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帶薪年休假5個重要文件,全國適用!建議收藏備用

2021-02-26 藍谷人力
4、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5、對《關於〈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公布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4號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八條  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髮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第九條  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3、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

第一條 為了實施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 (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第六條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條 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第八條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 (二)、 (三)、 (四)、 (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條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於法定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條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無工作期間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天數多於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少於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應當協商安排補足被派遣職工年休假天數。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條例及本辦法的情況。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用人單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執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行政處理決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十六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因年休假髮生勞動爭議的,依照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第十七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依照本辦法執行。

4、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廳函〔2009〕149號

你局《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若干問題的請示》(滬人社福字[2008]15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中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中的「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5、國務院法制辦對《關於〈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政函【2009】5號

你廳《關於〈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人社廳函【2008】42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一、《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條規定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沒有限定必須是同一單位,因此,既包括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二、條例第三條規定的"累計工作"時間,是指條例第二條規定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從事全日制工作的時間。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頒布實施以來,對維護廣大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起到了有力的保障和促進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一些地方反映,對其中個別條款需要進一步明確,以更好地操作和執行。為此,特向你們請示如下:一、關於條例第二條中規定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如何理解。是僅限於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還是包括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二、關於條例第三條中規定的「累計工作年限」如何理解。是指職工的全部工作經歷(包括自主創業、靈活就業),還是指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工作時間。

山東藍谷人力資源

服務項目:                                                          

派遣外包、人事代理、人才招聘

學歷教育、空乘培訓、職業資格證書培訓

靈靈發 TM 靈活用工落地服務商

聯繫電話:0633-8884888  

公司地址:日照市東港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1317、1318   

   

               長按二維碼可關注

相關焦點

  • 帶薪年休假5個重要文件(全國適用)
    關於帶薪年休假,這五個文件你一定要知道!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公布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
  • 快收藏!帶薪年休假5個重要文件(全國適用)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 關於帶薪年休假5個最重要的文件(完整版)| 勞動法庫
    >4、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5、對《關於〈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 帶薪年休假的正確計算方法
    重要說明員工帶薪年休假資格在同一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連續不中斷工作滿12個月。【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 關於「帶薪年休假」的那些事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4號,《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經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和與其建立在勞動關係的職工,適用本辦法。可見,可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職工必須是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
  • 新解讀:帶薪年休假的三個基本問題
    帶薪年休假中未休年休假的報酬是否屬於工資,其工資的計算基準,以及支持時效,在實務中往往產生較大的分歧,本文將就此三個問題,一一進行分析梳理。01一、未休年休假的報酬是否屬於工資?第十一條規定,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 山東省帶薪年休假工資仲裁時效最新案例
    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爭議的仲裁時效是個長期爭論的問題。
  • 2020兩會:人大代表建議按工齡計增帶薪年休假天數,春節延長為15天
    關於2020兩會:人大代表建議按工齡計增帶薪年休假天數,春節延長為15天這個話題,相信很多小夥伴都非常有興趣了解,因為這個話題也是近期網絡上非常火熱的,那麼既然大家都想知道2020兩會:人大代表建議按工齡計增帶薪年休假天數,春節延長為15天,華圖教育廣東公務員考試網小編便從網上搜集了一些與建議春節假期延長為15天
  • 機關事業單位帶薪年休假規定
    有網友提出,事業單位人員休年假是否遵循《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是否有特別的規定和法律依據?答案是:有。原人事部於2008年2月25日制定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專門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帶薪年休假。
  • 鉅沃勞動法系列|帶薪年休假,如何算得清?
    作者:重慶鉅沃律師事務所 勞動法團隊每逢節假日,很多朋友都玩起了假期「連連看」,通過請幾天帶薪年休假(也就是通常說的年假),串起一個個十來天的悠長假期,好好的放鬆與享受。一、算一算年休假有幾天大家都知道,關於年休假期限法律法規的基本規定為: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 2020年休假規定:符合下列條件,可以享受帶薪年假
    2、職工所享受的帶薪年假天數與勞動者的工齡掛鈎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假高於該標準的不予幹涉,但是低於法定標準應按照法定標準支付未休帶薪年假工資。
  • 應對疫情韓國將擴大帶薪休假適用範圍
    韓國僱傭勞動部11月23日表示,從明年1月1日起,新版勞動法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制度適用範圍將擴大到30至299人規模的中小企業。有分析認為,面對疫情常態化,韓國政府以保障休假為手段,對中小企業及從業人員進行援助。
  •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經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 帶薪年休假的計算方法
    【案情回放】    廣州某電子產品開發公司,由於季節性訂單大量增多,每年3至9月份,均會招聘大批生產工,並在10月份與該批員工解除勞動關係,至第二年3
  • 2017特殊的帶薪年休假規定是怎樣的?
    小編將在下文為您介紹,請看下文:  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中國勞動法對帶薪年休假作了原則性規定,但沒有規定帶薪年休假的休假時間及具體操作辦法,而是指定由國務院制定相應的具體辦法。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已經通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從此,職工帶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
  • 問答|帶薪年休假有關法律知識12問
    1、只有機關、國有企業的職工才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嗎?  答:《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適用本辦法。可見,帶薪年休假並不是機關、國有企業員工才享受,民營、私營企業甚至個體工商的職工都可以享受。
  • 帶薪年休假「年底自動清零」嗎
    很多人直到這一年過去了才發現,自己還有帶薪年休假沒有休。那麼,對於未能安排的帶薪年休假是「年底自動清零」嗎?帶薪年休假是指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勞動者每年可以享有保留原薪資待遇的休假。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安排帶薪年休假,保障勞動者休息權的實現。
  • 公務員實習期可以休帶薪年休假嗎?工齡越長,假期越久!
    帶薪年休假制度已經有十來年的歷史了,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頒布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第514號令),其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2008年2月原人事部還制定了配套政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事部令第9號),2008年9月人社部又下發了《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社部令第1號)文件。
  • 帶薪休假,帶的啥薪?
    另一家大型國有企業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單位給職工發放帶薪休假工資時,一般是按照基本工資來發放。「各個單位發放帶薪休假的方式不一樣,一般是按職工的基本工資發放,這個基本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等。而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也可按照職工上年平均工資發放。上年平均工資肯定比基本工資要多。」這位工作人員介紹。
  • 社科院休閒綠皮書:將帶薪年休假執行情況納入各地文明單位評選條件
    今日,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中國社會科學院旅遊研究中心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在京發布了《休閒綠皮書:2018~2019年中國休閒發展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稱,以旅遊為例,2018年國內旅遊收入(居民國內旅遊消費支出)為5.13萬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2.3%,居民國內旅遊人均消費支出為926.16元,比上一年增長1.44%。