類糾紛事件,一定要記住不要「刪除」和清理,務必要及時保存好。

3、關於房屋糾紛:房屋租賃和二手房買賣,涉及環節眾多,一旦出現糾紛,導致租賃雙方或買賣合同無法再繼續履行,違約責任誰來承擔就成為爭議的關鍵環節。因此,部分房屋中介在房屋租賃或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會與你建立微信或拉個小群,讓租賃或買賣雙方有啥情況都及時在微信中或小群裡溝通。當出現任何情況時造成矛盾糾紛,雙方都可以以微信中或小群裡的文字或語音聊天記錄來作為電子數據證據向法庭提交。

三、新規定修改的目的

諸君知道,電子數據證據是2012年《民事訴訟法》增加的一種新的證據形式。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對於電子數據證據的含義做了原則性、概括性的規定。

隨著科技技術的不斷進步和人們生活的新變化,為解決審判實踐中的操作性問題,新規定對電子數據範圍做出了比較完整詳細的規定,明確了當事人提供和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保全電子數據證據的新要求和電子數據證據審查判斷的新規則,進一步完善細化了電子數據證據的規則體系。

我們海存科儀司法鑑定中心的理解,就是對我們「打官司」過程中,拓寬訴訟證據的收集途徑具有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積極意義。

四、新規定對哪些群體更加受益

隨著現代化、信息化日新月異的創新發展,人們的生活方式、消費方式逐步從「線下」向「線上」轉變。在訴訟中的證據越來越多的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呈堂供證」。特別是在個人民間借貸、網絡借貸、網絡購物等引發的訴訟案件中,電子數據的應用越來越普遍,在大多數情況下,當事人能夠提供的證據僅限於簡訊、微信、聊天、語音記錄、網絡轉帳等電子數據。所以,如何收集、提取電子數據作為「呈堂證供」的證據使用,對當事人證明案件的事實,對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十分的重要。

五、新規定對當事人維權的益處

在「打官司」過程中,調查取證是查明案件事實真相的關鍵環節。新規定對電子數據形式內容範圍的擴展細化,這樣就能夠對當事人的代理律師有法可依的,有的放矢地指導幫助當事人收集證據的渠道,對於推進案件審判,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具有積極促進作用。

六、如何有意識有效地保存電子數據

在各類訴訟案件中,使用電子數據「證據」,也有一些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在案件審理中單單憑一張「截圖」很可能就會被法院不予採信。那麼,微信簡訊、通話語音記錄等電子數據如何才能作為呈堂證供的「證據」?我們認為,一是要能夠證明手機微信簡訊、通話語音記錄的使用人就是當事人雙方,因為手機現已實行實名制而微信卻不是實名制;二是要保證微信簡訊、通話語音記錄的完整性,因為手機微信簡訊、通話語音等證據為生活化的分段式、階段式的記錄。如果事件不完整,缺乏內在邏輯聯繫就可能導致斷章取義,法庭也不會採信;三是如果有錢款往來,微信簡訊、通話語音記錄必須保存原始記錄,只是有簡單的、孤立的「截屏」會無法證明其真實性和完整性,像銀行轉帳記錄,重要的通話錄音等要注意保留,不要隨意刪除或清理。

另外,當事人還要注意想方設法明確對方的身份,備註中註明轉帳用途,保存好記錄。同時,還可以輔助通話錄音、語音催款、借條明確等證據,形成完整的、相互印證的符合事實真相的證據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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